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技能人才补贴人才引进申报表填写则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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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技能人才需求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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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2月28日讯
上周,市人力资源市场参加现场招聘和委托招聘的用人单位289家,提供各类专业技术工种91个,岗位5037个,求职报名人数4998人。
招聘单位介绍,目前技术人员的需求还有一定缺口。从用人单位对专业技能人员的要求来看,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技术性强的工种,如钳工、车工、会计等要求上,降低了对学历和工作经验的过高要求,求职者应聘报名十分踊跃。(记者 夏丹 通讯员王韦懿 段玉明)
责任编辑:吴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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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技能人才需求反弹 营销人员最抢手
&发布日期: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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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烟台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消息,上周技能人才需求出现较大反弹,机械、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人才需求保持较高。& & 据悉,上周150多家进场招聘的用人单位提供了2700余个岗位,进场求职人数继续保持在3000人次以上,市场供求比例比较合理。在专业需求方面,技能人才出现较大反弹,占了总需求数的15%以上,需求的种类有所增加,电工需求仍然最大;机械、计算机和财会等专业技术人才需求保持较高;医疗保健人才需求量较大,医药主管和美容保健人员较受欢迎。学历需求以专科为主,大量的工作岗位对学历没有提出明确要求,轻学历、重能力的选人标准日渐深入人心。& & 上周在烟台人才市场登记招聘的紧缺岗位主要有财务主管、生产经理、质量经理、机械设计、人事主管等。& & 供求依旧双旺营销人员最抢手& & 据烟台市就业办的消息,上周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依旧供求双旺。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根据市场的供给情况,调整需求计划和需求人数,招聘成功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能人员增加明显。从求职人员看,具有专业技能和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比例在85%以上,较好地满足了企业的需求。& & 据统计,近期用人需求前5位工种分别是:营销人员、营业员、电子装配工、机械加工和部门经理。本周急需聘用的岗位有:网络工程师、造纸机械修理工、汽车修理工、工程预算、办公室主任、车床维修、网络工程师、工程项目经理、安装项目经理、土建施工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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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稳岗补贴网上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烟台传媒网5月23日讯(通讯员:宋金航 刘科)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度全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网上申报工作于5月24日正式启动。今年,市人社局着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在整合信息资源、简化申报流程、提高审核效率等方面狠下功夫,开发了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全市所有符合条件企业均可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hj.)、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烟台就业网(http://www./)进行网上申报和查询。对于稳岗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复核公示和资金拨付等方面工作,仍按照《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发〔2015〕23号文件切实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发〔2015〕2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发〔2015〕5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发〔2015〕43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具体程序是:1.提交申请。日10:00至6月30日16:00期间登陆指定网站,填写企业社保编号和就业编号,并核对企业名称无误后,进行申请。按照《烟台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内容如实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经核实无误后提交申请,且一经提交后,将不能更改。因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审核认定的,由申报企业承担相应后果。2.查询初审结果。申报企业可在提交申请7个工作日后,登陆相关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对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要及时打印《烟台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对未通过初审的企业,可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内,按规定携带相应材料直接到参保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3.现场审核。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携带打印的《烟台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本企业稳岗补贴申请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五类企业”认定审批表及有关材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等资料,于7月15日前报送至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至市就业办)。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稳岗补贴申请,每年进行一次申报工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上年度稳岗补贴的,视为放弃当年度申请资格。
责任编辑:姜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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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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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语: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案,可以让培训的效果更佳突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希望大家能够有所收获。  培训方案一  一、培训目的  围绕自治区推动新型工业化、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以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要为重点,通过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快速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满足企业需要,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培训项目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企业选拔具备条件的技术工人,到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进行培训,或通过校企合作进行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企业从当年新招用技术工人中选拔推荐培养对象,通过企业自培或送到技工院校培训。