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合同,没有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的,以后拆迁会得到补偿吗没有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办不到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

& 我买还建房,只有开发商的处置清单和拆迁还建协议,没有原来的房产证,会影响后续办新的房产证么?
我买还建房,只有开发商的处置清单和拆迁还建协议,没有原来的房产证,会影响后续办新的房产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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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收费不合理。最好是找下律师问清楚。当初说好的什么就什么!现在要收钱要什么原因要搞清楚
拆迁协议签了的话,是可以拿着这些东西去房产局办理房产注销手续的
如果办了注销手续的话,你是可以算第一套购房的,如果注销手续办不下来的话就得算第二套购房了。~
拨打110,没同意他们不能拆的,产证、存折都可以挂失
如果您一手购入的时候下了二个人的名字?离婚协议写了一个无字,那这套房产发展商是肯定要您妻子到场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才可以拿走房产证,或者您要您的妻子做一份公证书给您,也可以
你要买的房子是大产权的房子,只能通过开发商签,钥匙和原业主签订补充协议的话,可以协商
那你买房子的时候会有预售合同的~肯定会给你补偿的~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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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房屋拆迁时候会和有房产证的房子一样的赔偿金额
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房屋时候会和有房产证的房子一样的赔偿金额吗?
律师回答地区:广东-深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765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结合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判断 23:30地区:广东-深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823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9 人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00:04地区:广东-深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936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2 人要看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商品房、小产权房或是违建都是有区别的,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联。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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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说没有房产证,只可以签合同。可以买吗?或者买了以后如果拆迁能否得到
卖方说没有房产证,只可以签合同。可以买吗?或者买了以后如果拆迁能否得到赔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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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你购买的是小产权房,该房产无法办理真正意义上的房产证,无法过户,无法继承,无法公证,无法享受拆迁补偿的利益,当然你对房产的所有权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风险相当大;2,当然你们签订的购房协议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对方违约时,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即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主要是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3,购买小产权房并非明智之举,因为要顺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时间过长,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是任何人都难以预见和避免的。买方所获得的只是有限的差价,而其可能损失的却是整个房屋。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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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受骗鉴了1份40万的债权转让合同,并已支付了钱款,现在想拿回钱款,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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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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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收据,拆迁有赔偿吗? 正文
没有合同,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收据,拆迁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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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 篇一:购房协议书(无房产证). 购房协议书(未办房产证)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座落于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权属为。 一、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大写 元。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二、甲乙双方同意并约定在签定合同
日内乙方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应在首付款内付给甲方。总房价的5% 元于房屋名字更换后付清。 三、由于现实原因,本小区房产暂时无两证,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经双方协商,更名后办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产权证办好后归乙方所有。 办理房产证前更名事宜由甲方承担,乙方给予配合。 如不能如期更名办理房产证时甲方承担所需费用,过户费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须提供该房购房协议、发票等所有资料及本人与共有权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各壹份,协助乙方落户。 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
年 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后,其该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并入乙方使用,如由于国家政策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升值,贬值,拆迁等),造成的损失或受益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享受或承担。 六、甲方必须保证转让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家庭纠纷,转让前无其他拖欠费用,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债权债务或家庭纠纷,概由甲方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毁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所签合同终止。甲方中途毁约应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乙方10%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超壹日,由违约方赔偿房价款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给对方。因本房暂无两证,双方约定甲方收到购房款,乙方拿到本房钥匙为交易成功,甲方双方均不得反悔。若乙方进住后,甲方反悔,甲方除返还乙方所付全部购房款外,另付违约金
