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服务效能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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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伙伴网资讯部&&电话:&&传真:&& 邮箱:&& QQ:关于印发2015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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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溆工商字[2015] 12号
XPDR&2015&56002
溆工商字[2015] 12号
关于印发2015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工商所、机关各股室、分局、中心及社团组织:
《溆浦县工商局2015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溆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
font-family:仿宋_GB年3月2日&&& &&&&&&
溆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深入推进&满意消费在溆浦&创建活动,根据市局《关于印发怀化市2015年3.15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消委字[2015]2号)文件精神,县局决定迅速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市场秩序好不好为根本标准,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点商品和重点领域作为工商部门的监管重点;全面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落实中消协提出的&携手共治畅想消费&年主题,认真贯彻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督促商品经营者切实履行新义务,诚信守法经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主要任务
1、针对重点商品,开展打假行动。对食品、家用电器、家装建材、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通讯器材、汽车配件、儿童及婴幼儿用品等重点商品开展打假行动,通过开展日常巡查、重点抽查、突击检查等手段,全面清缴假冒伪劣商品,确保市场商品质量安全。
2、围绕重点区域,加大检查力度。集中执法力量,加大专业(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物流集散地、校园周边、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检查力度。以新《消法》实施为契机,广泛宣传贯彻新《消法》,指导和督促商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查处违法行为,查办大要案件。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失效变质商品和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作为查处重点,严厉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制假售假违法案件,集中力量打掉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彰显工商部门打假权威。
4、强化商品抽检,及时通报情况。将商品抽检作为重要手段,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检工作。县局今年将安排专项经费,并按照上级要求,分时段开展商品抽检,完成抽检任务,依法查处不合格商品。
5、广泛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要广泛开展宣传,积极配合市局开展《重拳打击假冒伪劣 切实保障消费安全》专题报道,大力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假冒伪劣商品问题,共同参与打假行动。县局在3.15期间将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整顿工作情况,曝光违法行为,不断扩大社会影响,有力震慑违法分子。
三、工作安排
1、开展打假专项行动。3月2日&3月31日,全县系统要周密安排部署,确定群众反映强烈、假冒伪劣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区域,集中执法力量,组织开展打假专项整治月行动。县局要求每个工商所整治月期间组织2次以上打假端窝点集中行动,端掉1个以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办理1起以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做到有宣传资料、典型案例,全年查办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不少于2起。
2、扩大整治范围。要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积极作为,常抓不懈。要按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2015年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怀化市工商局【2015】5号文件《关于春节期间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治月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辖区消费状况和市场特点,针对重点商品和重点领域,科学制定打假方案,逐步扩大整治范围,不断提高打假成效。
4、举办打假成果展。为配合根据市局工作安排,各工商所在3月14日向县局消保股上报:①阶段打假总结;②打假行动资料;③典型案例。
5、组织集中销毁行动。积极配合市局统一组织的假冒伪劣商品销毁行动。3月14日前,各工商所将收缴库存的假冒伪劣食品和其他商品造表报送消保股。各工商所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县局党组高度重视,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市场监管的重点和主要任务,县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小川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丁清文同志为副组长,消保股、12315申诉举报中心、公平交易分局、市场分局、商广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消保股,刘仁铁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工商所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落实到位,要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工商部门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狠抓贯彻落实。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监管责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以&真抓实干,迎难而上&的行动,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成效明显。