参训人员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成为企业高技能后备人才。  (三)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结合解决技术难题等组织有关企业技能骨干进行研修培训。  三、培训方式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由企业根据申报条件,推荐职工参加培训。可采取4种培训方式,一是技工院校培训,二是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训,三是校企合作培训,四是企业自行送内地或国外培训。  (二)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由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进行。  四、培训对象及申报条件  培训对象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涉及能源、矿产资源、煤电煤化工、电力安装、建筑、汽车、装备制造业、化学生产操作工、纺织服装生产、生物制药、电子信息、食品生产加工、手绣制作等重点产业企业的一线生产技术骨干或被企业录用的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有较强的技术钻研能力,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各培训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1.申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后,连续在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  (3)企业班组长、技术骨干、技术带头人。  2.申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以上或累计工作16年以上;  (3)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的重要技术技能骨干。  3.申报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并具有相近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  (3)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本行业领域的技术领军型技能人才。  (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  企业当年新招用技术工人,爱岗敬业、钻研技术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对象。  (三)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本职业(工种)技术带头人;  3.企业首席技师或技能大师。  五、培训时间  培训计划实施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六、承担培训单位  (一)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培训学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资质的技工院校可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技工院校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可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  (三)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可承担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  七、培训程序  (一)自治区区属企业培训  1.委托技工院校培训的,企业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见附件2),送相关技工院校,由学校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学校进行培训和申请培训补贴。  2.校企合作方式培训的,企业和学校共同商定培训方案进行培训,企业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由学校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培训补贴。  3.企业自已组织培训的,企业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企业组织培训和申请培训补贴。  4.企业送内地和国外培训的,企业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合格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厅申请培训补贴。  5.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  (二)地州市级企业培训  各地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由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企业需求填写《地州市(职业院校、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见附件3),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纳入培训计划。  地州市级培训方式参照自治区级企业培训方式进行,由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考核鉴定  学员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单位颁发培训结业证书。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除外。  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经考核鉴定合格,颁发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目前暂无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考核鉴定方案,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认后进行考核、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九、培训补贴标准  20XX年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根据培训项目予以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全年计划培训1万人,补贴标准为高级工培训每人1000元、技师培训每人1200元、高级技师培训每人1500元。  (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每人补贴1000元。  (三)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每人补贴1万元。  十、申请培训补贴程序  (一)自治区本级培训  1.区内技工院校承担培训。培训前,企业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送相关培训院校,承担培训的院校对其进行资质审查后,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培训结束后,填写《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见附件5),连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花名册》以及前期审定的《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一并提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予以拨付培训补贴经费。  2.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训。培训前企业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培训结束后,培训院校填写《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连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花名册》以及前期审定的《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一并提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予以拨付培训补贴经费。  3.企业送区外进行培训。企业在培训前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和相关佐证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备案。培训结束后填写《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连同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一并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予以拨付培训补贴经费。  4.