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印度公司是干嘛的的董事有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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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印度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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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东印度公司是在重商主义的背景下,由英国政府颁发特许状的情况下成立的。它每一时期的发展与变化都与特许状密切相关。从1600年成立到1858年终结,在长达两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东印度公司的内部治理制度不断进行变化和调整。文章以特许状为依据,主要介绍东印度公司在不同时期的内部治理制度。
东印度公司;特许状;治理;制度
一、创立时期的东印度公司
(一)东印度公司创立的背景16世纪晚期,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初步形成,英国的工商业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同时受都铎政府重商主义政策的影响,对外贸易开始得到更大的重视。当时的海上贸易之路被葡萄牙等国垄断,英国商人想组建一个公司来从事东方贸易,分享其利润。同时,英国政府也希望打破这些国家的垄断,增加本国的财政收入。q于是,在1600年一群商人在英国政府的支持下,在伦敦成立了名为“伦敦商人对东印度贸易联合体与管理者”的贸易公司。
(二)创立时期的特许状1600年的特许状是原始的特许状。在1600年特许状中,主要涉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组成、董事长和董事的任命方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权利。r特许状第2条规定:“股东大会由公司的所有股东组成,董事会由24名董事构成,包括一名董事长。董事长每年选举一次,董事长由董事会投票选出,可连选连任。”这实际上是规定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组成方式,及确立其作为公司的组织机构。托马斯•史密斯(ThomasSmith)是东印度公司的第一位董事长。第4条规定:“任何一名公司的股东可以在方便的地方召集股东召开股东会议,通过股东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通过公司的董事会制定公司章程,并由董事会决议与公司有关的商业事务。”这实际上是说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产生方式和权利职责,表明了股东大会在东印度公司中的地位。
在1657年克伦威尔颁发特许状中,特许状中将公司的合股制度确立了下来,详细的规定了合股的原则和方式,而且要求股东必须以合股的方式参与。同时,该特许状还规定,成为股东成员和董事会成员的资金金额限制。比如股东成员不少于100英镑,董事会成员不少于1000英镑。其次是重新确认了公司的特权,公司享有和以前一样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而且特许状中还增添了公司的董事会有制定法律的权利。这次特许状使东印度公司的经营稳定了下来,有了相对固定的经营模式,这对东印度公司之后的大规模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转型时期的东印度公司
1688年英国爆发了“光荣革命”,这次革命使议会的权利得到了加强,国王的权利得到了削弱,直接影响了东印度公司。从而在1689年,通过董事会通过决议,以在印度建立殖民地为标志东印度公司的性质发生了改变。
