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单价包干价的施工图单价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方又重新设计另一套施工图单价,如何结算,是否所以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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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决定造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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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决定造价的依据?
  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作为工程总承包的一种形式,已经开始大量应用于我国工程建设,但在由这种承包形式引发的纠纷中,也出现了一个引起争议的问题: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两起案例引起的思考
&&& 案例A : 1996
月,某开发商为开发大连某大厦,与某国际承包商根据初步设计图签订工程合同,约定承包商负责施工图设计与施工,价款按照平方米单价包干为1.
54 亿美元。1996 年9
月,承包商向业主报送了深化设计图纸,业主并未提出书面意见。同月,承包商向业主提交了合同金额明细书。1998 年10
月,工程竣工,质监站出具了质量合格认定书。同时,业主向承包商出具了尚应支付2000
万美元的确认书。嗣后,业主又委托一家工程审价单位进行审计,1999 年9 月审价单位出具的审价结论为美金1. 25
亿元。因此,业主以多付了工程款为由拒付未付款确认书确认的应付价款。双方并诉诸法院。结果开发商败诉。
:上海某展览馆项目的钢结构由某承包商深化设计、制作与安装,合同造价9000万元。随着深化设计及制作的进行,实际成本较原投标时预计的成本大幅度上涨。其中,铸钢件的吨数则由投标时预计的1500
吨增加到2100 吨,单价由投标时预计的每吨13500 元涨到了每吨20000 元,总成本因此增加了2400
万元。双方因此而发生纠纷。结果承包商败诉。均是承包商受托进行施工图设计而后付诸施工,案例A 中的承包商不但因此降低了20
%的造价,而且获得胜诉;案例B 中的承包商则不但增加了约25 %的造价。而且还败诉了。
问题出在哪里呢?
问题一:总承包价款与初步设计是什么关系?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一般依据初步设计图纸及据此编制的概算确定合同价款。根据初步设计及概算确定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价款一般具有包干性质,在实践中,实行包干的工程,合同条款一般都明确规定包干范围,并对合同价款一次包死,无论合同是采用概算金额包干还是其他计价方式,只要明确约定价格包干并有投标报价(包括组成)
的,包干范围内在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而且不论施工图设计与施工图总承包采用何种形式计价,均不影响其价款包干的性质。有关价款包干的交易习惯是:工程结算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实施施工预算或工程概算加签证的结算办法,也可以实施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按工程概算包干和房屋建筑平方米造价包干等方法。上述方式均属于工程价款的计算方式,均可以作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依据。案例A
的计价方式为:以房屋建筑平方米包干价。显而易见,
,该案中的建设单位以实际造价与&P概算金额&P不一致为由要求重新确认结算价款的观点是很难成立。
:总承包价款以初步设计及概算为基础,在包干范围内总价不予调整。这正是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的特别之处。
问题二:业主审查施工图的标准与承包商的责任
在只有扩初图纸和初步概算条件下,施工图的设计委托一般由三种方式:一是由发包方设计;二是委托设计单位设计;三是由承包方设计。施工图纸由哪一方来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按照通常的理解,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在造价上一般会有20
%左右的差异。换言之,如果施工图设计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往往获得了控制这20
%左右成本的机遇。但是,承包商设计施工图必须根据初步设计及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如果施工图的标准低于初步设计图的标准,或前者的内容少于后者,则业主完全可以以承包商未按约进行施工图设计、其施工并移交的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由,要求按实际情况而不是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竣工结算。当然,只要符合初步设计及合同要求,业主也就无权干涉。尽管一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会约定业主有批准施工图设计的权力,但业主不批准承包商的施工图设计也必须说明不符合的确切理由。毕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一般都有“无论业主是否批准或同意,承包商应对全部工程,包括施工图设计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签约后的施工图设计过程完全由承包商来主导,发包方对施工图审查的疏漏会带来不利于后果;但发包方对施工图的审查只能依据初步设计图纸及合同要求,不应提出额外的苛刻要求。
问题三:工程变更的判断依据是初步设计而非施工图尽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价格是包干的,但仍可能因为工程变更等因素而发生价格调整。只是我们必须注意这样一个问题:工程变更的判断依据是初步设计而非施工图。施工图超过初步设计标准的价款应由承包商自行承担,不能视为可以调整包干价的工程变更。在案例B
中,初步设计及招标文件载明的铸钢件是按照个数来确定的。承包商在投标时测算的铸钢件工程量为1580
吨,并按照个数进行了报价。施工图设计后发现铸钢件的吨数大大超过了预期。铸钢件吨数超出投标时的预期的原因不外乎两个:投标时预计错误;施工图设计能力欠佳,责任均在承包商。因此,尽管施工图经过了业主的批准,但仍不能免除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承担设计的责任。根据施工图得出的审价结论不能直接作为总包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中,合同价格对应的是初步设计图纸,竣工结算审价应该依据的是初步设计图纸及其工程变更确定。施工图是承包商完成的工作成果,除非其不符合初步设计及合同要求,才存在因此而调整合同价格的问题。至于承包商通过施工图设计合理节约的造价,当然应由其享有,业主没有理由扣除。更何况,工程变更也会导致包干价的变动。业主仅以审计确定造价低于合同金额而推断承包商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是缺乏依据的。业主试图以依据施工图审价得出的造价远低于合同价格为由推翻合同,这是不成立的。
观点C:在采用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总,应该依据初步设计而非施工图来来判工结算价款。沿用施工总承包的思路来进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变更和竣工结算只能徒增不必要的争议。
□《建筑法》第24 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一般依据初步设计图纸及据此编制的概算确定合同价款。所谓初步设计,是指依据设计方案编制的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项费用定额、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和确定的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要全部费用的文件。
□目前我国对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引发的价款纠纷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但上海市199815
号文《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研究情况摘要》第9 行合同价款不因环境因素(工资物价等)
变化而调整,但是由于设计或工程范围变化方以补充合同、签证、会议纪要等形式进行调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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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树英& 汪金敏& 发表于《建筑时报》/ 2004
年/ 0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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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合同必参考!)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也称为钢结构工程安装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本文所述合同范本,是钢结构工程合同的一个基准样本。钢结构工程不同,甲乙双方对工程风险等因素的诉求不同,付款方式不同,都会影响到合同的最终条款。因此本合同范本仅供大家参考。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合同编号:
