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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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有关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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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有关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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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政策问答目录一、 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二、 现有住房出售三、 住房补贴四、 已购住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与住房维修补助五、 住房管理六、 其他一、 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1、 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适应国家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住房保障新路子,稳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疏通退役人员住房安臵渠道,压缩军队住房保障规模建立具有我军特色的住房保障新制度,不断改善军队人员的住房条件,为增强军队凝聚力、提高战斗力服务。2、 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在国家房改政策目标指导下,从军队实际出发,统一政策,体现对军人的优待;坚持国家、军队、个人合理负担,量力而行,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稳中求进,配套改革,搞好各项政策的衔接。3、 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建立军队住房保障新体系,逐步实行良性循环;实行住房补贴制度,提高军队人员购买住房的经济能力;将家属生活区划分为公寓区和售房区,扩大现有住房出售;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拓宽向军队人员出售住房的路子;推进住房社会化管理,减轻军队住房保障负担。4、 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保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住房保障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制度,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5、 什么是军队离退休干部安臵住房?其保障方式有哪些? 答:安臵住房是指由国家或军队下达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计划并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修建或统一组织购买的住房,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按规定领取保障经费自理的住房。第五批(不含)以后纳入安臵规划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可以购买或承租符合出售条件的现住房,也可以自理住房(自建、自购住房,维修私房或购买配偶所在单位住房)。6、 什么是现有住房?答:现有住房是指在中央军委[1999]19号文件下发前,按照军队公寓住房面积标准建设的干部住房。7、 什么是新建住房?答:新建住房是指在中央军委[1999]19号文件下发后开工建设的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8、 新建住房的售价是如何规定的?答:(1)征地建设的住房实行综合成本价,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和前期准备费、建设安装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不超过总投资的3%)、货款利息、税金等七项因素。(2)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住房,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同类型结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售价出售,可以不计5%的开发利润。(3)在军队住房补贴制度建立前尚未安臵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孀,可按规定以房改成本价计价,按规定给予军人职业折扣和军工(龄)折扣。9、 售房开支的费用有哪些?如何负担?答:售房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有面积测绘、房价评估、产权证办理等开支。按照房改成本价出售现有住房,售房单位可以从售房收入中按每户600元标准提取留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出售现有住房的,其售房过程发生的全部费用由购房者个人承担,不得在售房收入中列支。二、 现有住房出售10、 民政部门在向军队离退休干部出售现有住房时应掌握哪些原则?答:住房先评估后出售;实行售房政策公开,测绘面积公开,售价计算公开和个人房款公开。11、 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现有住房的原则是什么? 答:(1)本人自愿(2)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优惠待遇;(3)购房计价方式执行军队统一规定。12、民政部门出售现有住房的条件是什么?答:(1)产权明确:(2)军队承建住房完成过户手续,已移交民政部门管理;(3)经过安臵地人民政府(或房改主管部门)批准。13、哪些现有住房按规定不得组织出售?(1)经住房管理部门委托具有国家资质条件的机构鉴定为危房的;(2)产权有争议或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等手续不完备的;(3)经的关部门认定不宜出售的。14、什么是房改成本价?答:房改成本价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出售公有住房的一种价格,房价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建造普通住房的平均成本测定。15、房改成本价的构成因素有哪些?答:按《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94年7月18日)规定,成本价根据以下七项因素综合测定:(1) 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2) 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3) 建安工程费;(4)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5) 管理费;(6) 货款利息;(7) 税金。16、按房改成本价出售现有住房如何计算售房款?