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从事行政执法,必须2人以上共同进行时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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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中,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少于两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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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是可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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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处罚法关于简易程序部分中,没有关于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的规定。普通程序部分,有“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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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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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不得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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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不得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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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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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是可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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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媒曝朴槿惠是宋仲基迷妹 曾砸千万为他做宣传]近日有韩媒曝出,朴槿惠曾在建设政府主导的韩流体验馆期间,指示特殊照顾宋仲基。包括为其制作影像资料、人形立牌,以及提高周边产品的价格等。这使得原本26亿韩元预算的项目,又增加了14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8700万元)的投入。去年3月,朴槿惠曾表示,《太阳的后裔》是创造经济政策的典范案例。另外在去年4月,宋仲基出席活动时遇到朴槿惠,一时紧张用“初次见面”来打招呼,不料朴槿惠却调侃道,“我们不是见过嘛”。(海外网)
责任编辑: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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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ICP备号 :棉洋镇行政执法八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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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制度
&&& 第一条&为了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土资源部及省、市、县的执法业务培训要求,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工作的领导,制定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抓好组织落实。
&&& 第三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法律法规培训。
&&& 第四条&按照上级培训下一级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本所负责全员培训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的原则,实行法律法规分级培训制度。
&&& 第五条&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在继续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的同时,重点对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房地产管理法、测绘法及其配套法规学习培训。
&&&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年度考核持证上岗制度,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不得从事执法监察工作。
&&& 第七条 执法资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其行政执法证件不予年检。
&&& 第八条&培训、考核弄虚作假或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
&&&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棉洋镇国土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行政执法条例》,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行政审批、许可、确认、裁决、违法案件查处等行政执法职能的股室和行政执法人员。&
&&& 第三条& 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合法、适当、公开、公正的原则。&
&&&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有错必纠。
第四条& 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下列监督:&
&&& (一)棉洋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 (二)棉洋镇人民政府及其法制机构的监督;&
&&& (三)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
&&& (四)司法机关的监督;&
&&& (五)公民、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 (六)新闻舆论的监督。&&&&&
&&& 第二章 行政执法责任范围&&&&&
&&& 第五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负责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的事项,必须及时、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主要包括:&
&&&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
&&& (二)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补充、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事项;&
&&& (三)用地预审、城某和乡镇村建设用地审批,供地价格确定;&
&&&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和划拨;&
&&& (五)企业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 (六)土地登记、变更登记;&
&&& (七)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 (八)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及使用;&
&&& (九)土地、矿产权属纠纷的调处;&
&&& (十)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和违法测绘案件的查处;&
&&& (十一)复议案件的审理;&
&&&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
&&& 第三章 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
&&& 第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负有管理、教育、培训的责任。&
&&& 第七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负有学习、宣传的责任。&
&&& 第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 第九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将责任分解到具体的工作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标准。
&&& 第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 忠于祖国,拥护宪法;
(二)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
&&& (三) 除合同制工人以外的在编、在岗人员;&
&&&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原在岗人员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三年内必须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 (五)经过专门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且经考核合格;&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 超越、滥用或放弃行政执法权;&
&&& (二) 违反法定程序;&
&&& (三) 使用没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 (四) 违反规定委托行政执法;&
&&& (五) 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徇私枉法;&
&&& (六)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 (七) 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 (八) 其他违法行为。&
&&&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中发生的过错或错案应当主动予以纠正。&&&&&
&&& 第四章 行政执法程序&&&&&
&&&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 凡规定执行公务时统一着装或者佩戴证章的,应当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证章。&
&&&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工作、现场勘查、调查案件、收集证据、执行强制措施时不得少于二人。
