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给员工购买外籍员工 住房公积金金合法吗

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需要缴多少?
我的图书馆
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需要缴多少?
单位是必须为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对于非城镇户口职工和退休返聘职工,依据单位和职工自愿原则决定是否缴存。一、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什么?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多久更新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二、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多少?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平均工资×12%。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平均工资×12%。1.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是多少?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2.公积金缴存上限是怎么确定的?公积金缴存上限是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1)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平均工资的三倍,2015年度北京市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因此缴存基数上限即:58元。2)公积金每月的缴存比例一般为12%,那么职工和单位的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1元。3)单位个人各缴存12%。那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三、单位必须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吗?住房公积金制度从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强制的。1.单位必须为这些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1)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对于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单位必须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单位应从签订劳动合同当月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2)非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按照单位和职工双方自愿的原则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3)退休返聘职工按照单位和职工双方自愿的原则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4)新入职职工什么时候开始缴:新调入的职工从新单位发放工资的那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当月所发的工资。2.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怎么办?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1)单位未办理开户,怎么办?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2)单位已开户,但拒绝为职工缴存,怎么办?可以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留言投诉。①打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页,找到“渠道中心”“渠道中心”在公积金官网首页的左下角②点击“渠道中心”中的“投诉”投诉人需确保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不能随意投诉。注: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确实存在对职工应缴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则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TA的最新馆藏企业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是违法行为
前天小蔓给大家普及了一下住房公积金的用法,然后收到很多朋友们的提问,像是私营老板拖着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辞职去外地了,公积金该怎么办等等之类的问题,今天小蔓特地再针对公积金的相关问题写了一篇文章,都是很实用的干货哦,看完记得收藏并且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们吧!一、私营老板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昨天一闺蜜看完了那篇公积金妙用的文章之后,跟我说她们单位是私营企业,老板非常抠门,告诉她们公积金不属于劳动法强制的社会保险范畴,只是一种员工福利,所以她们公司规定要在单位满一年之后才给职工缴纳。社会太黑暗!这样的私企太猥琐啦!企业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是违法行为!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所以,住房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福利,它是一项法定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职工缴纳公积金(所谓的任何理由根本站不住脚)!小伙伴们,记住了,这是你的权益,坚决不能让步!如果一个单位抠门到连住房公积金都想逃掉,那你觉得你在那里还有发展前景吗?所以,要是遇上这样的单位,不要犹豫,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解决,如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拒不处理的,可以提起诉讼。二、工作换到异地,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王先生毕业后在上海工作了好几年,现在不准备待在上海了,想回老家找份工作,那在上海工作的这些年缴纳的公积金怎么办?是作废了吗?当然不是。 现在住房公积金都可以办理异地转移的!这样一来,你到哪住房公积金就跟你到哪,一点也不会少,实在是太方便了!三、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吗?小何在北京工作,过两年要结婚了,想先在老家买套房,可公积金一直在北京缴,不知道能不能贷款。我们看到日,住建部、财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10月8号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那么异地贷款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1、先向你所要贷款的城市公积金中心咨询(由于目前并非所有城市都开通了公积金且贷款且各城市之间的政策也有所区别)。2、再向你所缴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核实完你的信息后会给你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贷款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核实完信息无误。审批贷款手续,将结果反馈给缴存城市。4、缴存城市对你的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异地贷款情况明细。所以啊,你要是想知道你能不能用公积金异地贷款,可以先向你要贷款的城市公积金中心咨询一下是否已经开通异地贷款,且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四、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位小伙伴问小蔓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后要是离婚了怎么办?小蔓想说你这考虑的是不是太那个了……不过了解一下也是必要的哈!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咱们还是要区分婚前和婚后的。在结婚前你的住房公积金就是你一个人的财产,至于婚后嘛,那就是你们俩共同的财产啦!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搜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责任编辑:wywinniebi]
热门搜索:
这非熊猫TV第一次遭主播“讨薪”。
这些轿跑车正符合了消费者追求精髓的需求。
苏州是一个让人憧憬的旅游胜地!