答:(1)地方人民政府已公布负担价和年工龄折扣额的:实际售价={,,房改成本价×﹙1-军人职业折扣率"一年工龄折扣额×夫妇双方工龄之和"×(1年折扣额×住房竣工年限)×(1+调节系数之和)一负担价×现有住房折扣率}×住房建筑面积×(1一一次性付款折扣率)(2)地方人民政府未公布负担价和年工龄折扣额的:实际售价=房改成本价×(1一军人职业折扣率一0.6×夫妇双方工龄之和)×(1一年折扣额×住房竣工年限)×(1+调节系数之和)×(1一现有住房折扣率)×(1一一次性付款折扣率)17、军队离退休干部按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可享受哪些折扣优惠?答: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现有住房,可以享受军人职业折扣、军(工)龄折扣、房屋成新折扣。其中,军人职业折扣为8%,解放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分别增加2%、4%、6%。年折扣率为2%,住房竣工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18、军队离退干部的军(工)龄折扣如何确定?答:军队离退休干部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时,其军(工)龄以军队离退休干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军(工)龄为准。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的工龄,按其离退休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19、军队离退休干部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时,其配偶的工龄如何计算?答:工龄30年(含)以上的干部、士官和职工,其配偶的工龄不足20年的,或者没有工作以及去世的,按照20年计算;超过20年的,按照实际年限计算。工龄不满30年的干部、士官和职工,其配偶的工龄不足干部、士官和职工一半,或者没有工作以及去世的,按照干部、士官和职工工龄的一半计算;超过一半的,按照实际年限计算。20、国家对按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的实际售价有何限制?答:军队离退休干部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折扣后的成本价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限价。当折扣后的成本价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限价的,以最低限价为准。21、军队离退休干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购买现有住房,如何计算实际售价和个人应付购房款?答:按经济适用住房价购买现有住房的实际售价,以总后勤部或军区联勤部公布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指导价(当地驻军经济适用房价)为基础,由当地民政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省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建设部门核定。个人应付购房款按下列公式计算:个人应付购房款=住房实际售价×(1-年折扣率×住房成新折扣年限)×(1+调节系数之和)×住房建筑面积。22、按经济适用房价出售现有住房,住房的年折扣率、成新折扣年限如何规定?答:按经济适用房价出售现有住房,住房的年折扣率按1.25%执行。住房成新折扣年限,从住房竣工后第6年开始计算,统一计算到购房当年,成新折扣计算的最长年限从住房竣工当年算起不超过30年。折扣后的住房实际售价,不得低于同地段购房当年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房改成本价。(注:成新折扣年限的时间结点与所公布房价的时间结点应当一致)。23、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答:按照国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这些住房:(1)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2)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3)销售价格实行行政指导;(4)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按照军队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24、经济适用住房价有哪些因素构成?答: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房成本构成:(1) 征地及拆迁补偿安臵费;(2)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3) 住宅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费;(4) 小区内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建设费;(5) 贷款利息;(6) 税金;(7) 管理费(第1至4项费用之和的1——3%);利润控制在3%以下。三、 住房补贴25、什么是军队住房补贴?答:军队住房补贴是指国家或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队人员及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两部分组成。26、哪些军队离退休干部可以申请享受住房补贴?答: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离退休干部,在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市场价格购买住房或自理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臵时,按规定建筑面积计领建房经费自理住房(含自购、自建、维修私房)的,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算自理住房应付的购房款,享受住房补贴。27、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补贴计算方式是怎样的?答:日(含)以前下达离退休命令的,其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一次算清记账;之后下达离退休命令的,其住房补贴分段计算,1999年(含)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一次算清记账,2000年以后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月计算,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号。28、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如何计算?答: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两部分构成。月基本补贴标准为月基本离休费或退休费的40.94%,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前的军(工)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8元。在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高于每建筑平方米2300元的城市安臵购房,另给予相应的地区补贴。一次算清的基本补贴为:1999年12月份基本离休费或退休费×40.94%×1999年12月(含)之前的军(工)龄月数+每平方米每年8元×日前的军(工)龄年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地区住房补贴=基本住房补贴×地区补贴系数。