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水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划技术服务费怎么计算

查看: 10502|回复: 12
求教:技术服务项目如何结转成本
签到天数: 15 天[LV.4]后起之秀
我公司主营销售设备和技术服务两块,两块都是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技术服务收入服务发票全额已开,现在结转主营成本。(一般项目为服务年费和维护费)这个月该如何结转该服务收入的成本呢(备注:该收入额较大 ,但本月相关成本很少,主要是后期还会陆续服务)
另,如果是销售设备又该如何结转呢?新手求指点!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
签到天数: 520 天[LV.9]一代宗师
销售设备&&按设备成本结转嘛。&&服务费 也要按实际情况结转。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
签到天数: 15 天[LV.4]后起之秀
实际情况?具体涉及到哪些呢?一些材料费吗?还有相关人工费?这个人工费有怎么算?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
该用户从未签到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
签到天数: 106 天[LV.6]武林高手
两个收入是分开核算还是合在一起核算?设备的成本按照购入时的历史成本计算。服务的成本按照人工工资作为成本,以及其他的辅助材料等作为成本核算。如果人工成本无法在销售设备和服务之间划分,就按照各自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划分。进项税额也是按照各自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划分。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
签到天数: 15 天[LV.4]后起之秀
两个收入是分开核算还是合在一起核算?设备的成本按照购入时的历史成本计算。服务的成本按照人工工资作为成 ...
由于公司刚成立,一共只有四个人,技术经理是既做业务也做技术方面,平时工资都按做销售费用核算的,这怎么办?而且他工资的话,每月3000左右,核算成本的话是按月还是按年?(因为该项目是一年服务费)
这个项目大概30万,只核算工资作为成本会不会太少?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
签到天数: 106 天[LV.6]武林高手
收到服务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按月结转收入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主营收入。技术经理的费用计入销售费用也可以,计入劳务成本科目也可,有发票的房租费,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耗用的水电费发票,都是可以的。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
签到天数: 106 天[LV.6]武林高手
真正计入劳务成本的应是按照完工进度测算的完工成本,比如每月大约完成9%,就按照你公司的预算的成本×9%记账,借记劳务成本,贷记有关科目,将劳务成本转入主营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劳务成本。。借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你也可以看一下中级会计实务教材中的无形资产章节和收入章节。
别忘了 有关的税金,印花税等。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
签到天数: 15 天[LV.4]后起之秀
真正计入劳务成本的应是按照完工进度测算的完工成本,比如每月大约完成9%,就按照你公司的预算的成本×9%记 ...
这个涉及到印花税吗?是因为销售合同而产生的吗?
还有是否也涉及到了附加税,需要月末计提?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
签到天数: 106 天[LV.6]武林高手
销售合同的销售收入金额产生印花税。服务销售金额同时产生营业税,销售设备金额产生增值税。有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就有了附加税。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公布《苏州市吴江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日)》的通知
发布时间: 14:10
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4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15〕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苏州市吴江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日)》及《各部门、单位比照执行的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并公布全区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由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截止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企收费项目。
  对于省有明确规定而我区目前尚未开征的收费项目,相关部门或单位如需开征,应报区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日前,我区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区有权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日以后,国家、省取消、减免和新增或调整标准的收费项目,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苏州市吴江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日)》
  &&&&&&&&& 2、《各部门、单位比照执行的收费项目目录》
  苏州市吴江区物价局&&&&&&&&&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日)
收费项目名称
立项&& 级别
资金管理方式
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证收费
民事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仲裁案件财产价格鉴证收费标准,鉴证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750元;1-10万的,1000元;其余按鉴定金额的1.4%―0.04%分档费率累进制计费;机动车、船舶事故损失和因火灾损失财产的鉴证,可以按鉴证标的额的5%计费;刑事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鉴证标的额的5%结算;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协商确定。价格认证由双方协商议定。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收费按苏价费〔号、苏财综〔2008〕34号的70%执行
苏价费〔号、苏财综〔2008〕34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5号
国家项目名称为“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幼儿园收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
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由市、县批准;住宿费、服务性收费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价格、财政部门批准
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价规〔2012〕2号
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吴政办(2014)90号
义务教育收费
《义务教育法》,教财〔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号,苏价综〔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4〕7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2005〕20号、苏财综〔2005〕3号
公办学校住宿费
由各省辖市制定
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
教财〔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号,苏价综〔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53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9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11〕8号
取消毕业班补课费收费项目
省级重点中学850元、市级重点中学650元、一般普通高中500元
教财〔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10〕73号
国家公布项目
(2)寄宿生住宿费
住宿费100元/学期
教财〔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号,苏教财〔2007〕32、苏财综〔2007〕53号、苏价费〔号
国家公布项目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
教财〔号,苏教财〔2000〕48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价综〔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4〕42号,苏价费函〔2004〕65号、苏财综〔2004〕50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4〕60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50号,苏财规〔2012〕36号
