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政府公信力第三方评估脱贫的公信力

河曲县启用第三方机构评估脱贫成效_网易新闻
河曲县启用第三方机构评估脱贫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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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曲县启用第三方机构评估脱贫成效)
  提高脱贫工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本报讯 “老乡,你是什么原因致贫?你的帮扶责任人是谁?有啥政策帮助你脱贫?”2月4日上午,忻州市河曲县沙泉乡石堎村的贫困户王宽发家里来了几位陌生人,他们手里拿着调查表,一边询问一边填写,当问到家庭收入来源时还拿出计算器仔细核实,接着对门口张贴的“精准脱贫明白卡”进行拍照。原来,他们是县里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组的调查员。  贫困人口识别准不准,驻村干部干得如何,扶贫政策真的落实了吗?回答这些问题,不能由扶贫部门和帮扶干部“王婆卖瓜”自说自话。日前,河曲县在忻州全市率先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县脱贫攻坚成效进行专业评估,提高脱贫工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据了解,此次第三方评估机构跨县异地抽选15名调查员,组成4个调查组,对河曲县有建档立卡任务的13个乡镇,163个贫困村,名贫困人口,按照贫困户名单的15%,非贫困户名单的5%,脱贫户名单的10%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当前已完成对文笔镇、赵家沟、沙泉等五个乡镇的抽查工作。据介绍,评估以按村分组、异地调查和实地查验为方法,通过数据统计手段,对各贫困户的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支情况,致贫原因,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精准识别准确率等多项指标进行评估。同时还随机对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支书或村主任进行问卷调查。  河曲县扶贫办主任许旺全告诉记者,问卷“随机”但并不随意,样本原始资料均来自基层和贫困户本人,保证了调查的全面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呈现精准扶贫全貌的同时,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提高脱贫攻坚的精准度,为进一步做好精准脱贫工作提供了全面、客观的决策参考。 (杨文俊)
(原标题:河曲县启用第三方机构评估脱贫成效)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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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201604期总第201603期总第201602期总第201601期
对安康脱贫攻坚几个重要问题的建议
作者: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发布时间:&&查看次数:
  十二五”时期,在中共安康市委领导下,安康脱贫攻坚工作以“四个精准”、“一村一策、一户一法”为主要手段,以移民搬迁、产业建设、脱贫攻坚能力建设为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土地向大户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等扶贫路径。紧扣脱贫目标,明确工作布局,夯实工作措施,强化工作保障,脱贫攻坚整体工作有了长足发展,许多做法得到中、省充分肯定和贫困群众普遍欢迎。五年减贫42.33万人,贫困群体生存状态有了深刻变化,贫困地区各项事业有了长足发展,脱贫攻坚走出了一条富有安康地域特色的切实有效的路子。但是,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总体要求,对照现行脱贫标准,截止2015年底,全市尚有1003个村、19.4万户、58.17万人处于贫困线以下,贫困县、贫困村总数居于全省第一,贫困发生率(23.6%)分别高出中、省17个、10个百分点。2020年与中、省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压力巨大、任重道远。带着这一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年初重点协商议题安排和主席要求,3月底开始,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牵头,市县区政协联动,集中力量就全市脱贫攻坚问题进行了认真调研、深入思考。现就几个重要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切实发挥主体作用,聚集脱贫攻坚力量
  让人民幸福,让困难群体摆脱贫困、共享社会文明成果是党和政府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但引领不等于代替,帮助不等于无原则给予。调查发现: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目前存在主体作用发挥不力、脱贫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一是部分群众“等、靠、要”思想严重。有关方面宣传引导不力、群众教育不够,部分贫困人群“躺着吃低保、坐着等救济”思想滋生,有的甚至认为“你不让我吃低保,我不脱贫你就脱不了勾”;二是部分镇、村干部患有“依赖症”。一些镇、村干部缺乏自我解决问题的意识、勇气和能力,热衷向帮扶部门要钱要物,等政策、等脱贫,忽视了教育群众、发动群众、自我发展的基本方法,脱贫攻坚能力不足,面对脱贫压力束手无策。有的干部缺乏紧迫感,认为“脱贫问题不大、应当能够完成”,工作上“哪里天黑哪里歇”;三是部分下派干部工作主动性不够。一些下派帮扶干部认为现行脱贫攻坚政策支撑能力不足、资金匮乏、无法开展工作,有“精准扶贫累死人”情绪,对帮扶对象怎样脱贫缺乏基本对策。