元,乙方反悔,则无条件搬出,另付违约金元。 七、本房产因暂无两证,其平方面积按
计算,将来办证过程中如有测量误差,甲乙双方约定,互不追究,其成交价不变。 八、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进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补协议。 甲方:
乙方:证明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工作地址:
工作地址: 日期:
日期:日期:篇二:购房(无房产证) 购 房 协议书(无房产证)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座落于 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含内部设施为
。权属为。 一、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元,大写元。本房款一次性付清,(含地下室)。 二、由于现实原因,本小区房产暂时无两证,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经双方协商,将来可以办证时,由甲方负责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帮助乙方办理,不得借帮拖延时间。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使乙方受到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全部损失。办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 乙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方承担。产权证办好后由乙方保管。 三、甲方须提供该房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发票及本人与共有权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各壹份,并协助乙方落户。 四、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
年 月日由甲方上述房产正式交付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后,其该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并入乙使用,如由于国家政策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升值,贬值,拆迁等),造成的各损失或受益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享受或承担。 五、甲方必须保证转让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家庭纠纷,转让前无其他拖欠费用,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债权债务或家庭纠纷,概由甲方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六、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毁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毁约应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乙方相同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超壹日,由违约方赔偿房价款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给对方。因本房暂无两证,双方约定甲方收到购房款,乙方拿到本房钥匙为交易成功,甲方双方均不得反悔。若乙方进住后,甲方反悔,甲方除返还乙方所付全部购房款外,另付违约金
元,乙方反悔,则无条件搬出,另付违约金元。 七、本房产因暂无两证,其平方面积按套计算,将来办证过程中如有测量误差,甲方双方约定,互不追究,其成交价不变。 八、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进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补协议。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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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日由甲方上述房产正式交付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后,其该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并入乙使用,如由于国家政策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升值,贬值,拆迁等),造成的各损失或受益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享受或承担。 五、甲方必须保证对该转让房屋有完全的所有权,无任何家庭纠纷,转让前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出租、被查封等他项权项,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债权债务或家庭纠纷,一概由甲方解决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除上述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六、甲方保证该房屋无重大质量问题或瑕疵,并保证在交接前未发生非正常死亡或行凶致死等事件,如交接后发现上述事件发生,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给予乙方万元的赔偿。 七、甲方在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时,甲方保证将与该房产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已结清,并将相关缴费证件交于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八、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毁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毁约应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乙方相同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超壹日,由违约方赔偿房价款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给对方。因本房暂无两证,双方约定甲方收到购房款,乙方拿到本房钥匙为交易成功,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若乙方进住后,甲方反悔,甲方除返还乙方所付全部购房款外,另付违约金
元,乙方反悔,则无条件搬出,另付违约金元。 九、本房产因暂无两证,其平方面积按套计算,将来办证过程中如有测量误差,甲乙双方约定,互不追究,其成交价不变。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附: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补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 地址: 地址:日期: 日期: 日期:篇二: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 篇一:购房协议书(无房产证). 购房协议书(未办房产证)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座落于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权属为。 二、甲乙双方同意并约定在签定合同
日内乙方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应在首付款内付给甲方。总房价的5% 元于房屋名字更换后付清。 三、由于现实原因,本小区房产暂时无两证,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经双方协商,更名后办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产权证办好后归乙方所有。 办理房产证前更名事宜由甲方承担,乙方给予配合。 如不能如期更名办理房产证时甲方承担所需费用,过户费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须提供该房购房协议、发票等所有资料及本人与共有权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各壹份,协助乙方落户。 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
