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期房没交房限购了入住但是限购,开发商以我被限购为由又要收回房子,法院怎么判?会判等我够购房资格再过户吗

珠海限购政策,房屋首付款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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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珠海出台新的住房限购政策,本市居民拥有3套及以上用户不得再购买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拥有1套及以上用户不得再购买住房,不能有效提供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居民不得购买住房。《珠海限购政策,房屋首付款限购政策》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珠海限购政策,房屋首付款限购政策  2016年珠海限购政策  一、居民家庭限购政策  对以下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1、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房屋首付款限购政策  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如下: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珠海限购时间  日  珠海限购措施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加强土地出让监管;  二、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三、执行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四、完善商品房交易价格报备及信息公开制度;  五、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六、充分发挥金融监管作用;  七、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八、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016年珠海限购令全文  珠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  ()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去库存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年)》和《珠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建设国际宜居城市、推进新城新区开发建设的战略目标,积极推动我市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住房市场化发展的大方向,以“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为原则,逐步构建多层次、全口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促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均等化,提高人民居住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严格控制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到2018年,全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通道。  将住房保障与城市更新工作相结合,加&大力度推进纳入城市更新规划和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城中旧村改造、城镇集&中成片危旧房改造项&目。鼓励棚户&区改造安置户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政府为安置户与辖区房地产企业牵线搭桥服务,引导安置户团购商品住房,降低购房成本,提高货币安置率。(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区)  (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市、区政府(管&委会)可适当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人才的周转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需求多且无法在&3年内实施住房保障的区,可适当购买商品住房尽快解决。鼓励企业购买商品住房作为企业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并享受保障性住房税费优惠政策。推进利用社会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鼓励企业、个人将适合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提供给保障对象配租。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力度,对低收入住房家庭和其他低收入住房因难家庭按照市场区域平均租金一定比例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启动青年人才住房补贴政策研究,进一步扩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扩&大非户籍人员住房保障面。(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区)  (三)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供给侧实际,进一步合理调配全市土地资源,分类指导住房开发建设,力促全市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优化中心城区&(香洲、吉大、拱北、新香洲、前山)和新城新区(横琴、南湾、唐家湾&、西部地区)的土地资源开发强度和户型设计,停止对商品住房项目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以优化的户型配置引领全市住宅发展规划;为继续释放有效需求,在全市范围内,居民&(含非户籍居民)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各区)  (四)加大居民购房金融、税收支持力度,降低居民购房咸本。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金融、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经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地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落实国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通过优化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推动城市间住房公积金调剂使用。研究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公转商”、“商转公”试点。(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公积全中心)  (五&)通过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购房。  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外企、私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能量,提高使用效能和效率,探索实施住房公积金跨市流动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并根据商品住房价格和租赁市场租金变化实时调整住房补贴标准。(市公积金中心、各区)  (六)多渠道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稳定商品住房价格。  贯彻落实省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企业、项&目的兼并重组及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在企业落实债权债务责任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被兼并企业逾期、到期的银行贷款给予展期或转贷,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综合授信给予并购贷款支持。