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环节,零售环节,销售环节,商品流通环节节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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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商品能否进入流通环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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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做流通的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在想从餐饮企业购买预包装的皮蛋瘦肉粥(冷藏2天售卖期)销售,有相关标签信息(无QS,打印餐饮许可证号),该餐饮企业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无QS。请问售卖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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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的连锁定就可以了,或者就像超市那样在超市内部搞店中店&&不过店中店内部区域好像也要去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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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不合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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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就是现场制售,现场制作、现场销售。很多人认为这样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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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的只能自销,不能走流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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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肯定地说:不行!只要是在市场流通,像食品类这些属准入范围的都必须加贴QS证了,自己可以去网上找工业产品许可条例等相关国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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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流通销售到什么地方
1、流通到超市等的,肯定不行,超市要索三证(QS、出厂检测报告、营养执照);
2、你要是进货过来,自己摆个小摊,那还是可以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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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流通直销的,跟超市类似,自己售卖
厨子不做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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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流通销售到什么地方
1、流通到超市等的,肯定不行,超市要索三证(QS、出厂检测报告、营养执照);
该供应商有供本地大型超市,我公司与超市类似,购回后直销
厨子不做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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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供应商有供本地大型超市,我公司与超市类似,购回后直销
这是幕后交易,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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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的连锁定就可以了,或者就像超市那样在超市内部搞店中店&&不过店中店内部区域好像也要去的餐饮服务许可 ...
类别改为“配送”,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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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7月1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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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如果完全明确了加价的比率,没有了这些回扣空间,制药公司的销售工作会非常困难&  “如果当真严格执行,这会比‘安徽模式’更有杀伤力,医药行业的营销生存模式会被彻底推翻。”谈及昨日刚刚流传出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国内某知名上市公司高管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  昨日,备受关注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最后一轮征求意见稿流传出,按已经确定的时间表,新规将7月1日正式执行,大约近2万家企业受影响。  颠覆本土“生存模式”  “外企和部分国内企业去年就开始成立专项应对,但大部分企业仍心存侥幸。”前述公司高管认为,国家发改委选择在此时出台这一价格政策,是在医改前三年的第一阶段结束后,“深水区”的公立医院改革必须启动的信号释放。  记者注意到,不同于目前执行药品价格管理的单一药品加价率,《办法》将这一关键数据划分为流通环节和医疗机构两大类别,各自实行不同的差价率加成。  “这实际上明确了每一个环节的最高定价,现在行业使用的以药品底价代理卖给商业公司,几经倒票,通过票据公司多次开票,‘洗’出一个高价格的生存路径就几乎不可能了,而这对相当数量的公司是个致命打击。”该人士对记者分析。  目前,广泛存在于国内医药行业的药品代理销售模式,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2000年开始,伴随医药市场的迅速放开,药品代理制销售模式快速发展,逐步成为医药市场的主流销售模式:代理商依靠掌控终端市场资源的优势,借厂家之名或挂靠商业的方式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而制药企业面对这样的代理商通常采取底价式招商和佣金式招商两种方式。  其中,以底价现款供货,由代理商控制渠道和终端,代理商通过商业过票或向厂家支付税金的方式解决收入和相关费用的低价代理模式更是为众多中小公司所使用。  “这种模式流通链条长,环节多,费用大,如果药品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几乎难以维系这种模式的正常运转。”&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向记者表示,“药品高定价是代理制销售模式存在的前提,而无序的商业流通和粗放的价格管理是代理制销售模式生存的土壤。”  “目前行业内都是在流通环节用一个高价格做出‘空间’,分别按照不同比例给医生、药剂科,还有统计处方的人,剩下的还有医药公司、生产厂家回扣,这一直是医院药品销售特别是处方药销售的基本营销模式,现在如果完全明确了加价的比率,没有了这些空间,制药公司的销售工作会非常困难。”前述人士向记者透露。  影响“销售方式”  由于《办法》的价格管制范围并不包括廉价、短缺等药物和基本药物,亿利天然药业集团副总经理王高俊认为,《办法》在压缩制药企业利润的同时,根本上将会加速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和落实。“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具体的基本药物招标中的优势可能会越来越小;而如果《办法》强行推进,商业之间的整合也许会加速,一大批中小商业公司将死掉,最终导致整个产业链的变化。”他告诉记者。  不仅如此,由于此次《办法》同样涉及合资和进口制药公司的产品,这也就意味着,跨国和合资药企将不得不在大型医院的“主战场”面临类似的问题。  “近几年,跨国药企纷纷把开拓三四线市场作为业绩的主要增长点之一,开拓新市场的费用也不断提高。”有药企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的费用甚至会达到60%左右,现在如果仅仅以进口的口岸价为基准,他们在市场层面产生的费用根本不可能抵充实际花费的市场营销费用,这对他们来说,也不会是一个好消息。”  《办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及时将上一年度的最低、最高和平均出厂(口岸)价格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药品价格信息平台。平均出厂(口岸)价格,是指按照药品年销售收入和年销售数量计算的出厂(口岸)价格”。  “昨天,听说已有国外的某家公司悄悄提高了口岸价,以应对《办法》后续可能带来的销售问题。”前述人士告诉记者。  “如果药品价格加成管制的思维方式不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药价虚高的问题不会得到根本改变的。”牛正乾昨日向本报表示,除去执行到位的问题之外,他还担心流通环节和医院都会各有对策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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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药品生产流通各链条利益分配 中国大部分在流通环节
文/彭婷 于洋
来源:赛柏蓝
我行我show!中国医院管理案例评选,医院卓越管理实践大秀场。
药品在流向医院的这条渠道中,各级代理商、临床科室、药剂科都获得了权利带来的垄断利润。
药品从生产、流通到销售的利益分配药品在流向医院的这条渠道中,各级代理商、临床科室、药剂科都获得了权利带来的垄断利润。药品在医院和零售终端的供应链医疗渠道的垄断性让药品主要在这条冗长且低效的渠道中销售。医院渠道的供应链冗长且复杂,并且还存在多个具有垄断资源的参与者,交易成本较高。相较而言,药店零售渠道扁平且高效,链条中的每一个参与者都处在高度竞争的环境下,竞争提高效率。中美药品流通链条利益分配对比美国市场中药品的价值链分配上,流通环节仅占到30%左右,大部分利益分配在制药环节。不同于药品在中国市场大部分利益在流通环节,美国的药品利益链条中,制药企业占到近70%,药品批发环节占到5%左右,零售药店环节大约占到25%。中国、美国药品价值链在生产、批发、销售环节中的分配图注:美国药品价值链的数据是根据MCK、WAG 等药品批发商和药品零售商龙头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估算得出。资料来源:公司年报,华创证券(原文标题:药品生产流通各链条利益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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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税的主要征税环节是在()。A.生产环节B.流通环节C.销售环节D.消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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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匿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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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税的主要征税环节是在()。A.生产环节B.流通环节C.销售环节D.消费环节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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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内容页面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流通环节是否允许销售河豚鱼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二函〔号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流通环节是否允许销售河豚鱼的请示》(晋食药〔2015〕1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河豚鱼含有河豚毒素,尽管不同品种河豚毒素差异明显,但其食用安全风险均较大。河豚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二、现行食品标准未涉及有关河豚鱼及其毒素限量要求。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安排,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将《鲜河豚鱼中河豚毒素的测定》(GB/T 7)、《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 )等标准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项目计划,将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在相关标准发布之前,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禁止食品经营者销售河豚鱼。  三、对销售河豚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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