(一)1698年特许状在1698年的特许状中,关于公司董事会的权利、董事的资格及职权进一步作了规定。规定公司股东会由公司的所有股东组成,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董事,董事的资格是要出生于英国或者有英国国籍并以自己的名义持有不少于2000英镑的成员;有半数以上的董事就可以在任何方便的地方召开董事会议,并且可按公司的章程和董事会的规则对公司的商业事务进行商讨决议。同时,特许状还赋予了董事会聘用人员、薪资水平的权利,决议的生效要以多数票的通过为原则。这些规定使董事会超越股东大会,成为了东印度公司的决策机关,董事会的地位得到了提高。
(二)1726年特许状在1726年,国王乔治一世颁发给东印度公司的。其中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其一是市长法院的设立,共有5条。其二是上诉法院的建立,只有1条。其三是关于建立民事法院的,共有2条。”该特许状中还规定公司的董事会有制定法律的权利,这说明了此时期的董事会有司法审判的权利。
(三)此时期特许状的影响1689年特许状和1726年特许状一起构成了东印度公司的管理框架,使东印度公司逐渐走向政商一体化,直到最后成为一个殖民机构。在这个时期,东印度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确立,特别是董事会的核心决策地位得到确立,成为最高决策机关。这些使东印度公司成为同时期股份公司的典范。
三、调整时期的东印度公司
随着东印度公司权利的膨胀,英国议会颁布了1773年《东印度公司调整法》和1784年《印度法》这两部法律来削弱其权利。
(一)1773年《东印度公司调整法》《调整法》第1条规定:“公司董事会中每年四分之一的董事退职,四分之一的董事可以延续任期一年,四分之一的董事可两年,其他的三年,所有董事每年选举一次。”这实际上是通过定期的更换董事来削弱董事会的权利,使其逐渐成为一个服务机构。法令对股东以及股东的投票权也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股东拥有表决权资格需要1000英镑,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持有3000英镑股票有两个投票权,持有6000英镑有三个投票权,拥有10000英镑的股票有四个投票权。这意味着股东股票额的多少决定了他在公司的地位。1773年东印度公司法案实际上是政府增大了对公司的控制力,主要有四点:“第一是英国政府提升了孟加拉总督地位,总督对整个印度具有全部的管理权,并且由政府任命。第二是要求公司董事会每年都进行选举,并且要更换其中6名董事。第三是由国王任命法官,设立最高法院,这实际上英国政府获得了司法审判权。第四是规定公司董事会要向将印度寄来的信件交给政府有关部门查看。”s这个法令通过每年更换部分公司董事和改变“一股一票”制度,削弱了董事会权利,加强其政府的控制。
(二)1784年《印度法》该法令进一步加强了英国政府对印度的管理,使东印度公司成为了一个对印度事务进行管理的机构而已。《印度法》第1条规定:“由国王任命人员,构成督察委员会管理印度殖民地。”这意味着提高了督察委员会的地位,将印度事务的决定权交给督察委员会。第5条规定:“有关印度的信函应该先交给督察委员会审查。”这实际上是使督察委员会的权利凌驾于董事会之上。其次,法令还规定查清在印度工作的英国工作人员的财产情况是公司董事会的主要职责。还从董事会中挑选三人成立秘密委员会。这使得东印度公司董事会逐渐成为一个服务机构。
(三)此时期特许状的影响这些法令表明,英国政府开始直接对印度事务进行控制,英国议会直接选出总督和参事,再由董事会任命,董事会逐渐成为一个服务机构,这意味着东印度公司只是英国政府在印度进行殖民统治的服务机构,英国政府开始直接对印度进行政权统治。
四、东印度公司的衰亡
到19世纪50年代,东印度公司作为一个殖民管理机构在印度无法继续下去了,这是因为:1.腐化贪污已经蔓延到东印度公司的每一个角落,使公司收入大幅减少。军费成为公司最大的支出,平时耗费公司总开支的1/2―2/3,当有战争发生时预算不足以弥补军费开支,公司因而背上了沉重的负债。2.对印度的搜刮激起了印度人民猛烈的反抗。3.随着英国工业资本的强大,代表垄断商业资本利益的旧式殖民管理机构―――东印度公司,这个腐朽的老古董势必要被赶下历史舞台。在日,英国议会通过《关于改善治理印度的法案》,法案中规定英国女王对印度直接统治,英国女王兼任印度女皇,总督为副皇,在印度代表王女治理印度,英国东印度公司被撤销。由此,东印度公司统治印度的时代正式宣告终结。
