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纪检部门管一管这个房产局和房管局 不作为

虞克宁扬州市房产管理局纪委书记不作为什么地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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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房产管理局纪委的虞克宁,居然把信访人的电话设成黑名单,让人有点想不通。
  虞克宁是扬州房产管理局纪委的书记,在接到信访人的案件后,不调查,不处理,不询问,严重违反信访条例,他在这个岗位上是怎么生存的,让人担扰。扬州现在拆迁改造的项目很多,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情况不断,虞克宁作为一个纪委的书记,在这个岗位上是如何工作的??接到来访信件,不予理睬,熟视无睹,在信访人的催促下,居然把信访人的电话设成黑名单,这是一种什么行为,这样的人还能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吗??难道就没有部门,没有领导可以处理这样的行为吗??
  不知道可不可以在这里得到朋友们的支持,多多转发,让这样的人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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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自查报告
  房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自查应该如何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房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自查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
  【房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一】
  根据罗平县委办公室、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15】26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推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和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水平,我局坚持实事求是,即查即改,边查边纠,着力突出政策执行、优化服务、办事效率和工作作风四个方面,在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中,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传达文件精神,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部署,并在全系统上下迅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着力排查出关键岗位、重点环节,查找干部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亟待解决或加强的突出问题。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及机关各科室结合实际,深入查找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在加强行业自律、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上下功夫,坚持做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确保了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开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二、自查自纠情况
  (一)精细组织。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罗平县委办公室、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15】26号文件),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对照《方案》列举的治理内容(三方面的问题17项),认真查找和纠正本系统存在的&庸、懒、散&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影响机关形象和工作效率等问题,努力达到提升能力、提高效率、提升形象的目的。
  (二)宣传发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及县委的相关规定,重点学习党中央提出反四风方面的文件精神,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全系统干部职工人人知晓,个个明白。
  (三)突出重点。一是突出治庸,查找和整治理想信念淡薄,不思进取,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漂浮;工作无长远目标,得过且过,碌碌无为等问题;严肃查处工作漫不经心,失职渎职,给工作和事业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行为。二是突出治懒,查找和整治只讲待遇、不讲奉献,缺乏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大事做不来、小事不想做;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等问题。三是突出治散,查找和整治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漠视规章制度,损害集体荣誉等问题。严肃查处迟到、早退,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正常上班以及工作时间用电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网上购物等行为。
  (四)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教育、监管和管理方面,我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年初局主要领导与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及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股所级以上的人员分别作出了拒收受红包的承诺书,局党组还专门针对全体干部职工以及家属发出了《廉政倡议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实处。
  三、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
  (一)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全体干部职工职责分工,做到按时上下班、外出办事告知、有事请假。对上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旷工等行为做出了规定,严肃了工作纪律,使机关内部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二)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根据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自己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三)强化监督。采取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明察暗访,对行政许可事项采取对申请许可企业(人)进行走访,是否有人为的设置障碍;对案件查办采取对当事人进行回访,是否有不文明执法、不公正执法等情况。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对照治理内容再细查;
  二是在学习宣传上再加强;
  三是对存在问题再整改;
  四是对不适应的制度再完善;
  五是在监督管理方面再加力。
  【房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自查报告二】
  市纪委:
