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发展现状分析是不是很好啊?有知道的不?

P2P网贷行业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P2P|平台贷|金融_新浪财经_新浪网
P2P网贷行业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黄震
  P2P网贷平台入驻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有号称是P2P网贷平台的一些平台倒闭或卷款逃跑,让P2P网贷平台成为2012年下半年金融理财领域的一个热词。
  信息化潮流浩浩荡荡,正在以席卷之势,改造世界与中国,也改造包括金融在内的各行各业。互联网发展到移动互联时代,改造金融业的方向似乎正在改变。互联网金融的主力军过去一直是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等正规金融机构,但最近一段时期间P2P网贷平台却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进入2013年以来,媒体人和投资人不断在问我:为什么以P2P借贷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会突然火起来?P2P行业的主要风险是什么?P2P行业的发展趋势如何?本文愿意对这些问题试图进行一些初步解答。
  P2P网贷行业的基本现状
  目前P2P网贷平台被人们视作金融信息服务机构,主要服务于民间借贷,是民间借贷的网络版,在我国充其量可以划归民间金融、草根金融、非正规金融领域。在2012年P2P网贷平台在全国各地迅速扩张,特别是有P2P网贷平台入驻温州、鄂尔多斯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也有号称是P2P网贷平台的一些平台倒闭或卷款逃跑,让P2P网贷平台成为2012年下半年金融理财领域的一个热词,让人们对其前世今生突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技术与民间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有中文翻译为“人人贷”。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服务模式。P2P行业在中国大致与美英等发达国家发展同步,借助信息技术的发展,将过去分散的民间借贷搬到了互联网上,从而让出借人与借款人在网络上实现点对点的对接。我经过近两年多实地调研和线上观察,用一句话概括我国P2P网贷行业的基本现状,就是我前段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说的“三有三无四集聚”。
  具体而言,P2P网贷行业“三有”,是有需求、有供给、也有中间服务商,行业发展的基础厚实和潜力强劲;但是P2P网贷行业却长期处于三无状态,即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也形成“四积聚”:大量的资金往P2P平台积聚,很多人觉得这是个挣钱的机会纷纷入场,形成了人才的集聚,P2P平台借助高科技的手段增添了它的神秘色彩,同时也带来了风险的积聚。
  P2P网贷行业发展迅猛
  从我国现存的二元金融结构出发,信息化技术对金融业的改造可以从两条线索入手:第一条就是从传统正规金融机构的切入,促使银行、保险、证券等业务朝着信息化、电子化、虚拟化、网络化、移动化方向发展;第二条线是以信息化技术为武器,对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公司、微金融或者说民间金融的进行改造,让这些草根性质的金融服务机构插上高科技的翅膀。
  从某种程度上看,正是由于有了信息化与高科技的支撑,才有了互联网金融的产生路径和井喷式发展的空间。毫无疑问,由于传统正规金融机构的超大规模和优势地位决定了其绝对处于金融行业信息化改造的主要领域,同时也正是因为其规模特大、体系庞杂,所以其“五化”的过程需要很长一个周期,短时间内信息化对其改造的效果和影响力显现不出,或者说不够抢眼。P2P等金融信息服务机构船小好调头,国家不断出台利好政策,为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服务提供了全所未有的发展机会,P2P网贷表现出极强的创新活力和快速扩张的势头。
  P2P网贷得到快速发展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一是服务的领域属于民间借贷,因为“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一直是中国人的传统借贷观念,人们认为借贷的风险不是太大;二是P2P借贷平台的贷款利率很高,行业内的年化利率一般在15%以上,有的甚至高达20%,远远超越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具有很大的诱惑力;三是有些P2P平台推出了本金保证、担保等模式,让投资者在平台放贷时感到放心;四是P2P平台的投资原则是“小额分散”,投资者参与的门槛很低,故参与者甚多;五是有高科技信息手段的支持,平台运营较低;六是P2P高举普惠金融旗帜,符合国家金融发展的政策趋向,起着很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应,也吸引了一些公益慈善人士的投资和加入。七是在本轮地方金改中P2P充当了开路先锋的角色,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2年底全国P2P平台已有近1000家,促成民间借贷金额多达300亿元。
