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开的外管证缴销还需要在地税缴销吗

开具《外管证》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开具《外管证》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有关开具《外管证》需要报送的资料,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一些,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问题】
  我公司是一建筑单位,在南昌中标了一个工程,想问一下,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需要报送什么资料,多久能办好?
  【解答】
  要求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外出经营项目立项、工程承包合同书、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
  (3)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外管证》的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服务厅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导税服务。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辅导纳税人填写涉税资料、使用自助办税设施,解答纳税人办税咨询。
  (二)全程服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涉税审批事项,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理。
  (三)限时服务。纳税人涉税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延时服务。对下班时正在办理的涉税事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办理完成。
  (五)预约服务。根据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办税服务厅可与纳税人约定适当时间办理涉税事项。
  (六)提醒服务。及时提醒纳税人在法定时限内履行纳税义务或告知纳税人相关的税收政策,避免纳税人因工作疏忽或不了解税收政策变化而受到不必要的行政处罚。
  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当积极推行以下服务:
  (一)网上办税。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平台,通过网络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缴税、认证、文书申请等涉税事项。
  (二)联合办税。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加强工作协作和信息共享,联合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三)同城通办。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实现纳税人不受地域限制,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
  《外管证》业务优化操作说明(电子税务局)
  江苏国税已组织开发电子税务局《外管证》模块,在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之前,实现《外管证》线上开具、经营地税务机关直接报验登记功能;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之后,开发《外管证》缴销等功能,通过与金税三期系统接口对接,实现&外出经营线上一体化管理&模式。
  1.纳税人在省内跨县(市、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现《外管证》的线上开具、报验登记与缴销一体化办理。将《外管证》的线上申请和报验流程合并,实现简化流程,全程线上流转办理。纳税人线上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直接去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税款和代开发票业务。
  在电子税务局实现《外管证》在线缴销功能。《外管证》到期前10天向纳税人发送缴销提醒,纳税人可在线完成&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及《外管证》的缴销。金三上线后将完成相关功能的开发。
  2.纳税人跨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现《外管证》的线上开具。纳税人线上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后,自行下载打印《外管证》。纳税人应当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外管证》的缴销,仍按原方式办理。
  3.外省纳税人来我省经营的,仍需持《外管证》至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
  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操作说明
  一、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我的应用&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开具&外经证开具
  二、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1、登陆电子税务局(http://etax。),在&我的应用&中点击&添加/删除应用&,将&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开具&添加到我的应用。
  2、进入&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开具&模块,填写基本信息。
  (1)确定外出经营地为&省内&或&省外&。选&省内&的,需勾选&外出经营地行政区划&并确认&经营地税务机关&后,录入&外出经营地地址&;选&省外&的,直接录入&外出经营地地址&。
  (2)根据外出经营实际情况勾选并填写&经营方式、计税方式、申请人、有效期等信息&。
  注:若该项目已开具过《外管证》,则需填写&原外经证编号&。
  3、根据勾选的经营方式,会自动带出&劳务信息&或者&货物信息&模块,纳税人录入&劳务或货物名称、地点、有效期和合同金额&等信息。
  4、点击保存,并提交。
  5、在消息中心模块中查看税务端反馈的信息,并在该模块中下载打印外经证。
  6、经营地税务机关在完成报验登记后,会推送反馈信息到&消息中心&,纳税人可在&消息中心&中查看。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开具《外管证》需要报送什么资料相关推荐
[开具《外管证》需要报送什么资料]网友评论