  按照《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枝纪文〔2015〕2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近年来,我局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积极推进领导班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一是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我局班子长期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也是我局班子做到正职统揽不包揽,副职参与不越位的重要保证。局主要负责人坚持遇事同班子成员商量,善于听取大家意见,在班子中起到了政治上的导向作用,内部团结的凝聚作用,科学决策的核心作用,实施决策的指挥作用,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其他班子成员积极配合主要负责人工作,遇事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积极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使个人分工围绕集体决策来运行,具体目标围绕总体目标来实现,局部效应围绕整体效应来产生,从而确保了领导班子整体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是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议事规则,议事权力、范围和程序进行完善和规范。凡属我局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局党支部每年都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此来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增强团结、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
  二、狠抓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
  局机关党支部一直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思想和行动的基本准则,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同枝江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立场不含糊、政治方向不偏移。自觉遵守党章,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宜昌市委、枝江市委的各项规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注重发扬民主,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清廉从政、务实为民。
  一是扎实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持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坚持四个到位:即学习宣传到位,氛围浓;组织安排到位,保障实;集中研讨到位,认识深;督办检查到位,措施力,狠抓学习教育活动各环节任务的落实,力促全系统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作风转变。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把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依法、规范、高效的原则,对机关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的工作纪律突击检查,并将考勤和检查结果与当月效能奖挂钩,通过用制度管人管事,做到令行禁止、规范有序,确保工作纪律。
  三是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在干部任免方面,我局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落实机关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民主推荐制度,在做好后备干部推荐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及时将结果给予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干部的个人潜力和特长,优化了干部队伍,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积极履行职责,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八条规定和转变工作作风的要求,紧密结合我支部实际,通过学习教育,支部将&八项规定&、&八条意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时处处以此来约束党员干部,从自身做起,从具体问题改起,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党员干部作风的根本标准。带头改进文风会风,以更加为民务实的作风,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好工作,解决基层群众的困难与期盼,为支部干部职工作出示范和表率。
  今年以来,局机关党支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支部委员们的示范带动,全体党员干部依法办事、为民服务的意识不断增强,工作节奏明显加快,工作绩效明显提升,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认识在机关各科室和二级单位得到显著提高。在开展&三万&活动和&三进五访&活动中,深入七星台镇李家岗村和肖家桥村,走访结对帮扶的困难户和基层党员干部,对村民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主要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生产发展情况以及干部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详细询问并填写民情联系卡,广泛听取基层党员干部群众意见,踏踏实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有关方针政策,历练了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能力,增进了党员干部和群众之间的感情,彻底转变了工作作风。
  四、强化制度管理,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局党支部高度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降低决策风险。
  一是重大决策由集体决定。涉及局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财务室编制详细预算,报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审核通过后形成决定再交由相关科室执行。
  二是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由集体决定。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根据岗位职责,由办公室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局党支部集体讨论,形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察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所有的任免决定都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是重大项目决策由集体决定。所有重大项目必须先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方可进行项目立项审批。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变更、单项综合金额超过规定的需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是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集体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在支付项目款项时,根据项目实际,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确定支付方式。在大额工程款项支付上,坚持集体决策。所有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
  五是所有的重要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问题,都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市纪委第一纪工委报告,必要时邀请纪工委领导参与决策过程,以便进行监督。
  五、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杨志荣同志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一是如实申报个人住房情况;二是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有关信息;三是外出实行报备;四是其本人不具有出国境护照。