  P2P平台面必须严防法律风险
  P2P网贷平台当前最大的风险是法律风险。很多人讲到市场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我觉得对于正规金融机构做理财产品,这些都是预见到的风险。2012年虽然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等同样也出现了不少涉及法律的事故,但其背后有强大机构支撑和信用依赖,这些问题的解决是有法可依的。
  与正规金融机构发生的纠纷事故相比,P2P平台淘金贷、优易网等机构的发生跑路事件之后,由于法律规定不够完善,造成更多悬念,显然更吸引了更多人的眼球。最根本的表现在到现在为止没有一部国家法律可以为P2P平台成为金融机构的提供支持。因此,我认为P2P借贷平台在正规金融机构之外开展,必须定位准确,不能称其为金融机构,而应该称之为金融信息服务机构。
  P2P网贷平台在开展金融相关创新业务时,必须小心翼翼地排查和防控法律风险。我觉得P2P网贷平台首先必须坚持“三不”原则:一不吸存,二不放贷,三不担保。其次,要自觉规范产品研发和销售推广行为,尽量不要引发舆论过多关注,不要推出有争议的所谓理财计划或债权转让包等产品,确保不触法律红线,不突破政策底线,严守民间借贷界线。再次,P2P、微金融还应注意对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的防护以及隐私的保护,防止合同诈骗。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教育,要引导其理性看待投资,以更平和、更稳健的心态去投资理财。
  P2P网贷行业的未来趋势
  从长时段来看,互联网金融才大潮初起,难免泥沙俱下,但潮涨潮落,不改一浪高过一浪的发展趋势。当前的鱼龙杂混、良莠不齐的情况一定不会长期持续下去。P2P健康发展的前提可能是要经历一些风雨,淘汰一批经营不善的网贷公司,甚至要打击掉一批借着P2P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伙。我相信,经过洗牌之后,一些巨型的、有实力的网贷公司或许将兼并一些中小型网贷公司,并且专注做平台的P2P公司将引进和培育一批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合作,链接网贷行业的上下游,优化产业链,形成一个巨大的互联网金融产业集群。以近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推测,如果政策法律环境没有显著恶化,我预计再过个三到五年,我国或许将成长出几家巨型的线上、线下结合的P2P公司,可能通过连锁加盟的方式,与本轮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合作,并且与资本市场相结合,拿到投资后做进一步的区域扩张和功能优化。
  P2P网贷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已成为行业的共识。目前已初步形成三种发展路径:第一种是通过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予以规范。比如,温州、鄂尔多斯成立了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以公司的方式引导P2P平台入驻,要求将有关交易数据登记备案,对P2P的业务进行监管,这是一种较规范的方式。第二种是通过信息服务行业协会进行规范,这种模式在上海已开始尝试。如何给P2P平台定性,一直是行业颇具争议性的话题,在目前法律环境下不能将P2P平台定性为金融机构,因为中国对金融机构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准入要求,所以把P2P平台定性为信息服务机构较准确,通过行业协会探索自律规范也是可行的解决办法。 第三种是成立P2P行业的自律联盟。我们国家要成立一个行业协会需要先找到主管部门,然后才能去民政部门审批。目前的问题是P2P没有主管部门,通过审批非常困难。目前一些P2P有关的组织是没有官方背景的民间组织,没有很强的规范作用,更需要靠企业自律。
  据悉,2013年以来P2P网贷平台几乎每天有一家注册上线,行业发展越快,就越需要规范和透明。不管通过哪种路径,我相信如果P2P网贷行业成为一个规范的服务行业时,中国小微金融的春天就真正到来,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巨大能量就会释放出来。