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的技能大师和技术带头人专题技术研修项目,由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定培训方案,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填写《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以及培训工作总结一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合格后予以拨付培训补贴经费。  (二)各地高技能人才培训由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地州市(职业院校、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培训计划,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后一次性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各地对承担培训的单位拨付培训补贴。  联系人:令龙  联系电话:(  附件:1.高技能人才培训院校联系方式  2.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花名册  3.地州市(职业院校、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  4.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  5.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  培训方案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XX]16号)精神,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分类指导,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我部决定在全面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基础上,从20XX开始,组织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以下简称东部培训工程)。  一、必要性  (一)实施东部培训工程是实现素质就业转型的需要。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快,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相对其他地区更加明显,劳动者素质和技能结构不适应企业需求的矛盾比较突出,迫切需要突出素质就业,实现数量就业与素质就业的并举。  (二)实施东部培训工程是强化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的需要。根据高端带动的指导思想,我部制定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了“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迫切需要抓落实,见成效。  为此,有必要依托具备相应政策环境和工作基础的东部地区,实施专门的培训工程,探索职业培训现代化的道路。  二、实施地区  实施地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  重点城市:苏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  三、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对技能人才需求迫切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指导,推进东部地区技能人才工作先走一步,实现共同提高,并为全国职业培训现代化探索新路,提供支持。  四、工作目标  加强横向交流,采取共同行动,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形成高水平的职业培训现代化示范工作区,构建技能人才工作的新机制和大环境,基本实现数量就业与素质就业的并举。  五、主要任务  (一)率先建立区域联合,加强沟通,共同推动高水平培训的工作机制。  (二)率先在重点城市建立一批面向社会、高效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和鉴定平台。  (三)率先建立与企业生产紧密结合的高质量技能人才评价和鉴定新体系。  (四)率先构建包括开发新职业、运用新技术、建立新机制、创建新环境的职业能力建设新模式。  六、工作内容  (一)构建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的工作机制。  1.建立信息交流管道,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实现信息交流与互通。  2.形成经常性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系会议。  3.各地区定期轮值举办论坛、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研究破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推动实现共同探索,先行突破的工作格局。  1.推广上海公共实训基地的经验,在重点城市引导推动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并带动相关投资,建立公共实训基地和鉴定平台,为社会提供高效能服务。  2.根据各自特点,探索技师和相应职业资格人员的培养、选拔、评价模式。  3.开发新职业,制定新标准,编写新教材。  (三)选择相关领域组织联合行动,取得新的效果。  1.联合组织以知识技能型职业为主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2.开展跨地区性的高新技术职业培训。  3.组织实施远程职业培训。  (四)充分利用各地已有优势资源,推动本区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率先达到较高水平。  1.在大中型企业中,普遍建立与企业生产紧密结合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模式,树立鉴定质量工作新标杆,并在企业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机制。  2.探索完善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技术技能型人才评价模式和相关技术方法。  3.形成完善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障体系。  (五)在东部地区组织实施部级试点工作。  1.建设中国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  2.支持重点城市构建职业能力建设新模式,建设政策集成、资源配套、工作协调,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服务的工作体系。  3.开展全国优秀高技能人才技能研修交流。  七、组织实施  (一)建立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体系。  1.成立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工作。  2.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办公地点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上海分中心。  3.确定工作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  (二)制定年度共同工作计划。  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交流推动工作进展,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外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做好经验总结、交流和推广工作。  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沟通进展,总结经验,交流情况,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四)优势先发,持续推动。  东部培训工程先从上海开始启动,之后逐步结合各实施地区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充分展示各地成果,实现共同发展。  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20XX年工作计划  一、在上海召开工程启动会议。  二、建立中国(上海)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并依托其开展相关工作。筹建中国(青岛、宁波、深圳、苏州、厦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  三、重点研究推动苏州职业能力建设体系试点模式,在重点城市进行推广。  四、根据技能人才的不同类型,在不同地区有分工有重点地探索开发不同的评价模式。知识技能型人才评价模式的实验以上海为主,与企业结合进行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评价方式实验以广东为主。在各地形成突破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加大推动力度,实现成果共享。  五、组织东部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国家级二类竞赛),竞赛职业为模具制作、时装设计和广告设计。  