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否规范性文件

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公告
下载积分:2000
内容提示: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公告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2|
上传日期: 20:55:27|
文档星级: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 2000 积分
下载此文档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
官方公共微信微信扫一扫
关注【遇事找法】随时随地获取法律帮助与生活法律热点常识
您当前位置: &
下载()  字体: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以及《牡丹卡业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部分条文修改意见》的通知
附一: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
附:牡丹卡业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部分条文修改意见
附:领用牡丹卡协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规范牡丹卡业务的操作与管理,促进牡丹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对《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印发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和《牡丹卡业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部分条文修改意见》自日起实行,1993年11月印发的人民币牡丹信用卡章程同时废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新的牡丹卡章程和管理规定对有关担保和惩治信用卡犯罪等内容做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各行应结合有关的金融法规,组织辖内各发卡机构认真学习新章程和新规定,抓紧修改业务实施细则,利用多种形式对社会进行宣传,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新章程和新规定的实施。
三、对原采用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各行应根据新章程和新规定,通知持卡人到发卡机构及其他部门按法定程序补办有关手续。
四、各行应按照新章程和领用牡丹卡协议,印制新的牡丹卡申请表,于日启用。旧申请表可继续使用,但须另附新章程和领用牡丹卡协议。
五、新章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将透支超过三十天或透支超过限额的利率调整为日息万分之十五,不实行分段计算,并在单位卡上凸印“DWK”三个字符。对此,各行应抓紧时间调整计算机程序和打卡程序,确保日按新规定计息和打卡。
六、新章程和新规定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用卡部反映。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
第一条 牡丹信用卡(以下简称牡丹卡)是中国工商银行以服务为宗旨,向社会提供的以人民币结算的信用卡。
牡丹卡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等功能。
第二条 牡丹卡分为金卡和普通卡。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等单位和有稳定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可向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发行机构(以下简称发卡机构)申领金卡或普通卡。
第三条 单位和个人申领牡丹卡,应在发卡机构开立备用金帐户。金卡可免交或交存一定数量的备用金,普通卡一千元起存,多存不限,并可随时续存,银行按照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申领牡丹卡,均须办理填列申请表手续,确认履行《领用牡丹卡协议》,并按发卡机构的规定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方式。是否批准单位或个人领卡申请和是否批准领用金卡,均由发卡机构决定。[3
第五条 以保证方式为领卡人担保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对持卡人因使用牡丹卡而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财产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持卡人无力偿还牡丹卡债务时,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单位可申领若干张金卡或普通卡,但必须在申请表中指定持卡人。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十八周岁的亲属申领副卡。
牡丹卡只限申请表填列的申领人本人使用,一律不得转让或转借。
第七条 持卡人须按年交纳手续费,金卡每年八十元,普通卡每年二十元。
持卡人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无须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在异地存款一千元以下或在异地支取现金的,须支付1%手续费;在异地存款一千元(含)以上的,均支付手续费十元;在非特约单位转帐结算时,按转帐金额的0.5%支付手续费,最低不少于十元,最高不超过五百元。
第八条 持卡人用牡丹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回乡证),在中国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取现金或在销售点终端(POS)上转帐结算,必须遵守发卡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持卡人应在帐户中保持足够余额以备支用,如有急需可以在规定的限额内透支,由银行提供信贷服务。透支金额和利息须在三十天内归还。金卡帐户透支限额五千元,普通卡帐户透支限额一千元。透支利息自银行记帐日起十五天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十五天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三十天或透支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本金或利息未还清又透支的,透支日期连续计算。透支利息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算。
