开具一般纳税人证明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自行开具专票

纳税人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自行开具专票?有权威解答
全面推开试点进入第三阶段,关于纳税申报、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和抵扣、关于税负……纳税人在实践中碰到了诸多实际存在的问题。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日前就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快来看看对你是否有帮助↓
1. 纳税人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自行开具专票?
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自己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纳税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自己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是纳税人必须先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二是纳税人须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并在电脑上安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纳税人购买的税控专用设备可在增值税应纳税款中全额抵减。
2. 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7月份应如何申报?
问:之后,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7月份应如何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在2016年7月申报期内,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3. 6月份开的营业税发票7月份申报时如何填报?
问:我单位是试点一般纳税人,6月份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在7月份申报缴税时应如何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应将营业税发票上的金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相应栏次。
4. 其他个人出租商业用房能否申请代开专票?
问:其他个人出租商业用房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号)文件规定,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如果承租人不属于其他个人的,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 在本地取得的住宿费专票能否抵扣?
问:我公司在本地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接受住宿服务并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6. 试点前已缴过营业税没开票的业务,现在能开增值税发票吗?
问:我公司试点前发生的并已缴纳过营业税的业务,当时没开票,现在能给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吗?开票后是否还要再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试点前发生的并已缴纳过营业税的业务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向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纳税人不需要再缴纳增值税。
7.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票,按税率还是按征收率?
问: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客户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我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时,能否按所提供服务适用的税率缴纳和代开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小规模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时,只能按法定征收率预缴税款,税务机关也只能按法定征收率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8. 6月份新办的企业,7月份申报要填税负分析表吗?
问:我公司是6月份新办的企业,7月份申报是否需要填税负分析表?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日以后新设立登记的试点纳税人,由于之前未缴纳过营业税,对原营业税相关政策并不了解,因此,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不需要填写《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9. 税收负担增加或减少,税务机关咋算的?
问:税收负担增加或减少,你们税务机关咋算的?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税收负担的增减变化,是在同一销售收入的基础上,计算税收绝对额的增加或减少。也就是说,需要比较的是当期经营活动适用增值税制度与适用原营业税制度的税负差异,用当期缴纳的增值税减去同一销售额按原营业税制度计算的营业税,正数为增加税负,负数为减少税负。
10. 税务局推出的免填单服务具体包括哪些?
问:我是一名老会计,现在听说税务局推出免填单服务,真是好事。这免填单服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啊?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谢谢。目前,免填单服务范围涉及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开具6大类业务,包括24种表证单书,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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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哪些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哪些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一、哪些行业1、住宿业2、鉴证咨询业3、建筑业注意:以上行业试点纳税人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二、涉及增值税的要点1、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2、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3、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三、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1、住宿业:日起,全国91个城市试点,自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明确将试点扩至全国!2、鉴证咨询业:自日起,全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公告)3、建筑业:自日起,全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公告)四、重要提醒这三大行业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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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自行开增值税发票
13:53:36 来源:胶东在线 [
  胶东在线消息 &有网友提问说我们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客户很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求我们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经常到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费时费力。在这方面有没有什么便利的方法,国税局票证中心副主任刘光春对这个问题做了解答。
  刘光春说,为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4号公告),从今年3月份起,全国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如果您符合4号公告的要求,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票种核定等事项后,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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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问题
 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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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营改增征管服务,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原来的91个城市扩大至全国,纳税人无需往返办税大厅代开发票,实现办税“少跑腿”。一、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哪些服务仍需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二、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比照一般纳税人核定票种及最高开票限额的流程。三、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填写申报表?如何申报纳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十条规定:“......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四、新办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直接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新办纳税人刚开业不能直接申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符合:“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免征额以上的”标准后,也即正常申报之后按照“核定专用发票之日的上一个征期纳税人销售额需达到或超过3万元(按月申报,如2016年10月份)或9万元(按季申报,如2016年7月份)”来进行判断是否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五、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自行开具专用发票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提供哪些资料?答:根据《关于全面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国税货便函〔2016〕2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专用发票的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和发行、发售等操作与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领用专用发票操作一致。”其中:(一)发票核定所需资料: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3.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二)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所需资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三)税控设备的发行:1.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提供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初始发行提供)2.《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初始发行提供)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另外,同时按照实名办税要求,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办税人员首次在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须提供以下信息资料,国税机关核实后采集其身份信息。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国税机关分别采集其身份信息。1.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2.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3.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来源:江苏国税)
责任编辑: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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