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协议合同怎么写不与企业续签合同,我们之间合伙没解除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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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37  青岛新闻网
    金玉律师:重大投资并不一定都按数额确定,而且法律也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额。对公司以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等也可以说是重大投资,也需要召开董事会。现行法律没有关于退股的规定,但是您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
    留言板:我本人手上有国内生意要操作,自己没有公司,失业在家,想通过朋友的公司来操作业务,我和朋友的公司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生意操作中支付给朋友公司贸易总额5%的费用,当然生意的风险以及责任是应该由我本人来承担,与朋友公司无关。这样的话,我和朋友公司是签订代理协议还是合作协议?
    代理协议与合作协议责权利上有什么区别?
    金玉律师:您这种情况,双方只要有协议书即可,关键在于你们协议约定的内容,而不在于协议的名称。
    只要没有特殊的约定,代理协议中产生的法律责任是由被代理人来承担的,而合作协议是由合作各方共同承担责任的。
    留言板:我们是一家中介公司。刚开业不久就莫名地被人给举报了,说是无照经营吗,举报的时候营业执照确实还没下来我们就开始营业了几天,举报之后就没有营业了。一阵子以后营业执照(异地执照)下来继续营业的话我们还要走法律程序吗?
    金玉律师:我不清楚您说的异地执照具体是指什么,是外地工商部门下发的营业执照吗?如果是,您是不能在本地营业的,您应当到本地的工商部门重新申请营业执照。
    网友QDZDY:我是一家小型生产型合伙企业的股东,现在我的表哥在搞房地产公司,资金不够,他想找银行贷款,银行也同意授信额度1000万,以他现有的准备建房的土地做抵押,银行让他找个小企业帮他贷,好象是近段时间对房地产公司控制得比较严,对小企业贷款比较放松,于是表哥想找我的小企业.请教黄律师,我该怎么做?如果帮贷了,存在什么风险,及法律后果?谢谢指点迷津
    金玉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贵公司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贵公司作为贷款人,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都由贵公司承担。不知贵公司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无论何种合伙,只要是普通合伙人,那么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就需要以合伙人自己拥有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只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即可。
    网友wooden:我和我的合伙人在公司股份转让后签订协议时约定,退出的一方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从事公司现有经营范围及保守公司客户资料,违反都需支付一定数额的赴约金。请问我们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另他户口在外地,如果发现他违反协议,起诉是否有户籍管辖地限制?
    金玉律师:如果您的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在合伙协议存续期间就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此协议有失公允。但是您的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你们之间的约定就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如果您的合伙人违反协议,您是可以起诉他的。关于起诉地点,您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等法院享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一般在被告所在地,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而住所地不一定就是户籍所在地。
    留言板:公司的小股东因为大股东死,他的股份分给妻子和儿女后变成大股东,他是不是可以有权要求接管整个公司的经营权啊?
    金玉律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贵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话,他的妻子和女儿就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享有公司股东应享受的权利,他们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任免董事长和总经理(如果是大股东的话,就享有很大的表决权)管理公司。但是还是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留言板:我想咨询一下如果董事依据本公司情况,授权给总经理超过500万的投资权限,是合法的吗?还是所有的对外投资都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对外担保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金玉律师:根据《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16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您所说的董事根据本单位情况授权总经理投资权限,而法律规定一般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一般没有授权总经理的权限,所以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关于你咨询的第二个问题,公司对外担保也是按照法律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但是对于“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网友宋本五:我办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经营不好,亏损了.无钱偿还向银行贷的款,请问这种情况下,1、银行会扣我的房产和家产吗?2、当时为我担保的公司应该帮我还钱吗?3、现担保企业同意帮我还钱,但要我私人打借条,这合理吗?
    金玉律师:如果您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话,公司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是不会扣您个人的房产和家产的。而为您担保的公司,如果属连带责任保证的话,就应当替您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您向他们打私人借条,您和他们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以后您就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您无力偿还,他们是可以起诉您至法院的,执行的时候也可以冻结您银行帐户和查封您的房产。
    网友0789678:某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一子公司与分公司联合和某厂签订了购销合同,后因合同争议发生纠纷,该厂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其胜诉,请问败诉的责任由谁承担?
    金玉律师 既然已经判决,如果判决生效,则按照判决承担责任。如果判决还未生效,欲提起上诉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的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的责任由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而子公司则自己承担自己的责任。
    留言板:我和朋友一起开公司,由我个人出资,其余三人以技术入股,我们签订了一份协议但没有去公正,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受法律保护吗
    金玉律师:如果你们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你们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制定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里面约定股东出资份额。
    如果你们成立的不是公司,而是成立合伙企业,也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手续。合伙人之间签订合伙协议,这份合伙协议无需经公证,只要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就合法有效。
    留言板:某人未开公司,借我公司款项去买货物送其客户,其客户打款到我公司帐户算是还款!现其客户货物出现问题,要求退款,我公司要还其款项吗???
    金玉律师:关键看您公司和其客户之间有没有发票或者传真之类的能够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买卖关系的书面文件。如果有以上文件证明,现货物出现问题,你们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留言板:年初公司宣布股东分家,已经进行财产分割和转移,分家后,公司经营业绩一直不好,请问要是公司一直这样下去,以经营不善申请倒闭我们员工怎么办,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谢谢
    金玉律师:如果破产人有财产可供分配,那么对破产财产可以进行一次性分配,也可以进行多次分配,这需视破产财产的多少、变价难易等情况而定。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网友sms110:我有一处门市,2008年6月出租给王某。10月3日我发现一份营业执照,7月11日注册,注册人是李某。后来查到是李某用一份和我的假协议注册的。被我发现后,10月6日李某注销了登记,王某当天也用那份真协议注册登记了。我现在想以王某违约为由起诉,解除合同。您看需要注意什么?谢谢!!!