第十条 牡丹卡有效期最长为两年,过期即失效,但持卡人使用牡丹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持卡人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应办理更换新卡手续。不更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的,须及时将牡丹卡交回发卡机构,并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一条 特约单位受理牡丹卡业务,必须履于《受理牡丹卡协议》,认真执行《特约单位受理牡丹卡业务工作细则》。储蓄所受理牡丹卡业务,应按照该业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持卡人、保证人如工作调动、住址迁移或身份证件号码变更,须书面通知发卡机构。遗失牡丹卡的,应立即就近向发卡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并交纳四十元挂失手续费。挂失前及发卡机构受理挂失起至次日二十四时(含)内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持卡人负责。
第十三条 牡丹卡所有权属于发卡机构。如持卡人违背本章程有关条款,发卡机构不必提出理由,亦不必预先通知即可取消持卡人使用牡丹卡的资格,追回欠款,并可授权有关银行或特约单位收回其牡丹卡。
伪造、变造牡丹卡,使用伪造或作废的牡丹卡,冒用他人牡丹卡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亦同。
牡丹卡业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部分条文修改意见
一、第一章第七条(二)改为“持卡人在发卡机构办理定期存款,并以存单作质押担保的,其定期存款分别通过‘单位定期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科目核算”。第八条(一)1.第二行去掉“3098”,将“XXX”向前移至与第一行凸字对齐;第三行“MR或MS.XXXXX”改为“DWK.MR或MS.XXXXXX”;G改为“持卡人开户银行的同城票据交换号或分辖行号”;H改为“牡丹卡有效期限,前为月份,后为年度”;I改为“DWK.为单位卡拼音缩写(非单位卡缺省,后边凸字向前补齐)MR或MS为先生或女士英文缩写”;J改为“持卡人姓名的汉语拼音”;K改为“卡号向国际标准化过渡期间,持卡人在开户银行的帐号”;去掉L行,增加“以上为印有5309字样万事达卡的凸印内容和格式”。2.第三行“MR或MS.XXXX”改为“DWK.MR或MS.XXXXXX”;I改为“DWK.为单位卡拼音缩写(非单位卡缺省,后边凸字向前补齐)MR或MS为先生或女士英文缩写”。
二、第二章第一条(一)中的2.“申领单位交存十万元以上担保金,且每增加一张卡多交一万元担保金者;”改为“申领单位交存十万元以上定期存款作质押,且每增加一张卡多交存一万元定期存款作质押者”;(一)中的3.“单位领用普通卡一定时间,信誉好,有一定偿还债务能力,并按规定交存担保金者。”改为“单位领用普通卡一定时间,信誉好,有一定偿还债务能力,并按规定交存定期存款作质押者”。(二)中1.“……且申领人交存五千元以上担保金者;”改为“……且申领人交存五千元以上定期存款作质押者;”;(二)中2.“……并交存一万元以上担保金者;”改为“……并交存一万元以上定期存款作质押者;”。(五)“……并须提供具备担保条件的担保单位或有当地户口、在当地工作的担保人。”改为“……并须提供具备条件的保证人。”。
第二章第二条“担保形式及其基本条件”改为“申请领用个人卡的居民个人或个体经济户,必须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形式。
(一)保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牡丹卡申领人的保证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其办公地点应在发卡机构所在地,遵守牡丹卡章程,履行领用牡丹卡协议。其中,金卡申领人的保证人必须在本市工商银行开有存款帐户;公民为保证人的,应有当地正式户口,在当地工作,有稳定、正常的收入,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遵守牡丹卡章程,履行领用牡丹卡协议。
(二)抵押。申领人或第三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财产作抵押,其抵押应是易于确定价值,易于变现,且不易损坏的财产。抵押品的价值应在三万元以上。申领人应办理抵押品的登记手续。
(三)质押。申领人或第三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动产或权利(目前仅限债券和工商银行签发的存款单)作质押,必须向发卡机构转移其动产的占有权或将权利凭证交发卡机构保管,发卡机构应向出质人开出收据(一式二联,格式附后),并加盖业务公章。对记名的权利凭证,发卡机构应向签发单位确认凭证的真实性,并通知签发单位,出质后的凭证不得挂失和转让。质物应易于确定价值,易于变现,便于保管且不易损坏;权利凭证的有效期限应超过牡丹卡有效期限。质物的价值或权利折价应在二万元以上,在牡丹卡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向发卡机构请求返还。
发卡机构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入库(柜)保管,收据须专夹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同时建立抵(质)押物表外登记簿(格式附后)。业务主管应定期检查,确保帐实相符。持卡人销户后,可凭身份证件取回质物或权利凭证。“。
三、第四章第一条“单位开户的处理手续”改为:“发卡机构批准申请单位领卡后,应通知其前来领卡,并按规定向其收取备用金和手续费,申领人在发卡机构办理定期存款并以存单作质押担保的,还应按规定交存一定数量存款。
会计分录: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活期存款
贷:手续费收入
贷:单位定期存款
单位卡帐户的备用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帐户转帐存入,不得将商品货款等直接存入备用金帐户。“
第四章第二条“个人开户的处理手续”改为:“发卡机构批准申请人领卡后,应通知其前来领卡,并向其收取备用金和手续费,申领人在发卡机构办理定期存款并以存单作质押担保的,还应按规定交存一定数量的存款。”
会计分录不变
“以财产作抵押担保的,……。”改为“个人卡帐户的备用金应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转帐存入。以抵押或质押(不包括以发卡机构签发的存款单作质押)形式担保的,……。”。
第四章第五条(一)“……。单位和个人的担保金,应按照相应的定期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利息。”改为“……。单位和个人质押的定期存款,应按照相应的定期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利息。”。
四、第六章第一条(二)第一自然段前增加“单位卡在异地可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提取少量现金,最高不得超过2千元。”