作者:汪诗雨 单位:中南民族大学东印度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研究责任编辑:杨雪&&&&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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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列颠东印度公司(或作“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简称BEIC),有时也被称为约翰公司(John Company),是一个股份公司。日透英皇授予该公司皇家特许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而组成。实际上这个特许状给予“可敬的东印度公司”(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简称HEIC)于贸易的垄断权21年。随时间的变迁东印度公司从一个商业贸易企业变成印度的实际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权力为止,它还获得了助理政府和军事作用。
  一、影响
  东印度公司的总部在利德贺街(Leadenhall Street)。它主要建立了英属印度。1717年莫卧尔帝国皇帝下令免除东印度公司在的关税,这给该公司对印度贸易一巨大优势。1757年罗伯特?克莱芙爵士在中的决定性胜利使东印度公司成为了一股有力的经济和军事力量。1760年除少数海岸贸易点外(如本地治里等),法国已被逐出印度。
  东印度公司对从英国到印度的路途也有兴趣。早在1620年该公司就声称对南非桌山一带有拥有权。后来它占领和统治了;又参与占领和建设和;以及雇佣对付;另外,公司在印度引入和种植茶。公司历史上其它值得注意的事件包括:将关押在圣赫勒拿岛上、伊利胡?耶鲁靠东印度公司发财,而其贸易在英国殖民地则导致了。
  东印度公司最初的旗帜由圣乔治十字和横杠组成,这有可能是美国国旗的榜样。对历史上两面旗帜的比较说明这个论点有一定的道理。东印度公司的旗帜是1600年代设计的,美国国旗是1777年设计的。
  东印度公司的船坞为提供了一个原型,其管理机构的一些成分一直延用到印度的官僚机构,而其公司组织则是早期股份公司的一个成功的典范。该公司对孟加拉地区的财政要求使得当地政府面临1770年的饥荒束手无策,这次饥荒在1770年到1773年间导致上百万人死亡。
  二、历史
  1、创建年代
  东印度公司的全名是“伦敦商人在东印度贸易的公司”。它是由一群有创业心和有影响力的商人所组成。这些商人获得了英国皇家给予他们的对东印度的15年的贸易专利特许。公司共有125个持股人,资金为7.2万英镑。但一开始东印度公司对荷兰的香料贸易威胁很小,因此起初它也未能在东印度建立一个持久的据点。1608年,公司的船到达,并在那里建立了一个贸易点。此后两年中,东印度公司得以在孟加拉湾赛葵的默吉利伯德讷姆建立了它的第一所工厂。由于公司在印度登陆后报告说获得了很高的利润,促使英皇向其它公司颁发了特许状。1609年,詹姆士一世向东印度公司发出了一张不设期限的特许状,特许状只会在公司连续三年没有盈利的情况下才会被取消。
  东印度公司由一名总督和24名董事组成全体董事。他们皆由全体经营者委任,并要向全体经营者定时汇报。全体董事下辖10个要作定时汇报的委员会。
  2、在印度立足
  英国商人经常在与和竞争者发生武装冲突。1612年东印度公司战胜葡萄牙人,使他们获得莫卧尔帝国皇帝贾汗吉尔的青睐。英国人认识到在远洋作战的胜败是暂时的,因此他们决定在印度本土建立受双方政府支持的立足点。他们要求英皇采取外交措施来达到这个目的。1615年,英皇詹姆斯一世派托马斯?罗伊爵士拜访贾汗吉尔,贾汗吉尔是印度亚大陆70%的领域的统治者。这次外交拜访的目的在于在苏拉特和其它地区授予东印度公司独一无二的定居和建立工厂的权利。作为交换,公司愿意向贾汗吉尔提供欧洲市场上的货物和珍品。这次旅程非常成功,贾汗吉尔通过罗伊爵士向詹姆斯一世回信道:
  “作为对你的皇室的恩爱我向所有我统治的王国和海港下令接受任何英国商人作为我的朋友。他们可以在任何他们愿意的地方居住,他们享受无限制的自由。不论他们到达哪个海港,葡萄牙或其他人不准打扰他们。不论他们在哪个城市定居,我下令给所有我的总督和长官给予他们任何可以给予的、他们所需要的自由。他们可以任意买卖和向他们的国家运输。
  为了加固我们之间的热情和友情,我希望陛下下令您的商人用他们的船运来各种珍品和适合我的皇宫的商品,以及您有机会给我传递您的王家信件,以让我欢欣您的健康和事业发展。愿我们的友谊永恒。”
  3、扩张
