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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鲜活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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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鲜活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的思考
关于鲜活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的思考
&&&&&&&&&&&&&&&&&&&&&&&&&&&&&&& □ 两湖绿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忠洲
编者按:农产品产销,事关社会福祉;农产品的价格涨跌、质量安全关系民生大计。近年来,田间地头“菜贱伤农”和城市市场“菜贵伤民”的现象,屡屡并行出现,越来越引发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10 月8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研究部署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两湖绿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忠洲结合经营农产品市场的丰富经验和长期深入农村田间探访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切身感受,撰文深刻剖析了农产品“卖难买贵”现象的成因,并给出了破解对策。该文对加强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国以农为本,民以食为天。”近几年一再出现鲜活农产品“卖难买贵”现象,导致了许多社会问题,引起中央的高度关注。两湖绿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地处农业大市荆州,作为一个大型农产品交易物流平台的运营管理者,我们上联众多生产基地和农户,下接广大零售市场和居民餐桌,对上述问题既有实际观察,也有切身感受。
一、怎样看待鲜活农产品“卖难”问题
<font color="#、近两年发生的几起“卖难”事件去年秋,重庆巫山县发现了柑橘“大实蝇”,经媒体报道后引起消费者恐慌,导致四川、重庆、湖北等省的柑橘全面滞销。受此事件波及,我市松滋、公安和枝江、宜都的无虫害蜜桔每斤0.15 元都无人问津。
今年四月,海南的青椒、河南的芹菜,湖北、安徽和山东的大白菜、球白菜、莴笋等几乎同时滞销,销售价格低于买种子的价格,广大菜农损失惨重,并发生了济南菜农韩进自杀的悲惨事件。
最近,甘肃、内蒙古、陕西的土豆大面积丰收,但无人收购,因没有地方储存,大量堆在地里。在媒体和各级政府的帮助下,矛盾才得到了部分缓解。
<font color="#、导致“卖难”问题的具体原因
从上述案例中发现,除柑橘“大实蝇”问题带有偶然性外,其它几起农产品滞销事件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一,大面积的集中上市,短时间内供应量猛增,大大超过了市场正常需求;二,信息传导不畅,农民不知道市场需要什么、需要多少,缺乏有效信息引导;三,没有提前落实销售渠道,许多农民只能坐等收购;四,加工转化、储存保鲜等配套措施滞后;五,产地集中,滞销产品是当地农户普遍种植的品种和主要收入来源,“菜贱伤农”的危害很大。
表面上看,好像主要问题在农民自己身上,是他们盲目种植、导致了供过于求。其实,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在于目前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缺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组织的农民一般是根据上年度的价格行情来安排本年度生产的,去年价高的今年就多种、价低的就少种。大家都这样办,就导致了部分农产品的周期性波动,这就是经济学家所说的“蛛网效应”。但是,这种情况也不是完全无法避免的。西方国家对鲜活农产品的种养殖实行宏观调控,卖难矛盾并不突出。前些年经常出现的粮食棉花卖难问题,在国家出台了按保护价收储政策和将其列入“ 一把手”工程后,就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与我们同处东亚的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省,也是小农经济,气候条件和农产品种类也和我们差不多,卖难的问题却要少得多。原因就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市场预测和产销衔接做得好,农民的生产合作组织和农产品流通体系比较健全。
二、哪些因素导致了鲜活农产品“买贵”