2、突出整治重点,加大监管力度。针对重点商品、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商品经营者认真做好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商品质量管理、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环节的管控,确保发现问题商品时能查源截流,有效降低市场风险。要加强与品牌生产商、经销(代理)商的合作,开展专项品牌打假行动,提高现场执法办案效能。要排除一切干扰和阻力,彻底消除监管盲区,做到整治全覆盖、监管无死角。
3、严格规范执法,提升办案效能。要依法办案,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将查办案件情况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要抽调各类执法办案能手,对有影响的案件、制假售假窝点快办重处,切实提升执法办案效能。要严肃执法办案纪律,不徇私情,严格执法,对大要案件限时办结、挂牌督办。要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依法快速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建立健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与公安、质检等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做好违法案件的移交和移送工作。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提高监管效能。
5、认真总结经验,按时报送资料。各工商所要认真总结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做法,为今后科学高效监管市场积累经验,并严格按规定和要求上报资料。
6、加强督查指导,力求取得实效。专项整治期间,由县局纪检监察、消保股牵头专项整治督查指导,对全县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和督查指导。各工商所要切实强化工作督查指导,力促人员职责到位、工作整治到位、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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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综合信息服务
关于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互动访谈
本期访谈详细信息:
嘉宾:蔡淑琴(法制稽查科科长)
主题:关于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互动访谈
访谈时间: 08:30:00
结束时间: 17:00:00
状态:已结束
访谈实录:
[网友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检验检疫机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09:37:25]
[蔡淑琴] 您好!随着近年来检验检疫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管更多从微观转到了宏观,国务院明确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是检验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能之一,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09:39:11]
[网友问题] 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如何认定?[ 10:02:05]
[蔡淑琴] 您好!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主要表现为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10:03:15]
[网友问题] 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会被追究怎样的法律责任?[ 10:34:53]
[蔡淑琴] 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的,首先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进口或出口,其次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检验检疫机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8:32]
[网友问题] 进出口商品申报时,冒用虚假生产企业的行为属于假冒伪劣范畴吗?[ 11:47:01]
[蔡淑琴] 广义来讲,进出口商品中使用假生产企业、假地址,假商标、假专利等行为都属于假冒伪劣范畴,检验检疫机构都会依法进行打击。[ 11:48:22]
[网友问题] 为了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14:19:42]
[蔡淑琴] 为了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国家质检总局于2015年在全国开展了“清风”系列行动,全国各检验检疫机构都有针对性地加大了对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监管,惠州检验检疫局也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加大了执法稽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反检验检疫的违法行为。[ 14:22:25]
[网友问题] 对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如何投诉举报?[ 15:37:25]
[蔡淑琴] 这位网友的问题挺好,我们非常欢迎大家积极投诉举报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你若发现身边的企业或个人有从事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请立刻拨打“12365”投诉举报热线,该热线一年365天在线,我们会为每位投诉举报人保密,积极回应大家的每一个问题,查证属实的,还会依据广东局有关投诉举报规定给予奖励。[ 15:40:05]
[网友问题] 惠州检验检疫局可以对进出口商品进行鉴定吗?[ 16:23:45]
[蔡淑琴] 我局除了行政执法外,下属事业单位还拥有国家级的重点实验室,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开展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欢迎大家咨询检验鉴定业务,联系电话:2778955. [ 16:25:25]政务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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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效能
