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退休工什么年龄才可以领退休一次性独生子女费费领

2016年江门市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江门市男女职工退休年龄多少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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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延迟退休年龄的话题被炒得沸沸腾腾,那么2016年延迟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浏览阅读。2016年江门市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江门市男女职工退休年龄多少岁人社部回应延迟退休猜想:退休年龄暂不调整  江门市日前,人社部副部长王晓初在一个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我们对退休年龄的问题还在进行研究。这个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中国人口结构变化的情况、就业的情况来进行研究。我们注意到国外有一些国家在研究、讨论或者已经决定要提高退休的年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这个问题在国外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此前,有研究机构曾提出,鉴于我国人口寿命延长的实际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应当延迟退休年龄。  有人因此误以为我国即将更改退休年龄,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并引起讨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暂时不会调整退休年龄。有关部门目前只是在研究一些“延迟退休”的建议,不代表现行退休年龄规定即将更改。据介绍,我国目前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并在这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退休。  延长退休年龄并不是当前立即需要实行的政策。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江门市干部退休年龄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江门市工人退休年龄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退休年龄的2016年最新规定  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人社部所长建议中国从2016年实行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并每两年延长1岁退休年龄,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有专家表示,提高退休年龄的目的为缓解劳动力总量减少的速度。按照我国现行管理体制,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即可办理退休手续。据了解,这项退休政策制定时,全国人口平均年龄50岁,而目前,中国人口的平均寿命已经超过70岁。“下半年就会召开会议,组织专家进一步讨论。”人保部内部人士表示,“现在人保部还在参考社会舆论,下半年有可能发改委、教育部、总工会等都会参与其中,进行讨论。”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26日发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报告2013》,为未来7年改革建议了三个阶段的时间表。在收入分配和社保制度改革方面,报告建议改革第二阶段(2016年至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渐进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报告并未给出退休年龄的具体建议。  报告建议,在年改革第一阶段,政府应在保险精算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发展,研究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法与步骤;第二阶段在全国推行;到了第三阶段,即年,建立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社保体系。  江门市养老金并轨可期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发改委将协调推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努力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在收入分配改革中,饱受争议的养老金双轨制有望在今年破题。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日表示,在社会保障方面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双轨制”、“待遇差”问题。  江门市养老金并轨:养老金不并轨就别谈延迟退休  养老金属于政府转移支付的二次分配,公平是第一要义。国家有义务让每个人过上有尊严的老年生活,这里的“尊严”只与人的年龄这一自然属性有关,与身份、职业、社会地位、贡献大小无关。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26日召开,人社部部长尹蔚民透露,当前中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81元。引人关注的是,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8月,全国平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2元、189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还不及低保的一半。  基本养老金不包括个人多缴多得的部分,但对于那些无钱多缴纳保费的农村老人和城市低收入人群来说,这就是晚年生活的全部。81元够干什么?新华社的一篇评论说,81元在2003年只够买40斤大米;而在200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55元,大约能买50斤大米。基本养老金购买力每况愈下倒在其次,关键是这个绝对值太小了,小到根本不好意思称之为“养老金”,只能算零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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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门市退休养老金上涨调整,江门市养老金怎么计算能拿多少钱今年5月,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2015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64号)。《通知》要求,从日起,调整全省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接到通知后,江门市..…
2015年再有二个月就结束了,新的一年即将来临。每次在新年开始之际,都要给企退人员调整养老金,2016年是否出台新的“提低缩差”政策?江门市的养老金怎么调整呢吗,看看小编的介绍. 本人建议2016年“提低缩差”调整方案:
一,江门市养老金水平偏高的,应原地踏步待调整。
二,江门市“提低缩差”应参照与机..…
广东省江门市2016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新调整,75周岁以上的企退人员一次性发放养老金将比去年提高240元。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2016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江门市人社局对江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了新调整。本次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日前(含..…
2016年广东江门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如何计算,江门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 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江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已顺利完成,9个月的补发金额逾6000万元,惠及全市47.26万人。  本次基础养老金调整从日开始,江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普遍由原来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9&5元..…
  广东省江门市2016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新调整,75周岁以上的企退人员一次性发放养老金将比去年提高240元。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2016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江门市人社局对江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了新调整。   本次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2016..…||||||||||
二胎政策正式出台独生子女津贴就没了
  这几天,朋友圈风传消息称,“有独生子女证要赶紧去居委会登记,退休时可领150元的津贴,二胎政策正式实施后将不会再有这个津贴。”广州市卫生计生委昨晚明确回应,为误读和无端推测。
  广州市卫计委称,前段时间,市卫计委发出通知,从日开始,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统一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办负责办理。随本市户籍配偶在本市居住的女性可以在其男性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镇)申办。
  同时,为将独生子女父母的信息整合至市民卡,方便市民将来通过市民卡查询本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情况,也为掌握全市独生子女父母持证的数量,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群众,主要是在单位办证的群众,需尽快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独生子女优待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办办理光荣证信息登记。
  广州市卫计委表示,详情可登录广州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查阅《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的通知》或者向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办咨询。
  广州市卫计委明确表态,网传“现时登记独生子女父母信息,则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不登记者则不能享受奖励”属对文件的误读与无端推测。
  此外,广东省卫计委称,截至目前,我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还是按照2009年颁布的政策执行,即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在达到规定年龄(男60岁,女55岁)时每人每月可领取150元奖励金,此政策还将继续执行。将来“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后,我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将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具体规定尚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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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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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广东 佛山 高明区发表时间: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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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岛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新(国家规定)
