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周围神经损伤的治疗在康复中心门诊治疗了2个月可以入新华无忧c款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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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健康无忧C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rar更新时间:资料大小:304MB资料性质:授权资料下载次数:481 次详情请看或者&&&&资料部分文字内容:症 疾 病 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180 日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详见释义), 本公司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相关资料推荐同栏目资料你可能还会喜欢上一条: 上一条: &内容质量:&美观度:&已输入0个字,评价五个字以上方可成功提交。50字以上优质评价可额外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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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有关保险款条.doc 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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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有关保险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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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
1. 保险合同
1.1 合同构成 综合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详见释义)及所附综合团体医疗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被保险人人名清单、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加盖本公司公章(详见释义)的书面协议构成。除上述文件之外的其他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协议、承诺均不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对其效力本公司不予认可。
1.2 投保范围 1.投保人范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2.被保险人范围:除另有约定外,凡16周岁(详见释义)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投保人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投保时,参保人数和参保比例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3.连带被保险人范围:经本公司同意,被保险人的配偶(除另有约定外,最大年龄为65周岁)、未成年子女(6个月至18周岁),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 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本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加盖投保人公章,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投保人已通知被保险人解除合同事宜的有效证明。--782.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投保人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1.6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为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或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住院(详见释义)治疗或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详见释义),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以保险金额为限给付综合医疗保险金:综合医疗保险金=(合理住院医疗费用+合理门诊医疗费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偿金额-门诊免赔额)×赔付比例门诊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规定。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综合医疗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详见释义)、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且该补偿或赔偿金额与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的保险金之和超过了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任何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即被保险人从本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获得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2.4 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2)被保险人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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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健康无忧C款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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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健康无忧C款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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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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