  我们建议:一要强化精神扶贫,增强脱贫内生动力。贫困群众是脱贫攻坚对象,也是脱贫致富主体力量。要按照全党动员、全民参与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宣传教育,打破常规宣传思维和宣传手段,总体谋划、协调行动,通过进村入户访谈、典型事例宣传、政策激励调动等手段,弘扬正气,激发全民参与热情,打好脱贫攻坚联合战役。高度重视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发挥,引导而不强迫、帮助而不代替。对产业布局、项目选择、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问题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最大限度激发、调动其参与脱贫攻坚热情;二要建章立制、立规树矩。贫困村以村为单位,强化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教育引导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节俭办事、移风易俗,克服“等、靠、要”懒惰思想,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理念,激发脱贫志、增强致富心,“苦干不苦熬、自强不自弃”,自主创业、自我发展、协力致富,努力实现“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转变。积极开展敬老孝老、勤劳致富道德模范评议活动,结合评懒、评闹、法纪惩处等手段,开展正反两方面教育,推进村风民风建设;三要强化镇、村两级班子建设。镇、村干部是脱贫攻坚永不走的工作队,是脱贫攻坚主导力量,要坚持在脱贫攻坚主战场上识干部、用干部,选强配硬镇党委、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其主体、专责、主心骨作用,摒弃依赖思想,立下“脱贫靠自己、小康等不来”愚公志,坚持苦抓苦干苦帮。完善、落实奖惩激励和问、追责机制,确保各项扶贫政策、帮扶措施一路顺畅进村入户;四要用好下派力量。支持、鼓励下派干部带着感情帮扶,放下身段和困难群众交朋友,让群众发自内心信任自己,认同、接受自己的思路和方式方法,当好群众“贴心人”、“办事员”,切忌敷衍与流于形式。
  二、着力改善发展条件,夯实脱贫致富基础
  调查发现:基础设施严重滞后是横在贫困村脱贫攻坚路上的最大障碍。目前我市贫困村大都处于边远、落后、资源匮乏、人口素质相对较低的地方,实现稳定脱贫面临四重困难。一是以交通为主的“四网”建设严重滞后。全市有91个建制贫困村不通水泥路;52万贫困人口没有吃上自来水;53个贫困村没有进行农网改造(237个村部分改造),还用1-2元的高价电;412个贫困村不通网络。二是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匮乏,主导产业支撑乏力。由于基础设施薄弱,招引、培育市场主体困难重重,多数贫困村没有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产业大户、致富带头人少。贫困户缺技术、缺资源、缺信息、缺经营知识、缺营销渠道,脱贫致富能力不足,自我发展产业困难。主导产业不明晰,扶贫工作陷于“扶贫-脱贫-返贫”恶性循环。三是政策支撑作用不强。现行四大类扶持政策(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类、产业项目奖补类和异地搬迁、危房改造类),第一类存在项目不足与地方财政配套不到位问题,亟需实施县级整合;第二类问题主要在于政策碎片化使其力量分散,落地、入户、发挥效益难;第三、四类问题缘于片面强调奖补资金激励作用,项目资金整合不够,一方面分散使用影响资金投放效益,另一方面过于教条的政策约束又与基层客观实际不符。
  我们建议:一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市县区财政必须按要求列支专项资金,整合、捆绑上级、部门项目资金,按照轻重缓急,推进贫困村路、水、电、通讯、能源、环境等设施建设,弥补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改进项目管理办法,推行贫困村“项目建设供给制”。县区实行项目供给“清单制”、乡镇实行项目建设“通报制”、贫困村实行项目落地“销号制”。细化责任,各负其责,让镇村班子、包抓干部轻装上阵,聚力做好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精准到户、到人工作;简化程序,加快进度。今年全市计划脱贫200个村,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调研过程我们发现一些镇、村还在等待项目审批,建设尚未启动。建议县区对今年脱贫的贫困村建设项目先启动建设、再完善手续,确保项目建设不误脱贫时限。二要推进产业建设,夯实脱贫致富基础。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治本之策,要精准定位产业项目,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构建“穷人跟能人、能人跟项目、项目跟市场、市场融资本”利益联结共享机制,让穷人不仅脱贫、更能致富。做特、做优产业项目。围绕富硒产业深度开发,着力推进、做精、做深已经凸显区域优势的生猪、茶叶、魔芋、粮油、中药材等特色产业项目。依托生态主体功能区建设,围绕供给侧改革,走活山林经济、生态健康、养生养老、全域旅游这盘大棋,挖掘、放大特色优势,提升产品附加值;着力构建“市场主体+贫困户”双赢合作模式。市场主体具有精准扶贫、发展产业双重作用,贫困村要依托当地资源,每村至少引进、培育一个市场主体,以“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等方式,大胆创新、积极构建公司、合作社、产业大户与贫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以此为平台,把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生产要素聚集起来,通过合理配置,取得最大效应,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充分运用现代经济、技术手段,加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增强贫困农民脱贫致富能力。切实发挥电商、金融、科技等要素的联动作用,帮助贫困村、贫困户通过资金、技术、管理等手段,把资源、产品、服务卖出去,破解产品销售难题,助力贫困户稳定增收。三要破解扶贫政策“碎片化”难题。针对生态补偿、医疗救助、教育扶贫三类措施,对能够直接到户的项目、资金通过“一折通”直补到户,实施资金直补型精准扶贫;移民搬迁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一切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能大集中的大集中、大配套,没有条件的就地集中、适度配套,努力实现避灾搬迁、生态建设与脱贫致富完美结合;民居问题是贫困户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建议在现行补助标准下,有能力建砖混结构房屋的,鼓励建砖混结构,经济条件不许可的,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对现有土胚房实施“穿衣戴帽”改造。对传承原有民居风格、保留当地民居特色的,应充分尊重贫困户选择,明确旧房修缮补助标准,实施加固修缮工作,实现贫困户住房保障。
  三、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助力贫困户脱贫致富