  在这样明显的保护下东印度公司很快就超过了在和建有基地的葡萄牙人。在苏拉特、(1639年)、孟买(1668年)和,它建立了大本营。到1647年为止它在印度已经建立了23个工厂(即基地),有90个雇员。其中大的基地有位于孟加拉的威廉堡、在金奈的圣乔治堡和孟买城堡。1634年莫卧尔皇帝将他对英国商人的优待扩展到孟加拉地区(1717年甚至完全赦免了孟加拉地区的关税)。东印度公司的主要贸易货物是棉花、丝绸、靛青、硝酸钠和茶。同时东印度公司不断对荷兰人通过对香料贸易的垄断挑战。1711年,东印度公司在中国广东建立了一个贸易点来使用银换取茶叶。1657年更新了1609年的特许状并对公司的股份分配进行了小的调整。英国皇室复辟后公司的地位更加提高。1670年查理二世发布了五条法律,授予东印度公司自主占领地盘、铸造钱币、指令要塞和军队、结盟和宣战、签订和平条约和在被占据地区就民事和刑事诉讼进行审判的权利。东印度公司的敌人包括商业竞争者、敌对国家和国内的敌对势力,因此它需要更多的保护权利。从事军事行动的权利因此对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1680年代公司很快就建立了一支自己的武装力量,其主要人员来于对当地居民的征募。到1689年为止东印度公司可以说拥有了一个“国家”的特性,它自主地控制着孟加拉、金奈和孟买的统治,拥有可怕的和有威胁性的军事力量。在1698年,公司拥有了自己的格言“从属于赞助者――英格兰国皇和国会”(Auspico Regis et Senatus Angliae)。
  4、通向完全垄断的道路
  ①贸易垄断
  许多公司的职员发财回到英国后建立了自己的不动产、企业和获得了政治权利。在英国国会中公司建立了一支自己的说客队伍。但一些原来与东印度公司协助的有野心的商人也对公司施加压力,他们希望能够在印度建立自己的私人公司。在这些压力下,1694年国会通过了一个非管制法案。这个法案允许任何英国公司与印度贸易,除非国会通过法案禁止该贸易。这样英国国会实际上取消了施行了约100年的特许状。1698年国会通过法律建立了一个平行的“东印度公司”(官方名字为“英国东印度贸易公司”)这个公司拥有国家保障的二百万英镑的资金。但旧公司强大的分股人很快就购买了31.5万英镑的新公司的股份,这样他们就在新公司中占多数了。两个公司在英国和在印度抗争了一段时间,都想获得贸易的主宰地位。但很快就看得出老公司实际上几乎没有遇到任何竞争。最后两个公司于1702年合并,同时参加合并的还有政府的一些机构和两个其它公司。这个新公司向政府出借了320万英镑,作为交换获得了此后三年的独一特权。这个合并公司的全名为“英格兰商人东印度贸易联合公司”。
  此后几十年中国会和东印度公司之间不断争战,公司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永久性的设施,而国会则不放过任何机会来占用公司的财富而同时不使它获得更大的自主权。1712年虽然政府还清了它的债,但仍立了一条法律重申了公司的地位。1720年英国15%的进口来自印度,几乎所有进口通过东印度公司。公司通过其说客它再次保证了其影响,1730年公司的特许状被延长到1766年。
  此时英国和成为了大敌。两国之间常常为控制而发生小战争。1742年,由于政府惧怕战争会导致财政困难,同意将东印度公司的特许证的期限延长到1783年,代价是公司向政府再贷款100万英镑。最后小冲突真的导致了战争。从1754年到1763年在中,英国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加固其在和的土地。战争也波及到印度。公司军队与法军在那里爆发冲突。与此同时英国通过超过了它的欧洲竞争者。由于战时军队和经济的补给需要与印度的贸易大增,同时英国获得原材料的能力和生产方式的效率也提高了。其结果是英国人的生活水平提高。这个富强导致的生产和需求又提高了它对远洋贸易的需要。东印度公司成为英国对世界市场的单一最大占有者,并对政府施政加以影响。
  威廉?派恩在他1808年的书《伦敦的微观世界》中写道:
  “日,东印度公司欠债5,393,989英镑,拥有动产15,404,736英镑,其销售从1793年2月从4,988,300英镑提高到今天7,602,041英镑。”
  ②贸易
  自17世纪中期,东印度公司开始涉足硝石贸易。由于硝石是制造火药的原料,因此英国军队对硝石的需求十分殷切,而英皇每次订下的合约往往需要上数百吨的硝石,东印度公司则可从中赚上数万镑。公司其中一位总督甚至曾经在1864年说到,从卖硝石赚的钱比课盐税还要高。
  在这段时期,东印度公司于中国、印度和英国建立了一条呈三角关系的贸易航线,好使英国从当地进口茶叶和丝绸。
  5、垄断的基础
  ①贸易
  在18世纪,中国对鸦片的需求十分之高,而在1773年,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取得了鸦片贸易的独占权。但由于东印度公司的船只被禁止运送鸦片到中国,所以在孟加拉生产的鸦片要先在加尔各答出售,再在那里运到中国。