&&& 第十六条&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承办人、主管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一)与被调查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承办人员的回避,由主管领导决定;主管领导的回避,由案件处理机关的领导集体决定或报上一级机关决定。&
&&&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案件、勘查现场、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时,被勘查人(被没收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勘查人(被没收人)或其成年家属、代理人到场;被勘查人(被没收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代理人到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当事人的邻居、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
&&& 勘查结果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勘查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
&&&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事实、依据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依法应当受理的审批、许可、确认、裁决等申请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办结;法律、法规、规章对审查和办结期限未做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能办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依据和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完毕;逾期不能办理完毕的,在期满前报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时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收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者扣留财物,应当向当事人开具法定收据、清单。&
&&&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正确使用执法文书,依法执行送达制度。&
&&&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执法公开、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我所开展行政执法服务、执法监管工作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应予以公开。
&&& 第三条&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的方式、范围应当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方便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获取所需要的政务信息。
&&& 第四条&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公开的内容:(一)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将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向社会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掌握。(二)公开行政处罚程序。(三)公开执法人员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公务活动中,必须向行政相对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四)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请、听证等权利;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五)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本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依法将要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或代理人,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七)公开执法公示的方式;在办公场所公示栏公示,同时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 第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控告受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
(二)负责辖区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间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征收征用及补偿纠纷的调查和处理;
(三)负责辖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批准或以欺骗手段获取批准的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等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四)负责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的受理、调查和处理。
二、工作原则
(一)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服务;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三)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及时、就地、合理解决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三、受理范围
1、举报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检举、揭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及失职行为;
3、控告、反映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探矿权、采矿权等侵权行为;
4、反映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中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弄虚作假等违法占地行为,以及拖欠征地补偿费问题;
5、反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有土地有偿转让中程序违法等有关问题;
6、反映无证开采、乱采滥挖、非法转让、以采代探等破坏矿产资源和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7、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
8、其他依法应当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
四、信访受理
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区分不同情况:
一、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拖延,并向上访人出具《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二、对不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或按规定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应当耐心解释或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并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五、信访办理
(一)受理登记。对信访人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信访事项,要进行编号分类登记;对信访人以走访、电话等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应登记清楚信访人姓名、住址、反映事实和理由,重要信访事项必须呈送有关领导阅批后按要求及时办理。接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姓名、住址不清的除外。
(二)转办交办。接到信访事项后,对应予受理的信访事项,按责任分工,在15日内转交有关责任单位办理,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在15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处理。
(三)调查处理。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
(四)上报结果。对上级机关交办的重点信访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逐案写出查办报告。
(五)信访听证。国土资源信访听证的原则、受理范围、组织程序等,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执行。
行政执法案件登记和存档制度
&&& &一、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由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进行,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案件的立案、现场记录、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的笔录,相关的物证和音像证据等的取得必须程序合法;办案人员不得将证据材料随意丢失、撕毁,要妥善保存。
&&& 二、对案件调查取证终结后,办案人员应将案件送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镇领导审批作出处罚决定。案情复杂、处罚数额较大的案件应采取案件会审集体讨论决定。
&&& 三、案件处理执行完毕后,应将材料装订成卷宗,统一归档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增加或抽取案件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借阅。
&&& 四、案件卷宗应按如下顺序统一规格装订:1、卷宗封面;2、卷宗材料目录;3、行政处罚决定书;4、案件调查报告;5、立案呈批表;6、现场调查笔录;7、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8、送达回执;9、陈述申辩笔录;10、听证告知书;11、听证笔录;12、处罚告知书;13、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14、结案呈批表;15、其他材料(含证据资料)。
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 第一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是完善部门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水平的一项主要内容。根据市人大、市政府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镇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凡持有市政府和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必须持证上岗,认真执法。非国家干部不得从事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