近几年,“买贵” 问题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且越来越严重,作为农业大市的荆州也不能幸免。在我市中心城区,2 年前,小白菜每斤不到1 元,现在是1.5—2 元;豇豆大上市时每斤0.4—0.5 元,今年是3 元左右; 以前,夏天30 元可以买100 斤上好的西瓜,今年150 元也买不到了;原来3—4元/斤的红富士苹果,现在是5—6 元。
哪些因素导致了鲜活农产品疯涨呢?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各有各的说法。不少人认为流通环节加价过多是其中主要原因,甚至还有学者说“流通暴利是买贵的元凶”。其实,这个问题是需要具体分析的,实际情况远没有这么简单,一概而论至少是过于草率了。
第一、供不应求、稀者为贵,这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则。今年夏季的特大干旱和水灾,造成蔬菜、水产品供应短缺,市场价格相应上升,连郊区农民自产自销的小白菜也卖到了3 元/斤,鸡头梗是4/元左右,这肯定不是流通暴利。
第二、油价、搬运费、人工、地价房价及生活费用上涨,再加上沿途设卡收费等成本因素从上至下层层传导,最终都要反应到销价中,这是大环境所致,中间商自己是消化不了的。
第三、国家政策性调价,基础产品涨价产生的连锁反应。其中:粮油价格是“ 百价”之首,粮食价格上涨,其他农产品价格会随之上涨。就粮食来说,一是国家不断提高粮食收购价格。2011 年小麦收购价每斤0.95 元、0.93 元,比去年分别提高0.02元。早、中、晚稻谷收购价每斤0.95 元,比去年分别提高0.09 元、0.10 元、0.23 元。二是国家必须进口的玉米、小麦、大豆价格分别上涨52% 、49% 、28% .油菜籽的情况是:2011 年国家托市价格每斤2.30 元,比去年上涨0.70 元。
第四、宏观失衡、通货膨胀。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家一度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广义货币供应量(M2)上月已达到787400亿元,比2009 年初增加58.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两年来累计上涨了9.92%.在货币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本地产品也好、外地产品也罢,都会相应上涨,市场上买不到每斤1 元以下的菜就没什么奇怪的了。
第五、流通渠道过长、环节过多,层层推高了价格。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10月18—19 日,我们在荆州城区对5 种大宗产品的价格进行了实际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单纯看进销差价,从产地到销地零售,所有产品的价格都翻了一倍多,贩子们好像赚得不少。其实,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一是产品质量上的差异。产地供货是统装的,零售是任挑任选的,把尾货处理因素加进来之后,零售环节的平均价并没有这么高;二是商品流转过程中的损耗,产地是带泥、带叶、带包装的,零售是干干净净的,产地100 斤的东西到零售时通常不到90 斤;三是商家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中介、运输、装卸、分拣、包装、损耗、削价处理、场租、水电、水果冷藏、借款利息等,这都是免不掉的成本。扣除这些之后,两湖市场批发商的纯利每斤分别为:土豆0.06 元、白萝卜0.05 元、大白菜0.05 元、苹果0.10 元、梨子0.12 元。这显然够不上暴利。
至于零售环节“最后一公里加价过高”问题,新华社、《经济日报》记者和商务部都作过调查,比较一致的结论是:蔬菜零售环节加价比例的确很大,但小贩子经营规模有限,生活和经营成本很高,两口子每天没有100 多元左右的毛收入生活就难以维持。在荆州,夫妻俩每天能卖到300 斤蔬菜的贩子属于中等水平,蔬菜零售价每斤加0.50 元左右比较正常,精品菜还要高一些,否则他们就做不下去。水果零售环节加价多一些,主要是门面租金较高、包装比重大、销量更小造成的。指责他们赚了黑心钱也是没有道理的。
第六、垄断经营、非法炒作。这是个别和偶然现象。去年的大蒜、绿豆、白糖、苹果涨价风潮就是例证。因为不易保管的鲜活产品要囤积炒作是很困难的。将它作为农产品“买贵”的主要因素是不恰当的。
第七、不合理的收费与罚款。据了解,这几年行政部门滥收费、乱罚款问题大有好转,但一些商场、宾馆、食堂收入门费、公关费,有的小区和市场上黑道“大哥”收“保护费”的潜规则依然存在。商家的这些灰色支出自然也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总的看来,造成鲜活农产品“买贵”的主要原因在于宏观经济方面,流通渠道长、环节多属于另一个方面的问题。因为本地菜农自产自销的产品也涨得很猛,这里面是没有层层加价的;而且前者与“买贵”现象存在时间上的对应性,后者则是由来已久——过去就是这样,怎么就没有“买贵”问题呢?