  发包方: & & & & & & & & & & & &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 & & & & & & & & & &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程序,以双方协商后,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已明确,意见表示一致,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依照履行。
&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工程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三.工程内容:                           
&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一、承包范围: & & & & & & & & & 工程+0 000以上钢结构部分,具体包括主、次钢构系屋面系统;墙面系统(不含砌体);天沟;落水管;地脚螺栓的提供及预埋。
  二、上述承包范围内原、辅助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验收。
  三、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预计) & & & & & 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与此有出入的,以竣工图纸为最终结算标准。
  四、本工程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费包括在本合同造价内。
&  第三条 &
  一、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 & & & & & 万元整 (¥ & & & &万元)。在上述工程范围和技术条件下合同总价包干(施工图内内容,此价不含税金和水电费用)。
  二、合同价款内容包括:图纸报价范围
  三、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施工图为准,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和办法计价,调整合同价款: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价格以报价表同项单价为准)。
  四、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包干价+调整(根据变更量)合同价格。
&  第四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发包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协调各方关系。组织业主方、发包方、承包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各承包单位参加图纸会审。
  2、在承包方进场前,做好本工程符合钢结构安装要求的混凝土基础及承包方配合安装预埋螺栓,提供全套土建交工资料及发包方验收数据或结论,如无条件先做混凝土地坪的必须做好石块地坪,至少要保证承包方的安装机械能随意移动。
  3、在承包方进场前,做好本工程内外施工车辆进出道路的修通,以可承载汽车吊装作业为准。做到道路畅通,地坪平整压实,可承载吊装作业堆放钢构为准,拆迁障碍物等符合安装需要的必要条件。
  4、发包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接入点给予承包方使用,水电费由承包方承担。
  5、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供 & & 套施工图供承包方制造安装,并组织承、发包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承包方施工阶段需要额外的施工图由承包方自行复印。
  6、提供基础工程合格的确认文件和基础工程交工的资料。
  7、提供承包方施工管理人员的住宿临时房。
  二、承包方责任与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发包方及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承包方保证在本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均为合格材料,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导致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3、组织原材料采购制造加工,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场。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
  5、负责承包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活及住宿。
  6、负责保管承包方所有的施工材料
  7、接受发包方对本工程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
&  第五条 &工期顺延
  一、工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时工期予以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满足作业要求的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消除,影响进场施工时,工期顺延;
  2、重大设计变更,发包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的,自提出变更日起到变更项目完成止,工期顺延。
  3、在现场施工或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时;
  4、因现场代表验收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时,工期顺延;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和国家法规并强制性技术规程,要求必须停止作业或停工的,自应停工或停止作业起,到应复工之日止,工期顺延;
  6、基础工程由发包方负责承担的,由于发包方没有按时交付土建工程验收资料或因基础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而影响承包方的正常施工的,工期顺延;
  7、不能按施工要求提供建筑许可证的开工日期推迟,工期顺延;
  8、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定金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从应付款之日起,到以款项实际收付后的实际时间,工期顺延;
  二、承包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的三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收到报告后予签收并在三天内予以答复,不予签收的,承包方将以传真形式告之,告之后逾期不予答复,承包方即可视为报告内容和延期要求均被确认。无建设手续的,发包方失去工期异议权。
&  第六条 &工程质量
  一、承包方施工的本工程必须达到钢结构合格标准。
  二、承包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三、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四、承包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代表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五、甲方代表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工期顺延。
  六、承包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甲方代表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七、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甲方代表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发包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八、自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承包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质保期按国家法规要求执行。
&  第七条 &钢结构材料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发包方供应或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工期中断。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的一方承担。
  二、材料须代用的,发包方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在取得设计单位认可后,可以代用,承包方要求材料代用的,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才能进行代用。
  三、本工程材料差价的处理方法:
  1、如遇金融风波影响、市场价格变化,国家货币贬值造成通货膨胀,按国家九五年不变价进行调整。如遇市场材料价格调整,价差在±3%之外部分发包方应予以相应调整。
  2、价差的核定按行业权威渠道公布的武汉市价格为依据。