包括:职业高中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附设的各种职业高中班
(1)职业高中
苏价费函〔2004〕65号,苏财规〔2012〕36号
国家公布项目,苏财规〔2012〕36号:2012年秋季学期起免收(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苏价费〔号,苏价费字〔号
国家公布项目
实习材料费
由各市物价部门核定
苏教财〔2000〕39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0〕88号
(2)中等专业学校
苏价费函〔2004〕65号,苏财规〔2012〕36号
国家公布项目,苏财规〔2012〕36号:2012年秋季学期起免收(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苏价费〔号,苏价费字〔号
国家公布项目
实习材料费
由各市物价部门核定
苏教财〔2000〕39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0〕88号
(3)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后两年的收费 
苏价费〔2014〕136号
按第四年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专校收费
教财〔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61号,苏价费〔号
(1)函授类学费
本科元/学年、专科元/学年、中专元/学年
(2)各级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学费
参照成人教育学费标准收费
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5〕80号
参照成人高校、成人中专校相应学习形式和专业的学费标准收费
高等学校收费
教财〔号,苏教财〔1998〕25号、苏财综〔1998〕81号、苏价费〔号,苏价综〔号、苏财综〔2002〕44号,苏教财〔2006〕54号、苏财综〔2006〕58号,教财〔2006〕2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50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68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92号
(1)普通高校(公办)
元/学年;优势学科专业学费可上浮10%。学分制收费按苏价费〔号、苏财综〔2006〕57号执行
教财〔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号、665号,苏教财〔2004〕81号、苏财综〔号,教财〔2005〕22号、苏教财〔2006〕40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6〕57号,苏财综〔2010〕68号,苏价费函〔2013〕83号,苏价费〔号
国家公布项目
高等学校委托培养费
按教财〔号等文执行
教财〔号,教财〔2003〕4号
国家公布项目
500-1500元/学年
教财〔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6〕35号
国家公布项目
(2)学分制收费
不超过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
苏价费〔号、苏财综〔2006〕57号,苏价费〔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10〕65号、苏教财〔2010〕63号
(3)省电大开放本、专科教育收费
苏价费〔号、苏财综〔号
本科120元/学分,专科100元/学分
苏价费函〔2014〕28号
(一)大学英语四、六级报名考试收费(含口语考试)
报名考试费30元/生,口语考试费50元
教财〔号,价费字〔号,苏价费函〔号、苏财综〔2005〕35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5〕87号,发改价格〔、苏价费〔2009〕58号、苏财综〔2009〕5号
国家公布项目
(二)教师资格考试费
笔试费(含机考)每人每科52元,面试费每人每次135元
苏价费函〔2014〕25号
国家公布项目
(三)招生考试收费
(1)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费12元/名,考试费9元/科
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5〕27号,苏价费〔号
包括高中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
(2)中专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招初中生)
报名费12元/名,考试费9元/门
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5〕27号
(3)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费20元/生;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试费20元/门(“3+2”考生,两门专业课考试费为20元/门),报考大专起点本科班的,考试费24元/门
苏价费函〔2011〕87号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高考(含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考务费”
(4)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测试收费
自主招生院校测试费,每生60元;艺术、体育等入学测试费,每生60元;公安类院校招生面试及体能测试费,每生120元;保送生测试费,每生120元;艺术、体育类学生入学专业测试费,每生每科60元,复试的,每生每科40元。需到外省市设点考试的,在省外考点可加上浮30%;高校单独对口招生考试费,理论考试费按高考统考科目收费标准收取,技能考试费每科40元
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92号
(四)自学考试收费
(1)报名考试费
价费字〔号,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函〔号、苏财综〔号
包括社会开考专业和委托开考专业
(2)准考证工本费
苏教财〔1999〕42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
(3)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
本、专科40元,中专30元
苏政发〔1996〕35号,苏价费〔号、苏财综〔96〕92号
(4)自学考试增考费
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5号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PVC卡式准考证收费
苏价费〔号、苏财综〔号
(6)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定费
苏财综〔2004〕72号、苏价费函〔2004〕85号
(五)计算机等级报名考试费
一至三级70元/人,四级80元/人
发改价格〔号,苏财综〔2004〕72号、苏价费函〔2004〕85号,苏财综〔号
国家公布项目
(六)普通话测试费
学生25元,其他人员50元
财综〔2003〕53号、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4〕29号
国家公布项目
(七)普通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考试收费
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考试:报名费20元/生、考试费26元/门。必选科目考试:技术课程(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20元,其他科目每门15元(共4门)
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26号、苏价费〔2010〕56号
(八)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后教育统考报名考试费
苏价费函〔2002〕64号、苏财综〔2002〕59号
(九)中小学英语口语等级测试费
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5号
(一)外国人证件费
价费字〔号,财预字〔1994〕37号
(1)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
申请费每人1500元,居留证30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600元/证。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4〕89号
国家公布项目
(2)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
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
国家公布项目
(二)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价费字〔号,财预字〔1994〕37号,苏财综〔93〕195号、苏价费字〔号,计价格〔号
国家公布项目
(1)新版(97版)护照
计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
(2)丢失补发护照
计价格(号,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
(3)出入境证件收费
20-1000元/人或次
价费字(93)164号,计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
(4)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收费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二次每件40元、不超过一年每件100元,一年以上、二年(含)以下每件150元人民币,二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20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每本50元
计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发改价格〔2005〕77号,苏价费〔2005〕44号,苏财综〔2005〕7号
(5)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5年有效通行证250元/证,补办500元/证。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2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一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50元人民币