29、住房补贴计算中的1999年12月份基本离退休费包括哪些具体项目?答:基本离休费包括:离休时基本离休费(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1个月基本工资)和离休后至1999年12月以前增加的基本离休费。基本退休费包括:退休时退休费(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1个月基本工资)和退休后至1999年12月以前增加的退休费(不含地区津贴和护教龄津贴)。30、军队离退休干部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干部:正师职(专业技术4、5级)120平方米,副师职(专业技术6级或高级专业技术7级)105平方米,正团职(专业技术8级或中级专业技术7级)90平方米,副团职(专业技术9级)80平方米,营职70平方米(专业技术10、11级),连、排职(专业技术12、13、14级)60平方米。士官:六级士官军(工)龄满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不满26年的80平方米,五级士官70平方米,四级以下士官60平方米。31、什么是地区补贴?答:军队离退休干部安臵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建筑平米2300元的,另给予相应的地区补贴。32、什么是地区补贴系数?答:地区住房补贴系数,是为驻高房价地区人员计算地区住房补贴设立的。军队对地区补贴系数的是现行规定见下表:33、参军前在地方院校毕业入伍的,在校期间的军工龄能不能计发住房补贴?答:按照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干部计算住房补贴问题的通知》([2002]政干字第405号)规定,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属于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其在校学习时间的住房补贴,由所在管理单位填写《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一次算清住房补贴审批表》,省级民政部门汇总,经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干部、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民政部。所需经费由总后勤部核拨。34、哪些高等学校毕业人员,在校期间的军工龄不能计发住房补贴?答:解放前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干部,在校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住房补贴年限。解放前入学解放后毕业入伍的干部,解放前的在校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住房补贴年限。35、提前离校或推迟毕业时间的人员在校期间的住房补贴如何计算?答:在地方普通高校学习未毕业,提前离校应征入伍后,国家承认并补发学历的干部,按照实际在校学习时间计算住房补贴年限。在校学习时推迟毕业时间的,按照当时规定的学制计算住房补贴年限。36、特招入伍人员的住房补贴如何计算?答:地方普通高校毕业参加工作后特招入伍的干部,在校学习时间计算为住房补贴年限。37、连续攻读高等学历毕业入伍后的干部如何计算住房补贴? 答:大学专科毕业考取本科,毕业后又考取研究生毕业入伍的干部,其攻读专科、本科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在校学习时间计算为住房补贴年限。38、地方中专毕业入伍的干部通否按[2003]政干发字第225号享受住房补贴?答:地方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入伍的干部,在校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住房补贴年限。中专毕业入伍后,由原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发了大专文凭的干部,在校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住房补贴年限。39、在国外留学或攻读学位人员毕业后入伍干部如何计算住房补贴?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或攻读学位毕业后入伍的干部,在国外留学或攻读学位的时间计算为住房补贴年限。四、 已购住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与住房维修补助40、享受已购住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的条件是什么?答:已移交政府安臵、执行军队离退休生活费标准的正师(含)以下离退休干部(不含日以前去世人员),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集资房以及按建筑成本价购买安居工程住房(以下简称房改价购房),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不予退房,按差额面积给予补差。41、住房货币补差如何计算?答:住房货币补差由基本补差和地区补差构成。基本补差=[基准补差+军(工)龄补贴×1992年6月(含)前军(工)龄年数] ×差额面积。地区补差=基本补差×地区住房补贴系数。差额面积是指购房补贴建筑面积与购房实际建筑面积之差。差额面积的基准补差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50元。军(工)龄补贴标准为军队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的军(工)龄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42、什么是价差补贴,如何进行计算?答:军队离退休干部按照房改成本价购房,原实际购房建筑面积超过本人职级原住房面积标准(中央军委[1990]5号文件规定标准)的部分,已按经济适用房价或市场价等价格购买的,对本人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与原住房面积标准差额以内的超面积部分,给予价差补贴。价差补贴=[购房时的经济适用房价格或市场价等价格-购房时的房改成本价] ×已按经济适用房价或市场价等价格购买的原超标准面积。43、双军人家庭购买现有住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如何计算? 答:双军人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按各自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差额面积货币补差。44、夫妇双方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了两套以上公有住房的,能不能享受货币补差?答:军队离退休干部夫妇双方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两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当总建筑面积之和仍未达到本人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的,可按照规定享受货币补差。45、军队离退休干部随配偶购买配偶单位住房的,如何申请货币补差?答:军队离退休干部随配偶在地方单位按房改成本价购房的,购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可凭配偶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到军队离退休干部本人所在管理单位申请货币补差。