培训方案三  为加快电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电力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适应电力行业生产技术发展的需要,根据《关于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 20XX ] 32 号,以下简称“项目”),结合电力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项目推动工作领导与组织机构  (一) 成立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主管会领导任主任、首批进入项目实施的 14 家企业主管领导或人力资源部(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主任参加的 “ 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推动工作委员会 ” (以下简称 “ 委员会 ” )。“委员会”职责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整体规划与实施,并对本项目涉及的行业性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教培中心。  “委员会”下设项目工作小组和项目研究小组。  1 、项目工作小组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教培中心负责人兼任组长,首批进入项目实施的 14 家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教育培训负责人参加。项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针对企业推动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和工作内容,开展协作性研究与交流;向“委员会”提出行业性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决策议案;推动、协调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与鉴定的各项工作实施。  2 、项目研究小组由部分电力企业、电力培训中心、高级技工学校的领导组成 。项目研究小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调查研究与咨询;针对电力培训机构具体实施本项目工作所涉及的行业标准规范、资格与质量认证等工作开展研究;在“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下,为工作小组提出的相关议案做好调查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并向委员会提出有关的议案。  (二)进入 项目实施的企业,要 成立企业有关负责人挂帅,人力资源部(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协力配合的项目实施领导组织。具体负责本项目在企业内部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协调落实等工作;组织进行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分析;研究制定本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及其实施方案,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畅通的企业内部分级培养工作体系;优化配置、合理布局培训机构网络;拓宽培训经费的投入渠道;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三)各省电力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行协”)作为省内项目牵头单位,要成立由省行协有关会领导任主任,省内各有关单位参加的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领导机构或工作办公室,在省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省行协的宣传、组织与协调作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工作规划、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案,协调建立省内有关政府、省行协、电力企业、电力培训机构之间开展本项目的工作关系,争取更多的电力企业进入到项目中来。  二、实施范围和职业(工种)领域  (一)实施范围  1 、首 批进入项目实施的企业有: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电集团公司、中国水利电力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新力能源开发公司等。  2 、为使 更多的电力企业进入到项目中来,逐步扩大项目的实施范围,各省行协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帮助省内其它电力企业了解本项目的工作目标、内容和任务,制定企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并向中电联报送新加入项目实施的企业名单,由中电联汇总,统一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实施的职业(工种)  以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为依据,结合电力生产技术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坚持 “ 先主后辅,先易后难 ” 的原则,从目前电力行业特有工种中,确定变电站值班员、变压器检修工、配电线路工、集控值班员、汽轮机本体检修工、继电保护工、水工浇筑工、水工建筑测量工等为首批实施职业(工种)。争取用 2 年的时间,进行这些职业(工种)岗位能力(特别是复合性岗位的能力)和结构层次的分析,提出并实施这些职业(工种)的培训行业规范标准,该规范标准包括:岗位能力要求、培养方案、质量评价等;并提出这些职业岗位高技能人才岗位设置的结构层次比例指导性意见。在取得上述经验基础上,再通过 1 ~ 2 年的时间,完成电力行业其它主干职业(工种)的行业规范标准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涉及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在职与后备人员的培养,近期工作内容的重点为高级工向技师、技师向高级技师的在职人员培养。  本项目内容的实施,是在“委员会 ” 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组织下,以企业为主导,发挥省行协的地区性协作网络功能,调动各级优质培训资源,在各自的工作层面分工协作,共同努力,通过近、远期工作内容的结合,形成行业高技能人才成长良好的行业环境,并以此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高、中、初级技能人员的梯次发展。  (一)由“委员会”统筹规划并协调组织,整体推动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为:  1 、组织开展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相关课题的研究。分期分批立项研究、开发涉及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有关方面的政策、评估机制,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培训大纲、教材、手段,技能型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课题,并将课题研究成果应用到项目实施中去。  2 、开展电力行业主干职业(工种或岗位)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分析。  3 、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并完善高技能人才有效的培养机制和科学的薪酬制度。  4 、推动电力培训机构与企业的紧密合作与优势互补,本着优化配置、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托电力行业现有的骨干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培训中心,建立起能覆盖全行业地域和主要职业(工种或岗位)分布的三级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网络。  5 、面向培训机构,加强培训质量的监督和规范工作,开展相应的评估、交流;组织进行两年一次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突出贡献奖”表彰活动,促进行业培训水平的整体提高。  6 、开展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师的培训认证工作。  7 、促进仿真模拟技术和现代培训技术手段的开发和应用;建设远程教育培训和信息网络平台,共享全行业教育培训优势资源,逐步构建满足电力高技能人才终身学习、多样化学习的行业教育培训 信息与管理网络平台及其相应的行业政策机制 。  8 、在逐级选拔基础上,推动建立省、大区和全行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专家库。  9 、在政府授权指导下,加快推进实施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与之紧密结合的技能人才培训制度。  10 、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和技师考评工作力度,构筑并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紧密行业培训和考评鉴定工作,积极探索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培训考核与现场鉴定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考评办法。