三、两湖市场的保障与调控作用
在国家政策扶持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两湖绿谷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于2008 年10 月建成开业,很快形成了“聚集两湖,给养中国,通汇天下”的经营格局,现已跻身“全国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百强企业”行列。2010 年,农产品交易量已达到262 万吨,交易额超180 亿元,今年可望突破220 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突出表现为:
一是对接生产基地,为本地农产品外销搭建了良好平台。市场内设立了郊菜、莲藕、柑橘、黄金瓜、甘蔗等本地产品专营区和时令水果交易区,实行优惠的收费政策支持本地产品进场交易,与李埠、岑河的蔬菜基地,埠河的葡萄基地,松滋的橘柚基地,观音当甜瓜基地,荒湖西瓜基地,关沮莲藕基地建立了稳定的场地合作关系,输出本地鲜活农产品80 多万吨。其中90%的产品直接由基地到市场,省掉了中间环节,大大缓解了周边地区农产品卖难的状况,取得了市场繁荣、基地发展、农户受益的良好效果。
二是提前布局、抢抓货源,保证荆州市场淡季不淡。两湖市场的大型高低温冷库为商户储存水果、蔬菜和肉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保证了苹果、梨子等产品常年供应。蔬菜市场的囤货区交易量居两湖地区之首,在淡季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还先后与海南、广西、恩施的反季节蔬菜基地、寿光的精品蔬菜基地、陕西和内蒙古的芹菜基地、河北、新疆的水果基地建立了产销协作关系,与武汉、长沙市场开展了经常性的余缺调剂,基本消除了荆州及周边市场淡季萧条的现象,避免了短缺引起的供应紧张和价格波动。
三是打击垄断,鼓励竞争,规范商户经营行为,避免了人为炒作,哄抬物价。我们不断完善市场管理制度,采用培训商户、设立公告栏和宣传栏、编印商户手册、走访座谈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政策法规和市场经营规则,深入广泛地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商户结伙抱团、串通涨价,及时压制垄断苗头,确保每种产品的经营户不少于3 个,使市场始终处于适度有序的竞争状态,既保护了客户的利益,也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
四是两湖市场的会展和信息平台,发挥了价格发现和中介服务功能,促进了产销对接,为调节供求关系、优化农产品种植结构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物流系统发挥自身优势,保证了货畅其流、安全高效,加快了商品流转速度;检验检测中心严格把关,为市民的食品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两湖市场规模大、品种多、“一站全”的综合性市场优势,带动了荆州商贸流通业的转型升级,增强了城市的辐射力,也为“两湖熟、天下足”注入了新的内涵。
<font color="# 月8 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我们公司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组织专题调研,研究经营转型与发展对策。我们将以“大信息、大基地、大交易、大物流”为发展方向,在拓展生产基地、信息平台、物流平台的同时,着力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大力进行农产品分拣加工贴牌,让农产品直供工厂、学校、社区、机关、超市,实现与消费终端的直接对接,减少流通中间环节。
四、荆州应如何应对鲜活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
农产品产销事关社会福祉,价格涨跌、质量安全影响民生大计。荆州坐拥两湖平原腹地,农业资源优越,商贸流通发达,但解决好鲜活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首先,要全面把握中央的有关政策方针,科学制定包括菜园子、菜贩子、菜篮子全产业链的协调发展战略。近几年,中央就解决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问题出台的政策很多,既有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应急性措施,也有通观全局、着眼长远的治本之策。我们必须全面了解、正确领会,否则就可能犯盲目性和片面性的错误。比如: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鼓励建立农民直销市场和社区周末市场的意见,但是没有讲农产品质量安全怎么保证,也没有考虑我们的“四城同创”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来通盘考虑,才能真正把好事办好。
其次,要发挥地利优势,建设一批具有荆州特色和竞争优势的蔬菜生产基地,稳住蔬菜供应的基本面。目前市政府已经制定了《荆州市蔬菜产业“十二五”规划》,这是一个很好的行动纲领,应该完善“一把手”负责制,共同推进,逐步落实。同时,浙江省大力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的做法,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第三、要建立蔬菜产销预警系统,指导生产、流通,防止基层干部的官僚主义指导和农户盲目种植。同时,要培植更多的蔬菜专业合作组织和营销经纪人,不断提高订单农业的比重,优化蔬菜产销模式。
第四、要着眼于大市场、大流通,继续大力加强和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壮大和规范市场流通主体。这是保障城市鲜活农产品供应、安定人民生活的关键,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现在是市场经济,交通和信息十分便捷,农民种什么、卖给谁是很自由的,光靠郊区的蔬菜基地和城区的直销店,来提高城市蔬菜的自给率是很不可靠的,而且市民也不能光靠本地产品过日子。稳定市场的关键在于该流出的要出得去、该流进的要进得来。香港没有什么农产品生产基地,但市场上什么都不缺,几百万人一样活得好好的,我们应该从中受到启发。
第五,政府要进一步出台鼓励发展农产品流通业的政策,包括行业用地、税费、水电收费、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经营环境治理等,都要有相应的措施。产地批发市场、分拣加工设施、仓储冷链、直销市场、农改超、规范性农贸市场建设都要纳入规划、给予支持。建设公益性菜市场,政府要给予财政扶持。近几年城区新建的住宅小区,大部分没有安排菜市场,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应该防止这种现象继续发生。缩短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的问题,要在保障供给的前提下分步推进。
