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变化》7月实施 将带来哪些变化

最近浏览论坛:
关注/收藏的论坛:
热门论坛推荐:
验证码:输入右侧的字母和数字
下次自动登录
还未注册用户?&&&
您的赞赏是对楼主的鼓励!
1~200元之间
金额须在1~200元之间
去车系频道
完成汽车之家·知道升级任务,解答问答,并被提问者采纳为满意回答,可得解答达人一级勋章
自动加载图片
07:48:44 | 来自
大家对7月1日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什么看法?
家对7月1日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什么看法来讨论我也在汽车之家看到知道可以百度搜索(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引用 小啤酒比蜜甜
07:48:44 发表于 主楼 的内容:
禁止发布色情、反动及广告内容!
上传购车发票,点评购车服务感受,通过工作人员审核,特授予【真实报价员】专属勋章。
完成汽车之家·知道升级任务,解答问答,并被提问者采纳为满意回答,可得解答达人一级勋章
08:09:44 | 来自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引用 杜行侠
08:09:44 发表于 1楼 的内容:
禁止发布色情、反动及广告内容!
完成汽车之家·知道升级任务,解答问答,并被提问者采纳为满意回答,可得解答达人一级勋章
08:27:48 | 来自
对汽车销售的价格影响不大,因现在的汽贸商,二三级经销商很多,消费者购买渠道也多,汽车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使购买更多渠道,多选择,使服务更好,个人愚见!
引用 灵之下若风马
08:27:48 发表于 2楼 的内容:
禁止发布色情、反动及广告内容!
完成汽车之家·知道升级任务,解答问答,并被提问者采纳为满意回答,可得解答达人一级勋章
完成汽车之家·知道解答问答任务,并被提问者采纳为满意回答。并符合升级规则,即可得解答达人二级勋章
完成汽车之家·知道升级任务,解答问答,并被提问者采纳为满意回答,可得解答达人三级勋章。
完成汽车之家·知道解答问答任务,并被提问者采纳为满意回答。并符合升级规则,即可得解答达人四级勋章
09:03:59 | 来自
07:48:44 发表在 大家对7月1日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什么看法?来讨论一...这是否意味着:网络售车的时代要来临了?4S店由于店面成本高,销售竞争激烈,4S店卖车本来就利润微薄,再加上新规的出现,想必会打击一部分4S店。
引用 zcjcar
09:03:59 发表于 3楼 的内容:
禁止发布色情、反动及广告内容!
所属:爱车:
参与汽车之家10周年“真交情,十年如初”活动,获此勋章,感谢一路上有你的陪伴。
完成汽车之家·知道升级任务,解答问答,并被提问者采纳为满意回答,可得解答达人一级勋章
完成汽车之家·知道解答问答任务,并被提问者采纳为满意回答。并符合升级规则,即可得解答达人二级勋章
大连自贸区开了,去买进口车去。
09:05:45 发表于 4楼 的内容:
禁止发布色情、反动及广告内容!
正在提交回复,请稍候...
mainTopic.xRender=YES
楼主有更新时通知我
已取消此帖的收藏
您已被楼主屏蔽,不能回复该帖子问:7月1日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后_招远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244,174贴子:
问:7月1日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后收藏
买汽车会有什么变化? 简而言之就是:可以异地购车没有地区限制,经销商可以卖任何品牌的汽车,最最主要的是不强制上保险装饰,这是我最喜欢的!
请问能有什么变化?
不强制上保险车价会不会上涨! 能不能实施起来!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 资讯 > 正文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7月实施 将带来哪些变化?
责任编辑:涂丽君
  实施长达12年之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迎来第一次修改。4月14日,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而2005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则同时废止。
  《办法》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重新调整了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强化现有市场的规范运行。同时,对消费者购车也带来一些新的影响。我们对此进行了综合分析。
  经过对比发现,新的《办法》在平衡经销商和供应商的关系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亮点一:
  在旧办法中,单一品牌授权模式,建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备案制度,对于授权期限也没有规定。
  在新办法中,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可见,在授权期限方面有了进一步的规定。而在新的办法中,经销商也可以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但是要做出提醒说明。业内人士表示,这代表着授权和非授权的模式同时存在,未来的渠道有进一步的拓宽。
  亮点二:
  在旧办法中,供应商安排销售与售后服务。在新办法中规定,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亮点三:
  在旧办法中,供应商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供应商不得进行品牌搭售。
  在新办法中,对于供应商的限制更为具体,包括不得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不得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不得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亮点四:
  新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在旧办法中并未相关表述。
  新办法增加了新能源车方面销售相关内容,也指出了后期国家对于汽车销售扶持的方向。新能源车仍是未来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主要方面。
  从新办法来看,对于经销商方面的限制可以说是大大放开,汽车经销商概念望迎来机遇。
  从《办法》对于消费者购车来说,也将会有以下影响:
  一、更多购车渠道
  在销售管理办法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未来4S店为主的卖车模式将会被打破。以后,既可以出现一店出售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也有可能未来在苏宁这种实体店面里,越来越多离你很近的消费场所内,都可以轻松去实现买车。
  二、买车的店未必能修车
  《办法》明确要求供应商不得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也就是说,未来你买车的很多店不再是4S店,兼具所有的功能。可能它只卖车,但是维修、金融等各种服务都需要在其他地方去完成。
  三、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责任归属
  不同于以往的品牌授权制度,《办法》在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只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此外,“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这就要求消费者者在购车时一定要检查经销商的各种资质,比如它是否为某品牌、某车型的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的产品三包、质量、服务等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向厂家投诉去需求解决,而未获得授权的经销商,这些问题将由经销商自己来承担。
  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的责任归属,以及遇到问题向谁去追责。
  四、经销商不能绑定销售保险、金融、配件等
  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其实,这个并非是新规定,但是很多消费者仍然对此缺乏了解,遇到经销商绑定销售保险、金融,救援、增加配件等行为,从而给消费者带来购车成本增加、或者优惠无法兑现等问题时,都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反应和求助。
  五、经销商不得随意加价销售
  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还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六、售后服务内容、配件、价格更透明
  新的《办法》中规定,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如实标明配件信息,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明示收费标准、售后服务技术政策、“三包”信息等,甚至还需要明确告知你保养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等。对于售后服务的要求更加透明化。
