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伏补贴政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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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国光伏激励及补贴政策
来源:光伏产业观察
中国光伏产业激励政策内容
为鼓励和扶持的发展,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包括:2007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十一五&规划》,2008年3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2009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2012年2月,国家工业信息化部正式下发《太阳能&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申报规模化应用的通知》,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等。
同时,各省、市地方政府,依据中央部门的政策精神,出台了关于光伏产业的地方性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规定了从项目初始投资补贴、税费贷款优惠、项目用地安排等各方面政策,对光伏产业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光伏产业政策中最受关注、也是最核心的内容是光伏补贴政策。中央政府部门规定了国家补贴标准,而地方省市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又规定了本地的实施标准。
1、国家补贴标准
将全国划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大于1600小事为一类资源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在小时之间为二类资源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在小时之间为三类资源区,实行不同的光伏标杆上网电价。
分别为一类资源区0.9元/kWh,二类资源区0.95元/kWh,三类资源区1.0元/kWh。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煤炭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
分布式光伏发电
对分布式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2、地区补贴规定
各地根据自身能源优势、发展目标等出台了各自的扶持政策,补贴内容和标准也不尽相同。下面是几个地区的具体规定。
浙江省。&浙江省式太阳能资源不够充沛,属于三类资源区,但光伏补贴力度较大。对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所发电量,在国家铺贴的基础上,胜利再补贴0.1元/kWh。而杭州市又规定,在国家、省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在给予0.1元/kWh的补贴。温州市规定,对2014年新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2元/kWh的补贴。
江西省。&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实行两种补贴模式:一种是初始投资补贴,一种是度电补贴。如对&万家屋顶光伏示范项目&,给予一期工程4元/W、给予二期工程3元/W的初装费补贴;对列入省光伏建设计划的项目,建成后在享受国家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按发电量每度给予0.2元补贴。
上海市。&对光伏电站,按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3元/kWh的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单个项目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分布式光伏,按照电量消纳用户类别区分补贴标准,工、商业用户为0.25元/kWh,个人、学校等用户为0.4元/kWh。
湖南省。&对2014年投产的光伏发电项目(含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省里给予0.2元/kWh的补贴,补贴10年。年投产的项目根据成本变化调整。
陕西省。&规定在2015年前,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及征即返50%的政策。太原市还规定对外来投资或扩大生产规模的光伏企业,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和配套服务设施用地。
可以看出,中国当前光伏产业激励政策具有两方面重要特征:
一是形成了包括国家基础规定和地方补充规定相结合的政策体系,既反映了国家的原则要求,也照顾了各地的实际,源于贯彻实行和调动地方积极性。
二是政策内容涵盖了从初始投资补贴到光伏电站补贴、分布式光伏补贴、税收优惠、配套服务等各项内容,是一种&组合式&的政策激励,对光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系统的政策支持。
中国光伏产业激励政策前景
中国政府已经郑重作出承诺,到2030年本国温室气体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早于该时间做到。因此,进一步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是必然的选择。中国政府的目标是到2030年将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核能在内的清洁能源的占比提高到15%,到2030年进而提高到20%。
光伏发电将以更快的速度发展。根据中国国家规划,到2020年,全国将实现累计100GW的光伏装机容量,年发电量将达到1300亿千瓦时。产业的发展与政策的推动密切相关。中国光伏产业激励政策的发展趋势如何,这是业内和有关方面关心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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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8:49:34&&&&来源:不详&&&&阅读:0次&&&&字体:&&&&&&保护视力色:&&&&&&&
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切实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要求,决定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意义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各地区应将光伏扶贫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增添新的力量。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二)基本原则  精准扶贫、有效脱贫。光伏扶贫项目要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根据贫困人口数量和布局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保障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光伏扶贫作为脱贫攻坚手段之一,各地根据贫困人口分布及光伏建设条件,选择适宜的光伏扶贫模式,以县为单元统筹规划,分阶段以整村推进方式实施。  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国家和地方通过整合扶贫资金、预算内投资、政府贴息等政策性资金给予支持。鼓励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通过捐赠或投资投劳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公平公正、群众参与。以县为单元确定统一规范的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资格条件和遴选程序,建立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收益分配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技术可靠、长期有效。光伏扶贫工程关键设备应达到先进技术指标且质量可靠,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应确保长期可靠稳定运行。  三、重点任务  (一)准确识别确定扶贫对象  各级地方扶贫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光伏扶贫范围,以县为单元调查摸清扶贫对象及贫困人口具体情况,包括贫困人口数量、分布、贫困程度等,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的数量并建立名册。省级扶贫管理部门以县为单元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此作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明确光伏扶贫对象、分配扶贫收益的重要依据。  (二)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模式  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在保障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光伏扶贫建设模式和建设场址,采用资产收益扶贫的制度安排,保障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中东部土地资源缺乏地区,可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主(含户用);西部和中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建设适度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  (三)统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地方政府可整合产业扶贫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政府筹措资金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对村级光伏电站,贷款部分可由到省扶贫资金给予贴息,贴息年限和额度按扶贫贷款有关规定由各地统筹安排。集中式电站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  (四)建立长期可靠的项目运营管理体系  地方政府应依法确定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及技术服务企业(简称“运维企业”)。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依法依规、竞争择优选择具有较强资金实力以及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承担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对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可由县级政府统一选择承担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的企业,鼓励通过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比选方式公开选择。县级政府可委托运维企业对全县范围内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统一管理。运维企业对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管理和技术服务费用,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从所管理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收益中提取。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行管理由与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合作的商业化投资企业承担,鼓励商业化投资企业承担所在县级区域内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技术服务工作。  (五)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  电网企业要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力度,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对集中式光伏电站扶贫项目,电网企业应将其接网工程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确保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光伏扶贫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工作,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基础资料,负责设计光伏扶贫的接网方案。不论是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还是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均由电网企业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电网企业要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六)建立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各贫困县所在的市(县)政府应建立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并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应保障每位扶贫对象获得年收入3000元以上。