    金玉律师:首先,这要看您和王某的租赁合同当中关于违约的条款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王某的这一行为违反了租赁协议中的违约条款,您可以依此解除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
    其次,我不清楚您所说的李某和您的那份假协议是什么内容,是否是关于转租的协议。如果是,那根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您可以解除您和王某的合同。
    留言板:我给朋友做了担保借款,要是我朋友他不愿意承认这笔借款,那我有事情吗? 是否要有我来偿还
    金玉律师:您给您朋友做了担保借款,看是什么种类的担保,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未约定保证种类的,则视为连带保证。对于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连带责任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网友Rockchang:上市公司欠我们货款,怎么追讨?
    金玉律师: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起诉该上市公司。
    留言板:你好:我想资询一下,我公司的资料被以前的员工拷贝走了,带到另一家公司使用,并做了商业用途,我们现在有足够的证据,第一手资料在我们这里,请问我们要起诉的话,胜率有多大。
    金玉律师:首先看贵公司的资料是什么性质的资料,如果构成商业秘密,您起诉的胜率比较大。如果是众所周知的内容,法律就不予保护了。
    留言板:8年前我和其他5人合伙办厂,没有工商注册也没有公章,因企业经济困难,我借给企业1万元,没写还款期限,当时署名为股东之一的出纳个人名字。我现在向当初的其他5位股东一并起诉缺乏证据,单独起诉当时的出纳又觉得不合事实。请问:我该起诉谁?8年了还能起诉吗?
    金玉律师:不知你们的借款合同主体是谁,如果合同中是您和出纳两人,您就只能起诉出纳个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可以从您向他主张还款权利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只要这八年期间您没有向他主张过,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金玉律师不能一一回答所有网友的问题,如有进一步的问题,可以拨打兴田律师事务所电话咨询,也可登陆兴田律师所网站www.咨询,谢谢!
  (以上问题都是根据网友的表述进行的初步解答,仅供参考,具体的解决方案,网友应当进一步与法律专业人士沟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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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图·视频合伙协议有部分合伙人未签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吗
合伙协议有部分合伙人未签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吗
09-10-10 &匿名提问
对于合伙债务分担,法律明确规定合伙人对外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35条第1款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39条又进一步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责任是连带的无限的责任。无限责任强调了合伙人要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而所谓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都对合伙债务负有全部清偿责任,而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任何一个合伙人全部清偿合伙债务。因此在本案中,红星公司遭受损失时,索赔不成而起诉,有权将甲、乙、丙任一人或全部作为被告。其单独要求甲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也是有法律根据的。事实上在甲清偿全部合伙债务以后其他合伙人乙、丙对债权人红星公司的清偿责任也随之消灭。各个合伙人在合伙关系中,都是依据一定的份额行使权力承担义务的。该份额通常都是由合伙合同约定的。在合同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出资比例等确定其份额。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以后,可以在合伙人内部按照份额重新分担责任,多承担责任的合伙人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从本案来看,合伙人内部是存在着这种关于份额的明确约定的,事实上他们也是按照这个比例分配赢利的。因此在分担债务的时候也应该按照这个比例。甲承担全部的责任之后,他清偿的数额已经超过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因此他有权向其他合伙人乙、丙按份追索,要求他们向自己给付应承担的那部分合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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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当年也有毕业后和几个同学合伙开电脑店的思想,后面这几个同学有三个区考研,有一个回老家照顾他父亲,所以没有成功。现在本人是自己开始。在此给你一点自己的建议和心得吧!1.你所说的合同或协议时一种保障。所以在怎么好的朋友也要签这是对的。2.分配比例的话可以按照你们的出资配额去分配。如果两个人都出相同的资金的话,要么就按照你们的技术的熟练度或是所负责技术处理事项的利润来分配。要么就各占一半(在技术活资金相等的条件下)。所以利润的分配不是目前最主要的,在好的方案也有他的负面。所以当前你们最主要的是齐心合力的搞好你们的店面。相互支持,相互学习。因为如果你们的店面管理经营好了,那还怕利润比例分配的不均衡吗?钱永远是赚不完的,最主要的是人心,和你们的团队合作意识。  至于你说的合同,那就太简单了,office word里面也有,或是网上下载就更方便了。在此我就不写出来了,不然还被人家误认为抄袭就麻烦了。你可以联系给我留言。我们交流一下都可以。   顺提前祝你们两成功。
可以按你们投资比例乘净收益来分红.合作合同或者协议可以在百度找,具体条款自行规定.
合伙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注:此款关于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组织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组织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组织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单位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组织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整机)、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组织名称继续经营原组织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组织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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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甲乙丙三人合伙办工厂,未办营业执照 。甲与A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上只有甲的签名,无加工厂印章、字号。后甲与乙丙二人矛盾,三人签订一份协议,同意甲拿走1万元并退出合伙。现在供货合同履行后A企业拒付货款,表示只能向甲支付货款,但甲因与乙丙矛盾不愿收取货款。乙丙该如何处理?
答:本案中,甲与乙丙合伙办工厂,却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因此其不能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经营,我们可将三人的行为视为普通的个人合伙。那么,甲与A企业签订供货合同的行为,应当视为乙、丙对其的委托受权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同时,《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因此,如果A公司在签订供货合同时,知道甲与乙丙存在合伙关系,那么该合同就对甲、乙、丙一方和A公司有约束力,A公司应当向乙、丙支付货款。如果A公司在签订供货合同时,不知甲与乙丙存在全伙关系,那么当A公司不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时,甲有义务向乙丙披露该第三人,即A公司。当然A公司有正当抗辩理由,可以拒绝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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