责任编辑:涂丽君
来源:新华网都带来哪些变化?深度解读《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华龙都网-周口日报社主办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都带来哪些变化?深度解读《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您当前的位置 : &>>&&&&&&来源: 新华网
实施长达12年之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迎来第一次修改。4月14日,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而2005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则同时废止。(点击查看:《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办法》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重新调整了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强化现有市场的规范运行。同时,对消费者购车也带来一些新的影响。我们对此进行了综合分析。
经过对比发现,新的《办法》在平衡经销商和供应商的关系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在旧办法中,单一品牌授权模式,建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备案制度,对于授权期限也没有规定。
在新办法中,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可见,在授权期限方面有了进一步的规定。而在新的办法中,经销商也可以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但是要做出提醒说明。业内人士表示,这代表着授权和非授权的模式同时存在,未来的渠道有进一步的拓宽。
在旧办法中,供应商安排销售与售后服务。在新办法中规定,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在旧办法中,供应商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供应商不得进行品牌搭售。
在新办法中,对于供应商的限制更为具体,包括不得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不得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不得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新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在旧办法中并未相关表述。
新办法增加了新能源车方面销售相关内容,也指出了后期国家对于汽车销售扶持的方向。新能源车仍是未来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主要方面。
从新办法来看,对于经销商方面的限制可以说是大大放开,汽车经销商概念望迎来机遇。
从《办法》对于消费者购车来说,也将会有以下影响:
一、更多购车渠道
在销售管理办法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未来4S店为主的卖车模式将会被打破。以后,既可以出现一店出售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也有可能未来在苏宁这种实体店面里,越来越多离你很近的消费场所内,都可以轻松去实现买车。
二、买车的店未必能修车
《办法》明确要求供应商不得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也就是说,未来你买车的很多店不再是4S店,兼具所有的功能。可能它只卖车,但是维修、金融等各种服务都需要在其他地方去完成。
三、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责任归属
不同于以往的品牌授权制度,《办法》在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只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此外,“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这就要求消费者者在购车时一定要检查经销商的各种资质,比如它是否为某品牌、某车型的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的产品三包、质量、服务等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向厂家投诉去需求解决,而未获得授权的经销商,这些问题将由经销商自己来承担。
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的责任归属,以及遇到问题向谁去追责。
四、经销商不能绑定销售保险、金融、配件等
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其实,这个并非是新规定,但是很多消费者仍然对此缺乏了解,遇到经销商绑定销售保险、金融,救援、增加配件等行为,从而给消费者带来购车成本增加、或者优惠无法兑现等问题时,都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反应和求助。
五、经销商不得随意加价销售
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还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六、售后服务内容、配件、价格更透明
新的《办法》中规定,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如实标明配件信息,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明示收费标准、售后服务技术政策、“三包”信息等,甚至还需要明确告知你保养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等。对于售后服务的要求更加透明化。
[ 责任编辑: 范梦博 ]
扫码二维码关注周口日报官方微信
【本周话题】
【社区精选】
>>点击查看更多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实施
第B03版:投资
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实施
青年报记者 吴缵超
本报讯&实施长达12年之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迎来第一次修改,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而2005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则同时废止。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同时,对消费者购车也带来一些新的影响。据悉,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重点推进了四方面改革:一是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推进多样化销售模式,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这对于促进市场竞争、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二是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加注重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经销商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善尽重要事项提醒义务,并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使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及售后服务中能够明白选择、自由消费、放心消费。三是促进建立新型的市场主体关系。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行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引导规范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交易行为,保证交易公平公正,充分发挥零供双方积极性,对零供双方的行为都进行了明确规范,比如,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四是加快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取消了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采用“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供应商、经销商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基本信息和有关交易信息。此外,《管理办法》要求产品合规、价格明示、售后服务政策明示、非授权销售说明、随车凭证交付、配件信息明示等,并明确规定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地、不得强制消费、须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机制等内容。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