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经营不好,合同到期不续签未到期,以发不出钱为由可以少发赔偿金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被解聘,单位也应支付赔偿金
16:45:39 本文行家:
&  &&&&我们都知道去一个地方工作,肯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签合同是双方存在事实关系的依据,在发生纠纷时,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久市民郑小姐就遇到了这样的一起劳动纠纷。郑小姐毕业后进入北京一房地产公司工作,任职预算员。她在该公司一干就是6年多,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结束日期为日。&&&&合同到期后郑小姐就找单位领导谈续签的事,但是经理避而不谈,。3月23日,她突然接到公司发给她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写着合同将于日到期据相关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请在合同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郑小姐愤懑自己工作六年连续熬夜干通宵,就这么给辞了不甘心找到了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申请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赔偿金、以及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23000元。&&&&在仲裁庭上,公司不认可郑小姐的说法,公司并不是单方终止劳动合同而是郑小姐不愿意续签。律师拿出双方的劳动合同以及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银行卡发放证明等证据后,公司代理人同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该公司一次性支付郑小姐2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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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询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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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职前,员工与公司签了简单的聘用协议,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3年,工资标准为10000元/月、各项补贴为1200元/月,以及其他带薪年假等要求。
2、入职时,公司只让员工在一式两份的合同签字,上面并没注明合同期限及待遇情况,也没有给员工一份(全在公司手里)。
3、年底前(4个多月后),公司单方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员工一个月后办理离职手续,刚好是春节前公司放假的时间。
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违约?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及经济赔偿金?支付标准是多少?
谢谢解答!
1、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下条款,你公司的做法有误。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第八十七条规定,你公司无故跟你解除合同,是要支付赔偿金的。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1、公司单方面提前1个月提出解除与员工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其程序合法,但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2、支付标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入职前,你与公司虽然签了简单的聘用协议,只要不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认定合法有效。
4、两份合同全在公司手里不对,应该给你一份。
公司的做法是违约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金额请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即可。
单方面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特有的权利,用人单位没有这样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说明理由的,无论提前多久,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是以你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每满一年工龄,补二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试用期也有明确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从以上规定可以说,你单位已经视同与你签定三年以上无固定劳动合同,而且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现在公司不仅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劳动合同,另外无视劳动者权益单方面辞退员工,根据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从辞退你之日起至满三年(视同同三年合同)之间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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