发改价格〔号,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5〕79号,发改价格〔号
(6)台湾同胞定居证
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
(7)华侨回国定居证
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
(8)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加注、延期)&
每证30元,签证、加注、延期每项次20元,多次签注每件100元
价费字〔号,计价格〔号
(三)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1)户口簿
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
国家公布项目,日起免收(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苏财综〔2013〕1号)
&&& 户口簿工本费
价费字〔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1995)第76号、苏财综(95)32号
&&& 更换人造革封面
价费字〔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号、苏财综〔96〕146号&&&&&
&&& 更换首页
价费字〔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号、苏财综〔96〕146号&&&&&
&&& 更换内页
价费字〔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号、苏财综〔96〕146号&&&&&
&(2)户口迁移证件
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
国家公布项目,日起免收(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苏财综〔2013〕1号)
& 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
价费字〔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函〔1994〕第50号、苏财综(94)200号
& 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
价费字〔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函〔1994〕第50号、苏财综(94)200号
& 本市城区内迁入每次一次性收费
价费字〔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函〔1994〕第50号、苏财综(94)200号
&(3)船舶户口簿工本费
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
国家公布项目,日起免收(不含丢失、损坏补办船舶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苏财综〔2013〕1号)
&&& 户口簿工本费
价费字〔号、财预〔1994〕37号,苏价费函〔1999〕66号、苏财综(1999)83号
(四)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首次申领、换领二代证每证20元,遗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每证40元,临时证每证10元,不得收取快证费、加急费
《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号、计价格〔号、苏财综〔95〕146号,财预字〔1997〕37号,发改价格〔号,财综〔2004〕8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4〕43号,财综〔2007〕34号、苏财综〔2007〕45号
国家公布项目
(五)流动人口居住证补(换)证工本费
首次发证免费,丢失或损坏补(换)证的,20元/张
苏价费〔2014〕93号
(六)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道路交通安全法》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价费字〔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道路交通安全法》
国家公布项目。包括:不反光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纸牌)、补发机动车号牌、教练车号牌、试车号牌
(2)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苏价费〔号、苏财综〔号
国家公布项目
苏价费〔号、苏财综〔号
国家公布项目
(七)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行驶证每本15元,临时证每本10元,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价费字〔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道路交通安全法》
国家公布项目
(八)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道路交通安全法》
国家公布项目
(九)驾驶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道路交通安全法》
国家公布项目。包括:学习驾驶证、驾驶证、教练员证
(十)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每证15元,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每证10元
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8〕60号,《道路交通安全法》
国家公布项目
(十一)船民证、船舶户牌证件费
(1)船民证、临时船民证
苏价费函(号、苏财综(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
日起免收(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船民证、临时船民证收取的工本费)(苏财综〔2013〕1号)
(2)船舶户牌工本费
苏价费函(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财综〔号
(十二)非机动车牌照费
苏价费函〔1998〕80号、苏财综(1998)95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2〕90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
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号牌费
苏价费〔号、 苏财综(1997)54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2〕90号
外国人签证费
价费字〔号,财预字〔1994〕37号,苏财综〔93〕195号、苏价费字〔号,计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3〕55号
国家公布项目
(1)非对等国家签证、证件人民币收费标准
160-635元证(项次)
公通字(1996)89号,计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3〕55号
(2)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人民币)
按签证次数420-1740元
公通字(1996)89号,计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3〕55号
(3)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
见文件,按不同国家货币收取
公通字(1996)89号,计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3〕55号
(4)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
见文件,按不同国家货币收取
公通字(1996)89号,计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3〕55号
(5)对等国家签证美元收费标准
按签证次数20-180美元
公通字(1996)89号,计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3〕55号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70元/辆.次
财综〔2001〕67号、计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2〕90号,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
国家公布项目
考试考务费
(1)驾驶许可考试费
理论考试(科目一):每人次3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每人次140元。不使用电子道路仪每人次80元;路考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每人次90元。以上为最高收费标准。三轮机动车、摩托车类科目一每人次30元,其余科目减半收取。科目二和科目三中路考可以免费补考一次,科目三中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补考不另行收费
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号,《道路交通安全法》,苏价费函〔2009〕37号、苏财综〔2009〕20号、苏价费〔2013〕52号
国家公布项目
(2)保安员资格考试费
理论考试:每人次40元;证书免费颁发,在半年内可免费补考一次
财综〔2011〕60号,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
国家公布项目
自愿戒毒人员生活、治疗费
不超过4500元/月
苏价费函〔2001〕42号、苏财综〔2001〕40号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费
苏价费函〔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5号
苏州养犬管理服务收费
犬牌、犬证各20元,犬用芯片60元/只。管理费每年每犬200元。留验饲养费每天10元,最多不超过7天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苏价费〔2007〕67号、苏财综〔2007〕7号,苏价费〔2009〕82号、苏财综〔2009〕12号,苏价费〔号