  社会扶贫主要包括社会组织推动脱贫、社会自然人慈善捐助和党员、干部一对一帮扶等形式,虽属自愿性质,但不失为脱贫攻坚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市社会扶贫一定程度存在着重视不够、参与度不高、扶贫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一是政府推动社会成员参与扶贫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社会扶贫处于一种自发状态。政府缺乏推动社会扶贫的一揽子政策和相关制度,有关部门既没有关注其帮扶活动,也没有帮助其推动、规范自身发展。引导缺失、激励措施缺位、服务工作处于盲区;二是社会扶贫项目选择零散、无序,缺乏系统、持续性规划。职能部门对社会扶贫项目缺乏系统规划与实施指导,社会成员扶贫过程零敲碎打,产业发展、资金投入缺乏长远谋划,没有持续性。企业、法人对如何扶贫、如何确定扶持对象缺乏相关技术、信息支撑,存在深度参与顾虑,扶贫力度、范围、效果大打折扣;三是社会扶贫认知度、认可度较低。企业、社会组织、社会人士参与扶贫率与参与热情不高,个别企业、社会组织有“做好落不到好”的反映。有的社团等社会组织千方百计争取到援助项目,但在项目落地对接中,个别管理部门不理解、怕担责、申报环节多,有的还对援助项目真实性产生怀疑。目前推行的党员、干部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一定程度有流于形式的问题,主体责任不明晰,一刀切安排不尽合理,存在泛泛号召、认认真真走过场现象。
  我们建议:一要转变观念,进一步提升政府及其全社会对社会扶贫工作的认识。扶贫开发是全党的大事、全社会的责任,各级政府不光自己要倾力而为,还要千方百计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具体工作不能光靠行政手段、行政力量推动,要善于运用市场手段,紧紧依靠市场力量和社会资源共同推进。日常工作要及时发现、及时总结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好典型、好模式,发挥典型引领与辐射、拉动效应,积极引导、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工程;二要加强引导,帮助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贫困村产业开发。产业扶贫的参与主体是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它们一头连接市场、一头连接农户(专业大户),大都经过严酷的市场洗礼,能够有效对接市场、适应市场,抗风险能力较强。要鼓励、引导有实力、有能力、有意愿的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参与贫困村产业建设,和贫困村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农户为其提供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政府提供资金(以扶持贫困户项目入股形式注入)、项目、政策、环境方面的支持,银行、保险为其提供融资环境和风险补偿,助力其不断发展、壮大,以此实现各参与方双赢、多嬴。市场主体的选择要区域统筹,村内带动的村级统筹,镇内跨村带动的镇级统筹,县内跨镇带动的县级统筹。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促进社会资源整合与精准植入;三要政策激励,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积极性。要研究、设计先富带后富利益调节技术路线,仿照残疾人用工福利企业,比照国家扶贫捐赠税前抵扣政策,对扶贫企业实施税收抵扣、信贷贴息等激励政策。为帮扶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使其能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捐赠免税政策,让社会力量安心扶贫。加强宣传,认真开展社会扶贫先进典型评比表彰、推介活动,在各项公益先进评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选中,高度关注社会组织对脱贫攻坚所做的贡献,提升他们的认知度、认可度与社会公信力,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给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组织拓展广阔的成长空间。实事求是推动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以实际行动重建党员、干部形象。
  四、完善考核、评估体系,提升脱贫验收工作公信力
  如何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是脱贫攻坚的“指挥棒”,是必须解决好的重大问题。目前我市“精准”辨识、“精准”扶贫工作正在快速推进,但“精准”脱贫考核、评估体系尚未完善,实现真正意义的“精准”尚需一些重要环节。一是“精准”辨识客观上存在一定难度。现行社会治理结构框架下,“精准”的贫困户数据信息难以准确获取,脱贫对象的确定缺乏严谨的横向、定量比对标准,扶贫工作存在“公平性隐患”;二是扶贫政策的实施存在一定矛盾隐患。争当贫困户、脱贫不出局、“老子贫困儿富裕、老子富裕儿贫困”现象一定程度存在,既浪费社会资源,又容易引发、激化新的社会矛盾;三是评价体系不完善。现行检查、考核手段单一,缺乏操作性强的脱贫成果第三方评估、评价机制、指标体系和公信力高、位置超脱的专业评价队伍,贫困对象退出认定有一定难度。
  我们建议:一要明确考核导向,统筹考核、评估工作。统筹设计县区(镇村)自评、市政府检查、第三方评估“三位一体”的脱贫成效考核评估体系,完善日常扶贫巡查工作机制。根据中、省出台的考核要求和相关指标,尽快设置市对县区考核指标,出台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方式与程序,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结果导向,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高度重视、精心设计“第三方评估”工作流程,加快出台“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选取不同特点的县镇村测试、修改、完善后实施;二要高度重视贫困户数据库的客观、真实性。贫困户数据库的建立,不仅关乎政府资源的公平施予,也事关中央不让一个贫困人口掉队的政治承诺能否兑现,直接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如何做到“精准”辨识?我们认为区块内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综合考虑、认真比较,不能因为时间仓促而粗制滥造。区块之间要认真比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评估,不能因为指标问题简单定性或胡拼乱凑。