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出租房屋租金收入未及时收取也未上缴财政违反什么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是>>>>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和房屋建筑物出租出借收入上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琼财资〔2014〕1321号,以下简称“琼财资1321号文”),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除外)出租、出借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取得的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上缴省级国库。为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和房屋建筑物出租、出借收入上缴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批准的国有土地和房屋建筑物出租、出借收入
(一)琼财资1321号文印发前(即日前)的国有土地和房屋建筑物出租、出借收入,凭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内)的审批文件到省财政厅非税处办理非税收入缴库手续。
(二)琼财资1321号文印发后(即日后)的国有土地和房屋建筑物出租、出借收入,凭财政部门的审批文件到省财政厅非税处办理非税收入缴库手续。
二、未经批准的国有土地和房屋建筑物出租、出借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未经审批,自行出租、出借国有土地和房屋建筑物属违规行为,应立即终止,并提出整改意见报送我厅。违规取得的出租、出借收入需及时上缴省级国库。省级国库有关信息如下:
&&&&收&款&人:海南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海南省分库
&&&&账&&&&号:271001
缴库时请在缴款单摘要(用途)栏注明预算收入科目,其中行政单位注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事业单位注明“1030799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三、各预算单位应缴未缴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务必于日前,按上述路径上缴完毕。
我厅将不定期组织清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和房屋建筑物出租、出借行为,对未经审批的出租、出借行为或出租、出借收入应缴未缴的,将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海南省财政厅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个人理想:在教育天地里有一番大作为。教育理念:大爱育人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亟待规范速
下载积分:350
内容提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亟待规范速
文档格式:PDF|
浏览次数:41|
上传日期: 10:51:06|
文档星级: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 350 积分
下载此文档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亟待规范速
官方公共微信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的通知|事业单位|人大_凤凰资讯
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的通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纳入此次清查范围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清查本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通过“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申报系统”(系统外网地址::66),准确如实填报《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申报表》(附件1),于2015年6月底前,逐级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主管部门应当于7月底前,完成对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自查情况的核查工作,审核汇总相关数据,通过“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申报系统”填报《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
原标题: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的通知财资函[2015]1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管理,对于有效保障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提高事业单位房屋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规性,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号)有关规定,深入了解和掌握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有关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奠定基础,财政部现统一组织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工作。一、清查范围所有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房屋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中央级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清查内容纳入清查范围单位截至日正在出租出借房屋的有关情况。具体包括出租出借房屋的坐落、权属情况、面积、入账情况、价值、合同签署情况、承租/借用方、承租/借用时限、租金收入等。三、组织方式各中央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工作。四、工作要求纳入此次清查范围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清查本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通过“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申报系统”(系统外网地址::66),准确如实填报《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申报表》(附件1),于2015年6月底前,逐级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主管部门应当于7月底前,完成对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自查情况的核查工作,审核汇总相关数据,通过“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申报系统”填报《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汇总表》(附件2),撰写《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报告》(格式见附件3),报送财政部。为了保证工作质量和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性,财政部将对部分单位房屋出租出借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各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清查工作。联系方式
资产管理司:张 戈
010-财政部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04/13 08:36
04/13 08:36
04/13 08:38
04/13 08:37
04/13 08:37
04/13 15:44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8
04/13 09:21
04/13 10:23
04/13 08:14
04/13 08:48
04/13 08:48
04/13 08:14
04/13 10:30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22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9:21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播放数:2397175
播放数:593865
播放数:1839468
播放数:5808920
48小时点击排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一次性收取租金增值税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