第六、要健全政府监管职能,降低市场波动对菜农和市民的冲击。特别是对百姓生活必需的粮食、油脂、大宗蔬菜做好价格监控,管好用好价格调节基金,让它真正发挥稳定器的作用。同时要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最好是从源头抓起,以预防为主,不能顾此失彼,把矛盾集中在流通环节。要进一步改善社会治安状况和经济发展环境,打击黑恶势力,消除影响社会生产流通的各种人为障碍。(荆州日报)
(责任编辑 蒋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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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
  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
  (一)整车装载的含义。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未达到上述装载标准,或与其他货物混装的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二)规范操作程序,提高通行效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收费人员特别是新增“绿色通道”收费站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一线收费人员对“绿色通道”政策的认知和执行能力。要积极探索研究快速鉴别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方法,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或者综合利用配货单以及农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农产品检验检疫证作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辅助查验手段,尽量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查验和通过收费站的时间。
  (三)规范路面执法管理,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安全。路面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轻微违法的,应以教育为主;对严重违法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努力为鲜活农产品运输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严厉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等违法行为。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有故意堵塞收费道口等扰乱收费秩序行为的车辆,应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的影响进行研究。各地交通运输、价格等部门要对“绿色通道”政策调整对收费公路带来的影响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估。对于影响较大的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视情给予补偿。新批收费公路项目时,要充分考虑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影响,合理确定其交通流量。
  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一)加强养护管理,保证道路畅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时修复路面病害,做到路况良好、路容整齐、标志明显、绿化美化、安全畅通。要着力提高公路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保障公路畅通,减少交通延误,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
  (二)规范标志设置,方便驾驶人员识认。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能够方便快捷地通过收费站,各收费站点应尽可能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并按照《关于规范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标识设置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4号)的有关要求,在专用道口上方设置统一的“绿色通道”专用道口指路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迅速通过专用收费道口;同时,在收费站公示牌旁以及通道沿线的醒目位置,设置政策公示牌,向驾驶人员公布“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规定及监督电话。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杂志,以及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公告牌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力争使“绿色通道”政策的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深入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货运集散地,加强对货主单位、承运单位和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依法装载、合法运营的意识,为“绿色通道”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以上,自日起实行。
  附件: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章)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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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小农今天给您提个醒,2月份即将结束,日起,给鲜活农产品贴标签、写标识得按照新规定来了,GB/T 鲜活农产品的标签标识将实施。
怎么标才符合新标准、新规范呢?下文详解!
