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视同缴费年限限”和“享受失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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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来源:中国会计网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标准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照《规定》分配个人账户。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医疗补助金中统一支付,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先行垫付,待失业保险基金补足后并入统筹基金。  三、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在为北京市登记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  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保险系统记录的领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数据,于每年12月向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基金划转申请,经核对批准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基金转账处理。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自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其缴费时间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六、同一个自然年度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其失业前后、再就业前后享受同一门诊(住院)起付线,所发生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及住院次数累计计算。  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连续两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即月起失业保险基金中止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失业人员重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需同期重新办理基本医疗参保缴费手续。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补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八、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解除存档关系后,本人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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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失业保险享受哪些待遇?失业保险金可以一次领取吗?
失业保险享受哪些待遇?失业保险金可以一次领取吗?
  失业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失业保险金可以一次领取吗?失业保险可以停保吗?职工失业后怎样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针对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归纳出20条问题,由哈尔滨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处长赵清昊进行解答。
  1、哈市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有哪些?
  哈市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从最初的国有企业待业职工逐步扩大到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有限公司等各类企业及其职工,还有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缴费标准为:个人缴纳本人月工资总额的1%,单位缴纳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符合什么条件的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体条件是这样的:
  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要求的。这三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能享受哪些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失业保险金,二是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三是生育补助金,四是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五是免费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农民合同制工人由于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在其解除合同失业后,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4、哈市现在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哈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市区每人每月735元,所辖县(市)每人每月518元。
  5、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2年的失业保险金吗?
  不是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来计算: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6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第10年领取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11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为便于大家记忆,列表如下:
  缴费年限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领取待遇3 6 9 12 14 15 16 17 18 20 22 24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的医疗补助是怎么规定的?
  2014年缴费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月378.74元,个人不需缴费,患病时享受与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7、失业人员生育补贴金如何申领?
  按现在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735元&3=2205元。由本人携带医院住院单、出生证明、计划生育等材料在3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待审核通过后领取生育补贴。办理地址在哈市道里区友谊路423号6楼服务大厅。
  8、失业人员死亡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其家属能继承吗?失业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其家属如何申领?
  失业保险金不能继承。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凭失业人员死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哈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现行标准:丧葬补助金为4000元;
  一次性抚恤金为6000元。
  9、对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有哪些要求?
  第一个要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允许他人代理。
  第二个要求,失业人员在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主动填报职业技能培训意向和求职意向。
  第三个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应按要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接受职业介绍,对拒不参加职业培训或不接受职业介绍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10、失业保险金能一次性领取吗?
  正常情况下失业保险金是按月领取的。特殊情况可以一次性领取。
  11、有网友认为自己失业的可能性较小,没有必要参加失业保险,这个观点是否正确?
  观点不正确。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等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规定,参保范围内的职工,无论失业风险大小,都要参加失业保险。
  12、有网友问,我上一个工作单位给我交了失业保险,可我没领失业金,又找到新的工作了,以前交的钱作废吗?
  不作废。
  13、没参加过失业保险,现在失业了,没有生活来源,能否申请失业金?
  不能。
  14、户口是外地的职工,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由哈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人员本人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金额一次性转到其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迁入地失业保险机构负责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缴纳医疗保险费、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15、职工失业后怎样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职工失业后,应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本人户口、身份证、1寸照片、《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通知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失业登记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填报职业培训意向和求职意向。
  16、领取失业保险金刚刚两个月,就找到了新的工作,还有几个月期限的待遇没领完,可以继续领吗?
  不可以。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缓领手续,将剩余期限的待遇予以保留。
  17、有的失业人员不理解,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为什么必须参加培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8、失业人员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 费吗?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重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前后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达到退休年龄时,不需要补交。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及缴费工资指数。
  19、原来在沈阳 工作了几年,现在在哈尔滨市工作,失业保险可以转移吗?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所谓的跨统筹地区就业,是指职工到当前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就业。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跨统筹地区就业前,职工已经失业,并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二是跨统筹地区就业前,职工已经失业,但是因各种原因并没有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就业;三是跨统筹地区就业前没有处于失业状态。例如因组织调动发生的跨统筹地区就业,也不存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
  20、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致使职工失业后没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怎么办?
  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职工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0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材料、失业人员档案、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办理失业保险减员、核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和待遇标准、转移档案关系、告知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和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失业金领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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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影响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哪些规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享受期限18个月和24个月的规定,也可以照此划分具体档次。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条例》中把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缴费年限划分得太细,在具体执行中很难操作文章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条例》没有将享受待遇的期限与缴费年限划分得很细,而只是确定一个大的原则。《条例》将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连续工作时间计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的规定,改为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累计缴费时间计算享受期限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将履行缴费义务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紧密结合。缴费时间越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越长。不按规定缴费的,应在计算其领取期限时作相应扣除,这是强化职工缴费意识的重要手段;二是允许缴费时间累计相加作为确定享受期限的标准,有利于保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那些失业前多次转换工作单位,且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人员来说,更加体现了这一精神。从这点来讲,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最近更新: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看完本文,记得打分哦:很好下载Doc格式文档马上分享给朋友:?知道苹果代表什么吗实用文章,深受网友追捧比较有用,值得网友借鉴没有价值,写作仍需努力相关百科:
48小时热门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是什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费失业保险的年限核定,每满一年可领取2个月,最长期限为24个月。下面jy135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不满1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0%;满10年不满2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5%;20年以上的,平均缴费基数&50%。核定后的待遇需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目前最高不得超过18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975元/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金额计算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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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有什么规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为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足3年为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5年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8年为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不足10年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条例》同时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还可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业保险有哪些待遇支出?
  1、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生育补助金。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是因刑事犯罪活动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5、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合格取得证书的可享受培训、职介补贴。
  6、一次性创业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经人社部门审核,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创业补贴。并可将尚未领取部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
  7、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什么情况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为其介绍工作的
  7、、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被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户籍(暂住)所在基层(社区、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存折及复印件或卡及复印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报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停止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手续。未领取完的期限予以保留,以后符合条件再次申领时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月: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为其介绍的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如何申领生育补助金?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以申请生育补助金,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领生育补助金申请表;
  2.生育证、出生证和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死亡其亲属如何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是因刑事犯罪活动死亡的,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丧葬抚恤补助金的。其遗属申请一次性丧葬补助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抚恤补助备案
  1.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请表;
  2.亲属提供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和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
  3.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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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影响人上海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领取标准
【导语】: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上海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本文从上海社保网摘录相关政策解答。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但不得高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本人第二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申请延长领取期限的人员,按失业补助金标准发放;延长领取期间,可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目前,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根据沪人社就发(2014)10号的规定,自日起,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  失业人员年龄35岁以下,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065 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852 元/月。  失业人员年龄35岁及其以上,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20 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 896元/月。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720 元/月。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5年  失业人员年龄45岁以下,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20 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 896元/月。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720 元/月。  失业人员年龄45岁及其以上,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70 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936 元/月。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749 元/月。  累计缴费年限25年以上  失业人员不论年龄,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70 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936 元/月。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749 元/月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日之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与日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是,如果失业人员在日之前曾经失业,在核定失业保险金期限时,要扣除失业人员最后一次失业之前的工龄或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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