  当前,质检系统正着力构建“以质量示范引领正向激励,打击假冒伪劣反向惩戒”为核心的出口商品质量提升工作机制,打假工作重要性更加凸显。面对打假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制约因素,本文结合实践,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以期为严格履行打假职能、落实出口产品质量监管、提高打假工作效能提供参考。
  影响打假工作效能的主要因素
  发现难。一是出口信息掌握不够全面。由于当前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单一窗口”,检验检疫无法及时、有效获取出口信息,在口岸也就无法开展针对性查验,制约了案源线索的发现。二是境外信息搜集亟待加强。受假冒伪劣危害较重的非洲、中东等地,由于追溯体系不健全,对假冒伪劣商品难以提供准确、详细的物流信息以供追查。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其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也存在信息量少、准确度低等情况。三是监督抽查手段运用不够。直属局、分支局没有自主开展监督抽查的权利,监督抽查缺乏针对性,发现假冒伪劣的可能性降低。四是相关重要工作融合不深。对境外通报、退运追溯调查、检验鉴定机构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信息,很少从打假角度积极发掘。五是信息获取渠道开拓不广。未能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的作用,出口打假与企业维权也未有机结合,社会各方参与打假的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
  认定难。一是假冒伪劣商品鉴定缺乏标准。虽然部分法律法规中对假冒伪劣情形进行了描述,但对劣质产品的认定是采用何种标准,对“三无”产品是否可直接认定为劣质产品等,在执法实践中都存在争议。二是出口行为认定存在分歧。按照“先报检、后报关”的操作模式,口岸查验或工厂检验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很多都尚未报关,能否认定为出口存在分歧。三是案件调查取证面临困难。对已出口境外的假冒伪劣产品,无法抽样再作检测,而国外的检测报告在法律上不能直接作为有效证据。对境外贸易关系人的调查取证也存在困难,影响证据链的完整性。
  处罚难。一是法律法规适用存在争议。目前仅靠《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五条的打击面有限,其他法律法规中未明确检验检疫机构为执法主体。二是案件移交规定不够清晰。对于在生产、流通环节发现假冒伪劣线索的是否该移交、移交到哪个部门缺乏指引。对出口打假与检验检疫履职的关系认识不到位,对打假工作不够重视,克服困难的勇气不足。随着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和信息公开等要求的进一步落实,复议、诉讼风险大增,客观上也影响了打假工作的开展。
  提升出口打假工作效能的建议
  修订法律,支撑打假。一是将常见的假冒伪劣形式在《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中或者通过法律释义的形式予以明确。二是在《商检法》第三十五条中增加指向性条款,引入《产品质量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条款。三是积极参与地方性立法进程,推动地方打假条例修订时,将检验检疫明确为执法主体。
  出台规章,规范打假。在法律法规暂未修订的情况下,建议质检总局尽快出台相关规章,对出口假冒伪劣的认定标准、调查程序、证据收集、结果采信、管辖权限、移交移送、自由裁量等方面进行明确,指导基层执法实践,降低打假的执法风险。
  探索实践,推动打假。在上述修订法律法规、出台规章等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基层部门可在以下方面积极探索、寻找出口打假的可行之策,并为前者提供建议参考。具体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是推动信息平台建设进度。积极促成各地“三互”和“单一窗口”建设,实时获取出口信息,解决出口监管中的信息瓶颈。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分析锁定出口假冒伪劣嫌疑线索。二是多渠道多角度发掘信息。充分发挥监督抽查作用,积极争取自主性抽查,依托口岸抽取样品,从抽查不合格中发现线索。在境外通报和退运追溯调查工作中提前介入,完善涉嫌假冒伪劣的证据收集。在对检验鉴定机构开展飞行检查、监督检查等过程中,关注货物的质量状况,寻找假冒伪劣信息。四是充分发挥举报投诉、12365热线等渠道作用,推行有奖举报,依托出口企业海外营销渠道建立打假信息监测网络。三是明晰标准保障准确认定。四是区别情况确认出口行为。自签订外贸合同并组织生产之日起,即应视为具备出口这一要件。在此基础上,可以借鉴刑法中既遂和未遂的认定,对已组织生产尚未报关出口的在处罚幅度方面予以考虑。五是扩大采信结果推动互认。在产品已出口境外无法抽样检测,而官方通报和检测报告由于事关司法主权不能直接作为假冒伪劣证据的情况下,可考虑将境外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ILAC-MRA互认标志检测报告予以采信。
  完善机制,保障打假。一是搭建内外联动合作机制。加强与境外官方机构的信息收集合作,细化境外通报和出口退运时质量反馈要求,明确提供信息涉及的关键要素。建立便捷有效的证据采信机制。推动进口国和地区建立完善产品质量追溯机制。二是加强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在各直属局及所辖分支局之间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等内部协作机制的同时,搭建与海关、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协作平台,形成打假合力。三是推动打假社会共治机制。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质量示范引领,发挥媒体、公众监督作用,推动打假的社会共治共享氛围。四是推进诚信公开惩戒机制。大力推进信用建设,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和双公示要求,警示企业与经营者。五是健全打假应诉应议机制。同时还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避免行政诉讼和复议的产生。避免盲目追求“零诉讼”和“零复议”的“洁癖”心理。