46、享受维修补助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答:军队离退休干部于日以前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住房,其个人享受的购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低于以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购房可得货币补差的,按规定给予住房维修补助。47、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维修补助如何计算?答:住房维修补助标准,按个人比照以经济适用住房价计价、享受住房补贴时给予补差经费的95%,减去本人已享受购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的余额确定。其计算公式为:住房维修补助额=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价购房计算补差经费95%的补差额—已享受购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额。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价购房计算补差经费=可计算住房补贴额—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价计算应付购房款;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价计算应付购房款=住房实际售价×(1—年折扣率×住房成新折旧年限)×(1+调节系数)×实际建筑面积。其中,军队离退休干部已按成本价所购现有住房,比照经济适用房计价,以总后勤部或军区联勤部公布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指导价(当地驻军经济适用住房价)为基础,由当地民政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省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建设部门核定。比照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核定个人应付购房款的成新折旧截止时间为2000年:折扣后的住房实际售价,不得低于2000年当地政府公布的房改成本价。48、为军队离退休干部计发维修补助中所需的必要费用如何承担?答:军队离退休干部符合享受维修补助条件的,为其所购公房比照经济适用房核价时所需勘测评估费用,由军队离退休干部个人承担。49、日之前去世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能不能享受货币补差和维修补助?答:根据军队政策规定,日以前去世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不享受货币补差和维修补助。50、已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原交购房款返还给个人的条件是什么?答:符合享受住房维修补助条件的人员。五、 住房管理51、军队离退休干部夫妇是双军人的如何分配住房?答:军队离退休干部夫妇是双军人的只给职务高的一方分配住房。52、与部队换建代建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和部队营院设施不能分开的由谁管理?答: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与部队换建换住和营院设施不能分开的,暂由部队负责管理。53、军队离退休干部家属工作单位代建的住房由谁管理?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家属工作单位代建的住房,暂由代建单位负责管理。54、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是否建立公积金? 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臵后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55、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居住标准是否加租?答: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要进行加租。56、烈属和遗属住房租怎样交纳?答:干部牺牲、病故后,其配偶一年内免交全部租金;第二年干部生前享受减免的仍享受减免,从第三年起按规定交纳租金,如果租金超过家庭收入5%以上部分,暂予免交。57、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后的产权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的购买住房后的产权登记手续由售房单位统一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8、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后的自用部位和设备包括哪些项目?答: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后的自用部位是指分户门以内的地方,自用设备包括分户门以内的水表电表,煤气表及管线、供暖设备和家庭阳台。59、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后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哪些项目?答: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后的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体承重结构、房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成本的共用上下管道、落水管、水箱、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路灯、沟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60、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后、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答: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后,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费用,由本人负担。61、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后的产权如何转让和继承?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按房改成本价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实行准入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实权;所得售房款,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以及按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收益分成后,其余收入归个人所有。购房者去世后,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相应的权利义务。无合法继承或受赠人的,住房由售房单位按法律程序接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62、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式与比例?答:按照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管理单位将购房款的30%留作为公共维修基金;按照经济适用房价购买的,由购房人个人按照个人应交房款总额的2%交纳公共维修基金。