具体工作不能一蹴而就,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要定期核查、适时更新,真正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应出则出;三要形成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市政府出台的贫困户稳定脱贫“双六验收标准”为基础,加上“精准识别”(贫困户识别、退出准确率)、“精准帮扶”(干部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可持续脱贫(支撑贫困户稳定脱贫的基础设施与配套产业)三项内容,共同构成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四要建立一支严谨、高效的评估队伍。一支善辩真伪、严谨高效的评估队伍必须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除专业研究人员外,评估工作组应由农经类专家、地方扶贫干部、“两代一委”及贫困户代表组成,随机抽取、异地使用;五要规范评估流程,严明工作纪律。评估机构对上、对下多方负责,评价过程既看减贫数量、更看脱贫质量。贫困人口进入、退出,县镇村主体作用的发挥与部门帮扶工作绩效考核应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结合公示、评议与满意度调查,共同构成评估数据系统。评估结果实行机构、个人双重负责,以此保障脱贫攻坚考核工作真实性和精确度;六要正确运用第三方评估结果。相对于传统考核办法,第三方评估具有矫正官本位思维、推进决策民主化进程、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是现行传统考核方式的有益补充。政府及其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善于运用、自觉运用。让评估结果真正成为政府调整工作节奏、合理配置资源、推进政务公开、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工具。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安康发展》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安康发展》数字版 | 备案号:陕ICP备号徐双敏:提高第三方评估的公信力
日08:20&&&来源:
原标题:提高第三方评估的公信力(热点辨析)
  近年来,第三方评估得到广泛运用,包括对政府工作、政府政策的评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更是明确肯定2014年政府工作“引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建立长效机制,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随着第三方评估运用的日益广泛,质疑其公信力的声音也在增多。从实际情况看,公信力已成为影响第三方评估良性发展的瓶颈。那么,应该怎样认识第三方评估?公众为何时常质疑第三方评估?如何提高第三方评估的公信力?对这些问题有必要进行探讨辨析。
  所谓第三方评估,是一种强调评估主体特征的评估形式。不论是进行绩效评估、专项评估、工作评估,还是进行满意度评估、信用评估、等级评估,都可以使用第三方评估的形式。比起传统的组织内部评估或自体评估,对公共组织进行第三方评估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被评估方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状况。第三方评估的优势、公信力来自评估主体独立、专业、权威的基本特征。“独立”是“第三方”最突出的特征,因而人们常常将“第三方”称作“独立第三方”。至于何为“第三方”,学界并没有统一的定论。有人认为,“第三方”是指既独立于被评估方也独立于被评估方上级的评估主体。有人认为,“第三方”是指独立于被评估方及被评估方服务对象的评估主体。还有人把“第三方”理解为既非决策者、又非执行者。总之,这个“第三方”一定是被评估方的利益不相关方,处于“旁观者”的超脱地位。这是保证评估客观、公正开展的前提。“专业”一方面是指具备评估所需的专业技术,另一方面是指深入了解被评估方工作的特点,掌握被评估方工作的核心信息。“权威”是指源于专业技术和工作业绩的使人信服的威望,只有在长期的评估工作中保持高质量工作业绩、获得公众信任,才能取得专业领域的权威地位。这几个特征缺一不可、彼此依托,是开展第三方评估的必备条件。
  当前,公众之所以质疑一些第三方评估的结论,原因正在于其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有所缺失。首先,作为评估主体的“第三方”不够独立,影响其公信力。“第三方”的“独立”特性,是针对评估对象而言的,即应该是被评估对象的利益不相关方。如果“第三方”仅仅独立于政府,而不独立于被评估对象和被评估对象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就会影响其公信力。其次,专业性不足影响其公信力。评估是技术性非常强的专业工作。评估目的明确之后,需要建构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评估标准,还要制定评估实施方案,每一个环节都有很高的专业技术含量。专业不仅是指评估专家的水平,还包括能充分掌握评估对象的信息。实践中,一些评估没有获取被评估对象的真实数据,也不清楚被评估对象的实际工作方式方法,因而其评估结论很难说是科学的、客观的。最后,权威性不足影响其公信力。“第三方”的权威性一般是靠其专业实力在长期的评估工作中形成的。我国多数第三方评估机构成立的时间不长,可供圈点的业绩还不显著,社会信誉提升还需假以时日。
  正视存在的问题,提高第三方评估的公信力,当前主要有这样几条路径:一是营造有利于发展第三方评估的社会环境。这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仅政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公开部门信息,其他社会公共组织也应及时公开本组织信息。二是尽快制定公布有关第三方评估的法规文件。主要是对第三方评估主体的资质、条件、评估范围、评估结果的使用等进行约束,指导并规范第三方评估的普遍开展。三是第三方评估主体需要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第三方评估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即便是专业评估组织也需要不断在评估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评估能力,进而提高社会公信力。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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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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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办