&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结合钢结构建筑的特殊情况,工程款由业主方直接支付给承包方。
  一、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合同签订后的三日内,发包方应支付定金为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 & & & & & & & & & & & & & & & &万元。
  2、主钢构件进场后二天内,发包方应付工程进度款,合同总价的30 %,计人民币& & & & & & & & & & & & & & & &万元。
  3、围护彩板材料进场后二天内,发包方应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 & & & & & & & & & & & & & 万元。
  4、钢结构工程完工15日内,发包方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97%,计人民币 & & & & & & & & & & &万元。
  5、余款3%自钢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期满后十日内由业主方无息付清。
  二、本合同结算方式:银行汇票,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  第九条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
  一、正式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履行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纪要的义务,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方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的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发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提供设计图纸方及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修改变更期间工期中断,工期顺延。
  三、由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如发包方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发包方正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进行设计变更。
  四、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结算原则按2008年《湖北省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进行计价,按200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进行取费。
&  第十条 & 工程验收
  一、地脚螺栓工程由承包方复测合格并请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开始进场施工。
  二、中间验收:钢结构主次构件安装完毕,承包方自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后通知发包方组织中间验收。发包方在接通知后二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不符要求的,承包方整改。发包方二日内不组织验收的,工期顺延。
  三、最终验收:全部钢结构分部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应自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之日起 七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分别按以下处理:
  1、验收合格的,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日。
  2、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承包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发包方再次验收,但实际工期计算至首次提交验收报告日。
  3、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再次验收报告后 五 日内不组织验收或组织验收后 &七 &日内无书面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四、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不得提前使用。如果使用则视为工程合格,有关质量等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在规定的包修期间,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屋面、墙体渗漏等,质量缺陷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发包方的基础质量原因或不合理使用以及超设计规范的自然力破坏造成构件门窗变形和屋面、墙体的渗汛,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
  2、承包方若拖延工期,承包方每天应支付给发包方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五。
  发包方的责任:
  1、工程施工前配套准备工作不到位或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变更设计而造成停工、返工时,发包方应承担承包方在工期中断的停工、窝工、返工的人员工资及现场材料构件损失、设备调迁等直接费用。
  2、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发包方每天应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五赏付给承包方。
  3、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15天后发包方仍不组织验收的或未经验收已经使用的,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
&  第十二条 & 安全施工
  一、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二、在承包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发包方人员除甲方代表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承包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均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三、承包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四、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五、承包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示牌和安全公告栏。
&  第十三条 &纠纷解决办法
  一、纠纷处理: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可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的依据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争议处理时,按以下原则适用合同或法律。
  1、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为:本合同;本合同的补充合同或附件;施工图纸;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双方往来电报、传真、信函、联系单、通知书、确认书、验收报告等与本合同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有关的各种书面函件; 投标书和招标答疑文件。
  2、 本合同及其组成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二、 在合同履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也可以其他合法的方式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修改。
  三、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保修期满结算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四、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发包方: & & & & & & & & & & & & & &  承包方:
  (盖章) & & & & & & & & & & & & & & & & & & (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 & & & &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 & &话: & & & & & & & & & & & & &   电 & &话:
  日 & &期: & & & & & & & & & & & & &   日 &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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