  (本文作者介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银行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研究金融法、公益慈善等。)   本文为作者独家授权新浪财经使用,请勿转载。所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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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银行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研究金融法、公益慈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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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发展现状调查:1/3以上参与者无个人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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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梳理了P2P行业的定义、发展状况和主要模式,分析了其中的风险所在,并对监管提出了建议。P2P在我国具有弥补传统金融盲点的重要意义,在不断发展中形成了纯线上、线上有担保、风险备用金和与担保机构合作四种代表性模式,有些已经具备了银行业务的特点。应该实施分类监管,同时应加强行业自律,完善法律和配套服务,加强投资者教育。
P2P近两年快速发展,同时也频频曝出&跑路&等风险事件。为探索P2P发展规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本文结合相关文献,对P2P机构和业务性质、行业发展状况、典型模式、风险隐患等进行分析,并提出监管建议。
一、P2P行业基本状况(一)P2P的概念 P2P(Peer to Peer或Person-to-Person)网络借贷,是一种出现时间短、发展迅速的互联网技术和相结合的新事物,研究者从多个角度对其进行定义。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1)金融脱媒论,认为P2P是基于互联网点对点的思想,实现个人对个人的信息获取和资金流向,脱离了传统的资金媒介重新构建债权债务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P2P网络借贷涵盖在&金融脱媒&的概念里。(2)民间借贷论,认为P2P是出借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借款人提供小额贷款的行为,也是实现个人对个人借贷的网络平台,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是普惠金融的补充,本质上属于小额民间借贷。(3)服务平台论,认为P2P仅仅是从事点对点信贷中介服务的网络平台,该平台具有资金、项目和客户的功能,提供确定借贷条款、准备法律文本、帮助贷款人分散风险、帮助借款人选择利率条件等服务。(4)微金融论,认为P2P是以信息化技术为载体,实现业务流程、资金来源和项目投向的整体重组,使微金融呈现出新的发展可能。 上述定义从不同角度刻画了P2P的某种特征,各有侧重,但基本都突出了互联网思想、平台提供信息服务等共性。基于此,本文综合现有研究及现实中多种P2P形式将其定义为:P2P是指基于互联网点对点思想,为更好对接风险偏好型富余资金供给和小额资金需求,专门提供业务流程、资金来源和项目投向等信息及相关延伸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和融资行为。 (二)国外P2P的产生和发展 2005 年3 月在英国成立的Zopa是英国也是全球第一家P2P 网络借贷平台。因为市场准入条件低、程序简便、方式灵活,这一信贷模式一经推出便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迅速在其他国家复制。目前,国外知名的P2P 网络借贷平台主要有英国的Zopa、美国的Prosper和Lending Club、德国的Auxmoney、日本的Aqush、韩国Popfunding等。其中,以英国的Zopa和美国的Lending Club最有代表性。 英国的P2P网贷行业近年来发展迅猛,成交量达到15.66亿(23.49亿),其中,个人信贷模式平台成交量的年平均增速达到108%,而中小企业贷款模式平台的年平均增速更是高达248%,并于2014年超过了个人信贷模式的年成交量。票据融资模式的增速达到174%,超过了个人信贷模式的增速。 美国P2P始于2006年2月Prosper的成立。Lending Club成立于同年10月,最早通过Facebook应用开展业务。2007年10月,Lending Club网站正式上线,全面开始P2P借贷服务。随后通过与Web Bank签订合作协议,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转变为证券模式后,Lending Club将业务拓展到美国大部分州,并迅速超越了Prosper,成为美国P2P借贷市场的主要服务平台。截至2014年6月,Lending Club促成的交易额高达50.4亿美元。主要的贷款用途是已有债务的再贷款,而信用卡还贷占到公司贷款用途的第二大量级,这两者合计占的比例达83.42% 。 (三)P2P的作用和特点 因为P2P网贷满足了小微型企业和个人信贷需求,弥补了传统银行的盲点,增进了社会效益,是普惠金融的有效补充,近年来获得快速发展。