  广东顺德检验检疫局 李华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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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验检疫局重拳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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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几何时,通过不法渠道从中国出口的假冒伪劣商品被国外退运、召回等情况时有发生,既对我国产品在国外消费者中造成不良信誉,更对同类产品出口造成严重障碍,致使外国政府对中国出口商品设置了更加严格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惩罚性监管手段等。面对窘境挑战,广东检验检疫人勇敢作为,重拳出击,识破了一次次暗渡陈仓,销毁了一批批伪劣货物,在南方口岸,筑起了一道道捍卫国家声誉的无形防线。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司长孙文康(右三)在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监督销毁现场考察指导广东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詹思明(右四)现场调研执法打假工作  为了维护“中国制造”的良好声誉,一场在进出口领域的打击假冒商品活动在全国展开。  2014年2月,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建立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堵住监管漏洞。2014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质检总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年度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排的通知》。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首次提出要开展为期3年的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建立健全跨境执法协作机制。2015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输非及出口商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安排的通知》,开展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长期担负着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排头兵重任。早在2012年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中,广东检验检疫局就围绕目录表外出口产品的质量问题、输非产品的质量问题以及代理报检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三个重点”,开展了对大宗假冒伪劣消费品出口、伪造检验检疫证书等十项专项行动,基本摸清了辖区重点大宗商品出口情况、查处多宗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追究了涉案人员刑事责任、集中销毁多批假冒伪劣商品等四个方面的成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大幅削减出口商品法检目录的大背景下,广东局作为系统内的业务大局,又是全国监管输非商品、市场采购货物、跨境电商批量最大的直属检验检疫局,推进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义不容辞、责无旁贷。2014年7月,广东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广东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检验检疫工作重点,落实开展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开展了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国门利剑”专项行动和2015“清风行动”。加强对输非双边协议国家商品的装运前检验、加大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监督抽查检验、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加大假冒伪劣信息的采集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一系列措施,严厉打击出口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  据统计,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广东局共查获假冒伪劣出口商品案件66宗,涉案金额达1.043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宗;共对输非商品实施装运前检验14818批,货值52345万美元,一次检验不合格1341批,最终检验不合格59批。  一  日,广东局工作人员在南沙口岸对一批出口申报品名为连衣裙、手袋的集装箱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货物中有32箱手袋为假冒商品,涉案货值人民币9000元。该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一直以来,广东局党组高度重视打击假冒伪劣出口商品违法行为。广东局局长、党组书记詹思明一再强调,做好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是国务院赋予检验检疫机构的一项政治任务,是国家质检总局对检验检疫部门工作的具体要求,同时也是广东局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和业务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好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对维护对外贸易的正常秩序和中国制造的国际声誉,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假冒伪劣面前,广东检验检疫人勇于“亮剑”。2014年,广东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方案,在系统内组织开展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国门利剑”专项行动,重点在输非商品、市场采购、跨境电商和国外通报及退运召回等四大领域,依托口岸全数据提取、投诉举报、违法违规信息共享、风险数据分析、加强目录外商品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在输非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中,通过检验、核价、监装和证书核查等有效手段提升不合格检出率,同时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在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监督抽查工作中,加大力度针对市场采购的日用消费品、建材家装、化工品、小家电、小五金等种类商品的监督抽查检验,依法对假冒产地、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情况和存在伪报漏报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在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监督抽查工作中,通过在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公共信息平台上实施企业备案和出口商品备案,口岸局与产地局建立信息互通和联运监管机制,资源共享,形成打击合力;同时,充分利用境外退货、通报、召回和证书等调查信息,加大假冒伪劣信息的采集力度。  