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行没有和车主签车险被保险人不是车主出现摔伤车主有没有责任

开车门没注意致电动车主摔伤 司机赔偿4万元
  一名司机停车开门时没注意后方行人,结果造成一名骑电动车妇女摔倒受伤。随后,伤者将司机起诉到沈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法院审理判决这名司机赔偿伤者各项损失4万余元。幸运的是,肇事车辆投保了相关,其损失均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开门没注意酿事故  日12时30分,杨先生驾驶轿车行驶到沈河区南杏林街靠边准备停车时,竟引发了一起事故。  杨先生说,自己停好车打开车门,刚开一条缝,王女士就骑着电动车撞过来了,直接撞到了车门上摔倒了。  王女士说,杨先生停车开门时没注意后面,造成自己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王女士右手第五掌骨闭合性骨折,住院治疗30天,先后花费医疗费6300余元。  经交警认定,杨先生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车主赔偿伤者4万元  事后,王女士将杨先生及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到沈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50万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杨先生认为,自己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公司表示,电动车损失,保险公司定损400元。王女士主张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数额过高。对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过高,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也没有超过保险限额,因此保险公司直接对王女士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4万余元。  司机开关车门时  多留心  主审法官表示,近年来,司机开车门引发交通肇事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造成他人受伤死亡的悲剧。因此,提醒广大司机在开关车门时一定要注意后方情况。  法官表示,司机应在确认后方安全无人的情况下方可打开车门。否则,司机开车门造成他人受伤,均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如果乘客乘坐出租车或轿车开启车门未注意观察车辆、行人,造成他人受伤等交通事故,出租车司机和私家车主也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责任编辑:HN666)
06/30 03:0406/17 08:40
汽车精品推荐
每日要闻推荐
社区精华推荐
精彩焦点图鉴
免费问股,该出,该留?如何解套?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欢迎您, !|
|||||||||||||||||||||||||
&&&&>> &正文
主车司乘人员受伤 挂车保险公司能否赔付?
中国保险报 
字体:&&&&中金在线微博微信
扫描二维码
中金在线微信
  保险公司日常对主挂车理赔过程中,经常遇到以下问题:主挂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主车司乘人员受伤,其他车辆责任方赔偿后,挂车保险公司是否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项下对主车司乘人员赔付?日前,人保财险重庆涪陵分公司的一起诉讼案件可以为以后主挂车理赔提供一定的参考。
  保险案例简介
  渝BA××××牵引车-渝B××××挂车在人保财险涪陵分公司所辖武隆支公司投保,牵引车与挂车均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为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日,该主挂车在严重超载的情况下行驶到福建省福鼎市境内与第三者车辆闽A×××××牵引车-闽A××××挂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渝BA××××牵引车上无偿搭乘人员邓某某严重受伤,住院医疗费十余万元,出院后被评为一级伤残。后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渝BA××××牵引车-渝B××××挂车驾驶员石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闽A×××××牵引车-闽A××××挂车驾驶员陈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对伤者诉求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日,伤员邓某某起诉到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要求各肇事车辆所有人及闽A×××××牵引车-闽A××××挂车的承保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近150万元。后该案一审判决后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决定日再审开庭,再审期间,渝BA××××牵引车-渝B××××挂车所有人重庆××公路运输公司申请追加其保险人即人保财险武隆支公司为共同被告。
  案件审理情况及保险公司抗辩意见