五、第七章第一自然段后增加“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大额结算,对此各发卡机构应严格掌握。”
六、第十章第二条(四)改为“对有意拖欠透支款的,须收回持卡人牡丹卡,确实收不回时,可以编发止付名单,停止该卡使用,以防止透支款增加。如持卡人是以保证形式担保的,发卡机构应立即向保证人发出承担偿还持卡人债务的通知书。如持卡人是以抵押或质押形式担保的,发卡机构可依据领用牡丹卡协议,委托有关部门将其抵押物进行处理,或自行处理其质物或权利凭证,冲减债务,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持卡人。抵(质)押物的价值或权利折价大于债务数的,差额转入其帐户;不能抵偿债务的,仍由持卡人承担偿还责任。在此过程中,发卡机构要做好取证工作”。
七、其他章节“担保人”、“担保单位”、“担保人或担保单位”字样,均改为“保证人”。
八、第十一章第三条改为“本规定和规则自日起实行,……。”
附式略附:领用牡丹卡协议
1.单位领用牡丹卡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牡丹卡申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牡丹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二、乙方采用财产抵押方式担保的,须到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乙方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须向发卡机构转移质物的占有权或将权利凭证(仅限债券和工商银行签发的存款单)交发卡机构保管,且在牡丹卡有效期内不得请求返还。权利凭证的有效期应超过牡丹卡有效期,乙方牡丹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手续后,权利凭证的有效期须相应延长。
三、乙方采用保证方式担保时,保证人亦应遵守牡丹卡章程,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对乙方因使用牡丹卡而发生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四、保证人自愿为乙方持卡人领用牡丹卡担保,并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了解本人的资信情况;甲方应为保证人保密。
五、保证人中途不愿继续为乙方担保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退保,俟乙方清偿了使用牡丹卡的债务,并交还甲方全部牡丹卡一个半月后,本协议担保责任即可解除。否则,保证人仍负担保责任。
六、乙方牡丹卡有效期满,保证人未提出书面退保要求的,甲方视同保证人继续为乙方担保;乙方换领新卡后,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七、乙方应督促其持卡人遵守牡丹卡章程,并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乙方自愿为其持卡人承担使用牡丹卡的各种费用。
八、乙方持卡人领取牡丹卡时,应立即在卡的背面签名栏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否则,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持卡人因使用牡丹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均由甲方记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该帐户存款不足发生透支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十、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透支限额和还款期限。否则,视同乙方涉嫌诈骗甲方资金;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牡丹卡,并可以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持卡人用牡丹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的金额在一万元(含)以上时,乙方同意甲方按该金额将资金从其存款帐户转入牡丹卡保证金专户,停止计算利息,并根据有关单据从专户中付款。
十二、乙方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卡片和个人密码,所有使用密码进行的牡丹卡交易均视同乙方持卡人个人所为;因转借或转让牡丹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十三、乙方持卡人的牡丹卡遗失或被窃后发生经济损失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未办妥挂失手续及办妥挂失手续起至次日24时(含)内;
(二)乙方与他人共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甲方调查情况,遭乙方拒绝的;
(四)乙方持卡人个人密码泄密的。
十四、如乙方或乙方持卡人与特约单位或储蓄所发生交易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理由,拒绝偿还使用牡丹卡而发生的债务。
十五、乙方持卡人使用的牡丹卡有效期满,如不换领新卡,应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乙方将继续用卡,并为乙方补制新卡,同时从乙方帐户中收取年手续费。
十六、乙方需要中途停止使用部分牡丹卡时,应将停止使用的牡丹卡交还甲方,其未了结的债务,仍由乙方负责。乙方需要增加持卡人时,须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仍履行本协议。
十七、牡丹卡章程一经修改、公布,不论乙方是否得到通知,修改后的牡丹卡章程即为有效,并对甲、乙方及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十八、本协议自甲方接到乙方牡丹卡申请表时起生效。若甲方未发给乙方牡丹卡,其未发卡的理由无须向乙方解释,本协议即行解除。乙方领用牡丹卡后要求解除本协议时,必须将全部牡丹卡交还甲方,俟清偿了使用牡丹卡的一切债务后,本协议方可解除。否则,本协议继续有效。
十九、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业惯例办理。
2.个人领用牡丹卡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牡丹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牡丹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二、乙方采用财产抵押方式担保的,须到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乙方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须向发卡机构转移质物的占有权或将权利凭证(仅限债券和工商银行签发的存款单)交发卡机构保管,且在牡丹卡有效期内不得请求返还。权利凭证的有效期应超过牡丹卡有效期,乙方牡丹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手续后,权利凭证的有效期须相应延长。