63、公共维修基金如何管理使用?答:公共维修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建设部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办理,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审核批准,再开支使用。64、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实行物业管理的政依据是什么? 答: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管理,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可委托地方物业公司管理;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应当积极引进社会化管理机制,参照物业管理方式组织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原则上实行物业管理,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出售后,实行物业管理。六、 其他65、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单位和住房出售单位如何确定?答: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单位是指军队离退休干部供给关系所在单位;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出售单位是指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的产权单位。66、按规定建筑面积计领建房经费自理住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如何核算购房款和住房补贴?答: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臵时,按规定建筑面积标准计领建房经费自理住房(含自购、自建、维修私房)的,可按经济适用住房计算自理住房应付的购房款,享受住房补贴。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按原计领建房经费的面积计算。住房实际售价,以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核定的2000年当地驻军经济适用住房价为准,享受住房成新折旧,成新折旧的截止时间为2000年;在地级城市以下的,以所在地级城市驻军经济适用住房价为准。67、军队离退休干部居住的现有住房属于危房或不宜出售和不能出售的,如何处理?答:按规定,军队离退休干部所住现有住房经权威部门勘测确定为危房的,不得组织出售;军队离退休干部所住现有住房属于不宜出售和不能出售的,亦不得组织出售。68、军队离退休干部不愿意购买安臵住房怎么办?答: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现有住房要本着自愿原则,由军队离退休干部自主决定。军队离退休干部暂不愿意购买的,可以按规定继续租住,交纳租金;如之后军队离退休干部申请购买安臵住房的,按申请购买时有关政策办理。69、日前去世军队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如何购买现有住房?答:可按规定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并给予折扣优惠。70、军队离退休干部夫妇双亡的,子女能否购买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现有住房?如何办理?答: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配偶均去世,其子女确无其他住房(福利房)且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的,经市级军休安臵部门批准,可以以社会人员身份购买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臵住房,其购房价格、折扣等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军队离退休干部有多个子女的,应先到相关公证部门共同公证购买人后,方可购房。71、军队离退干部的售房款如何处理?答:军队离退休干部按政策可以享受住房维修补助,个人原交纳的购房款按原收缴渠道返还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单位,按规定标准扣除售房开支后,用于个人住房维修消费。原交购房款中按规定留存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由管理单位在售房收入中支出,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军休干部按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不享受住房维修补助的,其原个人交纳购房款扣除公共维修基金后的余额,按原收缴渠道返还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单位,用于抵扣中央财政拨款。72、住房货币补差、维修补助和住房补贴所需经费如何保障?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货币补差、住房维修补助和个人住房补贴抵扣应交购房款后兑现乖余住房补贴汇总表的审批煤炭数额据实安排。73、购买现有住房的产权手续如何办理?答: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现有住房的产权手续,由售房单位负责办理。军队离退休干部拟购买的现有住房,遇有住房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等手续不完备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本着尊重实际、特事特办的原则,完善相关手续,减免相关费用。其中,属于军队建设的,由军队会同地方有关部门按照上述原则完善相关手续后交由民政部门组织出售。当地没有实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军队离退休干部以经济适用住房价购买现有住房的,政府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在房屋权属登记证上予以标注。74、纳入第1——4批安臵计划尚未移交人员的住房补贴、货币补差如何落实?答:第一至四批安臵计划尚未移交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补贴和货币补差经费,以及双军人家庭中一方由军队供养、购买军队住房,其移交政府安臵的一方应享受的住房维修补助,由军队统一核算、汇总、兑现。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75、列入第五批移交安臵计划的军休干部住房补贴、货币补差和维修补助经费如何负担?答:这部分军休干部按住房落实渠道分为由军队负责落实住房和由地方民政部门负责落实住房两大类情况,军休干部的住房补贴、货币补差和维修补助经费根据上述两种情况分别有军队(原单位)和地方民政部门负担。76、列入第五批后移交安臵计划的军休干部住房补贴、货币补差和维修补贴经费如何负担?根据这部分军休干部住房保障的财政保障办法,这部分军休干部的住房保障由军队负责落实,相关保障经费由军队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央财政申请。附录一:历史情况1、1981年以前移交安臵的军队退休干部的住房是怎样解决的? 答:1981年以前对军队退休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三种办法解决:(1) 军队干部退休到地方安臵,如果没有住房,由当地人民委员会帮助解决,房租费由本人自理;(2) 军队干部退休到地方安臵,其住房由当地人民委员会和人民公社负责解决;(3) 军队干部退休到地方安臵需要建房的,经费由军队解决,当地革命委员会负责修建。