  六、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局党支部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关键点,成立了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局主要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工作亲自协调。局党支部制定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党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2份,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考核内容和履责方式,突出责任考核和追究两个重要环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学习,严明纪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全系统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主题,运用网络、公开栏等载体宣传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一把手&带头宣讲廉政知识,并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政知识讲座,普及廉政知识。同时,局党支部聘请市纪委副书记杨义华同志给全系统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学习贯彻三中全会决定,唱响反腐倡廉时代强音》专题讲座。局党支部书记李岚同志为全系统干职工上了廉政党课,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二)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廉政准则》。一是坚决整治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禁干部以各种名义接收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二是巩固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成果,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整治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娱乐活动安排,杜绝了不廉洁问题的发生。
  (三)加大廉政教育力度。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观看廉政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做到警钟长鸣。认真学习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市委&二十四条&规定,使全体干部职工始终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局党支部成立了由书记杨志荣任组长,副书记李岚同志任副组长的作风建设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市房管局作风建设专项整改方案》,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考核和监督。要求严格考勤管理、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请销假制度和外出登记制度。严禁迟到早退、中途随意离岗、串岗、不在岗。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看视频、玩游戏、听音乐、等不良行为,要求卸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清理电脑里保存的个人资料。将行政审批事项许可内容、办事程序、政策依据、申报要求、服务时限、收费项目及标准等进行公开,积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工作、作风、行政、廉洁&多方面的监督,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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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志森诉佛山市南海区房产管理局行政不作为一案
时间:&&|&&作者:&&|&&关键词:行政不作为&&|&&浏览:28297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2)佛中法行终字第3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赖志森,男,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罗村镇乐安开发区乐城一路南53号。委托代理人:庄志东,广东省国鼎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少平,广东省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房产管理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兴北路2号。法定代表人:吴祖炎,局长。委托代理人:邓联斌,佛山市南海区房产管理局干部。委托代理人:孔伟斌,佛山市南海区房产管理局干部。上诉人赖志森因诉佛山市南海区房产管理局行政不作为一案,不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2)南行初字第1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事实:日,为建设需要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房产管理局作出南房拆字[2002]第01号房屋通告,拆迁通告规定了拆迁房屋的地点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镇乐安开发区12小区4号、高速公路口、11小区11号、32号、谢边高速路口地段范围内的房屋及拆迁时间、争议裁决等事宜。上诉人赖志森的房屋属于拆迁通告的地段范围。日,上诉人以没有与佛山市谢边枢纽立交项目建设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为由,向被上诉人提出裁决申请,被上诉人未作答复。日,上诉人以被上诉人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另查,为佛山市谢边枢纽立交项目的需要,日,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南国土字[2001]54号《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收回上诉人位于罗村镇乐安开发区中第11小区11号18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限令上诉人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与佛山市谢边枢纽立交项目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补偿协议,逾期不签订补偿协议的,由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上诉人与佛山市谢边枢纽立交项目建设有限公司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的南府函[号复函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对上诉人的房屋、土地进行了补偿。日,被上诉人以拆迁通告的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南国土字[2001]54号决定书进行收回和补偿为由,作出南房字[2002]第5号《关于撤销南房拆字[2002]第01号〈南海市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通告〉的通告》。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虽然撤销拆迁通告,但没有影响规定被上诉人应履行的义务,上诉人以被上诉人应继续履行裁决的职责为由,要求法院继续审理。原判经审理认为:佛山市谢边枢纽立交项目建设工程是一项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该项目需要使用上诉人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镇乐安开发区中东区第11小区11号18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已依法对上诉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出收回,并对房屋和土地作出适当补偿。被上诉人作出南房拆字[2002]第01号佛山市南海区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通告是重复行政的行为,在庭审过程中,被上诉人已作出撤销拆迁通告的通告,被上诉人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正确。上诉人以被上诉人虽然撤销拆迁通告,但还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裁决的请求,也是重复行政的请求,故本院不予采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人赖志森的诉讼请求,案件100元由上诉人赖志森负担。上诉人赖志森不服原判,提起上诉称:首先,原审判决违背行政法律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的设立均有明确的职责范围,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之间对同一事物只存在其中一个行政机关越权行政的问题,而不可能存在重复行政行为。