P2P发展呈现以下特点,同时也是行业的共同点:一是低门槛。P2P主要为小额资金需求者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将社会闲散资金引向信用良好且需要帮助的中低收入人群,覆盖了现行融资体系盲点,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二是互联网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等技术的支撑,使P2P较传统信贷业务影响范围更广、传播速度更快。三是效率更高。借贷双方商定利率水平,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网贷平台提供信息匹配、工具支持等服务,在借贷双方之间进一步分工,并独立出信息整合方,有利于双方开展谈判和决策。四是为投资人分担风险并提高其投资收益。投资人将资金分散给多个借款人,借款人的融资来源于多个投资人,贷款风险得以分散。截至日,通过Lending Club平台的借款者中,信用分数平均在700分以上(美国信用分数范围为300-850,分数越高,显示信用状况越好),平均负债占收入的比例为16.6%(不包含住房抵押贷款),平均拥有15.5年信用记录,个人年收入平均为7.2万美元(美国年收入前10%),平均贷款规模在1.4万美元。 二、我国P2P行业发展和模式比较(一)我国P2P行业发展和特点 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在2006年左右传入我国,2007年8月成立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自此,多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相继涌现,影响范围不断扩大,交易数额飞速增长。根据Enfodesk易观智库的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4年中国P2P网贷市场交易规模近年保持较高速的增长。截至2014年末通过P2P模式撮合完成交易规模为2012.6亿元,在巨大市场缺口及衍生创新业务形态的驱动下,行业仍会有进一步的增长,Enfodesk易观智库预计,2017年市场体量达到9674亿元。 我国的P2P更多属于民间金融业态,也在扮演推动金融改革的作用,其实是金融压抑环境下金融发展的必然性需求,是&有需求的人得不到服务、有供给的资金无处可去&情况下的合理选择。 国内和国外的P2P网贷平台有很多类似之处:比如两者普遍是采用向借贷双方收取服务费的模式来盈利的,收费比例基本为借贷金额的1%-4%不等(国内相对高一些)。其提供服务也都包括交易中的信息公布、信用认证、法务服务等。不同在于,一是贷款对象和贷款用途不同,国外近八成借款用于支付债务和偿还信用卡欠款,国内则普遍用于为个人和小微企业等传统金融覆盖不到的客户提供融资渠道和便利,缓解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困境,贷款主要是用于经营。二是具体运作方式不同,国外基本都是纯信息平台概念,国内大量P2P网贷平台提供本金保障和线下调查服务,兼具信息和金融服务性质,成本和费用较高,当然投资者风险有所下降。三是法律环境不同。国外有比较完善的监管,我国还没还有形成规范的监管制度。四是配套的信用市场环境不同。美国P2P根据信用等级确定贷款价格。Lending Club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将贷款分为A-G的7级。2013年7月不同信用等级的平均贷款利率在7.54%-22.58%,考虑违约率和服务费后在5.47%-13.34%。相反,我国征信信息不完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息数量有限,且可得性不强,特别是P2P目标群体中小企业和个人的信息缺失。国内P2P的客户群体中,有1/3-1/2在央行征信报告里没有记录。平台自己进行尽职调查,成本和违约率均偏高。五是投资者构成不同。美国&Lending Club&2/3的资金来自于机构,资金额度是个人的2倍,我国P2P绝大多数来自于个人。 (二)P2P的主要模式及比较 P2P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本身还在不断探索中,模式也在不断完善,目前看根据网络平台的作用不同可以大致分为几种主要的模式。 一是纯线上模式。网络借贷平台主要的作用是信息枢纽,资金需要者即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需求信息,列明借款原因、借款金额、预期年利率、借款期限,并且需要提供自己有足够还款能力的各种证据。资金富裕者即投资人在平台上发布资金可借出的信息。投资人和借款人在平台上沟通并达成交易。网站只负责制定交易规则和提供交易平台,不负责交易及贷后资金管理,也不承担借款人违约带来的损失。平台收益来源以成交服务费为主,一般成交金额的2%-4%,其他还有充值手续费和提现手续费。平台审核方式,以线上审核为主,对用户资料进行一致性和形式方面审查。不良贷款处理,逾期超过一定时间,网站采取曝光用户信息等措施,或者为借出人提供法律诉讼咨询支持。我国该模式项下业务2013年逾期率为1.52%。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平台运营成本低,自身风险较小;借贷更高效便捷;受地域局限小。