发布日期: 11: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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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您提供2016年青岛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新(国家规定)相关信息,暂未出台的信息参考以前年度。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本文内容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三】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自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有以下优惠待遇和奖励:  (一)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区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独生子女的医药费、就读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和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的学费,可按有关规定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四)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可给予其父母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列支。  【四】青岛市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规定【自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下列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和待遇:  (二)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  (四)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退休时由所在企业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  (五)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所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因所在企业裁员或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由所在企业按解除劳动关系时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  (六)对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由职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发放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对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职工,可由职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发放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八)独生子女医药费和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期间的学费按规定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九)其他应当由单位落实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和待遇。  【五】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5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鲁发〔2007〕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重要意义  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困难、破产企业难以兑现此项政策,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成为影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对于解除企业职工后顾之忧、保持社会稳定,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好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相关政策  (一)发放范围及经费渠道。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全省各级、各类企业退休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均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  1.正常运转的企业,要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政策,经费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2.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3.进入破产、关闭程序的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破产企业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序清偿,按规定发放。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二)发放标准及办法。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时,按照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属正常运转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时发放;企业有能力支付而未支付的,有关部门应当负责督查处理,职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困难企业、确实无力解决的破产关闭企业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发放。  (三)困难企业认定及资金奖励。  各地要成立由财政、经济信息化、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划生育等部门参加的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根据本地现有政策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每年组织一次困难企业认定。从2010年开始,省级设立以奖代补资金,对工作落实到位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市)给予奖励。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要做好独生子女父母资格审查和相关人员的一次性补助发放工作;经济信息化、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政策;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将奖励资金纳入预算,并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养老补助资金的审计监督,发现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8年度和2009年度各市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落实情况,请于日前报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六】关于落实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由所在单位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日&来源: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计生字[2004]1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了保证《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由所在单位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规定在我市各类企业得到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理顺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报告的通知》(青政办发[2000]45号)、青岛市企业改革与组织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关于市属国有工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企改调字[2003]1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各类企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由所在单位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对日以后退休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都应按其退休时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确实因经济效益不好,暂时无能力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企业,应与职工签订协议,限期或分期发放。  二、凡在日以后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对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前(含破产之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按其退休时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按有关规定符合办理提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所需经费依法从企业破产财产、国拨土地变现收入中解决。对按有关规定签订“协保”协议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依法从企业破产财产、国拨土地变现收入中预留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由财政部门设立专门帐户统一管理,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预留数额随其退休养老金一起发放。  三、日以后执行青政办发[2000]45号文件的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对市企业改革与组织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批准其执行该文件之日(含批准之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由企业按其退休时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协保”、“退养”和“43、53”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按市企业改革与组织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批准其执行该文件之日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预留一次性养老补助费,交财政部门设立的专门帐户统一管理,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预留数额随同退休养老金一起发放。上述所需经费,可一次性从变现的国有资产或土地出让收益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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