  尽管中国政府一直禁止鸦片入口,又在1799年重申禁烟,但公司仍从孟加拉透过贸易商和仲介走私鸦片到中国广州等地,平均每年更高达900吨。鸦片源源不绝的输入中国,使中英贸易形成了庞大的逆差,尽管中国输出茶叶和丝绸,仍未能阻止白银大量流出的问题。在1838年,当时鸦片输入中国的数量高达1400吨,中国不得不对走私者处以死刑,并派出钦差大臣监督禁烟。禁烟与日后的销烟引发了1840年鸦片战争,最终使中国割让香港予英国。
  ②殖民垄断
  七年战争的结果是法军战败,这挫折了法国的帝国愿望,也削弱了法国境内工业革命的影响。总督罗伯特?克莱芙在印度获得了一次出奇的胜利,战败了那里的法军,重占圣乔治堡。在1763年的巴黎条约中法国在印度的势力仅限于、、雅南等几个没有武装的贸易点。虽然这些小贸易点在此后两百年中保留在法国手中,但法国对印度土地的愿望被打破了,对东印度公司来说这消灭了它的一个大的经济对手。相反的,东印度公司此时拥有一支有纪律、有经验的军队,它得以从其在金奈的基地出发不受任何其它殖民强国的影响保障其从孟加拉到加尔各答的利益。
  ③地方反抗
  但是当地统治者依然反抗东印度公司的统治。1757年克莱芙在普拉西战役中击败了法国支持的最后一支反抗力量。这次胜利却使得英国与莫卧尔帝国之间的关系变坏了。在奥郎泽布皇帝被废黜后,莫卧尔帝国已经处于分裂过程中。在与公司作战败绩后,莫卧尔皇帝放弃了对孟加拉、比哈尔邦和奥里萨邦的统治。克莱芙由此成为第一位英国在孟加拉的总督。传奇的迈索尔国王提普苏丹也为英军提供了一些烦恼。他是法国的同盟者,在四次英国-迈索尔战争中,他继续反抗东印度公司的统治。1799年英军占领迈索尔,提普苏丹被杀。此后公司继续逐渐削弱当地的反抗势力,占据了孟买及其附近地区。在这些战争中,,后来的第一代威灵顿公爵,初露锋芒,这是他通向半岛战争和滑铁卢战役的道路的起点。这样英国占据了整个南印度、东印度和西印度。最后的阻力来自北部德里、奥德、拉杰普塔纳和旁遮普的地方势力。公司通过施加压力、挑拨离间、提供可疑的保护等手段有效地防止了这些公国联合抗英。从1757年到1857年印度民族起义东印度公司不断加固其统治,它变得越来越象一个国家,而不象一个贸易企业了。
  6、公司事务的规管
  ①经济困难
  虽然公司在征服反抗国家方面越来越大胆和野心勃勃,但公司无法管理占据地盘的巨大耗资也越来越明显了。1770年的孟加拉大饥荒(当地六分之一的居民饿死)在英国本土也敲响了警钟。由于劳动效率的降低英国在孟加拉占领地区的军备和管理支付不断增加,失去控制。同时在工业革命后时期欧洲的贸易也萧条。英国缠入美国革命,而法国也濒于爆发革命。公司绝望的总裁们向国会呼吁提供经济资助。1773年国会通过了《茶叶法案》。这个法令给予东印度公司在与美洲贸易时更大的自主权。公司的垄断行为导致了波士顿茶叶事件。这是引发的一个重要导火线。
  ②规管法案
  [1773年东印度公司法案]
  通过这个法令英国国会对公司的管理和经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它明确地建立了国会对公司的主权和最终控制权力。此法令承认公司的政治职责并明确规定“公司为皇室代行皇室之主权,而不是为公司自己获得主权”。
  虽然东印度公司在国会里的说客和公司股东的强烈反对,这个法令还是通过了。它引入了实质性的政府控制,将公司统治的地区形式上纳入皇室管理下,但皇室将其主权以四万英镑的租金租给公司两年。在这个条件下孟加拉总督华伦?黑斯廷斯升级为高级总督,对整个英属印度拥有管理权。它规定虽然黑斯廷斯是公司理事会任命的,但今后这个职务要由皇室指令的四人委员会来任命。黑斯廷斯被授命宣战和签署和平条约的权利。英国司法人员被派往印度施行英国法律。总督和四人委员会拥有所有立法权。由此黑斯廷斯实际上成为英国的第一位印度总督。公司允许继续维持其实际上的贸易垄断地位,代价是上述的两年的交款和每年向英国出口至少若干货物的义务。管理机构的费用也由公司支付。这些一开始公司希望获得的条件后来成为一个非常大的每年的经济负担。公司的经济状况继续不断下降。
  [1784年东印度公司法案(皮特法案)]
  这个法案有两个重要内容:
  ?公司与英国政府之间的关系:法案明确区分公司的政治任务与它的商业活动。法案明确规定公司的政治活动服从英国政府命令。为了达到这个任务,法案就印度事务建立了一个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财政大臣、一名国务大臣和四名由国皇任命的枢密院顾问官。法案规定该国务大臣为委员会主席。
  ?英属印度的内部管理:这个法案为英国在印度的中央官僚管理机构奠定了基础,这个官僚机构将在20世纪初在乔治?纳撒尼尔?寇松,第一代寇松男爵总督任内达到其顶峰。