年 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后,其该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并入乙方使用,如由于国家政策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升值,贬值,拆迁等),造成的损失或受益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享受或承担。 六、甲方必须保证转让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家庭纠纷,转让前无其他拖欠费用,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债权债务或家庭纠纷,概由甲方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毁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所签合同终止。甲方中途毁约应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乙方10%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超壹日,由违约方赔偿房价款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给对方。因本房暂无两证,双方约定甲方收到购房款,乙方拿到本房钥匙为交易成功,甲方双方均不得反悔。若乙方进住后,甲方反悔,甲方除返还乙方所付全部购房款外,另付违约金
元,乙方反悔,则无条件搬出,另付违约金元。 七、本房产因暂无两证,其平方面积按
计算,将来办证过程中如有测量误差,甲乙双方约定,互不追究,其成交价不变。 八、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进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补协议。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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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日期:篇二:购房协议书(无房产证) 购 房 协议书(无房产证)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座落于 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含内部设施为
。权属为。 一、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元,大写元。本房款一次性付清,(含地下室)。 二、由于现实原因,本小区房产暂时无两证,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经双方协商,将来可以办证时,由甲方负责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帮助乙方办理,不得借帮拖延时间。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使乙方受到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全部损失。办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 乙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方承担。产权证办好后由乙方保管。 三、甲方须提供该房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发票及本人与共有权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各壹份,并协助乙方落户。 四、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
年 月日由甲方上述房产正式交付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后,其该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并入乙使用,如由于国家政策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升值,贬值,拆迁等),造成的各损失或受益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享受或承担。 五、甲方必须保证转让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家庭纠纷,转让前无其他拖欠费用,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债权债务或家庭纠纷,概由甲方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六、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毁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毁约应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乙方相同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超壹日,由违约方赔偿房价款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给对方。因本房暂无两证,双方约定甲方收到购房款,乙方拿到本房钥匙为交易成功,甲方双方均不得反悔。若乙方进住后,甲方反悔,甲方除返还乙方所付全部购房款外,另付违约金
元,乙方反悔,则无条件搬出,另付违约金元。 七、本房产因暂无两证,其平方面积按套计算,将来办证过程中如有测量误差,甲方双方约定,互不追究,其成交价不变。 八、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进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补协议。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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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日由甲方上述房产正式交付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后,其该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并入乙使用,如由于国家政策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升值,贬值,拆迁等),造成的各损失或受益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享受或承担。 五、甲方必须保证对该转让房屋有完全的所有权,无任何家庭纠纷,转让前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出租、被查封等他项权项,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债权债务或家庭纠纷,一概由甲方解决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除上述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六、甲方保证该房屋无重大质量问题或瑕疵,并保证在交接前未发生非正常死亡或行凶致死等事件,如交接后发现上述事件发生,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给予乙方万元的赔偿。 七、甲方在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时,甲方保证将与该房产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已结清,并将相关缴费证件交于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八、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毁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毁约应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乙方相同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超壹日,由违约方赔偿房价款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给对方。因本房暂无两证,双方约定甲方收到购房款,乙方拿到本房钥匙为交易成功,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若乙方进住后,甲方反悔,甲方除返还乙方所付全部购房款外,另付违约金