建筑材料当地革命委员会解决有困难,可纳入国家计划。2、1981年以前对军队退休干部的住房面积是怎样规定的? 答:军队退休干部的住房面积,参照当时军队现职干部的标准执行。3、对第一、二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建设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建设,从第一、二批接收安臵军队离退休干部开始,纳入国家计划,由国家计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建房任务。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由城建部门负责建设。4、第三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工作做了哪些调整?答:从第三批军队离退休干部建房工作开始,地方建立了建房领导机构,在政府的领导下,由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成立建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房任务由城建部门负责改为可由民政部门负责;同时采取了多渠道的建房办法。5、在第三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中采取了哪些建房办法? 答:在第三批住房建设中,采取了以下五种办法:(1) 民政部门建房,负责征地、设计施工;(2) 在有商品房的地方,由民政部门购买商品房;(3) 军队离退休干部家属单位帮助建房;(4) 军队离退休干部自建、自购住房和维修私房;(5) 部队承担建房。6、军队离退休干部自建、自购、维修扩建私房的手续如何办理?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要求自建、自购、维修扩建私房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队师以上单位出具证明(自建住房的要有建房宅基地许可证;维修、扩建私房的,要持有房产部门核发的私房产权证明),并由军队、安臵地民政部门和本人三方签订协议备案。7、军队离退休干部家属单位帮助建房应具备什么条件?答:军队离退休干部家属单位必须同意,并有能力解决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的,才能办理帮助建房手续。8、军队离退休干部家属单位帮助建房的手续如何办理?答:军队离退休干部家属单位帮助建房,要军队离退休干部本人提出申请,其家属工作单位出具帮助建房证明,部队师以上单位的证明,由安臵地民政部门、部队和军队离退休家属单位三方签订协议,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报省级民政部门和军队大单位政治部门备案。9、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建房方式又作了哪些改革?答:对第四批的建房方式,除了继续鼓励军队离退休干部自建、自购、维修扩建私房和家属工作单位帮助建房外,采取了军队建房和地方建房两种建房办法:(1) 就地安臵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建设,原则上由军队承担,有的地方具备建房条件的,也可由地方政府与易地安臵的住房一起修建。(2) 易地安臵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建设原则上由地方政府承担,有些部队具备条件的,也可由军队与就地安臵的住房一起修建。军队修建住房要尽量集中,以便于服务管理。10、1986年县市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移交地方安臵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是怎么解决的?答: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号文件规定的移交范围的离休干部以及退休干部,凡是纳入第一、二批安臵计划住房已建成的,今年(1986年)内要进住完毕。各地为第一、二批计划的离退休干部建设的住房有空余的,要首先用于接收安臵人武部易地安臵的离退休干部。已纳入第三批安臵计划的离退休干部,按原审定的安臵地点随人武部一起办理移交。尚未列入安臵计划的离退休干部,其安臵地点由军地双方按有关规定审定,并进行交接,纳入第三批安臵建房计划。11、 原铁道兵离退休干部移交民政部门安臵后,他们的住房如何解决?答:原铁道兵离退休干部移交民政部门安臵后,他们住原房不动,不再分配住房。12、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面积标准如何规定?答:军队干部的住房标准经历一个演变的过程,见下表:13、第五批(不含)以后纳入安臵规划的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保障办法作了什么样的改变?第五批(不含)以后纳入安臵规划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可购买或承租符合出售条件的现住房,也可以自理住房(包括自购、自建住房,维修私房或者购买配偶所在单位的住房)。房源由军队协助离休退休干部本人落实。住房落实后移交地方安臵。附录二:物业管理1、 什么是物业管理?答: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2、物业管理有哪些特点?答:物业管理是一种与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现代化生产方式相配合的综合性的经营管理。它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性:一是社会化。即摆脱了过去那种自建自管的分散管理体制,替多个产业单位、产权人找到了一个总管家;同时也为政府各管理职能部门找到了社会总代管。二是专业化。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委托合同中明确的产权人或使用人的要求去实施专业管理;三是企业化。通过组建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实行企业化的经营服务管理;四是经营型。物业管理的属性是经营,所提供的商品是劳务与服务,它推行的是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物业管理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 业主自治自律。业主是物业的主人,掌管着自己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支配权。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每一个业主和使用人的自身利益。业主自治自律主要有二个环节:一是要有一个全体业主共同遵守的业主公约,这也是实行业主自治的前提;二是要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业主自治的关键。(2) 物业管理企业的统一专业化管理。物业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有各种矛盾和关系需要协调和处理,且工作的管理性、技术性又很强,所以必须对物业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的管理。3、 物业管理企业的性质是什么?答:物业管理企业是从事物业管理的专门机构,属服务性行业:其性质是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运行。物业管理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可以是全民、集体,也可以是私营或外商投资。本文由()首发,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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