不足是,平台缺乏个人信用评估系统,难以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投资人承担风险大。 二是线上有担保模式。平台对借款人逾期的呆坏账出资垫付,不再是单纯的中介而成为参与交易的第三方。一方面对出借人的资金提供担保,另一方面也重视贷后资金的管理,同时扮演了担保人、联合追款人的复合中介角色。网站发布的借款项目也大多由平台自身开发。与纯线上模式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网站对成为VIP用户的投资人提供本金担保。平台收益来源主要是借款管理费(每月收取本金0.5%)和投标管理费(还款时收取10%的利息)。网站负责债务重组、上门催收、收取违约金和罚息。借款人到期还款出现困难,网站或担保人垫付本金还款,债权转让。我国该模式项下贷款2013年逾期率为1%左右。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网贷平台充当着后台管理者、担保人等多重角色,有助于吸引投资人出借资金,不足是加大了自身的风险和运营成本。 三是风险备用金模式。网络平台提供居间服务及风险备用金,投资人根据借款人信息选择是否借款,平台每笔借款成交时,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放入&风险备用金账户&,借款出现严重逾期时,通过&风险备用金&向投资人垫付此笔借款的剩余出借本金或本息。这种模式有细分为纯风险备用金模式、债权转让+风险备用金模式,以及抵押+风险备用金模式。纯风险备用金模式平台收益来源主要是,账户管理费、服务费、加入费、退出费等。平台审核方式是线上收材料,线下审查。不良贷款处理办法是,借款成交时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借款逾期时通过&风险备用金&向理财人垫付剩余本息。代表平台是&人人贷&。该模式2013年逾期率为0.73%。 &债权转让+风险备用金&模式中,平台提前放款给借款人,再将债权拆分组合,打包成类固定收益产品,销售给投资理财客户。平台收益主要来源有,债权转让费1%-2%,风险金2%以及借贷利差。平台审核方式,线上收申请材料,实地调查审核。通过电话短信提醒、上门拜访、法律诉讼等多种方式处理不良贷款,延迟还款的借款人需按约定缴纳罚息和滞纳金。平台提供了两种解决方案供出借人选择:一是与平台共同追讨,借出人享有追讨回的本息和所有的罚息及滞纳金;二是通过还款风险金代偿部分本金及利息。该模式2013年逾期率为1%以内。 &抵押+风险备用金&模式中,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借款信息和抵押物信息,出借人根据信息选择是否投标。平台收益来源主要是,服务费以及风险备用金超额部分。平台审核方式是,在线审核和抵押物自动估值。借款严重逾期时,平台用风险备用金垫付剩余本息。 风险备用金模式的优点是,通过风险备用金优先垫付措施将所有投资人的每笔出借资金均包含在保障计划之内,保证投资人资金安全,有利于吸引投资。缺点是,每个月因违约从风险备用金中支付款项的上限,为当月风险备用金的收入。一旦风险备用金收入小于当月支出,就存在因不能全额覆盖而产生不能及时兑付的问题。 四是与担保机构合作模式。与担保机构合作模式,即通过与小贷公司、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的合作,由他们提供项目和担保,网贷平台给予一定比例的渠道费和担保费,平台剥离自身发掘和考核项目的工作。平台收益来源有,VIP客户费,居间服务费(借款人出借款额的0.6%,出借人出利息的10%)。平台审查方式:平台配合担保公司上门进行尽职调查和信息审查。借款逾期担保机构进行代偿或债权收购。 与此类似的一种是&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模式,借款人申请,出借人投标,平台负责借款的发放和收回,引入担保公司对借款人进行担保。平台收益来源,收取债权转让价格0.2%的手续费。平台负责审查借款人信息。该模式下的不良贷款处理办法有,计收逾期罚息,担保公司代偿等。2013年该模式逾期率不到1%。 与担保机构合作模式的优点是,节省了风控和业务成本、降低了平台风险,搭建起了借款人、风险控制机构、投资人等多方共赢的平台。不足是,平台面临筛选合作伙伴的难题,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平台盈利能力。 三、P2P风险点及案例分析(一)P2P面临的四类风险 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1月底,全国共计有183家P2P平台出现问题。其中,&诈骗,跑路&类问题平台最多,占总问题平台的57%,其次为&提现困难&问题平台,占比32%。这两者加起来,就占到问题平台的近九成。P2P风险引起了监管当局的高度重视。中国曾发文列举了七大风险:一是影响宏观调控效果;二是容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三是业务风险难以控制;四是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声誉;五是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六是贷款质量远远劣于普通银行业金融机构;七是风险隐患高。