三、乙方采用保证方式担保时,保证人亦应遵守牡丹卡章程,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对乙方因使用牡丹卡而发生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四、保证人自愿为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领用牡丹卡担保,并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了解本人的资信情况;甲方应为保证人保密。
五、保证人中途不愿继续为乙方担保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退保。俟乙方清偿了使用牡丹卡的债务,并交还甲方牡丹卡一个半月后,本协议担保责任即可解除。否则,保证人仍担保责任。
六、乙方牡丹卡有效期满,保证人未提出书面退保要求的,甲方视同保证人继续为乙方担保;乙方换领新卡后,保证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七、乙方若领有副卡,应督促副卡持卡人遵守牡丹卡章程,并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乙方自愿为副卡持卡人承担使用牡丹卡的各种费用。
八、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领取牡丹卡时,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否则,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因使用牡丹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均由甲方记入乙方存款专户,该专户存款不足发生透支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十、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透支限额和还款期限。否则,视同乙方涉嫌诈骗甲方资金,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牡丹卡,并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用牡丹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的金额在一万元(含)以上时,乙方同意甲方按该金额将资金从其存款专户转入牡丹卡保证金专户,停止计算利息,并根据有关单据从专户中付款。
十二、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卡片和个人密码,所有使用密码进行的牡丹卡交易均视同乙方或其副卡持卡人个人所为;因转借或转让牡丹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十三、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的牡丹卡遗失或被窃后发生经济损失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未办妥挂失手续及办妥挂失手续起至次日24时(含)内;
(二)乙方与他人共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甲方调查情况,遭乙方拒绝的;
(四)乙方或其副卡持卡人个人密码泄密的。
十四、如乙方与特约单位或储蓄所发生交易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理由,拒绝偿还使用牡丹卡而发生的债务。
十五、乙方使用的牡丹卡有效期满,如不换领新卡,应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乙方将继续用卡,并为乙方补制新卡。同时,从乙方帐户中收取年手续费。
十六、乙方需要中途停止使用副卡时,应将停止使用的牡丹卡交还甲方,其未了结的债务,仍由乙方负责。乙方需要增加副卡时,须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仍履行本协议。
十七、牡丹卡章程一经修改、公布,不论乙方及其保证人是否得到通知,修改后的牡丹卡章程即为有效,并对甲方、乙方及其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十八、本协议自甲方接到乙方牡丹卡申请表时起生效。若甲方未发给乙方牡丹卡,其未发卡的理由无须向乙方解释,本协议即行解除。乙方领用牡丹卡后要求解除本协议时,必须将所持牡丹卡(主、副卡)全部交还甲方,俟清偿了使用牡丹卡的一切债务后,本协议方可解除。否则,本协议继续有效。
十九、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除甲、乙方和保证人另有约定外,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业惯例办理。
附四:牡丹卡申请表(略)
中国工商银行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76-8333。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网站公告:
事务所新闻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一段52号凯乐国际城9栋11楼
律师和其它许多作业一样,是因为社会开展而呈现的作业分工。它是伴随着法制在国家中的位置树立与不断开展而呈现和开展的,是法令制度不可短少的一部分。
关于律师的性质,不同国家的学者、法令有不同的知道与规则,众说纷坛,极不相同。仅在对律师的性质的概念问题上就很不一致。如:我因《律师暂行条例》规则律师是国家法令作业者,资本主义国家则以为律师是社会自由作业者;一些学者以为律师是法制的化身,有些人则又以为律师是保护托付人权益的代言人;有些人以为律师的性质等同于阶级性,又有些人以为与阶级性有联络但却不同,等等。这些对律师的性质的不同知道,是因为每一种知道都侧重于一个旁边面,从一个视点反映律师的相貌。如作业范围、阶级性、作业特色、效果、权限等等。我们以为,从全面的知道动身,结合律师的特色,应归纳律师的性质为:
律师的队质是指必定的法令制度决议的由特定从事律师作业的人依法保护托付人的权益及律师具有的法令位置、权限、职责和效果所表现的根本特点。律师的性质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
1.律师的性质决议于必定的法令制度,是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都分;
2.律师从事作业有必要依法近行;
3.律师的作业内容以当事人的托付为条件;
4.律师的性质表现出以保护法樟的正确施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根个目的;
5.律师的性质反映在律师的位置、权限、职责与效果等方面。
长沙律师提醒债主常用赖账手段
老赖赖账的情况相信是各位债主让其钱的时候最头痛的问题,他们总是有各种方式逃避债款,接下来长沙律师带你们看一下老赖们有哪些手段吧!
