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 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产生应以什么为

注册税务师
&&>>&&>>&&>>&正文
2012《税法一》:税收法律关系
16:47:36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东奥为参加《税法一》的同学们整理了基础讲义的预习,早起的鸟儿有虫吃,成功总是青睐有准备的人,未雨绸缪必定会!。
  一、特点: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消灭不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国家:权力&义务;纳税人:义务&权力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二、征税主体的职权(6项)和职责(7项);纳税主体的权利(14项)的义务(10项)
  三、税收法律关变更和消灭原因的区分
  【典型例题】
  【例题·单选题】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
  A.作为纳税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征税机关
  B.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等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C.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对等性
  D.具有财产所有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正确答案』D
  【例题·多选题】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具有财产所有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B.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C.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D.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E.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正确答案』ABC
  【例题·多选题】关于税收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等不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B.税收法律关系的征税主体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C.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标志
  D.税法的修订或废止会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
  E.税法的修订或调整,会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选项B,税收法律关系的征税主体是国家税务机关; 选项D,税法的废止会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    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lijunli
上一个文章:
下一个文章:
注册税务师导航
税务师网课
招生方案科目价格 / 购买
税法(一)
税法(二)
财务与会计
涉税服务实务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法(一)
税法(二)
财务与会计
涉税服务实务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法(一)
税法(二)
财务与会计
涉税服务实务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2500元/5科
税法(一)
税法(二)
财务与会计
涉税服务实务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名师编写权威专业
针对性强覆盖面广
解答详细质量可靠
一书在手轻松过关
&&官方微信
东奥会计在线
微信号:dongaocom
&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正文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9:19:16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4《税法一》基础考点: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税法一》基础考点: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内容导航】:
  1.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
  2.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
  3.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基础考点】: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1.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基础和标志。
  2.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
  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
  (1)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
  (2)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
  (3)由于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
  (4)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坏
  3.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
  (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
  (3)纳税义务的免除
  (4)某些税法的废止
  (5)纳税主体的消失
  【本考点相关习题】:(暂缺)
东奥2016年税务师考试无忧保过班课程介绍
课程(9大课程)
服务(11项)
无忧保过班
预科班基础班习题班历年真题班阶段测评班串讲班模考班考前5天提示班机考操作攻略
入学测试题库APP全方位题库训练个性化学习计划VIP每月竞赛在线自习室2套考前提分卷测试分班+专家指导综合题集训9小时内在线答疑短信提醒
¥600/科¥2250/5科¥2000/4科¥1650/3科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上一个文章:
下一个文章:
税务师导航
税务师网课
招生方案科目价格 / 购买
税法(一)
税法(二)
财务与会计
涉税服务实务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法(一)
税法(二)
财务与会计
涉税服务实务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法(一)
税法(二)
财务与会计
涉税服务实务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2500元/5科
税法(一)
税法(二)
财务与会计
涉税服务实务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名师编写权威专业
针对性强覆盖面广
解答详细质量可靠
一书在手轻松过关
&&官方微信
东奥会计在线
微信号:dongaocom
&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关注东奥请选择栏目:
您的位置:&&&&&&&&&&&& > 正文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练习题: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标志(07.02)
13:44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
  单项选择题
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标志是(  )。
A、纳税人办理或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B、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同时存在
C、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
D、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成
以上是《税法一》相关习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CTA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特地从论坛里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试各科目练习题,祝您备考顺利!
  中华会计网校2015年注册网上辅导热招中,为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备考,2015年新课已经开通,即报即学!
【】 责任编辑:Danny
辅导班次及价格
特色通关班420元/科
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720元/科
当期考不过,下一期免费学
精品通关班620元/科
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1120元/科
当期考不过,下一期免费学
实验通关班1200元/科
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2160元/科
当期考不过,下一期免费学
定制通关班2400元/科
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4320元/科
当期考不过,下一期免费学
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上一篇:&&&&下一篇:&&
2017税务师报名已结束
补报名:8月1日-10日
2016税务师合格证申请7月3日止
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指导
 税法(一)
 《财务与会计》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涉税服务实务》
 税法(二)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财务与会计》
 税法(一)
 《涉税服务实务》
 税法(二)
 《财务与会计》
经典课程组合,专家在线答疑!5大课程 6类学习资料 6项特色服务
超值优惠:赠往年辅导课程、预习进阶、会计移动课堂
学习期限: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特色无忧班:当期考不过,下期免费学
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6大课程 8类学习资料 10项智能服务
超值优惠:特色班基础上赠机考操作及应试技巧
学习期限: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精品无忧班:当期考不过,下期免费学
名师定期直播,一对一跟踪教学。7大课程 11类学习资料 8项人工服务
超值优惠:精品班基础上赠零基础入门、机考模拟系统
学习期限: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实验无忧班:当期考不过,下期免费学
大数据智能教学,私人定制服务。8大课程 13类学习资料 6项定制服务
超值优惠:实验班基础上赠高频考点、考点汇编电子书
学习期限: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实验无忧班:当期考不过,下期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十分钟一讲座。
超值套餐:网课学员再购同科目下的移动班享7折
学习期限:自听课权限开通之日起反复点播学习,至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华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0请选择栏目:
您的位置:&&&&&&&&&&&& > 正文
2016税务师《税法一》试题:税收法律关系(8.26)
17:09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
税务师考试&单选题
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标志是( )。
A.纳税人办理或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B.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同时存在
C.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
D.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成
以上内容是中华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链接:
【】 责任编辑:呲呲
辅导班次及价格
特色通关班420元/科
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720元/科
当期考不过,下一期免费学
精品通关班620元/科
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1120元/科
当期考不过,下一期免费学
实验通关班1200元/科
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2160元/科
当期考不过,下一期免费学
定制通关班2400元/科
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4320元/科
当期考不过,下一期免费学
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上一篇:&&&&下一篇:&&
2017税务师报名已结束
补报名:8月1日-10日
2016税务师合格证申请7月3日止
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指导
 税法(一)
 《财务与会计》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涉税服务实务》
 税法(二)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财务与会计》
 税法(一)
 《涉税服务实务》
 税法(二)
 《财务与会计》
经典课程组合,专家在线答疑!5大课程 6类学习资料 6项特色服务
超值优惠:赠往年辅导课程、预习进阶、会计移动课堂
学习期限: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特色无忧班:当期考不过,下期免费学
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6大课程 8类学习资料 10项智能服务
超值优惠:特色班基础上赠机考操作及应试技巧
学习期限: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精品无忧班:当期考不过,下期免费学
名师定期直播,一对一跟踪教学。7大课程 11类学习资料 8项人工服务
超值优惠:精品班基础上赠零基础入门、机考模拟系统
学习期限: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实验无忧班:当期考不过,下期免费学
大数据智能教学,私人定制服务。8大课程 13类学习资料 6项定制服务
超值优惠:实验班基础上赠高频考点、考点汇编电子书
学习期限: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实验无忧班:当期考不过,下期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十分钟一讲座。
超值套餐:网课学员再购同科目下的移动班享7折
学习期限:自听课权限开通之日起反复点播学习,至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华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税法法律关系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