&(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珠海银监分局)  (七)适度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在规划条件许可前提下,适度允许库存房地产项&目调整房屋用途、套型结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前提下,允许在建商品住房项目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支持各地政府出台政策,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区)  (八&)合理控制土地出让节奏,改善商品住房供需关系。  房价较高、发展较快的横琴新区外围区域,要&盘活建设用地资源,注重调整供地结构,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合理提高城市建成区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缓解市场供求矛盾和房价上涨压力。&(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九&)完善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促进区域间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  加快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抓紧完善主城区外围地区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推进新城新区的开发建设。以珠海市“十三五”总体规划为引导,加快完善中心城区夕围地区的交通、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多功能土地用途开发,进一步提升新城新&区的宜居、宜业&品质,引&导房地产市场发展适应城市发展和产业发展的需求,实现产城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局、各区)  (十&)引导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促进房地产开发模式转型升级。  鼓励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由&快速开发销售模式向城市综合运营模式转型。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发展总部经济园区、新兴产业基地等合法合规用房,优&先适度&向自持物业企业商品房倾斜。对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3年&以上尚未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商品房,通过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政策加快转化为开发商&自持物业。&(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全融局、各区)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去库存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部门分工、时间节点等要求,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衔接顺畅。发改、财政、交通、国土等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合政策。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去库存各项工作。  (三)加强跟踪督办。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制定督查方案,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去库存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督办室。市政府督办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去库存工作纳入相关考核项&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相关阅读  10年“郑漂”遭遇买房难&先遇烂尾楼又碰限购令  继承、拆迁安置等可以不限购,为啥烂尾楼非限不可?昨天,记者就此问题采访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  爆料  买的房子成了烂尾楼想再买一套又遇郑州“限购令”  “我2013年2月在北环一个小区买的三期楼房,当时就签了合同。房价70多万,面积89平方米。”昨天,王进锋对大河报记者说,“当时看了这个项目的手续,五证齐全。”  王进锋说,合同约定2015年5月交房。但是,开发商跑了,房子也成烂尾了。  “房子确实盖起来了,但没法入住。没水没电,没法交房,也没法入住。”王进锋说,他们一家现在还在外面租房住,4口人挤在一个小房子里。  本想10月份在郑州再买套房,但是“限购令”让他的计划泡了汤。  10月1日晚10时许,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于已经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实施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我户口没迁到郑州,只能买一套。按照限购政策,我可以买180平方米以上房子,但我买不起。”他说,在他身边这样的事儿还有很多。  政策  继承、房改购房、拆迁安置、法院判决可以不限购为啥碰见烂尾楼非限不可?  昨天,记者就此事致电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据了解,王进锋爆料的问题的确存在。  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说,和北京、深圳、南京等城市一样,“十一”期间,郑州市先后出台住房限购、住房信贷收紧等相关政策,以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次限购政策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市内五区以及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以及高新区。  省内一位不愿具名的房产专家说,根据郑州限购令的第三条:“购房人在限购期间因继承、房改购房、拆迁安置、法院判决等非市场交易行为取得住房的,不在限购范围”。那么,为什么不能对买到烂尾楼的“郑漂”网开一面?  回应  将认真调研此事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防止烂尾楼  昨天,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王进锋等“郑漂”的遭遇的确有代表性,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将认真调研此事。  针对市场上对“烂尾楼”的担忧,这位负责人表示,郑州房地产项目取得预售许可的门槛仍可提高,提高预售许可标准,能进一步保护购房人利益,确保不会造成烂尾楼。  但是,很多业内人士担心,郑州在售的房源本就不多,提高预售门槛,会不会造成市场上在售房源减少,促进房价猛增。据知情人介绍,郑州已经采取大量供应土地等方式调整市场的供求关系,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追问  郑州现有的烂尾楼咋办?老百姓买到烂尾楼了怎么办?  昨天,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说,“烂尾楼”的形成原因各不相同,多数是因为已办理用地、规划手续,项目开工后,因开发商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王先生买的房子,就属于这一类型。  他说,烂尾楼多半是因为资金链条断裂,工程未完,开发商已拿不出钱来,银行也不愿继续贷款,而项目又无法转让给其他投资人。因此,处理“烂尾楼”非常棘手。郑州已经将“烂尾楼”“分包”到市直有关局委,市规划局、建委、发改委等单位,将对“烂尾楼”集中治理整顿、协调处理。“烂尾楼”通过资产重组、债权转让,得以继续建设,这或许是王先生买的楼盘的最好出路。&更多相关优秀文章推荐:1.2016年无锡限购政策2.2016年杭州房子限购政策解读3.2016年昆山限购政策解读4.杭州购房限购政策20165.杭州房产限购政策20166.2016年苏州住房限购政策7.2016珠海购房限购政策8.2016东莞限购政策细则9.2016年武汉房屋限购政策10.2016北京商住房限购政策或出台