1、拒不到庭,玩失踪
开庭审理时,老赖拒不到庭,甚至远走他处。更有胆子大的老赖,法院都判决了,案件到了执行阶段,老赖却频繁更换住址,不配合执行人员执行法院判决,甚至不接法官电话,玩失踪。
2、转移财产,玩净身
这个也很多,老赖就是不想还钱,通过假离婚、虚假交易、低价转让、无偿赠与等手段,把财产都转移到别人名下。等到执行财产清偿债务时,发现老赖就是个穷鬼。注意:转移财产可以发生在起诉前,开庭审理时,执行过程中等多个时段。
3、虚构债权,玩诉讼
这个&高明&的计策,就是常说的&打假官司&,就是虚假诉讼。老赖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提起诉讼,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等合法的形式虚构债权,甚至确认第三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从而达到分配执行款,阻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目的。
4、改变财产形态,玩变形
金钱、动产执行起来比较直接和容易,一些老赖故意增加执行难度,会通过对外投资、购买巨额保险等手段,将原本容易执行的财产变换为投资权益、&期待利益&等。
对于投资权益,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很有可能无法变现,而&期待利益&在现有法律中,根本不能执行。
这里只列举了老赖逃避债务的部分手段,大家一定要严加防范。及时起诉、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可以追究其拒执罪。
长沙律师荣耀背后的辛酸
当健康隐患冲击着承担大量压力的中国人时,律师因其工作压力大、生活不规律、情绪难以疏解等工作特点首当其冲。2017年开年至今,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因病离世的律师已达17人。而这些人都为青壮年律师群体,更加令人扼腕痛惜。
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压力,最终导致悲剧的产生。职业成长过程中也是一个逐步修炼的过程,走向荣耀的背后,律师的职业病也在进阶随行。
作为一名刚刚执业律师,凡事都要亲历亲为。絮叨的当事人、如山的案卷、无尽的旅程&&吃饭就会成为一件奢侈的事情,无暇顾及。饿了,饿过了,再饿时早已过了饭时,匆匆忙忙吃一口零食继续工作。一时三餐渐渐变为一日两餐或者一餐,难免暴饮暴食。过不了多久,胃病就找上门来了。
随着业务精进,案源不断拓展。眼见着&致富&的道路金光灿灿,脖子肩膀却不能自如活动了。头晕目眩,恶心呕吐。此时,案件还要逼迫你不得不坐在书桌前苦苦煎熬。办公桌旁各种红外线按摩仪也爱莫能助。游走在各种按摩场所,刮痧拔罐针灸中药都无济于事,生不如死。多少人会在这一刻产生了转行的念头?