各级政府资金支持建设的村级光伏电站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确定项目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少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在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系统的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合资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产归投融资主体和投资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扶贫对象,代表扶贫对象参与项目投资经营,按月(或季度)向扶贫对象分配资产收益。参与扶贫的商业化投资企业应积极配合,为扶贫对象能获得稳定收益创造条件。  (七)加强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  建立光伏扶贫工程技术规范和关键设备技术规范。光伏扶贫项目应采购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购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产品。系统集成商应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工程经验,设计和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光伏扶贫工程发电技术指标及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接入电网有关技术要求,并接受电网运行远程监测和调度。县级政府负责建立包括资质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运行维护、信息管理等内容的投资管理体系,建立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和运行信息管理。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立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对全部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测管理。  (八)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省级及以下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以县为单元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光伏扶贫项目的目标任务、扶持的贫困人口数、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接网方案、资金筹措方案、运营管理主体、投资效益分析、管理体制、收益分配办法、地方配套政策、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要做到项目与扶贫对象精准对接,运营管理主体明确,土地等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接网和并网运行条件经当地电网公司认可。各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汇总有关地区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初审后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省(区)上报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复。各地区按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按批复的方案进行监督检查。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优先安排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地区上报的以县为单元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以扶贫为目的的村级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以及地方政府统筹其他建设资金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以县为单元分年度专项下达光伏发电建设规模。  (二)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光伏扶贫工程提供优惠贷款,根据资金来源成本情况在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鼓励其他银行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  (三)切实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资金发放  电网企业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电网企业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四)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鼓励电力能源央企和有实力的民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和建设。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鼓励企业组建光伏扶贫联盟。通过表彰积极参与企业,树立企业社会形象,出台适当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开展规模化光伏电站建设,保障参与企业的经济利益。  五、加强组织协调  (一)建立光伏扶贫协调工作机制  建立省(区、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合力推动光伏扶贫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光伏扶贫协调领导小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发改、能源、扶贫、国土、林业等部门,以及电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主要职责是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政策和问题。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中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光伏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光伏扶贫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光伏扶贫工程信息系统,加强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监督及并网运行监督等。国务院扶贫办牵头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对象范围,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光伏扶贫工程收入分配管理制度。请地方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  请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加强光伏扶贫工程组织协调力度,为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提供组织保障。加大光伏扶贫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程度。加强对光伏扶贫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确实把这件惠民生、办实事的阳光工程抓紧抓实抓好。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储备,及时按要求上报光伏扶贫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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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改价格[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作用,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有关要求,决定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光伏电站价格&&& (一)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各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下同)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价格&&& (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二)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执行时间&&& 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适用于日后备案(核准),以及日前备案(核准)但于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电价补贴标准适用于除享受中央财政投资补贴之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四、其他规定&&& (一)享受国家电价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应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根据光伏发电发展规模、发电成本变化情况等因素,逐步调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以促进科技进步,降低成本,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 (三)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或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杆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 (四)电网企业要积极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必要的并网接入、计量等电网服务,及时与光伏发电企业按规定结算电价。同时,要及时计量和审核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并据此申请电价补贴。&&& (五)光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电价结算和补助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弄虚作假的视同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助结算的监管,确保光伏发电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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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伏发电的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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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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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分类制定光伏发电价格。
一是光伏电站价格,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一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0.90元;二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0.95元;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1元。湖南省属于三类资源区,执行1元/千瓦时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二是分布式光伏发电价格,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实行全电量补贴的政策,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此外,文件还规定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根据光伏发电发展规模、发电成本变化情况等因素,逐步调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以促进科技进步,降低成本,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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