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超出门窗店外占道经营城管罚款标准作业行为处罚款是多少

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关于清理整顿沿街乱停乱摆和店外经营的通知 doc
下载积分:400
内容提示:关于清理整顿沿街乱停乱摆和店外经营的通知 doc
文档格式:PDF|
浏览次数:2408|
上传日期: 19:08:57|
文档星级: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 400 积分
下载此文档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关于清理整顿沿街乱停乱摆和店外经营的通知 doc
官方公共微信东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法制学习资料(8月)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由法律、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2、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3、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5、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6、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9、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10、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11、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12、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3、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4、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15、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1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17、听证的法定条件。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以及50平方米以上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的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18、听证程序中所称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行政机关确需拟定高于或者低于上述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应当报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局批准并公布后方可实施。19、听证告知书的内容应当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罚的理由和依据;3、当事人的听证权利、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及听证组织机关。20、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自接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市执法局提出申请。执法大队收到当事人提出要求听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3日内移交法制科。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超过3日未申请听证的,依法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21、当事人不要求或放弃听证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以文字的形式明确表示不要求或放弃听证的意思表示。22、下列情形,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2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4、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根据《行政处罚法》,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以下三方面的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这是指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这是适用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主要区别。(2)有法定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文规定这类行为应受处罚。(3)处罚较轻。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25、简易程序的具体步骤。执法人员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出示证件。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准备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首先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拥有行政处罚权的标志。出示证件意味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开始。(2)说明理由。执法人员在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主动向当事人说明给予行政处罚的原因和依据,包括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听取陈述申辩。(3)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4)告知权利。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26、一般程序适用于除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具体步骤包括: 1、立案。立案标志着行政处罚程序的开始。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指派承办人。承办人代表行政机关办理此案。2、调查取证。3、告知理由及权利,否则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4、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5、决定。处罚法第三十九条。2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28、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29、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或者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设施。3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3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32、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理。33、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34、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35、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36、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违法经营的,可以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决定暂扣的,应当出具暂扣清单,要求违法行为人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造成损失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37、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经营设施的,责令拆除违法经营设施。38、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39、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的,责令限期清除,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使用通讯工具从事上述行为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可以建议有关单位暂停其使用通讯工具。40、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可以按照每日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41、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42、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43、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44、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45、临时建设的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恢复场地原有状况。46、临时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47、在临时用地上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按《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应当禁止。48、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49、为加强城市绿地的控制与管理、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国家建设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城市规划“四线”制度。以上对应的“四线”分别指绿线、蓝线、红线和紫线。50、下列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51、常见的违法建设的几种表现形式:(1)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2)不按规划批准内容施工,擅自移位和扩大建筑面积的;(3)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的;(4)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私自改变设计、改变结构、改变造型的;(5)未经规划管理部门验收,边装修边投入使用的;(6)建筑项目属于有关部门越权审批的。52、行政执法文书,应依法送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送达方式一般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53、直接送达的条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54、留置送达的条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55、邮寄送达的条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56、公告送达的条款--《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57、进行临时建设的条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58、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59、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60、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61、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62、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63、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64、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65、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行政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66、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67、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68、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东台市人民政府主办
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苏ICP备号-1
Copyright(C)www.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东台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如果您在登录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发送邮件至 czic@
您的姓名:
邮箱地址:
请输入正确格式
联系电话:
您的电话将作为咨询回复满意度调查的密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信件内容:
验 证 码: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当前位置:&>&&>&
京口区2017年5月份重点考评内容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一、5月份重点协调工作
1.&针对花山支路(原润州住建局大楼)违建的情况,由于该处违建位于花山支路路口,且体量巨大,京口区城管局高度重视,多次会同市防违办、健康路街道办相关领导,赴现场查看,并对其房屋主体润州区住建局下达违建告知书。在多方督促动员下,目前承租户已将一楼新违建自行拆除,拆除面积约180平方米。(区城管局、健康路街道)
2.协调处理太和广场门前道板破损现象。经区“网格化”考核发现太和广场门前一线道板破损较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且存在安全隐患。区城管协调委办公室立即召集健康路街道、太和广场物业公司进行会商,经多次商讨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健康路街道负责修理,目前修理工作正在落实中。(区城管局、健康路街道)
3.协调解决日全食西侧环境卫生问题。经领导督查交办案件,日全食西侧化粪池外溢,墙面有油污。我办接到案件后立即下发督办单,召集健康路街道赴现场查看,健康路街道随即开始清理化粪池,清洗墙面油污,目前已整改到位。(区城管局、健康路街道)
4.认真排查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问题。在区城管协调委办的督促下,谏壁街道认真排查属地内问题,5月份修补政府路、龙嘴大道、交通技校西入口路面破损情况,清理路边垃圾杂物,整治周边交通秩序,目前以上自查问题已整改到位。(区城管局、谏壁街道)
5. 执法分局京口大队在前期加大市容秩序巡查执法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安排所涉四个辖区街道中队联合街道城管部门240余人次,继续对核心商业圈内各主次干道及苏宁广场、八佰伴等商贸集中区域进行徒步巡查执法行动,对存在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展示商品、乱设戗牌、擅自占道促销等违章行为的经营户和各马路市场进行查处。现场整改90起,对存在情况较为突出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5份,限期当事人自行按要求整改;清理布幔广告、乱设戗牌20起,劝阻沿街散发广告传单行为7次;取缔各类流摊及车载占道经营行为150余起,暂扣经营工具12件。(区城管局、各联勤联动单位)
6. 根据《京口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区露天烧烤整治阶段推进会的安排,结合各街道上报的需通过联合集中执法整治的内容及我局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苗头,及时调整多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预案,牵头区环保、市监、公安及辖区街道等部门组织120多人次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两次,以高压态势对重点对象采取全面巡查、定点拔除行动,对第一楼街、青云门、楚桥路夜市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整治,有效遏制住部分烧烤业主侥幸心理,防止室外露天烧烤行为再次返潮的发生继续。同时,经过多方共同努力,辖区内三家新疆籍烧烤店均已开始进行设施改造准备入室经营,其中桃花坞阿卜来提、学府路多浪烧烤两家进展比较大,有望入室,南门大街阿卜来提目前正在改造过程中。下一步,执法分局将根据方案要求,继续开展重点联合执法整治行动,确保实质性进一步改善辖区内露天碳烧烤情况。(区城管局、各联勤联动单位)
 & 7. 按照区局生态文明提升工程推进方案,执法分局组织大市口、健康路街道中队队员,联合街道城管科,在继续对花山湾路、花山支路、桃花坞路、石马湾路等路段沿线流动摊点、车载占道经营及店外店等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执法整治行动10次,对花山湾菜场、花山支路、桃花坞小学及京口实小等人流量密集区域、流摊易发路段,大市口和健康路中队协调街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固定时间段值守。在该片区整治行动中,共取缔各类占道经营行为110余处,纠正超出门窗占道经营80起,暂扣违章经营当事人经营物品9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
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版权所有 镇江市人民政府 镇江市城市管理局主办
&Copyright 2009 Zhenji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早餐店如何应对城管、卫生局等政府部门的“监管”? - 知乎7被浏览1924分享邀请回答1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查看更多回答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