原审判决将南海市国土资源局和南海市房产管理局两个部门对拆迁事务的管辖、处理称之为重复行政行为,不仅违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亦犯了逻辑错误。其次,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房产管理局有义务履行其法定职责。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城市房屋的拆迁工作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从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职责分明、各司其责的。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房产管理局因面对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的越权行为,屈服于压力而放弃自己的法定职责,在依法定职权作出了房屋拆迁通告后又全部撤回,称自己作出了重复行政行为,这显然是一种行政不作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并责令被上诉人履行职责。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房产管理局答辩称:拆迁人不需要根据被上诉人作出的南房拆字[2002]第01号房屋拆迁通告进行拆迁和补偿,上诉人主张的房屋拆迁补偿争议事实上不存在。被上诉人于日作出了房屋拆迁通告,该通告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已于日由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南国土字[2001]54号《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收回并进行了补偿。由于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的行为先于被上诉人的房屋拆迁通告作出,且两行为拆迁和补偿的对象相同,故被上诉人作出的房屋拆迁通告所针对的对象已不存在,因此被上诉人不能受理上诉人的裁决申请。另外,上诉人称其与佛山市谢边枢纽立交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就房屋拆迁补偿达不成协议,遂向被上诉人申请裁决。事实上,该公司并不是被上诉人作出的房屋拆迁通告中的拆迁人,该公司是受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委托,并依据该局作出的南国土字[2001]54号文件收回上诉人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拆迁进行补偿协商的受委托人,因此,上诉人与该公司就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是不能依照被上诉人作出的房屋拆迁通告申请被上诉人裁决的,故被上诉人不予受理申请是正确的。综上所述,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经审理查明,上诉人赖志森在上诉中未提供新的证据,且双方当事人对原判所认定的证据和事实并无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另查,日,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申请法院执行了南国土字[2001]54号《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本院认为:佛山市谢边枢纽立交项目建设工程是一项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该项目需要使用上诉人赖志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镇乐安开发区中东区第11小区11号18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日,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作出南国土字[2001]54号《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收回上诉人的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日,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房产管理局作出南房拆字[2002]第01号房屋拆迁通告,规定拆迁范围包括上诉人的房屋。日,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申请法院执行了南国土字[2001]54号《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日,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提出拆迁补偿裁决的申请。也即在提出裁决申请时,上诉人的房屋已经被拆除,被上诉人此时不作出裁决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因此,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100元由上诉人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余 品 图审 判 员 杨 小 芸审 判 员 麦 均 兴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徐 允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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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领导留言板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作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呼市赛罕区绿苑小区
反映类别:
信件类型:
交办时间:
218.202.132.226
反映内容:
我小区业主代表两次投诉小区物业不作为的事情,局物业管理处以没有交物业费为由不予受理,我想问一下,物业不服务收费是否合理,整天说的是践行群众路线,打通最后一公里就早坐在办公室里想当然,高高在上,口口声声为民、务实,都体现在什么地方了,我们交了费,物业不给服务你们是否让给退费,每次给的答复,就是不交物业费不管,交物业费后,物业公司不服务退费的事你们也不管,我不知道要你们管的是什么事。附:绿苑小区物业公司不作为1、物业公司情况。绿苑小区2012年3月份领钥匙,领取钥匙时,开发商物业费按照1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了一年的物业费,当时没有物业公司,开发商只留有两个拿小区住户钥匙的人,2012年10月份现物业公司进住小区,但也只有三个人,一个负责收费,一个负责充电费,一个看大门的老头,楼道卫生从来不打扫,2013年开始人员增加到4个,多了一个清理楼下垃圾的人。2013年全年,只有春节前清扫楼道三次,2014年,偶尔开始清扫楼道卫生,到目前,小区绿化没有完成,硬化没有完成,安防设施不完善,门卫也只有白天有,晚上没有,这样的物业收费是否合理。2、电费充值乱扣费,小区住户用电,每度0.5元,在此基础上每次充值,扣取10%,平时以充电为条件,要挟住户交物业费。3、小区住宅楼下的车库,物业费按照商铺的标准收取物业费,每平方米1.5元,车库非经营的商铺,这样的标准纯属随意收取,谋取私利。4、所有业主的装修保证金,现已三年多,至今未退还业主。以上情况均为事实,没有半点虚假。后附小区业主签字确认单,有的留有电话,可向任何业主电话咨询了核实。联系人电话:
交办意见:
经办单位: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办理结果:
&&&& 经调查,该项目开发商是内蒙古建胜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日该小区由内蒙古天瑞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小区共358户,现有104户交物业服务费,还有254户没交物业服务费。电费因供电设备未移交供电局,收取电费0.5元/每度,多出的电费用于公共用电。电费没有和物业费捆绑收费。&&& 关于网民留言反映装修抵押金不予退还的问题,装修抵押金是内蒙古建胜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已电话告知网民可重新投诉该项目的开发单位。&&& 物业费在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住宅每平米1元,车库因有部分改为商业用房。内蒙古天瑞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诺改为商业用房的车库每平米1.5元,未改的车库按每平米1元收取。&&&&&& 生活垃圾清运费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咨询投诉中心已经明确告知物业公司每月不能多于5元。&&& 该小区路面已开始硬化,但有部分还在建设当中。&&& 网民如果对物业不满意建议成立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根据相关物业法规,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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