婚姻登记费(含证书工本费)
财预字〔1994〕37号,财综〔2002〕7号,苏价费〔2004〕74号、苏财综〔2004〕23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4〕64号,《婚姻登记条例》、苏财综〔2013〕33号
国家公布项目;日起免收(苏府办[号)
殡葬服务收费
由省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各地制定收费标准
价费字〔号,苏价综〔号,财预〔2009〕79号
国家公布项目,省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吴价发〔号、吴政办〔号
报名考试考务费&&&&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费10元,初级、中级考试费60元/科。高级考试费110/人
价费字〔号,计价格〔号,计价格〔号,苏价费函〔号,财预〔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费函〔号,苏价费函〔2004〕52号、〔2005〕99号,苏价费函〔2011〕30号
国家公布项目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0-30元/科,无纸化考试50元/科
计价格〔号,苏价费函〔2011〕47号,苏价费函〔2013〕65号
国家公布项目
人力资& 源和社& 会保障
报名考试考务费
发改价格〔号,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
(1)计算机应用能力报名考试
报名费10元,考试费70元/科。
计价格〔号,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财预〔号,苏财预〔2002〕95号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
(2)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招考报名考试费
笔试费98元/人,含报名费、考试费。面试考试费100元/人
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苏价费函〔号、苏财综〔2006〕86号、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
(3)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收费
苏价费〔1999〕33号,苏财综〔1999〕47号
国土&&& 资源
矿产资源补偿费&&
销售收入的0.5-4%
缴入国库&&&&
国务院第150号令,省政府(94)48号令,苏财预(96)15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日起,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
采矿登记收费&&&&
200-500元/个
缴入国库&&&&
价费字〔号,苏价费字〔号、苏财综〔92〕160号,苏政发〔89〕110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日起暂停征收(财税〔号、苏财综〔2015〕1号)
土地复垦费&&&&
2000元/亩,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号,苏价服〔2014〕49号
国家公布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日至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自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财税〔2014〕77号、苏财综〔号)
土地登记费
其中企业、自收自支单位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缴入国库&&&&
国土(籍)字〔1990〕93号,财预〔号,计价格〔2000〕25号,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0〕87号,计价格〔号,财综〔号、苏财综〔2011〕79号,苏价服〔2014〕49号
国家公布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日至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自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财税〔号、苏财综〔2015〕1号)
耕地开垦费
每平方米13-20元,其中:苏北13元,苏中17元,苏南2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提高40%,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财预〔号,苏财预〔2002〕95号,苏政办发〔2006〕32号,苏政办发〔号,苏价服〔2014〕49号
国家公布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日至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自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财税〔2014〕77号、苏财综〔号)
住房和& 城乡建设
房屋登记费
住房登记费(含房屋权属证书)80元/件,非住房登记费(含房屋权属证书)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价费字〔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号,苏价服〔号,苏价服〔号、苏财综〔2008〕75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服〔2014〕49号
国家公布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日至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财税〔号、苏财综〔2015〕1号)。自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财税〔2014〕77号、苏财综〔号)。
污水处理费
太湖地区1.3-1.6元/吨,实施城乡区域供水的乡镇居民生活用水不低于0.3元/吨、工业用水不低于0.80元/吨,其他地区1-1.2元/吨
财综字〔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号,苏价工〔号、苏财综〔号,计价格〔号,苏政发〔2003〕67号,苏政发〔2006〕92号,苏发〔2008〕8号,苏发〔2008〕9号,苏价工〔号、苏财综〔2008〕27号,苏价工〔号,财预〔2009〕79号,苏价工〔号,苏财综〔2015〕24号
国家公布项目。不包括作为经营性收费管理的污水处理收费
白蚁防治费
新建房屋按建筑面积收费,七层以下(含七层、地下层)每平方米2.30元;八层以上每平方米0.70元,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
价费字〔号,苏价工〔号、苏财综〔96〕156号,财预〔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号,苏价服〔2014〕49号
国家公布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日至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自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财税〔2014〕77号、苏财综〔号)
&& 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私房10元/份,单位40元/份
省人大条例,计价格〔号、计价格〔号,苏价服〔号、苏财综〔号,财综〔2004〕5号,苏财综〔2004〕 63号
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计价格〔号,发改办价格〔号,苏政发〔1998〕48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政发〔号,苏价服〔号、苏财综〔2003〕37号(镇江),苏财综〔2003〕24号(统一南京市收取办法),苏价服〔号、苏财综〔2006〕42号,苏价服〔号、苏财综〔2006〕97号
吴政发〔2002〕152号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30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20元/日?平方米。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见文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建城〔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计办价格〔号,苏价涉〔号、苏财综〔95〕88号,苏财综〔号,苏政发〔号,财预〔号,苏建计〔号,苏价服〔号,苏价服〔2014〕49号
国家公布项目,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起执行最低收费标准(苏价费字〔2013〕70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日至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
城镇垃圾处理费
由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计价格〔号,苏价工〔号,苏政发〔2003〕67号,苏政办发〔2003〕13号,苏价综〔号,苏价工〔2009〕60号、苏财综〔2009〕8号、苏建城〔2009〕61号,苏价工〔号
不包括企业化运作的垃圾处理收费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
由各市制定
苏财综〔号,苏建计〔号,苏价服〔2014〕49号
收费标准暂执行市定标准:吴价发(1996)字第53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日至日)
交通&&& 运输
苏财综〔2011〕23号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开放式收费站:客车最低10元/车;货车最低12元/车;货车计重收费最低1.5/吨车次。联网收费:客车最低0.45元/车公里,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长江大桥客车最低20/车,货车计重最低基本费率5元/吨车次