元,乙方反悔,则无条件搬出,另付违约金元。 九、本房产因暂无两证,其平方面积按套计算,将来办证过程中如有测量误差,甲乙双方约定,互不追究,其成交价不变。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附: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补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 地址: 地址:日期: 日期: 日期:篇三:房屋买卖只有收条没有书面合同,买卖关系是否成立) 房屋买卖只有收条没有书面合同,买卖关系是否成立 一、为什么要探讨这个问题 因为1、这个问题的存在具有普遍性,朋友之间、亲人之间或者房屋交易当事人由于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淡薄,经常做出这种简易行为,而由于约定的明确和利益纠葛,这种问题经常出现纠纷;2、就同样的问题人民法院往往做出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法律适用没有统一性,存在司法乱象,使得公民甚至法律专业人士无所适从;3、此问题归根结底是合同成立要件和合同约定不明的解释等合同法基本问题,厘清此问题,不仅有助于解除房屋纠纷处理,亦同样有助于其他民事和经济纠纷关于合同成立要件和合同约定不明时的解释问题。 二、据以研究实践案例 案例一【(2011)南市民一终字第832号】 事实:日,周海明(甲方)与俞谅(乙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甲方将其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路18号D5区103号别墅壹套,建筑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321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售价为人民币肆佰贰拾万元。乙方将购买该房屋定金人民币叁万元付给甲方。若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约定的,则按《合同法》关于定金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定金双倍的违约金叁万元整”。同日,俞谅支付30000元定金给周海明。日,周海明就30000元定金向俞谅出具一份《收条》,载明:“今收到俞谅购大自然花园D5103号房定金叁万元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房款及房屋的交付发生争议,周海明遂于日书面通知俞谅,载明:“俞谅向周海明购买青秀路18号D5区103号别墅。俞谅须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全部购房款420万元整存入账号为******的周海明建行账户。逾期视为违约,没收定金并解除房屋买卖协议”。俞谅为此于日向周海明发出《告知函》,以周海明收取定金后不交付房屋、不提交房屋权利证明、也不通知办理过户登记为由拒绝先支付房款,同时要求周海明于日前腾空房屋交付给俞谅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有关部门受理后即支付房款,逾期俞谅可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由周海明双倍返还定金。双方为此产生纠纷,俞谅遂于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周海明履行与俞谅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向俞谅交付讼争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周海明双倍返还俞谅定金人民币6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周海明负担。另查明,南宁市青秀区青秀路18号大自然花园D5栋103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邕房权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周海明,建筑面积321.51平方米,3层钢混结构。 一审判决:合同的内容须具体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本案中,双方虽对房屋转让的价款及定金达成合意,但对于房屋价款的支付期限、支付方式、房屋转让产生的税费承担、房屋交付的条件及交付时间等交易条款均未作出约定。《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双方也未能就以上条款协商一致,导致双方的房屋转让无法进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不具备合同履行的必备条款,故双方的房屋买卖关系未能成立,双方应恢复到交易前的状态,故对于俞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予支持,周海明应退还俞谅定金30000元。双方未能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所致,故对于俞谅要求周海明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周海明返还俞谅定金30000元;二、驳回俞谅要求周海明履行《房屋买卖协议书》,交付讼争房屋,并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0880元,财产保全费00元,两项合计45880元,由俞谅承担45000元,周海明负担880元。 二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9〕5号) 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上诉人俞谅与被上诉人周海明于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能够明确确定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含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标的(即南宁市青秀路18号D5区103号别墅)、数量(1套)、建筑面积(产权登记面积)321平方米、价款(人民币420万元)、定金(人民币3万元)、违约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定金的双倍),根据上述规定,应当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已经成立。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不具备合同履行的必备条款而认定双方的房屋买卖关系未成立,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双方对房屋价款的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办理房屋过户费用承担、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未能协商一致,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确定俞谅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周海明付清购房款人民币420万元,周海明收到该购房款后30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俞谅,并协助俞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费用,由双方依照国家及南宁市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时对合同履行的有关条款没有约定,导致双方产生本案纠纷,双方对此均有责任,故本院对俞谅要求周海明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俞谅已支付给周海明的定金00元,应抵作购房款。因此,俞谅尚应向周海明支付购房款人民币417万元。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0)青民一初字第1245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俞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被上诉人周海明付清购房款人民币417万元,周海明应于收到该购房款后30日内将其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青秀路18号大自然花园D5栋103号房屋交付给俞谅,并协助俞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费用,由双方依照国家及南宁市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 案例二【(2011)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1321号】 事实:日,被告向龙、第三人隆小灵购买了欧国祥所有的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中心街181号房屋,该房屋包括两间门面、门面后面的住房和厨房各一间以及附属楼梯间角空台、三楼及四楼各两间房屋、四楼楼梯间冲台。日下午,二原告与被告向龙协商,由(转 载 于: 在 点 网:没有合同,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收据,拆迁有赔偿吗?)原告向被告购买该房屋,二原告当即向被告向龙支付购房款00元,向龙出具收条,载明:今收到崔建华购房款50000元正,还余欠34元。当日向龙外出。随后,第三人隆小灵与原告就该房屋买卖发生纠纷,经当地村委会调解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就争议房屋的买卖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原告主张购买了争议房屋的全部房屋,被告主张原告只购买了争议房屋中的三楼和四楼房屋。由于争议房屋具有可分性,而原告提供的证据又不能证实其购买了争议房屋的全部房屋的主张。鉴于双方就房屋买卖没有书面约定,致买卖标的不明确,故原被告之间房屋买卖的合同不成立。即或原被告之间有买卖协议,但原告举示的证据不能证实向龙出卖该房屋取得其妻子隆小灵的同意,亦应无效。经审理中向原告释明是否变更诉讼请求,但原告仍坚持主张由被告交付房屋的诉讼请求,故合同不成立的处理不予调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崔建华、余成秀要求被告向龙交付房屋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崔建华、余成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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