  这个法案的颁布是因为当时人们认识到政府控制与公司权力之间的关系不明确,有解释的余地。政府也感到它有义务回复被占领地区的当地人应该获得更好的待遇的人道呼吁。公司过去的股东埃德蒙?伯克在1783年就认识到这些情况应该被处理而提议了一条《1783年规管法案》,但伯克的法案被公司的说客反对掉了,他们指责伯克法案中指令委员会的建议有利于伯克自己的亲信。
  [1786年法案]
  这个法案扩大了总督的权力,它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总督可以不顾委员会多数意见而自己负责做出决定,同时它还规定总督和军队司令可以由同一个人担任。
  这个法令确定了皇室与公司之间的界线。从此公司成为皇室的一个规则服从机构,它自己有比较大的自由和责任,以获得稳定的扩张和巩固。公司与皇室达成了互相信任后它继续通过威胁和引诱来扩大其地盘。到19世纪中它的统治地包括印度大多数地区、、新加坡和香港。世界五分之一人口受它的统治。
  [1813年特许状法案]
  东印度公司的侵略政策使得它几乎控制了整个印度,印度的王公都成为公司的附属。但战争的费用使得公司的经济濒临崩溃。公司不得不向国会乞求帮助。1813年的法令是在这个情况下颁布的,其中包括:
  ?确认公司占领的印度地盘的主权属英国君主。
  ?公司特许状被延长20年,但是 除茶叶贸易与与中国的贸易外,公司对印度贸易的垄断被剥夺。公司必须将其贸易与地区帐务区分开来。
  ?印度对传教士开放。
  [1833年特许状法案]
  这个法案的是英国的工业革命和随之产生的对市场的追逐,以及放任政策政策的所促成。
  法案内容:
  ?剥夺公司的商业职能
  ?将公司的政治和管理权威再次延长20年
  ?管理委员会获得全部控制公司的权力和权威,管理委员会主席形同“印度事务的部长”
  ?加强中央集权制,给予总督管理和控制所有民间和军事事务的权力和权威
  ?建立了一个立法机构
  ?任何公司内关于印度事务的职务在授职时任何人不因其宗教、出生地、来源或肤色而受歧视。
  此时英国继续不断扩大其势力范围。1845年它买下了丹麦殖民地特兰奎巴。东印度公司将其影响扩张到中国、和。通过向中国贩卖在印度收割的鸦片它解决了与中国茶叶贸易的逆差问题。中国试图禁止贩卖鸦片的努力导致了第一次。
  [1853年特许状法案]
  这个法令规定英属印度保留在公司的管理下,直到议会另作决定。
  7、结束
  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行政管理成为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原型。1813年公司的垄断地位被打破后公司渐渐脱离了贸易业务。1857年后公司将它的管理事务也交付给了英国政府,印度成为英国的一个直辖殖民地。1860年代中,公司在印度的所有财产交付政府。公司仅帮助政府从事茶叶贸易(尤其是与圣赫勒拿岛)。《东印度公司股息救赎法案》生效后公司于日解散。《》评论说:
  “在人类历史上它完成了任何一个公司从未肩负过,和在今后的历史中可能也不会肩负的任务。”
  在1987年,有咖啡商人成立了一间名为“东印度公司”的有限公司,并于1990年申请以原东印度公司的纹章作为自己的商标。但专利局则指“使用这个纹章的公司不能称呼自己为‘东印度公司’”,但到了1996年,该公司更为自己成立了网站。该公司现时仍以“东印度公司”的名义售卖圣赫勒拿岛的咖啡,并有出版一本介绍东印度公司历史的书。但是要注意的是,尽管该公司声称成立于1600年,但它与原公司在法律上完全没有关系。
  8、东印度会
  在东印度公司解散的前夕,公司的员工和前员工在伦敦成立了东印度会。该会至今仍然存在,会所位于伦敦圣詹姆士广场16号。
  9、大众文化
  东印度公司曾出现在2006年电影《》中,但故事却设定发生在地球另一边的。
  三、船只
  东印度公司旗下的船只常被称为“东印度人”,较知名的船有:
  ?阿伯加文尼伯爵号
  ?皇家船长号
  四、东印度公司档案
  不同其他英国政府档案,东印度公司(及日后的印度办公室)的文件并非存放于伦敦基尤的国家档案馆,而是存放于伦敦,并作为亚洲、及类馆藏。其目录能够在网上搜寻,大部份文件更免费向公众开放。
  五、公司的组织架构
  东印度公司由一名总督和24名董事组成全体董事。他们皆由全体经营者委任,并要向全体经营者定时汇报。全体董事下辖10个要作定时汇报的委员会。
                         
资料出处:
-- 合作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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