  渝BA××××牵引车-渝B××××挂车所有人重庆××公路运输公司申请追加其保险人为共同被告的理由是:牵引车和挂车均在保险人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原告邓某某属渝BA××××牵引车上乘坐人员,渝B××××挂车的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应对牵引车上乘坐人员进行赔付,即主挂车应该在保险理赔中互为三者,故追加保险人人保财险武隆支公司为共同被告。针对本案原告邓某某及被保险人重庆××公路运输公司的主挂车保险公司应该互为三者赔偿的主张,日,保险公司在再审开庭时提出了如下抗辩意见:
  1.从生活常识上及车辆管理相关规定上看,主车挂车为同一辆车。首先,物理学上,主车挂车为同一动力牵引,在公安部汽车分类上据此将其划分为一种单一的车辆,即对外为一辆车,而非两辆车;其次,挂车无动力牵引,相当于主车拉的一个集装箱或货物,从交通运输部多次出台的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文件中也对此予以明确;再次,在我国之所以主车挂车都要投保交强险,是因为此类车辆往往运输重型货物,一旦发生事故导致车主倾家荡产,不利于主挂车发展,为此交通运输部多次出台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文件。保监会也对全国各保险公司三令五申,明确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挂车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同时,牵引车挂车往往可能临时搭配运输,保监会要求双车投保,以此加大被保险车辆对车辆之外的第三人的赔付力度。
  2.从法律法规和合同上看,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合同对此也有明确约定。首先,从本次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上看,事故认定书明确“当事人邓某某系渝BA××××牵引车-渝B××××挂车车上成员”,而不是渝BA××××牵引车-渝B××××挂车之外的第三人;其次,根据交强险条例及保监会交强险合同条款上规定,交强险的赔付对象明确将被保险人、车上人员排除在外,只有车辆之外的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在车下的人员才属于交强险赔付的对象;再次,从保险公司与重庆××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签订的商业第三者保险合同约定上来看,双方合同明确约定“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属于责任免除;同时合同第十二条明确说明“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视为一体”。即连接使用时为一辆车,共同对第三人承担责任,而不能互为三者。
  3.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的解释说明义务履行充分,合同免责条款合法有效。首先,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的格式合同是保监会统一发布或统一备案审批的,并非是保险公司单方制定;其次,保险人作为国有大型保险公司,投保程序规范,说明义务提示到位,在条款中对免除责任的部分作出了足以引起被保险人注意提示;再次,保险合同条款无理解上的争议,对条款及用语也没有两种以上的理解。
  法院判决情况及理由
  经法院审理,核定原告邓某某除医疗费外损失共计77万余元。日,福鼎市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由闽A×××××牵引车-闽A××××挂车承保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2万元后,剩余55万余元按照下列比例承担:闽A×××××牵引车-闽A××××挂车承保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30%约16万余元;由渝BA××××牵引车-渝B××××挂车所有人重庆××公路运输公司承担40%约22万余元;原告因属于渝BA××××牵引车-渝B××××挂车上无偿搭乘人员,自己承担30%约16万余元;驳回重庆××公路运输公司要求渝B××××挂车承保公司即人保财险武隆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渝B××××挂车承保公司不承担邓某某损失赔偿责任的理由是,“渝BA××××牵引车-渝B××××挂车是只有一动力车的车辆,且依据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因此,原告邓某某属于渝BA××××牵引车-渝B××××挂车的车上人员,作为保险人的人保财险武隆支公司不应承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责任,被告重庆××公路运输公司主张保险人应承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责任,不予采信。”
  拖挂车运输是中国公路交通货运的主力军,每天都有大量的保险事故发生,各种各样的保险事故类型对保险理赔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对于本案,从判决结果来看,法院没有认可挂车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对主车上人员损失的赔偿,即法院认为主挂车损失时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互为三者赔偿,而只能在连接使用时作为一个整体接受其他第三者的赔付或对其他第三者进行赔付,这是法院对车辆知识、保险合同约定、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总体考量后的结果。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为保险公司以后的理赔工作作出了更为明确的指引。
好消息!还在为选择留学院校而苦恼吗?还在为复杂的移民申请流程而心烦吗?818出国网微信号汇聚最新的出国资讯,提供便捷的移民留学项目查询和免费权威的专家评估,为你的出国之路添能加油!