[03-22] [03-22] [03-22] [02-07] [02-07] [02-07] [02-05] [01-25] [01-25] [01-19] [01-19] [01-19]明悦湾延期交房案宣判 开发商被判支付违约金
本市首个保障房及商品房混建小区——位于大兴旧宫的明悦湾,在建设过程中被发现出现质量问题而在2010年被要求整改。从2012年开始,几十名业主迟迟没有接收到房屋,且又在房屋结构改变等问题上与开发商产生纠纷,最终他们向大兴法院提起诉讼。
昨天,记者获悉,大兴法院已作出判决,判令开发商交房,并赔偿业主违约金;业主则向开发商补交多出面积的对应房款。
  延期交房引发集体诉讼
韩敏(化名)是业主之一,早在2009年,她和明悦湾的开发商——日月地产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位于明悦湾A04号楼的一套房屋,房款150余万元。交房日期约定为日之前。韩敏付了房款,但开发商却迟迟没有交房。
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将按日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到了2012年9月,韩敏等业主接到收房通知,但开发商却提出要求,这些业主需要签一份补充协议,并对8平方米的阳台支付相应房款。而在之前的宣传中,这8平方米阳台却被说成是赠送的。韩敏等业主不认同这一要求,均拒绝收房。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韩敏等业主向大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及改变房屋结构所产生的补偿款。韩敏提出的违约金数额为15万元。
  开发商辩称逾期无责任
在案件审理中,开发商辩称,是众业主不收房,而不是该公司故意不交房。房屋建设竣工后,相关房屋实际面积大于预测的建筑面积,对于超出预测面积3%以内的部分,业主们应当补交房款。
此外,这个小区于日、10月26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小区内的道路绿化也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达到使用条件。但由于小区的一些市政设施不能完工,因此没法按时交房。该公司认为,市政设施建设导致延期交房,该公司不该承担逾期的责任。
对于房屋结构改变的问题,开发商称,改变结构是考虑了用户的实际使用用途,最终出现的修改不属于房屋结构变更,不需要通知买房的业主,但同意支付改变结构的补偿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开发商也提起了反诉,要求法院判令韩敏等业主补交购房款及其他费用,费用结算前,不会向业主交房。
  开发商被判支付违约金
经过审理,大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开发商在判决生效7日内,向韩敏等业主交房。同时支付违约金,及房屋结构改变产生的补偿金。韩敏所获得的违约金为6万余元,补偿金4500余元。同时,业主们也应在相同时限内补交房款及其他费用,韩敏需要补交的费用为6万余元。据悉,起诉的70余名业主,其获得的判决结果与韩敏大致相同。
据了解,对于一审判决,不少业主表示了失望,尚未决定是否提出上诉,有业主担心上诉会导致房子仍然无法交付,造成的损失会更大。
  北京首个保障房项目因质量问题拆除重建
日,市住建委对明悦湾项目发出通报:大兴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保障房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项目B、C区8栋住宅工程出现混凝土试块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问题。随后该项目被责令停工,并暂停该项目网签预售。
市住建委相关人员表示,发现旧宫项目质量问题后,经国家检测机构对该项目进行的全面检测,发现该项目B、C区工程部分结构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经专家多次论证,设计单位计算复核,不能满足结构抗震要求。为确保结构安全,满足住宅使用功能,决定拆除B01、B02、B03、B04、C01、C02等6栋楼地上结构部分,地下部分进行结构加固,B05、D01两栋楼局部加固。
这是北京保障房建设中首次出现的因质量问题拆除重建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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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大佬们普遍表示,今年房地产市场变化过快,调控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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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在先限购出台在后 我的房子何去何从
来源:搜狐焦点网 &&发布时间:
近日市民普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位于的一套价值1400万的房子,早在日与赵女士自愿签订房屋出售合同,并接受赵女士支付的20万港币作为。按合同约定剩余款项将在日之前由赵女士支付。若赵女士未按时交纳房款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则该合同自动终止,并且赵女士要支付房屋总价10%的合计140万元。谁料合同即将到期,普先生却未收到余款,焦急万分之下普先生主动联系赵女士询问缘由。经两人协商,再次签订房屋出售的。补充协议规定,赵女士于日前支付剩余款项。日,赵女士再次向普先生支付106万元人民币,加上第1次支付的20万港币,赵女士共支付给普先生约120万人民币,在这之后赵女士却莫名其妙的消失了。眼看事情发展偏离轨道, 日,联系上赵女士之后的普先生发出了催告通知书。在催告通知书上,赵女士自愿签订“本人违约,愿意支付违约金”的协议,但并未署名。原本事件可以就此告以段落,但迟迟未到账的违约金,使普先生真正忧心起来。经多方打听,普先生从招商银行某知情人处了解到,赵女士之所以购买自己的房屋其实是用来弥补丈夫生意上的资金缺口,用房屋作为资产抵押向银行进行风险资产贷款。更让普先生诧异的是,赵女士无钱支付违约金,却有钱在2010年5月购买位于横岗的价值800万元的房屋。而此时赵女士的老公黄先生涉嫌抽逃资金已经被公干机关批准逮捕。这时的赵先生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认为赵女士涉嫌合同诈骗。屋漏偏逢连夜雨,事发之后普先生因为个人原因出国,无力顾及后事。回国之后收到了赵女士的起诉书。赵女士以2010年9月出台的“”为由,要求普先生撤销,并退还自己先前支付的违约金约合人民币120万元。接到起诉书后普先生十分生气,认为自己作为受害者竟然被倒打一把。就在普先生向记者诉说事件来龙去脉的同事,普先生又了解到更为震惊的消息。在赵女士同自己签订的同一时间,又在福田区购买了价值8000万的。而这栋别墅目前已经被法院查封,别墅的原房主也将赵女士告上法庭,案件目前正在审理当中。普先生认为,纵观赵女士的种种行为,买房是假,诈骗是真。而且,限购令是在2010年9月出台,自己同赵女士的合同是在限购令出台之前签订的,对于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国家限购令的里面,对于自己的面临的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呢?何去何从 律师答疑针对普先生所面临的问题,记者专门咨询了颜宇丹律师。颜律师:首先对于普先生提到的认为原告涉嫌合同诈骗,在法律上还不能这么定性。因为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而赵女士交纳了房款并未骗取普先生钱财,所以不构成合同诈骗。其二,对于普先生提到的106万人民币的性质,究竟是房款还是违约金有待做进一步考证,因为在催告通知书上,赵女士自愿签订“本人违约,愿意支付违约金”的承诺,但并没有明确约定已支付的106万元的性质就是违约金,如果是赵女士因迟延履行合同而自愿支付的违约金,就无权要求返还。如果是房款的话,现在因赵女士迟延履行导致限购令出台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转移所有权到买方名下,双方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但赵女士需要承担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第三,由于限购令的出现,赵女士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而非撤销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只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这几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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