交公路字(88)28号,交公路发〔号,苏财综〔91〕135号,苏财综(96)75号、苏价工(号、苏交财(1996)55号,苏价服〔2004〕50号、苏财综〔2004〕9号,苏价服〔号、苏财综〔号,苏交财〔2006〕70号,苏价服〔2009〕4号、128号、203号,财预〔2009〕79号,苏价服〔2012〕4号,苏交公〔2012〕23号,苏交公〔2013〕46号,苏价服[2014]29号
国家公布项目。各收费站的设立及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按专项批复执行。财预〔2009〕79号明确自日起暂作为政府性基金管理。
船舶港务费
进出港务费0.25元每总吨(千瓦、立方米),港内港务费每总吨(千瓦、立方米)每月2.40元
价费字〔号,交财发〔1997〕93号,苏财综(1993)55号、苏价费联(1993)20号、苏交监(1993)4号,苏价服〔号、苏财综〔号,财预〔2009〕79号
国家公布项目。财预〔2009〕79号明确自日起暂作为政府性基金管理,自日起对100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财税〔号、苏财综〔2015〕1号)
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我省名称为“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按计价费〔号、苏财综〔1998〕24号等文件执行
价费字〔号,计价费〔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1998〕80号、苏财综〔1998〕24号,计价费(号,苏价费〔号,财预〔2009〕79号
国家公布项目
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
4-80元/证、块、套、张。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苏财综〔2008〕7号、苏价服函〔2008〕5号,财综〔号、苏财综〔2011〕79号
自日起小微企业免收(财税〔号、苏财综〔2015〕1号)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
知识考核30-40元/人,技能考核140-150元/人
苏财综〔2007〕65号,苏价服函〔2009〕62号
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我省名称为“水上特种秩序维护费”)
3.8元/千瓦.天
价费字〔号,苏价费联〔1992〕24号、苏财综〔92〕170号,苏财综〔91〕146号,财预〔号,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财预〔2009〕79号
国家公布项目
赔(补)偿收费
(1)路产损失赔(补)偿费
按苏财综〔号文执行
苏价服〔号、苏财综〔号、苏交公〔号
(2)航道赔(补)偿收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对新办造船企业三年内减半收费
苏价费〔号、苏价服〔号
自日起执行2年
水资源费(含超计划取水加价收费)&&
地表水:公共供水0.2元/立方米,高耗水工业0.3元/立方米,特种行业0.4元/立方米;地下水:浅层地下水2.7元/立方米,对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取用浅层地下水3.0元/立方米,矿泉水10元/立方米,其他类型详见文件。自来水超计划加价部分,按照现行水价1~5倍加价收费。地表水超计划加价部分,按照现行水资源费1~5倍加价收费。对农村中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不含经营性)用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减半收取
价费字〔号,财预字〔1994〕37号,价费字〔号,《水法》,建设部88年1号令《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苏政发〔号,计价格〔号,苏财预〔2002〕94号,苏财综〔号,《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5号,苏财综〔2009〕67号、苏价工〔号、苏水资〔2009〕66号,苏水发〔2010〕45号,苏财综〔2015〕8号,苏价工〔2015〕43号、苏价工字〔2015〕25号
国家公布项目
河道采砂管理费
按产地销售价的10-25%计算。省内所属河道省集中10%、市集中10%
价费字〔号,财预字〔1994〕38号,《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20号令),苏财综〔91〕138号,《江苏省河道采矿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公布项目
水土保持补偿费
除苏南五市(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外,其他地区和生产建设项目为每平方米1元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号、苏财综〔2014〕39号
国家公布项目
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河道:0.5-5元/月.米,长江岸线:4-8元/月.米。对新办造船企业三年内减半收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
1998年《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1999〕265号、苏价费〔1999〕461号,苏财综〔2000〕199号、苏价费〔2000〕373号,苏政办发〔2002〕77号,苏价农〔2006〕292号、苏财综〔2006〕55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服〔2012〕159号
日起执行最低收费标准(苏价费字〔2013〕70号)
船舶过闸费
0.1-0.8元/吨.次.立方米
1994年第50号省政府令,苏财综〔96〕198号、苏价费〔1996〕541号
不包括经营性船闸
国内植物检疫费
省集中5―10%。取消检疫证书费。按价费字〔号文执行,收费标准为,粮谷类: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45%,产地检疫收费为0.3%;经济作物类: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5%,产地检疫收费为0.35%;水(瓜)果类: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6%,产地检疫收费为0.45%.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检疫费,粮谷类按降低后标准的20%、经济作物和水(瓜)果类按降低后标准的30%计收
价费字〔号,苏财综〔94〕129号、苏价费(94)223号,计价费〔号、苏财综〔号,财综字〔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财预〔号,苏财预〔2002〕95号,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
国家公布项目,取消检疫证书费,自日起小微企业免收(财税〔号、苏财综〔2015〕1号)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
《动物防疫法》,价费字〔号,计办价格〔号,苏价费联(1993)21号、苏财综〔93〕33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财预〔号,苏财预〔2002〕95号,发改价格〔号,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5号,发改价格〔号、苏价农〔2012〕49号
国家公布项目,原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废止,自日起小微企业免收(财税〔号、苏财综〔2015〕1号)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费
按苏财综(98)154号文执行,分为:田间检验、室内检验、种植鉴定和检验报告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亩(一个样品)0.8元―200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免收
价费字〔号,苏价费(98)56号、苏财综(98)154号,苏价费函〔号
国家公布项目
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价费字〔号,计价格〔号,财预〔1994〕37号,苏价费〔1998〕18号、苏财综〔1998〕6号、苏农机监〔1998〕2号,苏财综〔号,苏价农〔号、苏财综〔2003〕33号,发改价格〔号,发改价格〔号,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号、苏财综〔2011〕79号,苏价农〔号
国家公布项目。日起小微企业免收拖拉机号牌费(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 、行驶证费、登记证费、驾驶证费 、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苏财综〔2015〕1号)
(1)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其驾驶员农机监理收费
苏价农〔号、苏财综〔2003〕33号,苏价农〔2004〕 55号、苏财综〔号,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农〔号
(2)纯农机驾驶人员、操作人员考试费
苏价费〔1998〕18号、苏财综〔1998〕6号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价费字〔号,财预〔号,苏政发〔号,苏财综〔1999〕37号,苏政办发〔2002〕77号,苏价农函〔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日起小微企业免收(财税〔号、苏财综〔2015〕1号)
太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按苏价农函〔号执行
苏财综〔92〕160号、苏价费〔号,苏价涉字〔1991〕第85号,苏价农函〔号
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价费字〔号,财预〔号,计价费〔号,苏价涉字〔号、苏财综〔号,财预〔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费〔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日起小微企业免收(财税〔号、苏财综〔2015〕1号)
(1)国籍证书
登记费50-500元
(2)登记证书