微信关注方法:1、扫描左侧二维码:2、搜索“818出国网”(chuguo818)关注818出国网微信。
我来说两句
24小时热门文章
栏目最新文章
频道文章精选
下一个马钢起动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
中金在线声明:中金在线转载上述内容,不表明证实其描述,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微信扫描二维码,体验微行情服务,速查股票、利率、贵金属行情论坛酷主题
成功抗辩乘客摔伤事故赔偿纠纷案
  本报讯
  近日,天安保险山东临沂中心支公司通过多方取证,积极应诉,成功抗辩了一起乘客从车上摔下受伤的赔偿纠纷案件。
  日,闫某乘坐某客运公司的客车时从车上摔下受伤,6月6日,闫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驾驶员、车主、车辆挂靠的客运公司、天安保险山东临沂中心支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
  接到法院传票后,保险公司派专人立即对案件进行调查,积极联系伤者核实事故起因,认真做好应诉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9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原告闫某诉称,事发当日乘车时,驾驶员未确保乘客安全,致使他从车上摔下受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驾驶员辩称,自己是车主雇佣的司机,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责任,并对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有异议。
  驾驶员称,案发当时,原告闫某已经下车,因自己未观察到原告下车后所处的位置,在开车前行中,与原告发生刮擦,致使其受伤,但是交警部门认定的事实是驾驶员未确保乘客安全致闫某从车上摔下,造成闫某受伤,这一认定与事实不符,应属于被告保险公司赔偿范围,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车主辩称,驾驶员是其雇佣的司机,车辆挂靠于被告客运公司,按挂靠协议向客运公司缴纳管理费,认可驾驶员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的答辩意见,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闫某的各项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被告客运公司辩称,根据客运公司与车主双方达成的协议,该事故系被告车辆回收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车主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对原告受伤所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原告闫某在事故中受伤的事实与事发时当地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意见,闫某作为事故车辆上的乘客,其受伤系从事故车辆上摔下所致,闫某属于事故车上的人员,不适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无需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闫某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车主和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驾驶员、车主对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有异议,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反驳,故法院对该事故认定书中所认定的事故发生的事实及责任的承担予以采信;原告闫某系事故车辆上的乘客,故对保险公司所辩不承担赔偿责任予以支持;驾驶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原告闫某受伤,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由车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事故车辆挂靠在客运公司名下,且被告车主向其缴纳管理费,事发时该车仍属于客运公司与车主管理、使用,故客运公司应在车主的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所辩不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车主赔偿原告闫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承担案件受理费,客运公司在车主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下达判决书后,在上诉期限内车主与客运公司未提出上诉意见。(徐国德
  张伟)
最新上架商品保险合同上代车主签名 签3个字赔30万元
  车子出事故后,涉及30万元的巨额赔偿。车主认为公司应该赔给自己,但保险公司认为属于免责事项,对该事项已经向车主进行过提示和说明,而且车主也在保险单上签了名。但是,车主否认那三个字的名字是自己所签。三个字涉及30万元的巨额赔偿,可谓“一字十万金”。日前,南京溧水法院审结了这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经过鉴定,名字的确不是车主所签,保险公司须赔付车主30万元。
  2010年5月,靳磊磊把自己的私家车借给朋友开,他的朋友代兵开着他的车,撞倒了路边的行人禹耀。代兵脚底抹油开溜了,被丢在路边的禹耀则不幸死亡。事发一小时后,代兵迫于巨大的心理压力投案自首。经交警认定,代兵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就本次事故向受害人家属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了12万元。
  然而,事情还没有完结。由于靳磊磊在保险公司还投保了30万元的商业险保险,所以靳磊磊多次到某保险公司,索赔商业险保险,但某保险公司则以有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靳磊磊认为,某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未尽告知义务,对免责条款未尽特别提示义务,于2011年9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30万元。
  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代兵在事发后有逃逸行为,依据商业险条款第6条第6款规定,他们不负责赔偿。这一免责条款也被附在了保险单原件背面,并已经加黑加粗,且在保单正面备注了重要提示,提示被保险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这说明公司已经对免责条款尽到了说明义务。所以,靳磊磊违反保险条款的行为无法在商业险中获得赔偿。
  但是,靳磊磊认为,投保单中“投保人签章”落款处 “靳磊磊”,并非他本人所签。为了证明这一点,靳磊磊向法庭提出了鉴定申请。鉴定单位得出的结论是,两者之间在书写水平、书写风格等笔迹一般特征上不一致,在单字外部形状、连笔动作、运笔趋势、笔画搭配、起收笔动作等细节特征上均存在差异,倾向认为不是出自同一人的笔迹。
  据此,法院认为,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保险人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则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在靳磊磊投保的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一栏处“靳磊磊”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法院无法认定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已向靳磊磊明确说明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内容,所以,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此外,法院还查明,靳磊磊在保险公司为事故车辆投保赔偿限额为30万元的商业险,该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判决保险公司向靳磊磊支付30万元保险金。
罗双江】 (责任编辑:戴海东)
关于的相关新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非车主开车保险怎么保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