在法检目录减少的背景下,针对不能全部掌握口岸出口商品信息的情况,广东局建立了“智检口岸”系统,全面采集出口商品信息。“智检口岸”系统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监管、输非商品装运前检验、跨境电子商务检验监管业务纳入管理,使各个“信息孤岛”变成统一整体,搜集全口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监管和输非商品数据,从源头上将所有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监管和输非商品纳入检验检疫监管范围,为商品风险分析、质量安全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出口商品行为、责任追溯管理提供全面的信息来源。同时,企业也可24小时远程、免费、无纸化申报,实时查询相关物流、监管、预警和反馈信息。“智检口岸”系统有效解决了跨境电商检验监管存在申报管理难、通关提速难、质量监管难、疫情防控难、追溯维权难的问题;将出口商品组货单位按信用及质量保证能力实施全备案,从采购、入库、检验检疫、出库、组货出口等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溯源信息,保证商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  二  为了让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无所遁形,广东局从创新机制入手,采取有力“手段”,全力推进执法打假工作深入开展。  形成“三维立体”随机抽查模式。广东局通过对现有检验检疫业务管理系统的整合、集成,优化重组货物流、信息流和证单流,实现出口货物“集装箱、提单号、目的国”等关键信息的自动验证,对“目的地、申报商品名和发货(组货)单位”设置加权条件,实现对申报货物自动随机布控与抽查,对抽查人员随机选定,切实做到对出口商品的查验的“双随机”,使监管与抽查更加科学、精准、高效。  确立“三单对比”信用评估效果。通过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监管子系统,实现“发货人申报单”“口岸运抵报告单”“装船舱单”三单对碰,根据事后数据回传比对,确认三单信息是否一致,以此对进出口相对人的信用体系进行评估,调整确定抽查比例,为事后监管、追责稽查行动提供强力保障。  建立一支执法稽查队伍。广东局探索建立了专职执法稽查队伍,逐步构建起由“专职人员、经费保障、二级管理”为基本要素的执法稽查队伍,充实了口岸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推进打击假冒伪劣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目前,已经在广东局系统的34个分支局设立法制与稽查队伍。专职稽查队伍的建立,优化整合了检验检疫执法人力资源,通过对内稽查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严肃了检验检疫工作纪律,提高了一线执法人员依法施检的意识;通过对外稽查严厉打击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大大提升检验检疫在社会的影响力。  三  为形成打击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广东局将严惩大案、要案作为打击假冒伪劣专项行动的重要切入点,在系统内整体推进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专项行动,铁腕执法,重拳出击,屡获战果,查处了一系列假冒伪劣重大案件。  2014年7月,广东局在检查一批来自美国的国际快件(共1876件)时,发现其中4件快件夹带12件、3.06公斤象牙制品。  2014年10月,广东局在黄埔口岸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进行查验时发现,出口目的地为香港的3批货物均为假冒伪劣商品,经相关品牌中国总代理负责人现场估算,货值超2000万元人民币。被查获的货物为鞋类、服装等商品,涉及“Jordan”(乔丹)、“Newbalance”(新百伦)、“Polo”(保罗)、“AllStar”(匡威品牌)、“Armani”(阿玛尼)、“Prada”(普拉达)、“Levis”(李维斯)等多个知名品牌,产地标注为:“MadeInVietnam(越南)”、“MadeInItaly(意大利)”等,共约4万多件。  2015年1月,在黄埔码头查获一集装箱内装载多种出口商品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包括“NIKE”球衣和运动外套、“ADIDAS”球衣和运动外套、“LOCOSTE”T恤等,数量共计33796件,经相关品牌代理人鉴定均为假冒产品,涉案金额高达万元。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广东局与广东省公安厅签署的执法协作要求,广东局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2015年7月,广东中山检验检疫局对一批假冒伪劣进口鞋进行了监督销毁。该批进口鞋类产品共10352双,货值22955.5美元,涉及DIADORA、GEOX、ARMANIJEANS、PONY等10多个知名鞋类品牌,外观陈旧,大部分没有完整的包装,发霉、褪色;且经实验室检测发现标识不合格、耐折性能不合格、一款产品涉及侵犯商标使用权等。这是广东局首次查处进口假冒伪劣消费品案件。  日,广东局对发货人自我声明销毁的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进行监督销毁。销毁商品包括标有“HERMES”“GUCCI”“LEVI‘S”“DIOR”“CHANEL”“BURBERRY”“DIESEL”“ADIDAS”“LACOSTE”“SERGIOTACCHINI”等假冒注册商标的皮带、钱包、女包、球衣、运动外套、T恤等,共计46012件。该次监督销毁活动,吸引了10多家中央和地方媒体的集中报道,宣传了质检部门在维护中国制造声誉方面的工作成效,扩大了打击假冒伪劣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震慑了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广东局在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还包括:查处输非假《装运前检验证书》、伪造《原产地证书》违法行为;销毁不符合国标的伪劣出口PC塑胶杯;监督销毁非法入境冻品1000多吨等。  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是为促进我国出口贸易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检验监管部门落实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可以说,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既是一柄利剑,又是一次契机,它大大增强了检验检疫执法打假的能力和水平,也为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专项行动的逐步深入,广东检验检疫系统的执法打假工作会日臻成熟完善,将会为提升检验检疫执法效能、维护正常进出口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树立检验检疫良好社会形象发挥更大的作用。查获并销毁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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