这是从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角度出发提出的警示,微观层面的风险和原因分析如下。 本文认为,讨论P2P平台风险问题主要是因为:(1)该平台从事的业务与金融密切相关,且设置的中间资金账户缺乏监管,P2P平台拥有中间账户资金的调配权;(2)一些P2P企业利用自有资金直接参与担保,或者设立资金池,已经具备银行业的主要特点,而且多家相关企业卷款跑路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3)不规范的P2P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商业欺诈、洗钱等违法行为。归纳起来,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信息不透明导致中间账户资金使用风险。P2P模式区别的关键之一在于P2P是纯平台还是提供了托管、结算等业务?如果是前者,本质上属于信息服务的范畴,风险不大;如果是后者,则属于金融范畴,必须加强监管。我国P2P企业从未公开过任何形式的资产质量报告,坏账率数据也缺乏公信力。一些P2P借贷平台产生大量资金沉淀,资金挪用甚至卷款潜逃风险易发。通过监管资金流的来源、托管、结算、归属,详细分析信贷活动实际参与各方的作用,以及对中间资金账户进行&专户专款专用&监控,可以避免P2P平台介入非法集资或者商业诈骗的可能性,也利于相关部门进行社会融资统计和监测分析。 二是国内征信体系不完备导致的信贷风险。很多P2P网络贷款是信用型的小额贷款,需依靠合适的信贷技术,诸如交叉校检和严格指标体系,来弥补财务数据和担保抵押的缺失,从而降低风险。但国内社会信用环境不成熟,征信体系不完善、不开放,单纯依靠网络来做信用评估难度较大,而线下尽职调查成本又较高。虽然P2P平台普遍建议客户采用小额分散投资的风险控制方法,但是其风险相较于传统银行仍然不低。 三是缺乏规范监管导致的关联风险。目前国内对P2P还没有严格规范的界定和监管,存在平台与金融机构关联合作等多种形式的业务模式。对关联模式而言,业务和机构往往形成内部循环。从逻辑上讲,若是客户挑选、信用审核、资金结算、债权转让、逾期追偿等行为都是由关联性很强的机构完成,即使在基础债权信息是真实的情况下,关联性引发的虚假增信等风险也是存在的。当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国内缺乏完善的征信体系及其他第三方专业机构,平台需要承担大量的信用风险评估和管理的职能,如果平台完全独立于交易之外,反而有可能更不利于投资人的保护。关联性的合理边界还要在实践中探索。 四是机构法律地位不清导致法律风险。P2P借贷平台从事金融业务,但现有法律规难以明确界定其属性并进行有效规范。其业务活动经常突破现有监管边界,进入法律灰色地带,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一些P2P片面追求业务拓展和盈利能力,采用有争议、高风险的交易模式,缺乏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容易为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洗钱等违法活动创造条件;有些企业信息安全保护水平较低,存在客户个人隐私泄露风险。 (二)案例分析 跑路的P2P平台具备一些共同的特征,主要表现在:(1)经济发达的地区,P2P平台较多,跑路的也较多;(2)成立时间普遍偏短,一般不超过6个月;(3)不采用第三方资金托管模式;(4)爆发时间集中,连锁反应明显;(5)公司注册类型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主。具体分析如下: 中贷信创案。日,国临创投、深圳中贷信创、上逸信投等三家P2P网贷平台同时倒闭,卷走资金超过1亿元。三家平台被同一个人&郑旭东&控制,郑先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文交所),后设立杭州国临创投等几家P2P网络投资平台,高息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募集大量资金。然后将钱存放在所谓第三方&深圳市中瑞隆信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托管,对借款合同进行100%本息担保。该案例中P2P平台及运作特征有:(1)三家公司为连锁网贷平台,实际控制人为一人;(2)虚拟借款人,都属于自融性平台,只能是披着P2P外衣;(3)高息诱投资者,承诺投资年利率在20%左右,加上奖励一笔资金最后获得收益最多可达40%;(4)平台逾期垫付,承诺保证投资人本金安全。 网金宝案。日,网金宝页面无法正常打开,投资者集体报案。已知涉及个人投资规模600多万元。该案特点是:(1)虚假宣传。知名搜索引擎将其作为可做些投资理财的网贷平台推介,网金宝在其网页宣传中提到与央行合作的信息。(2)高息诱骗。平台产品介绍中投资利率多在15%-18%,其中有的还可能额外增加5%左右。(3)提供担保信息赢得信任。网金宝网站称其隶属&北京雄伟光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合作担保公司为湖北中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初步判断可能涉嫌金融诈骗或非法集资。 网赢天下。