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公司可以承接长沙家装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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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认识,知道B懂装修,B是农民,平时在家干农活,秋收后就利用自己懂装修的特长,揽些装修的活来干.正好A新买一套房子,就请B帮刷油漆。双方口头约定,B包工包料,刷好后给钱,价钱为8000元。B随后到隔壁L县的C经销商处购买了4000元的油漆,还请了一个临时小工帮A装修。当装修完成,A到新房验收时,意外从油漆桶上看到生产日期为2012年,发现已过保质期,于是拒绝支付装修款,并要求赔偿,双方由此产生纠纷。A拔打12315要求维权赔偿,B则认为用过期油漆不是故意的,自己被C骗了,也是受害者。而且油漆虽然过期,但并不意味着变质不能用,现在刷上去也没有发现质量问题,要求A支付装修款。经工商部门调解后,A表示不要赔偿,但装修款一分不给,B则表示4000元油漆款可以不要,但另4000因为要给小工工钱,坚决要A支付,而L县的C经销商则不承认B的过期油漆是他卖的,B当初未索要单据,无法拿出证据,最后调解失败,告知双方走诉讼程序解决。之后,B到A家里要钱,A不满,要求工商部门对B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很为难,认为B的这种个人承揽家庭装修的行为没有脱离农民工的性质,A与B是个人劳务关系,是一种民事行为与家庭装修企业的经营行为有着本质区别,不销售产品,仅提供劳务,无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加之B非本地人,没有固定地址,做完一个工程就转战另一个地方,凭现在工商部门的执法手段无法查处。问:
1、像这种个人劳务关系性质的装修纠纷能否适用消法调解?
2、工商部门究竟能否对B进行查处?请详细说明理由。
网上都是讲如何处理与家装企业纠纷的研究,唯独没有说如何对这种个人承揽装修行为的处理,而现实生活中,在三、四线城市基本上都是类似于这种性质的装修,正规家装企业反而没有几家。
本人在工商部门工作,正是本案承办者,A天天到工商局来闹,威胁不对B处罚就要到纪委告我们不作为,上网发贴,到政府上访。请法律专家给出意见,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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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装修施工必须要有相应施工资质 我国《建设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有与其从事的 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 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 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 事建筑活动。2002 年5 月1 日起施行的原建设部《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 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承 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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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在该《管理办法》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该办法虽然规定了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但是,对于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或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只规定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有将相关职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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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蛋 发表于
自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在该《管理办法 ...
好,谢谢。帮我大忙了。B这种类似农民工的情况与普通建筑企业还是有区别的吧'没要求一定要办工商执照吧!否则还是构成无照经营啊!因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是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建设部那《办法》是规章,因此工商部门对大部分的无照经营行为都可查处。工商还是不好撇开关系?!先试着用建设部《办法》说服A,不然真要我们对B这种农民工处罚,于心不忍,不被B之类的农民工追砍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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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谢谢。帮我大忙了。B这种类似农民工的情况与普通建筑企业还是有区别的吧'没要求一定要办工商执照吧 ...
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查处执法主体一览表(201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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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办理营业执照,除了上面讲到的《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还有下列情形属于(法无限制则自由)无须办照的情形:(1)律师事务所;建筑公司承建工程(异地有照,在本地只从事经营不设点);企业的自用仓库;社会力量办学(专业培训学校,如驾驶、烹饪学校应该办照);(2)在我国乡村“ 赤脚医生”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在目前赤脚医生仍担负着走村串巷,服务且方便于农村农民的工作,只要是卫生部门有核准行医的资格(有执业资格证书),对于这种情形也同样无须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营利性医疗机构除外);(3)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非营利性的服务单位以及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愿望,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如:自驾游);(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或外地企业经济联络机构,从事本企业的业务联系与咨询,未“越线”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无须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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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活动,基本上每个地方政府都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有相关文件,文件里面都有详细分工的规定,楼主不妨查一查你所在地区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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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走程序,程序规定要依据总局程序规定,并将处理决定告知具名投诉人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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