一个律师,肩负当事人的安身立命的财产安全甚至生命。丝毫不敢懈怠。熬夜阅卷、花心思调查取证,无处不在的执业风险,有时还得&死磕&司法不公。久而久之心理压力过大导致心脏负荷过重,冠心病、心绞痛等心脏疾病高发。
身体上的病痛如影随形,心理疾病也不容小觑。律师和记者一样,极易接触并吸收负能量。心怀悲悯,有时却无能为力。阅卷会见调查取证的过程中的风险防范,以及庭审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司法程序问题,包括在庭审上如何发挥自如。,这些都会让律师情绪紧张,久而焦虑。如果一直没有释放的出后,就会有抑郁倾向。,如果没有及时疏导,就会形成抑郁症,进而危及生命。
长沙律师给你企业合伙人常识
看过电视剧《我的前半生》的朋友应该都有印象,贺涵曾经是剧中名企&比安特&的合伙人,唐晶也一直努力想成为这间公司的合伙人。追剧追得过瘾,但是你知道&合伙人&是什么样的法律身份吗?&合伙&又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形式呢?如果你也曾幻想能成为所在企业的&合伙人&,就先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这些法律常识吧!
合伙是指企业各&合伙人&之间凭借彼此的信任结合在一起,实现盈利性目标而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一种法律组织形式,是一种&人合&的法律关系。
如果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技术、实物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就是个人&合伙&。而&合伙&如果经过注册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就成了法律上的&合伙企业&。当然,顶泰律所发现也有很多个人&合伙&为了简便行事,选择不办理注册登记,只签订了合伙协议并约定了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前面提到&合伙&是一种&人合&的组织,因此它不同于&人合兼资合&的&公司&。公司股东一般只能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四种方式出资,而合伙人还可以以劳务、技术、商誉、管理经验甚至以不作为的方式出资,只要其他合伙人不反对即可。
如果你也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想获得比打工更高的收入和成就感,这些法律知识最好提前了解清楚,以免因为无知而损害了自身利益!
下面的债务问题找长沙律师也没用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若该债务是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外的话,债权人的债务可是&难&要回了,以下四种情况,找律师、打官司可都没用。
一 用于非法活动的债务
小明与小李是大学同学,因小明染上赌博的恶习,之后向小李借钱想用此笔钱赢回来,小李与小张签了借款合同,后期小明一直不还款,小李想以此借条将小明告到法院,但是,李某明知道王某赌博并借钱给被告参与赌博,违反了法律对赌博行为的强制性规定,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不具有合法有效的效力。法律是不会去保护此笔债务的。所以,借钱时一定要弄清楚钱的走向,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二 超过诉讼时效
若有规则还款期限的。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建议权力,若没有在两年内建议权力, 法院将不会受理你们之间的债款;若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即当你意识到他无还款意思表示时起算时间,并不是从借款之日起算。
三 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这种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债务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款两边其间一方以诈骗、钳制或乘人之危的手法,使对方在违反实在志愿的情况下所做出的民事行为无效。这种债款联系是不受法律维护的。
四 高利贷利息
民间假贷的利率能够恰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越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维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4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主要为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的布局和巡回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就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简称巡回法庭)审理案件等问题规定如下。
第1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可以增设巡回法庭,并调整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和案件受理范围。
第2条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3条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1.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 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4. 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5. 刑事申诉案件;
6. 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7. 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8. 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9. 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10. 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11.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第4条 &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第5条 &巡回法庭设立诉讼服务中心,接受并登记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围的案件材料,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对于依照本规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受理案件的材料,当事人要求巡回法庭转交的,巡回法庭应当转交。
巡回法庭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平台统一编号立案。
第6条 &当事人不服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巡回法庭提出。当事人直接向巡回法庭上诉的,巡回法庭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巡回法庭。
第7条 &当事人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的,应当向巡回法庭提交再审申请书、申诉书等材料。
第8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可以决定由本部审理。
巡回法庭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认为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
第9条 &巡回法庭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在巡回区内巡回审理案件、接待来访。
第10条 &巡回法庭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从办案能力突出、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中选派。巡回法庭的合议庭由主审法官组成。
第11条 &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庭长或者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经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
第12条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依法公开。
第13条 &巡回法庭设廉政监察员,负责巡回法庭的日常廉政监督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通过受理举报投诉、查处违纪案件、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等方式,对巡回法庭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政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法庭安全,规范庭审秩序,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删除第二条,将相关内容调整到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三、将第三条改为第二条,修改为:&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
&法庭正面上方应当悬挂国徽。&
四、将第四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着正装:
&(一)没有职业着装规定;
&(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三)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
&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五、将第五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六、将第六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
&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诉讼各方。&
七、将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合并,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八、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增加三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
第二款:&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第四款:&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第五款:&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九、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行为人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十、将第十二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十一、将第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司法警察依照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维持法庭秩序。&
增加二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三款。
第二款:&出现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或者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紧急情况时,司法警察可以直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第三款:&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采取的扣押物品、强行带出法庭以及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十二、将第十四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旁听庭审活动,外国媒体记者报道庭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