&&& 第三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造成错案的,按“两错”责任追究规定处理。对行政执法人中执法造成错案的必须坚持做到培训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其执法证件一律不予年检,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执法资格,收回执法证件。
&&& 第四条&执法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法中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 第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国土资源行政法监督,促进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实施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运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准确,使国家、单位或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行为。&
&&&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镇发生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科室承担过错责任追究日常工作。&
&&& 第五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镇各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对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控告,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不得抵制和打击、报复。&
&&& 第七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行政执法过错:&
&&& (一)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办理审核、批准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的;&
&&& (二)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实施调查、测绘、确权,登记发证的;&
&&& (三)未按规定的权限、标准、程序处罚违法用地或运用法律不当,处罚显失公正的;&
&&& (四)明知违法占地案件正在查处或土地权属纠纷正在调处之中,却为其办理用地审批或土地登记手续的;&
&&& (五)帮助用地单位弄虚作假、骗取用地批文、土地证书以及逃避各种税费的;&
&&& (六)越权审核、审批或办理超出本部门、本岗位权限的各类批准手续的;&
&&& (七)依法应行政作为而不作为的;&
&&&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 第八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 (一)由于经办人渎职、失职致使审核人作出错误认定的,经办人为错案责任人;&
&&& (二)由于审核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批准人失误,而造成的错案,审核人为错案责任人;&
&&& (三)由于批准人的主观过错造成的错案,批准人为错案责任人;&
&&& (四)负责审核、批准人员对发生的错案,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除追究经办人责任外,还要相应追究审核、批准人员责任;&
&&& (五)经集体讨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错案,主持人或决策人为错案主要责任人。&
&&& 第九条、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人员由于行政执法过错,造成群众上访、投诉,经查属实且有严重后果的,或者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撤销(包括主动撤销和被复议机关、司法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理,并适当扣除奖金:&
&&& (一)行政执法过错由镇自查发现,未造成任何外界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扣除3000元奖金;对负领导责任的审核人员扣除1000元奖金;对负领导责任的审批人员扣除500元奖金;&
&&& (二)行政执法过错造成各类群众投诉或被上级部门查到的,对直接责任人扣除4000元奖金;对负领导责任的审核人员扣除1500元奖金;对负领导责任的审批人员扣除1000元奖金;&
&&& (三)行政执法过错造成群众上访的,对直接责任人扣除5000元奖金;对负领导责任的审核人员扣除2000元奖金;对负领导责任的审批人员扣除1500元奖金;&
&&& (四)行政执法过错造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败诉的,对直接责任人扣除6000元奖金;对负领导责任的审核人员扣除2500元奖金;对负领导责任的审批人员扣除2000元奖金;&
&&& (五)经集体讨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错案,主持人或决策人为直接责任人,按以上四类标准扣除主持人或决策人的奖金。&
&&& 第十条、因行政执法过错造成经济损失而引起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向过错责任人或组织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或免于追究:&
&&& 发生行政过错后主动认错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应从重追究:&
&&& (一)因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而发生执法过错的;&
&&& (二)因主观臆断,玩忽职守或故意发生的行政执法过错的;&
&&& (三)因行政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指过错责任行为,涉及党纪、政纪处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四条、被处理的工作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后十五日内向镇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要进行复查,作出维持或变更或撤销原处理决定的书面结论。&
&&& 第十五条、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镇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经发生的类似过错,视不同情况追究责任。
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 第一条 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国土资源法治工作,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考核评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政策法规科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
&&& 第三条 考核评议内容:
(一)行政执法基本管理情况;
(二)行政执法公开情况;
(三)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四)行政执法监督与救济情况。
&&& 第四条 考核形式:
(一)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对镇国土资源所的执法评议考核;
(二)县局对我镇的执法评议考核;
(三)县局各科室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
&&& 第五条 评议考核每年年底进行,平时进行不定期抽查。评议考核结果由政策法规科汇总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后,上报县政府法制局。
&&& 第六条 评议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90分及以上都为优秀,80分及以上、89分以下者为良好等次,60分及以上、79分以下者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由镇政府对执法人员进行奖励表彰,并作为晋级评优的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执法人员的责任。
&&&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棉洋镇人民政府
&&&&&&&&&&&&&&&&&&&&&&&&&&&&&&&&&& 2015年11月20日安徽出台办法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失当将暂扣或注销执法证
08:58:00来源:央广网
  据安徽商报报道 日前,省政府常务会议正式通过《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对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作出大篇幅规定,类似于执法过程中使用粗俗、侮辱性语言的情况,执法人员将受到执法证暂扣甚至注销的处罚。
  执法证五年换一次
  新办法在执法证的有效期以及执法人员的培训方面有更新的要求。要取得行政执法证需要执法资格考试,包括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执法证有效期为5年。行政执法证有效期满,行政执法人员需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由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制监督平台申请换发行政执法证。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调整、教育培训、违法违纪情况。同时,行政执法人员每3年至少参加1次通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测试,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培训和测试。
  “利诱”取证属违规
  在新办法增加的篇幅中,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监督考核做了详细规定。比如行政执法中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必须2人以上共同进行;与所办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检查的理由和内容。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或者作出其他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执法禁用粗俗语言
  办法还明确,六种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要被暂扣处理,比如非执行执法职务时着执法制式服装进入娱乐场所,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泄露执法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暂扣行政执法证的期限为30日。行政执法证被暂扣期间,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安排其参加离岗教育培训。
  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中违法、违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行政管理;执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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