<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549652" data-title="开具《外管证》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data-image="">  一路奔波一路忙的纳税人,你了解&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吗?你知道开具、使用外管证有哪些注意事项吗?如果这几个问题你都很陌生,那你很有必要认真读读这篇文章。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外管证,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开具使用的税收管理证明。
  简单来说,外管证涉及的关键要素包括:两个期限、两个地点和三个事项,即,报验登记期限和外管证有效期两个期限,登记注册地和外出经营地两个地点,开具、报验预缴和核销三个事项。
  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号),对外管证相关规定作了集中梳理与优化,使得外管证的相关事项办理变得更加容易、相关规定变得更加贴近实际。
  范围&收窄&
  根据税总发〔号文件,需要开具外管证的纳税人范围大幅收缩,由所有&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变为&跨省经营的纳税人&;而省内跨县(市)经营的纳税人,是否开具外管证则由省级税务机关自行确定。这就给了省级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同时大大压缩了需要开具外管证的纳税人范围,给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
  同时,即使是需要开具外管证的省内纳税人,也会由于健全的网络自助办税而变得简单易行,因为,文件特别规定&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需要开具外管证的,税务机关应积极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受理纳税人的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管证&,这就为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吃了一个定心丸,因为一切都变得简单了、便捷了。
  期限&放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与外管证有关的有两个特别重要的期限:一是纳税人应当自签发之日起30日内到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逾期则视为无效,需要重新开具外管证;另一个是外管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80天,有效期满,若尚未结束外出经营,需要缴销外管证,并在经营地办理登记手续。
  可以说,严格的期限为外出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设置了许多限制。
  为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税总发〔号文件弱化了&30天&的期限,同时也放宽了&180天&的期限。
  所谓弱化了&30天&的期限,指原则上仍然规定报验期限是30日,但超过期限仍可以正常办理报验;放宽了&180天&的期限,则是在180天的基本规定上增加了对建筑安装行业的特殊规定,即建筑安装业项目合同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这一规定看似仅对建筑安装业开了绿灯,实际上受惠面非常广。因为在实务中,需要开具外管证的纳税人几乎都是建筑安装业企业。以大连市沙河口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为例,自2016年5月营改增全面推开到现在,累计开出8443份外管证,全部都是建安企业。&大连市沙河口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副主任毕喆表示。
  流程&变简&
  崔涛是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税务主管,因为工作需要,经常需要办理开具外管证的业务,他的感受是:开具外管证越来越容易了。
  &以前,我们营业税在地税缴,增值税在国税缴。外管证应该到哪儿开?涉及混合经营时,外管证应该到哪里开?这些都是曾经困扰我们的问题。如今,这些问题都不存在了,营改增之后,直接到国税局开具就可以了。&崔涛一脸轻松地说。
  除了开具部门明确,更有简化资料报送、即时办结和网络办税三大&法宝&让外管证的开具成了真正的&自助&&即时&办结事项。&现在,纳税人只需要在&网上办税系统&自行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和资料,立刻就可以领取电子外管证,省去了填报纸质资料、跑税务局、排队等候等诸多麻烦。&毕喆介绍道。
  实务&变顺&
  在税总发〔号文件发布前,关于外管证的开具、使用、核销等相关问题,只是散见于一些法规及文件规定中,因衔接不顺出现问题在所难免。
  &营改增之前,由于各项规定的不衔接,导致出现很多问题,比如,营业税纳税人外出经营,必须在经营地代开发票,这意味着发票管理环节与会计核算环节脱节,也使得税务检查存在地域障碍。&毕喆表示。
  税总发〔号文件发布后,对相关问题做了梳理和明确,&现在,这种情况彻底改善了。除小规模纳税人在经营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余一般纳税人均在注册地开具发票,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预缴税款的规定保持了一致。&毕喆说。
  事实上,类似的理顺和改进还有许多。
  毕喆指着电脑上密密麻麻的记录说:&税总发〔号文件实施半年来,已经有50%的纳税人使用网络开具外管证,他们一致表示新规定省时又便利。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向纳税人宣传推广该措施,做到既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为企业走出去、扩大经营提供便利,又能有效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税,真正发挥外管证规范征管的积极作用。&营改增纳税人外出经营已经开具外管证,并在经营地地税机关办理了报验登记。营改增后,需要到经营地国税机关再进行报验登记吗?-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 &&
保护视力色:
营改增纳税人外出经营已经开具外管证,并在经营地地税机关办理了报验登记。营改增后,需要到经营地国税机关再进行报验登记吗?
来源:海南省国税局  日期:  点击率:950 
营改增纳税人外出经营已经开具外管证,并在经营地地税机关办理了报验登记。营改增后,需要到经营地国税机关再进行报验登记吗?
答:营改增后,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应持原来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外管证,到经营地国税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如果外管证有效期将至,可以持相关资料到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再到经营地国税机关进行报验登记。
相关文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6国税外管证核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