变更登记费20-50元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按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执行,船用产品检验费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价费字〔号、计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发改价格〔号,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5号,财预〔2009〕79号
国家公布项目
渔业资源赔偿费
按《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
森林植物检疫费
苗木: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8%,产地检疫收费为0.4%;林木种子: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2%,产地检疫收费为0.1%;木材: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2%;药材: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5%,产地检疫收费为0.3%;果品: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1%,产地检疫收费为0.05%;盆景: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1%;竹类及其产品调运检疫收费为0.2%
价费字〔号,财预〔号,苏财农〔94〕164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日起小微企业免收(财税〔号、苏财综〔2015〕1号)
卫生和& 计划生育
卫生监督防疫收费
苏价服〔2014〕49号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日至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
(一)卫生监测费
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减半收取,取消委托监测检验收费的上浮规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价费字〔号,计办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96)153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1〕96号,苏政办发〔号,财预〔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7号
国家公布项目,取消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测费
放射性与放射防护检测费
40-3000元/计量单位
价费字〔号;计办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96〕153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1〕96号;财预〔号
(二)预防性体检费&&
价费字〔号,计办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96)153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1〕96号,苏价综〔号、苏财综〔2002〕44号,国办发〔2002〕57号,苏政办发〔号,财预〔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财综〔2006〕7号、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
国家公布项目
(三)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耗材费
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每人次1元;接种耗材费,使用普通一次性注射器的,每人次0.7元;使用自毁式注射器的,每人次0.8元
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苏价费〔号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预防接种劳务费”
(四)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价费字〔号,计办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96〕153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1〕96号,财预〔号
国家公布项目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收费
70元/人。取消乙型肝炎抗原测定项目、扣减8元收费,增加戊型肝炎抗体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暂定25元/人
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医〔号、苏财综〔2010〕56号
医疗事故鉴定费、补偿费
专家7人以下:首次鉴定1700元/例次,再次鉴定2200元/例次;专家7人以上(含7人):首次鉴定2200元/例次,再次鉴定3200元/例次
价费字〔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财预〔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
国家公布项目
社会抚养费
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以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缴纳一倍至九倍的社会抚养费
国计生财字〔1992〕86号,财规〔2000〕29号,财预〔号,苏政办发〔1999〕66号,《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国家公布项目
人防建设经费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元/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中发〔2001〕9号,苏政办发〔号,南京战区〔2002〕联字第1号,苏防办字〔2002〕52号、苏财综〔号、苏价服〔号,财预〔号,苏财预〔2002〕95号,〔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苏价服〔号,苏价服〔2014〕49号
国家公布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日至日)(苏价服〔2014〕49号)。自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财税〔2014〕77号、苏财综〔号)
(2)人防平战结合收入
中发〔2001〕9号,苏政办发〔号,南京战区〔2002〕联字第1号,苏价房〔号、苏防办字〔1996〕44号,苏防办字〔2002〕52号、苏财综〔号、苏价服〔号
按文件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财文字〔1996〕4号,苏价费〔号,计价费〔号,苏财行〔号,财公字〔号,国务院2007年第481号令、发改办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66号,苏价费〔号,苏价费〔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日起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案件信息复印(制)工本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苏价费〔2013〕244号
苏价费函〔2012〕17号,苏价规〔2013〕2号
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和委培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班最高不超过8000元,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的成人教育,按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执行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函授学院办学收费”
&(2)培训费
主班次学员培训费350元/生.月,干部培训班培训费20-30元/人。课时向委托单位收取,其他培训费按备案价格执行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短期培训进修费”
(3)住宿费
主班次学员住宿费最高不超过100元/生.天,普通学生宿舍500元/生.年
市场&&& 监管
企业注册登记费
《公司登记条例》,《企业法人登记条例》,价费字〔号,苏财综〔93〕194号、苏价费字〔号,计价费〔号,苏价费〔号,计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函〔号,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财综〔号、苏财综〔2011〕79号,财综〔号、苏财综〔2012〕1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财综〔2013〕67号、苏财综〔2013〕38号
国家公布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按统一收费标准执行。日起取消年度检验费(苏财综〔2013〕38号),自日起暂停征收(财税〔号、苏财综〔2015〕1号)
(1)开业注册登记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价费字〔号,计价格〔号
(2)变更登记
20-100次。
(3)补(换)证照
10-50元/份。
财综〔2011〕9号、苏财综〔2011〕14号
取消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城乡个体工商户条例》,价费字〔号,苏财综〔93〕194号、苏价费字〔号,计价费〔号,苏价费〔号,计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国办发〔2002〕57号,苏政办发〔号,苏价综〔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3〕86号,财综〔2004〕17号,苏财综〔2004〕55号,财综〔2004〕41号、苏财综〔2004〕92号,国办发〔2004〕10号,财综〔2006〕7号、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财综〔2011〕9号、苏财综〔2011〕14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