天气变化多端,唯有书香不变。
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单位不给职工缴存公积金将被处罚_新浪新闻
  昨天,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将于日起正式施行。金陵晚报记者获悉,从明年1月开始,用人单位不能帮员工办理公积金缴存相关手续的,将会受到1万-5万元不等的罚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金陵晚报记者 朱黎玲
  个人骗取公积金贷款
  1-5年内不得贷款
  “因为市公积金提取方式的局限性,导致很多人账户里的钱无法使用,有些人甚至用欺骗的手段获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业内人士表示,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这部分人进行约束。
  金陵晚报记者了解到,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相关管理条例责令相关人员,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处违法所提金额10%以下的罚款。而以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管理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借款人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1-5年内不得贷款,或处违法所贷款额5%-30%的罚款。
  如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资料让职工违法获得贷款,管理中心除责令借款人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外,可对单位处以3000元-30000元的罚款。
  用人单位不缴存公积金
  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被处罚。
  具体执行标准是,用人单位设立时间在3年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设立时间在3年以上6年以下的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设立时间在6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用人单位,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条例责令限期办理,如不办理则将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用人单位应设但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5个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住房公积金账户5个以上50个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住房公积金账户50个以上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管理中心将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有以下行为
  单位及主管人员将被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封存、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的;不按规定出具提取证明的;拒绝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资料的;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用人单位存在这4种行为,管理中心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对单位处3000元-30000元的罚款,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200元-2000元罚款。
  5种情况不予受理
  金陵晚报记者了解到,有5种情况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受理,分别是:1、被投诉单位已经注销不存在或者长期不经营(两年以上)且无法找寻的;2、诉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3、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4、管理中心已经作出处理决定,诉求人仍然以同一事实或理由再次投诉的;5、不属于管理中心职责范围的。  (原标题:单位不给职工缴存公积金将被处罚)
最近同事和朋友圈都被A股刷屏了。A股涨疯了,再不进去就晚了,风口来了,猪都能飞上天了,云云。
“将军落马岂止在战场”,@谁与浮生记的一句感叹,道出的正是“如火如荼的军界反腐再落一马”。
马主席走了,对于“趴在废墟上”的国民党而言,必须尽快疗伤止痛、改革重生。要迎战2016的“立委”和“总统”选举,党主席确定才能稳定军心。马英九的辞职对于国民党的止血并不会产生太大效应,国民党的改革才是重点。
熊市会帮助俄罗斯朝野社会认识到牛市期间许多民粹主义要求、措施的不合理之处,认识到许多“防华”措施之违背事实和经济规律,只要我们诚恳,不趁人之危搞讹诈,俄罗斯伙伴依照客观经济规律接受改革阻力会相对大大减小。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发的福利,还是法定义务?一、你的单位给你缴纳住房公积金了吗?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已成为社会共识,无需多加强调,但提起住房公积金,大家未必会“众口一词”了。不妨看看你自己的单位,没有给你缴住房公积金吧?你自己也没觉得哪里不对吧?环视一圈你的朋友、同学,单位也都没给他们缴纳公积金吧?也没有人来查吧?所以,你认为没什么,正常。很多人都认为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给员工的福利,不是强制性的,主动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老板这么想,员工也这么想,也就相安无事。二、给缴纳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发的福利,还是法定义务?《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公积金”三个字,规定公积金的位阶最高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1999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条例》用的是“应当”,而非“可以”,即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从《条例》用语看,用人单位的义务体现为五个动词:1. 设立公积金账户2. 办理缴存登记手续3. 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4. 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5. 缴存公积金《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更加细致: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未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封存、启封、对帐等手续的,职工有权进行监督。因此,在国务院《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启封、对账的义务。所以,缴纳公积金和缴纳社保一样,是用人单位对员工所负的义务,而非可有可无的福利。注意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个“30日”,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衔接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日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三、用人单位不缴公积金,怎么办?义务往往与责任是冤家,不履行义务,就得承担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早就想好了。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四种违法行为:1. 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登记手续;2.&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3.&逾期不缴房公积金;4.&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对于第1、2种违法行为,从行为的递进关系看,法律后果由两种,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二是逾期不办理的,将被罚款。对于第3、4种违法行为,法律后果也有两种,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二是逾期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简言之,第1、2种情形是,连公积金账户都没有,可以罚款;第3、4种情形是,有了账户,但用人单位“偷**耍滑”,不能罚款,只能补充缴存,补足了就没事。两相比较,第1、2种情形的法律后果严重些,有违法成本,第3、4种没有违法成本。这可能是公积金缴纳效果很差的一个原因吧:“大不了”补足,还能怎么样!我们再来看一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管理中心给予处罚:(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缴存登记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为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启封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或者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具虚假证明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并可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提及前述第3、4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所以,如果说《劳动合同法》是硬法,甚至有些霸道,那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十足的是一部软法,软绵绵的叫不答应。四、单位不缴纳公积金,员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明说员工可以怎么办,《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说了,第三十七条是这么说的: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未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封存、启封、对帐等手续的,职工有权进行监督。它说职工有权进行监督,但如何监督?又没下文了。但是没下文不代表职工就死翘翘了,还是有办法的,我们回头看第三部分用人单位不缴纳公积金的法律责任,都是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执行的,分别是:1. 责令限期办理;2. 责令限期缴存;3. 处以罚款;4.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四项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权力,也是职责,还是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权利受损的员工相应的就享有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职责的权利。简言之,员工的维权方法是:第一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办理或者限期缴存;第二步,如果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了,但用人单位逾期没有办理,员工可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罚款,或者要求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三步,前面两步中,员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三个“要求”,只要该中心未履行任何一个“要求”,员工可向法院起诉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咦,法院?员工可否直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用人担任履行相应义务?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国务院和地方的规定中,都没有说员工可以直接起诉,而公民的诉权是法律明确赋予的,既然没说,就是不给你机会。从性质上看,交税、缴纳社保、缴纳公积金三者都属于行政征收范畴,是行政权力的”势力范围“,不受司法权的干预,法院的角色在于应行政征收机关的申请,对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法院的执行权,严格来说也已偏离司法的裁判属性不知一里半里。实际上,全国多个法院的裁判意见出奇的一致,均以上述权力属性为由驳回原告(员工)要求被告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诉讼请求。五、结语经济在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也在增强,以前不知道的或者不重视的,慢慢都会重视起来。劳动者觉醒了,法律也就不再是一纸空文,纸面上的法言法语一旦活跃起来,那些管理不规范、心存侥幸的用人单位,可能就会”遭殃“了。老板们,你们准备好了吗?胡 &辉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该作者最新发布网友推荐的文章最新发布的文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代缴住房公积金合法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