十三、将第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本规则自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十四、增加十五条分别作为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
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第三条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行隔离。
&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设置区域和席位。
&有新闻媒体旁听或报道庭审活动时,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
&第四条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
&第五条法庭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根据需要配备合议庭合议室,检察人员、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休息室,被告人羁押室等附属场所。
&第六条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第七条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各法庭的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
&第十一条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
&(一)公众关注度较高;
&(二)社会影响较大;
&(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
&第十三条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
&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但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
&第十四条庭审活动开始前,书记员应当宣布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庭纪律。
&第十八条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庭审活动时,依照规定使用法槌。
&第二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处理建议。
&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
&第二十三条检察人员违反本规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律师违反本规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案件听证、国家赔偿案件质证、网络视频远程审理以及在法院以外的场所巡回审判等,参照适用本规则。&
根据本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17次会议通过,根据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
法庭正面上方应当悬挂国徽。
第三条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行隔离。
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设置区域和席位。
有新闻媒体旁听或报道庭审活动时,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
第四条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
第五条法庭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根据需要配备合议庭合议室,检察人员、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休息室,被告人羁押室等附属场所。
第六条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第七条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各法庭的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
第九条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
第十一条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
(一)公众关注度较高;
(二)社会影响较大;
(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
第十二条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着正装:
(一)没有职业着装规定;
(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三)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
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第十三条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
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但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
第十四条庭审活动开始前,书记员应当宣布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庭纪律。
第十五条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
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诉讼各方。
第十七条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第十八条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庭审活动时,依照规定使用法槌。
第十九条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行为人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司法警察依照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维持法庭秩序。
出现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或者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紧急情况时,司法警察可以直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采取的扣押物品、强行带出法庭以及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第二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处理建议。
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
第二十三条检察人员违反本规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律师违反本规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案件听证、国家赔偿案件质证、网络视频远程审理以及在法院以外的场所巡回审判等,参照适用本规则。
第二十六条外国人、无国籍人旁听庭审活动,外国媒体记者报道庭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1.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优惠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3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2.电影院放映过程中不得插播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3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就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法律还规定,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
3.庭审活动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人民法院通过使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同步转换生成的庭审文字记录,经审判人员、书记员、诉讼参与人核对签字后,作为法庭笔录管理和使用。
4.夫妻债务中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 3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份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雷人标语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最高法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3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6.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
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等七种文书格式,自日起执行。日印发的《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司发通[2007]71号)同时废止。
7.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部级工法评审中发现申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予以通报,五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部级工法。评定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工法内容存在剽窃、作假等问题的,经查实后撤消其部级工法称号并予以通报,五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部级工法,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 
8.邮政包裹投递时限大幅缩短
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3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同时废止。新标准规定,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它地区之间的信件送达时间由原来的9天和15天,缩短到7天和8天;普通包裹送达时间则由15天和20天,缩短到8天和9天。 另外,投递方式也得到改进。新标准规定包裹由投递包裹领取通知单改为按址投递包裹实物,其中城市全部按址投递;农村地区(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乡、镇其他地区)5千克以下包裹按址投递到户或投递到村邮站,5千克以上包裹可投递领取通知单。
9.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3月15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同时规定了商品完好的一般性标准及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
10.进口化妆品信息可全过程追溯
《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中国境内的收货人必须在进口化妆品收货人信息化平台上登记,提交进口和销售记录。对进口化妆品信息实施全程追溯,可保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迅速召回问题产品,保障消费安全。
11.污染企业将被记录在案
环保部发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后,各项工程的污染情况将事无巨细地被记录在案,环保工作做得不到位就别想动工,更没法鉴定验收。
12.长途汽车购票需实名、遗失可免费补办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全面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新规要求,旅客进站应当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一张有效身份证在同一车次只允许购买一张实名制车票。根据《规定》,旅客遗失客票,经核实身份信息后,售票人应当免费为其补办客票。
日,丁酉鸡年正月初五,今日起,将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