陕西省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
脱贫 攻坚 第三方 评估办法 试行
陕西省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来源:城固县政府
作者:扶贫开发办
发布人:扶贫开发办
浏览次数:次
  第一条&【评估依据】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市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陕西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实施办法》、《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及《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对全省脱贫攻坚重大事项实施跟踪评估,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升脱贫工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第二条&【评估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市、县(区)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省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第三条&【评估原则】第三方评估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服务决策、推动工作,瞄准我省脱贫攻坚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行业和重点政策,推动扶贫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评估方式和程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政府与社会互为补充的评估工作格局;坚持分级负责、各有侧重,贫困户脱贫评估主要由县级组织实施,贫困村退出评估主要由市级组织实施,贫困县退出评估主要由省级组织实施,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坚持结果导向、以评促改,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整改落实,推动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有序退出,真实脱贫。
  第四条&【评估事项】第三方评估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精准识别。评估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精准度,核查贫困户认定规范程度,验证贫困户信息真实性,评估群众对贫困户认定的认可度。
  (二)精准帮扶。评估脱贫政策是否落实,“六个一批”等重大脱贫措施是否扎实,帮扶成效是否明显,评估群众对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三)精准脱贫。依据脱贫退出标准,核实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等实现情况,核查贫困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评估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的精准度和群众满意度,评估贫困县退出的真实性和社会认可度。
  第五条&【评估组织】
  全省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工作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等专项评估由省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涉及年度考核相关指标的评估由省委组织部(省考核办)和省扶贫办共同组织实施。
  接受评估的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乡、村各级要积极配合,不得干涉阻挠评估工作开展,并及时提供评估所需资料信息,同时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不安排人员陪同,不搞公务接待等与调查无关的活动。
  评估组织单位以政府采购方式,按照相关程序选取评估机构,并签署评估协议,对评估机构施行合同化管理。对人为原因或程序性缺失导致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或因严重违反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机构评估资格,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严格追究责任。
  第六条&【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专业机构等为重点,同时邀请熟悉农村工作的非党政机关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有关专家、社会组织参与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有比较稳定的行业专家和研究队伍。
  (三)有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机构运转正常,具有较好公众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四)评估机构负责人和评估人员与评估事项无需要回避的利害关系。
  评估机构应独立开展工作,对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评估机构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保存涉密文件及资料,未经评估组织单位同意,不得对外透露评估工作信息,不得发布相关文件及数据资料。
  第七条&【评估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和评估事项,第三方评估可以采取事中分阶段评估,也可以采取事后评估方式适时开展。
  (一)精准识别工作评估。一般在各地完成当年建档立卡数据更新后,由县级提交建档立卡年度定案数据报告,经市级审定报省级备案后组织开展评估。
