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主合同灭失抵押登记合同还有效吗

北京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2、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3、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5、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7、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2、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
3、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4、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
5、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三、北京抵押贷款的抵押合同的必备内容:
抵押合同的必备内容,是指抵押合同中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该条款,抵押合同无从成立。《担保法解释》第56条第1款规定: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以上就是对“如何办理北京房产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的合同有哪些内容”的法律解读。这里需要提醒的是,的抵押合同一般都是由银行直接提供,不排除里面会存在一些风险,因此在您签订合同前,最好还是请律师帮助分析其中的利弊,以免签完合同后才知道问题的存在,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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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农业银行贷款>贷款合同丢了怎么补?
贷款合同丢了怎么补?网友陈小姐近终于还清了房贷,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是在高兴之余,准备办理产权抵押的注销手续,房管局要求提供贷款合同,但是陈小姐在家里左找右找,还是不见贷款合同的踪影,这样陈小姐愁容满面,不知道该怎么办?后,让陈小姐只能不得不接受贷款合同丢了这个现实,但是陈小姐却担心这个注销抵押登记办不了,房子还是不完全属于自己,这让陈小姐焦虑不已。
其实,陈小姐这种情况也不是多大的难题,还是可以解决的。
据了解,在贷款合同丢失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到经办行让银行重新给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就可以了,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另外,如果是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可以带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房产抵押部门查档,但是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手续费。这样就可以办理住房注销抵押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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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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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丢了怎么办?
  如果借贷人发现贷款合同丢了,是可以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前往贷款银行,让银行重新给借贷人一个原合同的复印件,如果借贷人是办理的公积金贷款,那么借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到天津当地的公积金中心查档,或是到房产抵押部门查档,但会要求借贷人缴纳一定的手续费。
  此外,贷款合同是证明借贷人和贷款机构发生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是一定要妥善保管的,避免丢失给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在借贷人还清贷款办理撤销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是需要借贷人凭借贷款合同等资料进行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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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抵押合同范本
现在在民间借款也那么难,真是不简单啊!我想要向别人借点钱做生意也要有抵押,可是俺不懂抵押合同怎么写,谁能给我一份民间借款抵押合同范本吗?非常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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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抵押合同范本  借款人(债务人):  抵 押 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年/月)利率为 (大写)即¥ (小写)。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为 。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 号楼 单元 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估价报告编号: 字第 号)。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 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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