0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自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与备案行为。规定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02.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自日起施行。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交通运输部:监管部属单位建设项目及市场从业行为;监督检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本行政地区域内的水运建设市场从业行为和下级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自日起施行。提高国际船舶登记办理效率:1.船舶登记网上申请,登记机关预先审查;2.以船舶技术参数证明作为船舶技术凭证办理手续。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外资股比不爱50%限制。
04. 机场航站楼有了绿色标准
《绿色航站楼标准》(MH/T)自日起施行。旨在强化对航站楼绿色规划、设计、运行的引导和控制。从航站楼构型、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人性化服务以及运行管理等方面对航站楼绿色建设和运行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05.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宪和管理办法》自日起施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完成后,在报请批准或者审议前,起草司(部)应当将草案送审稿、草案说明和其他必要材料提交条法司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批准或者审议。
06. 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
《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日起施行。《指引》明确,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不得因费率过高而获得与其承保风险不相称的超额利润,不得在费率结构中设置与其所提供服务不相符的高额费用水平。费率水平应与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的风险特征相匹配,且不得根据风险特征以外的因素作出歧视性的费率安排。
07.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日,为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规范随机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林业局研究制定《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已予印发,细则自日起施行。
0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城市防洪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自日起施行。《城市防洪规划规范》主编单位为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包括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鄂州市规划局。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09.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自日起施行。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是指食品(含保健品)安全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采用的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食品检验机构可以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其结果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10. 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
《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自日起施行。《条件》规定,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年产量不低于2000台套;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销售成套工业机器人及生产线年收入总额不低于1亿元。
一、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实施刑法第339条、第408条规定的行为,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1条第10项至第17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二、最高法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业已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解救时被买妇女自愿继续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可以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
三、两高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人民法院认为检察监督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建议。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建议后3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回复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建议正确的,应当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及时纠正。
四、最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五、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日起实施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30日前公告。
六、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根据损伤后人体功能丧失比将伤残等级划分为一级至十级,一级为人体功能丧失100%,十级为10%,每级之间相差10%。
七、国务院公布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日起实施
方案要求,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多家机构的研究报告认为,预计普通食盐的价格会由于各方抢占市场出现下降。同时,随着食盐产销分离局面的打破,制盐企业有望分享到食盐销售利润,食盐品牌也会朝向多元化发展。
八、全国全面供应国V标准汽油
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九、信用卡违约金取代滞纳金,每日最多提现1万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央行取消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取消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及附加条件现行规定;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约定违约金;ATM预借现金提现限额从原来的每卡每日累计取现2000元提高至1万元。
十、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发生以下3种情况旅客可享受免费食宿服务: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国内航班发生备降。
十一、《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日起实施
乘飞机,关于&随身携带&&1.锂电池:充电宝、锂电池禁止托运,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2.充电宝:只能随身携带,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须经航空公司批准;3.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mL,需接受开瓶检查。
十二、列车上、出站前丢失车票可挂失补办
自日,铁路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办法,旅客若在列车上、出站检票前丢失实名制火车票,可找列车长或到车站出站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办理实名制火车票挂失补办手续的截止时间为该趟列车停止售票前。同时,须提供相关购票信息和有效身份证件。经核验确有购票信息,且原票未被使用的,可在列车上、出站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十三、我国首个空气净化器中国环境标志标准日起实施
该标准严格规定:空气净化器去除细颗粒物(PM2.5)的净化能效不小于5立方米每瓦特小时,去除甲醛或甲苯的净化能效不小于1立方米每瓦特小时。标准实施后,消费者可以根据净化器产品上是否贴有中国环境标志作为购买产品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四、国防交通法日起实施
因重大军事行动和国防科研生产试验以及与国防相关的保密物品、危险品运输等特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相关区域采取必要的交通管理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十五、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法律明确提出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对待野生动物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并增加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把&驯养繁殖&改为&人工繁育&,限制和规范野生动物的利用,同时对违法情形、法律责任和损害补偿做出了更科学、详细的规定。
十六、汽车购置税新政落地
《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日前发布,自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此前,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和小排量汽车发展,国务院决定自日起至日,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相当于购置税减半。
十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日起实施
八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向社会公布,对下列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1.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3.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4.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5.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6.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7.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8.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十八、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新规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有效方式进行核实;禁止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另外,未经批准,不得为境外表演者开通表演频道。
十九、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将调整
为丰富国内消费者的购物选择,日起,我国将降低金枪鱼、北极虾、蔓越橘等特色食品和雕塑品原件等文化消费品的进口关税。
微信扫描关注我们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一段52号凯乐国际城9栋11楼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