要通过行业政策导向,明确把取得行业高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的条件之一。推动全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比武和技术创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大赛,拓宽高技能人才成才途径。  11 、探索建立起具有电力特色的行业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二)企业作为实施本项目的主体,在全行业统筹协调下,其实施的工作内容为:  1 、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战略规划,对高技能人才的现状和需求进行分析预测,明确提出涉及本项目首批实施职业(工种)或扩展到本企业其它生产、建设、经营岗位的主干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年度需求计划。  2 、围绕企业的市场定位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明确高技能人才开发、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年度实施任务;确立集团公司与子(分)公司以及基层企业之间的分级培养工作体系;推行“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做法,加快建立职工凭技能职业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使用待遇机制,确保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度的落实。  3 、坚持并 完善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上岗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注重高技能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比例,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资源的能力建设。  4 、逐步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开展技能比武、竞赛等活动, 创新和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的体制和机制, 畅通高 技能人才快速培养与成才的通道,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 、加大职工教育经费的投入,拓宽经费投入的渠道,进入本项目实施的重点企业应根据国发 [20XX]16 号文件《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比例从原占职工工资总额的 1.5 %提高到 2.5 %,并从中落实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  6 、要充分发挥下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技能培训中心、中等职业学校的培训基地作用,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支持鼓励这些培训基地面向行业和社会开展 高技能人才培训。要建立企业生产技能专家库,通过政策导向,使这些专家能够兼职培训机构的教学,充实技能培训教师队伍,使培训质量能够较好地满足企业一线生产技术的要求。要鼓励基层企业加大同当地优质电力培训机构的协作力度,充分利用行业三级培训基地网络资源,系统地开展培训工作。  (三)作为各省实施本项目的牵头单位,省行协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1 、根据《通知》精神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转发的中电联《关于发挥省电力行业协会在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作用的意见》要求,大力开展对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宣传、动员工作,逐步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行业环境。  2 、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与省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工作,争取得到政策支持;团结各电网公司、发电集团公司和地方电力公司的本省企业,依靠省内各级各类电力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协作和交流等工作。  3 、开展省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信息服务。  4 、根据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标准,协商遴选本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备选名单,上报中电联;结合省内培训资源情况,提出培训基地网络布局结构,开展培训协作;配合中电联开展省内高技能人才培训质量和培训合格证书颁发的监督、检查与评估工作。  5 、依靠省内各电力培训机构,协调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面向企业需求,具体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校企之间、校际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  6 、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起省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专家库。  7 、积极支持、协助、联合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及各电网公司、发电集团公司和地方电力公司的本省企业,共同做好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过共同努力,尽快将地方电力企业纳入实施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轨道;组织开展省电力行业技能竞赛 和先进表彰 ,促进企业技能练兵和培训活动, 形成电力高技能人才逐级选拔的途径。  8 、组织开展与高技能人才培训相关的政策研究,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中电联提出建议。  (四)积极推动电力行业三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网络的建设。  1 、企业或者基层企业的培训基地,要 充分发挥其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的优势,建立校企结合、专兼结合的培训师资队伍,根据本企业需求,按照行业培训规范标准,实施部分工种岗位的高级工、技师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相关的培训合格证书。  2 、 30 所左右电 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行业培训基地”),将根据地区和职业(工种)优势资源分布情况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行业基地建设和遴选标准,在各省行业协会推荐基础上,由中电联组织专家分批、滚动遴选,经“委员会”审定后确认。“行业培训基地”除面向本企业外,还要根据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要求,面向大区或全行业服务。  3 、 5 ~ 10 个国家级(电力项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培训基地”),将在行业基地范围内,根据遴选标准和地区、职业(工种)资源优势分布情况,由中电联组织有关 专家,并经“委员会”同意,提出备选名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公布。“国家级培训基地”,除面向本企业外,还要根据电力和全国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具体要求,面向全行业乃至全国范围服务。  4 、“国家级培训基地”和“行业培训基地”,面向电力行业实施特有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必须执行行业培训规范标准,严格进行基地和教学质量等管理,接受 “委员会”的质量监控与有关认证。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行业培训合格证书。“国家级培训基地”面向全国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要执行国家有关的标准,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国家有关培训合格证书。  5 、加强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师资资源建设与共享工作力度。争取通过 1 ~ 2 年的努力,建立全行业共享的主干工种或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专家库及其管理办法,实施动态管理。对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师,实施全行业培训、认证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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