国家公布项目,对农民和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免收,取消营业执照副本收费,自日起暂停征收(财税〔号、苏财综〔2015〕1号)
(1)开业登记
(2)变更登记
10元/户次。
(3)补(换)发营业执照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价费字〔号,苏价费〔2001〕12号、苏财综〔2001〕16号,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苏财综〔2001〕62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质技监计发〔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号,苏价费〔号
国家公布项目,取消行政部门所属检验机构的上浮部分,社会检验机构的上浮幅度下降为不超过30%
(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按苏价费〔2001〕12号、苏财综〔2001〕16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价费〔号等文执行
价费字〔号,苏价涉字〔号、苏财综〔91〕137、144号,苏价费联〔1993〕11号、苏财综〔93〕28号,苏价费〔2001〕12号、苏财综〔2001〕16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财预〔2009〕79号,苏价费〔号、苏价费〔号
国家公布项目
(2)客运索道运营审查检验和定期检验
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财预〔号
国家公布项目
(3)压力管道安装审查检验和定期检验
苏价费〔号
国家公布项目
(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审查检验
苏价费〔号
国家公布项目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验
产品检测20-480元/单位,抽样费50-200元/次,技术服务费双方协商,安监(监检)证费0.01-0.15元/张
价费字〔号,苏价费字〔号、苏财综〔93〕102号,财预〔号
国家公布项目
(6)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检验
产品检测20-480元/单位,抽样费50-200元/次,技术服务费双方协商
价费字〔号,苏价费字〔号、苏财综〔93〕102号,苏价费〔号,财预〔号
国家公布项目
(7)锅炉、压力容器检验
按苏价费〔号、苏财综〔1996〕39号,苏价费函〔号、苏财综〔号文执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价费字〔号,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苏价费〔号、苏财综〔96〕39号,财预〔号,苏价费函〔号、苏财综〔号,苏价服〔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服〔2014〕49号
国家公布项目,日起执行最低收费标准(苏价费字〔2013〕70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日至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
(8)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类安全检验检测、监督检验、型式试验及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
按苏财综〔1997〕4号、苏价费〔1997〕37号和苏价费函〔号、苏财综〔号等文执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价费字〔号,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苏财综〔1997〕4号、苏价费〔1997〕37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函〔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服〔2014〕49号
日起执行最低收费标准(苏价费字〔2013〕70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日至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
(9)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收费
按苏价费函〔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函〔号、苏财综〔2005〕99号等文执行
价费字〔号,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函〔号,苏价费函〔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函〔号、苏财综〔2005〕99号
(10)场内机动车辆检验收费
250元/辆,一次检验10辆以上的按200元/辆收取
苏价费函〔号、苏财综〔号
(11)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整机防爆检验收费
200元/台,一次检验3台(不含)以上,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技术资料审查费按收费标准的10%收取
苏价费函〔号、苏财综〔号
(12)在用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检验费
苏价费〔号、苏财综〔2004〕75号
日起执行最低收费标准(苏价费字〔2013〕70号)
(13)电站锅炉、医用氧舱等检验费
苏价费函〔号、苏财综〔2008〕71号&
日起执行最低收费标准(苏价费字〔2013〕70号)
(14)茧丝监督抽样收费
1.8元/100公斤
价费字〔号,苏价涉〔1995〕第137号、苏财综〔1995〕86号,苏价农〔号、苏财综〔96〕158号
(15)纤维类产品质量检验
5-230元/单位
价费字〔号,苏价费〔2002〕54号、苏财综〔2002〕14号
(16)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收费
苏价费〔号
价费字〔号
& (1)条码标识检测收费
全性能(15项)215元,9-23元/项
苏价费〔号、苏财综〔1997〕61号
& (2)邮电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收费
苏价费字〔1993〕8号、苏财综〔93〕15号,苏价费函〔号
& (3)纸张、印刷产品检验收费
5-150元/项
苏价费字〔号、苏财综〔93〕107号
& (4)建设机械设备产品质量检测收费
15-5000元/台
苏价费字〔1993〕第149号、苏财综〔93〕136号
& (5)助力自行车及自行车性能检测收费
5-1000元/项
苏价费字〔号、苏财综〔93〕137号
& (6)皮革产品质量检验收费
14-150元/单位
苏价费函〔2000〕10号、苏财综〔2000〕15号
& (7)低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80-1100元/项
苏价费〔1994〕第176号、苏财综〔94〕117号,苏价费〔号、苏财综〔96〕95号
& (8)烟花爆竹产品检验收费
50-100元/批
苏价费〔号、苏财综〔96〕95号,苏价费函〔号、苏财综〔号
& (9)高低压电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苏价费〔1995〕5号、苏财综〔95〕9号
日起执行最低收费标准(苏价费字〔2013〕70号)
& (10)烧结普通砖检验收费&&
20-510元/项
苏价费〔号、苏财综〔95〕93号
& (11)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3-370元/批
苏价费〔号、苏财综〔号
& (12)玻璃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420-8080元项目
苏价费〔1999〕23号、苏财综〔1999〕27号
& (13)信封监制检验收费
检验费100元/品种
苏价费〔1997〕76号、苏财综〔1997〕22号
& (14)自行车、助力车、童车及零部件检测收费
苏价费函〔1997〕41号、苏财综〔1997〕39号
& (15)渔具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20-350元/份
苏价费〔1997〕73号、苏财综〔1997〕71号
& (16)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收费
苏价费〔号
& (17)微型计算机产品质量检验收费
50-2000元/批
苏价费函〔1999〕67号、苏财综〔1999〕83号
& (18)机械电子类、轻工粮油包装类、化工石化类、建筑五金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苏价费函〔2001〕12号、苏财综〔2001〕16号,苏价费〔号
& (19)风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元/台,特大型按实际成本计收
苏价费〔2001〕94号、苏财综〔2001〕79号
& (20)声光性能质量检验收费
苏价费函〔号、苏财综〔号
& (21)油泵油嘴产品质量检测收费
660-9000元/产品
苏价涉字〔1991〕第72号
& (22)砖瓦、建筑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收费
0.4-510元/计价单位
苏价涉字〔1992〕第32号
& (23)营养品检测服务、菌种检测费
价费字〔号,计价格〔号,苏价费〔96〕417号、苏财综〔96〕153号
& (24)液压件产品检验费
价费字〔号,苏价费〔93〕101号、苏财综〔93〕109号
日起执行最低收费标准(苏价费字〔2013〕70号)
& (25)陶瓷耐火材料产品检测收费
10-500元/项次
价费字〔号,苏价费〔号、苏财综〔1998〕67号,计价格〔号,苏价服〔号、苏财综〔2000〕66号
日起执行最低收费标准(苏价费字〔2013〕70号)
& (26)木材、人造板材质量检验费
6-600元/套
苏价费〔号、苏财综〔2004〕35号
& (27)牛冷冻精液产品质量检验收费
每份样品262元
苏价费〔号、苏财综〔2006〕75号
& (28)消防产品质量检测费
按苏价费〔号文执行,电气熔痕相分析检测费2400元/个
苏价费〔2003〕83号、苏财综〔2003〕28号,苏价费〔号
& (29)其他专项检验
按省财政厅、物价局专项批复执行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专项批复执行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含审查费、产品质量检验费)