网赢天下2013年倒下,当时待收1.8亿元,同时欠银行1.2亿元。特点有:(1)规模较大;(2)因为其负责人有一家&准上市企业&深圳华润通光电,还有十几套房产,赢得了投资者信心,但资产实力雄厚但欠债更多;(3)该平台以3分/月的高息吸引投资者且有标就发,最高峰一天1000万标量。 福翔创投。福翔创投可以称是网贷平台中的奇迹,该平台客服是找人兼职的,没有办公场地,营业执照是假的。三天就跑路。 P2P行业风险高,不仅损害投资者利益,也不利于行业自身健康发展和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所以,对其进行监管十分必要。 四、P2P行业监管的政策建议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但投资者自担的风险是市场风险,违法违规风险应由政府审批、监管消除。反过来说,适当监管能促进而非抑制行业发展。2007年5月美国Lending Club登陆Face book,至今经历了本票模式、银行模式和证券三种不同模式转变。每次转变都与政府监管分不开,而且都带来了新的机遇。因此我国应明确P2P的监管框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类实施监管 借鉴美国SEC对P2P实行与证券市场同等监管的经验,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和监管形式;明确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调整修订现行法律中民间金融的法律条款;鼓励民间金融化发展。纯信息平台由信息部门备案,加强信息真实性的监管;P2P平台自身提供担保和有资金池业务的,因为具备银行的特点,建议由银监部门负责监管;P2P平台业务向金融领域延伸的,由银监会备案、监管。通过官方网站公布备案(认证)企业,非备案企业不负责其信息真实性,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重点调查利率过高的企业信息真实性,查处虚假宣传,禁止连锁交易。适应并用好互联网技术大发展的结果,运用大数据技术研发监管工具。 (二)加强行业自律 建议参照英国行业协会模式,鼓励P2P市场的参与者组成行业协会,规范行业规则,并赋予其部分监督指导职能。指导放款者认证借款者收入、经营和信用等信息,并选取可信P2P平台;禁止P2P机构吸收汇集持有他人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督促借款者遵守法律法规,降低借贷交易风险。由于我国金融不够发达,P2P有特殊作用。对其进行监管应与银行业监管制度有所区别,既要防止风险又要充分发挥其优势。 (三)修改完善法律体系 美国法律规定&禁止任何人在没有有效注册或获得豁免的情况下要约(提供)或出售证券&,要求P2P平台必须经过注册后才可进入市场,将其纳入监管轨道。建议对现有与P2P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根据P2P业务发展新特点制定新法律。规定信息披露、风险告知、操作标准、职业道德、竟争规则等内容。完善资金流动性监管,尤其是中间资金账户的监管;针对不同类型平台设置资本金要求、风险警示窗口指导和投资者保护政策引导机构进行风险控制;建立行业准入和淘汰制度。 (四)完善配套服务 征信对市场经济至关重要。英美等国P2P 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发展,离不开国内成熟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议完善机构评级机制,加快建立全社会的个人和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放低事前准入限制,严格事后行为监管,防止客户信用信息非法公开或者用其进行非法牟利。建立高效运行、服务规范、种类齐全的中介服务体系,对现有资信、评估、审计、会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整合、再造,对P2P平台进行机构风险评级,对社会和投资者公布,发布风险警示。重点互联网企业特别是主要搜索引擎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或者表明是否经过核实。 (五)加强投资者教育 P2P平台应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揭示风险,既包括项目的信息披露,也包括经营管理的信息披露,防止因为信息不透明而发生旁氏骗局。P2P平台的活跃与当前房地产市场投资不稳定、股票市场低迷,投资人缺乏投资渠道有关。但盲目投资极易引发风险,在目前坏账率难以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有必要强化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意识,要求投资人自主判断、自担风险。(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青年研究员李洪侠、万钊)本文为凤凰理财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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