  (二)精准帮扶工作评估。对重大政策举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事中分阶段评估;在执行期限届满后,由县级提交专题报告,通过市级核查后组织开展评估。
  (三)精准脱贫工作评估。提请对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和贫困县退出进行评估,需具备以下条件:
  1.贫困户脱贫评估。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超过省级扶贫标准,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经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并公告退出结果,由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原为备案),通过市级核查后报省级备案,在国家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为脱贫退出。
  2.贫困村退出评估。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经全乡各村两委会负责人民主评议,乡镇核实认定并在镇、村公开公示无异议,县级核查审定并向社会公开公示无异议,通过市级核查认定后由县级政府正式批准退出,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名义报省级备案,在国家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为脱贫退出。
  3.贫困县退出评估。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通过市级初审,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核查,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
  第八条&【评估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评估组织单位根据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事项、评估范围对象、评估指标和标准、评估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等。承担任务的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调查的组织领导、任务分工、进度安排、方式方法、过程反馈、报告形成等事项。
  (二)选取调查样本。评估主要采取抽样调查方式进行,评估组织单位根据评估事项和市县贫困人口规模特征确定抽样办法和样本量。县级样本村一般不少于5个村,贫困户和脱贫户样本量不少于100户,由评估组织单位从国家建档立卡系统中随机确定样本村和样本户,评估机构可在进村调查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换样本户。
  (三)制定调查指标问卷。评估组织单位和评估机构以反映工作真实性和群众知晓率、认可度和满意度等为重点,根据评估事项和工作需要,联合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和调查问卷。
  (四)组织人员培训。评估组织单位和评估机构联合对参与评估调查人员进行相关政策业务、调查方法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以规范评估流程,提高调查人员业务能力,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五)开展评估调研。评估机构组织参与评估人员深入样本县、乡、村、户,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电话访谈和网络调查等方式,全面采集数据信息,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深入了解真实情况。
  (六)提交评估报告。评估调研结束后,在评估组提交评估分报告的基础上,评估机构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并附带调查汇总数据资料。
  第九条&【成果应用】
  (一)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等专项评估报告,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评估结果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名义在全省通报,作为核定扶贫对象任务、调整完善重大政策举措、认定脱贫退出和评选表彰脱贫攻坚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涉及年度考核相关指标的评估报告由省委组织部(省考核办)和省扶贫办审定。评估结果作为对省级有关单位、对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对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对评估报告提出的重大问题,评估组织单位责成相关单位认真核查整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工作保障】将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列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财政预算。评估组织单位应建立全省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机构信息库和专家库,完善评估工作组织体系。评估机构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开展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不断提升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市县应用】各地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地区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解释权限】本办法由省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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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区政府
&各市级网站
&各兄弟县区网站
&各部门乡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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