审查费2200元/产品,每增发一个产品成本按收费标准20%收取;产品质量检验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财综〔2006〕69号,苏财综〔2007〕15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苏财综〔2012〕3号
国家公布项目,取消公告费,自日起暂停征收(财税〔号、苏财综〔2015〕1号)
《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技监局法发〔号,价费字〔号,计价格〔号,苏财综〔2001〕97号,财预〔号、苏财预〔2002〕95号,计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发改价格〔2008〕74号、苏价费〔2008〕29号、苏财综〔2008〕11号
国家公布项目
(1)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2000元/系列
缴入中央&& 国库
国家公布项目
(2)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计量器具定型鉴定
元/品种或系列
缴入中央&& 国库
国家公布项目
(3)进口计量器具正式型式批准
2000元/系列
缴入中央&& 国库
国家公布项目
(4)进口计量器具临时型式批准
500元/品种
缴入中央&& 国库
国家公布项目
(5)进口计量器具定型鉴定
元/品种或系列
缴入中央&& 国库
国家公布项目
(6)计量标准考核
150-1200元/项,复查考核收费按50%收取
国家公布项目
(7)计量授权考核
600-2000元/机构,10项以上每项分别加收60-1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国家公布项目,自日起小微企业免收(财税〔号、苏财综〔2015〕1号)
(8)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国家公布项目,自日起小微企业免收(财税〔号、苏财综〔2015〕1号)
(9)标准物质定级证书
国家公布项目,自日起小微企业免收(财税〔号、苏财综〔2015〕1号)
(10)计量考评员、计量检定员考核
考证员每项150元,含笔试、面试;检定员每项30-200元
国家公布项目,自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计量考评员考核费(财税〔号、苏财综〔2015〕1号)
(11)计量考评员证书、计量检定员证书&
国家公布项目,自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财税〔号、苏财综〔2015〕1号)
(12)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100-2000元/型号或系列
国家公布项目
(13)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160-800元/型号或系列
国家公布项目,自日起小微企业免收(财税〔号、苏财综〔2015〕1号)
(14)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
国家公布项目,自日起小微企业免收(财税〔号、苏财综〔2015〕1号)
(15)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
元/品种或系列
国家公布项目
(16)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审查
200-500元/品种或系列
国家公布项目
(17)计量认证
国家公布项目,取消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
(18)计量检定
按苏财综〔2005〕42号文执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减半收取
计价格〔号,财预〔号,苏财预〔2002〕95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5〕42号,苏价费函〔2011〕66号
国家公布项目
(19)网络计量检测费
苏价涉字〔号、苏财综〔91〕137号,苏财工(87)270号,苏量计(87)138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证书工本费和技术服务费
财预〔号,苏财预〔2002〕95号,财综〔2003〕66号,发改价格〔2003〕82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3〕54号,苏财综〔2004〕17号,发改办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6〕28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日起小微企业免收(财税〔号、苏财综〔2015〕1号)
(1)证书工本费
正本10元/份、副本8元/份。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免收
财综〔号、苏财综〔2011〕79号
(2)技术服务费
(3)IC卡工本费
上缴国家10%
国务院令第36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第31号令,苏财建〔2003〕44号,苏价费〔号,财综〔2003〕38号,苏财综〔2003〕93号,财建〔2003〕64号,苏价费〔号,苏价费函〔号,苏政发〔2006〕92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40号,苏政发〔2008〕80号,苏价费〔号、411号
国家公布项目
(1)污水排污
0.9元/当量,太湖流域1.4元/当量
苏价费〔号、苏财综〔2010〕64号
(2)废气排污
1.2元/当量
(3)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
5-30元/吨,填埋的1000元/吨
(4)噪声排污
350-11200元/月
(5)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收费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政发〔2006〕92号,苏政发〔2007〕97号,苏价费〔2008〕19号、苏财综〔2008〕3号,苏财综〔2010〕74号
&&& ①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
2600元/年.吨,化工、纺织等六个主要行业4500元/年.吨
苏价费〔2008〕19号、苏财综〔2008〕3号
&&& ②氨氮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
污水处理行业及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6000元年.吨,化工、纺织等六个主要行业11000元/年.吨
苏价费〔号
&&& ③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
污水处理行业及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23000元年.吨,化工、纺织等六个主要行业42000元/年.吨
苏价费〔号
&&& ④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收费
征收标准为2240元年.吨
苏价费〔2014〕411号
&&& ⑤其他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收费
在省定政策前,有条件的地区可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苏价费〔2014〕411号
(6)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
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玻璃企业,2240元/年.吨
苏政发〔2006〕92号,苏价费〔2008〕60号、苏财综〔2008〕6号,苏环规〔2013〕2号
(7)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
收费标准为1元/平方米q月。有条件的地区可在1元/平方米q月的基础之上制定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苏价费〔2009〕194号、苏财综〔2009〕35号,苏价费〔2010〕145号、苏财综〔2010〕33号、苏价费〔2010〕198号、苏财综〔2010〕40号,苏价费〔2011〕216号,苏价费〔2014〕106号,苏价费〔2014〕410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扩大至在全省范围内开征
环境监测服务费
按苏价费〔号、苏财综〔2006〕80号规定的70%执行,环保部门以外的环境监测机构的上浮幅度降为不得超过20%,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环发〔1998〕73号,价费字〔号,发改价格〔号,苏价农〔2004〕32号, 苏价费〔号、苏财综〔2006〕80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服〔2014〕49号
国家公布项目,绿色产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减半收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日至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自日起小微企业免收(财税〔号、苏财综〔2015〕1号)
电子政务数字证书收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苏价费函〔2008〕85号、苏财综〔2008〕52号
信息&&& 中心
劳动保障及市民卡收费
首次发卡免费,补换卡20元/张,临时卡押金10元/张。各地原高于此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低于此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
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33号,苏价费[号
吴江市市民卡收费
暂委托吴江市制定
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63号
注:1.加▲号的项目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2.本目录公布的是截止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主办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苏州名城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洛阳大遗址保护区划图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