可在包装上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或提供说明书等形式。
对于有包装的鲜活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散装、裸装的鲜活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或标识在鲜活农产品上(如畜禽嗣体上〉等形式。
内容应真实、规范、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说明或表达方式应使用规范的中文,不应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的方式描述或介绍农产品,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对鲜活农产品的混淆,不应误导、欺骗消费者或给消费者留下错误的印象。
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上不应标识出现容易误导的表述 ,例如:“比较好的”“最好的”“卫生的”“健康的”“有益健康的”等。
当在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中使用“天然的““纯的”“新鲜的”“自制的”“有机生长的”“生态的”“无抗的”等词汇描述产品名称和性状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规定,并应有相关的质量保证文件。
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应与其所标签标识的鲜活农产品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不应含有不真实的信息或无法证实的内容。
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上不应包含宣传能够预防、缓解、减轻、治疗、治愈某种疾病和调节特定生理问题等方面的内容;
不应包含可能引起消费者对类似鲜活农产品的安全生产怀疑或恐慌的内容。
鲜活农产品名称应醒目标示在包装的显著位置。
裸(散) 装情况下,可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 、说明书等形式,醒目标识出鲜活农产品的名称。
应标明能反映农产品真实属性的规范名称或公认名称。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没有规定的,可以使用不会引起购买者、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进口鲜活农产品应标明进口农产品对应的中文名称 ,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常用名称或俗名。
新鲜水果除了应标示产品名称,如:苹果,还应标示品种名称,如:红富士。
出售鲜活水产品的市场,各摊位水族箱面对消费者的一面,应加贴标签,醒目标明水产品名称,如:鲤鱼、饵鱼、武昌鱼等。
出售活禽、畜的市场,各摊位应醒目标明活禽、畜的名称,如:乌鸡、鹊辑等。
畜禽产品应明确标识其商品名称及影响品质的类别名称,如:大羊、羔羊或肥羊等。
鲜活农产品包装物上应标明该产品执行的标准名称和标准号。
经检验合格的鲜活农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
有分级标准的鲜活农产品,还应当标明鲜活农产品质量等级。鲜活农产品等级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标注,并与包装内的鲜活农产品实际情况相符。
若鲜活农产品获得产品或体系认证,则可标示必要的产品或体系认证信息;未获得认证的产品,不应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
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鲜活农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和发证机构的名称和标志。绿色食品的标签标识按照NY/T658的规定执行,有机食品的标签标识按照GB/T19630.3的规定执行。
应标明鲜活农产品的种植、采集、收获、养殖、捕捞等的产地名称。
产地标示应真实,应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产地的标注区域详细度不应大于县级辖区。如区域详细度应标为“××市××县××基地”或“××市××县××乡(镇)”等。
进口鲜活农产品应标明原产地国家和地区,同时标明代理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标签标识上应标明鲜活农产品的生产日期。植物产品如新鲜水果和蔬菜应标明农产品的收获或采摘日期。动物产品如水产品和畜禽产品应标明捕捞或屠宰、分割日期。活体畜禽应标明出栏年龄,鲜蛋产品应标明产蛋时间。
贮存条件与保质期
限期使用的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上应当标明采用不同贮藏方法情况下的保质期。如冷藏保鲜的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应标明冷藏温度与保质期。
保质期的标示方法如下:
a) 最好在xx之前食用;
b) xx之前食用最佳;
c) 保质期(至)xx
d) 保质期××个月〔××日(天),××年]
生产者和(或)经销者
鲜活农产品的标签标识应标明生产者和(或)销售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必要时标注分装者、配送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当与企业注册及营业执照上的相同。地址的表示方法应当按我国行政区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乡、村的官方名称。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依法承担鲜活农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具体情况及如何标示可按照GB 的规定执行。
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资企业,其生产或销售的鲜活农产品可以标注该办事机构在中国依法 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净含量和规格
标签标识上应标明单位包装中的鲜活农产品的实际数量和(或)质量 ,即净含量及规格。
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 。
净含量(以质量计)的标签标识和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植物性鲜活农产品、食用菌产品经检验合格可标示“本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动物性鲜活农产品经检验合格可标示“本产品兽药残留及其他安全指标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鲜活畜禽产品应有检疫合格标识。养殖动物防疫标识应遵照NY/T938的规定。
若在鲜活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藏、配送、销售过程中使用了防腐剂、保鲜剂及违禁物质时,应注明所使用物质的名称。
若鲜活农产品中含有致敏成分、毒性物质或其他由于使用或食用不当可能危及健康和安全的物质,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一些含天然毒物的水产品,如“河豚”,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有毒”,并在销售时附带书面的正确处理和烹饪方式。
经过辐照的鲜活食用农产品 ,其包装上应贴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辐照食品标签标识,并标注中文说明。
鲜活农产品的营养标识可参照 GB 28050 的规定执行。
来源:食品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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