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可以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监事或高管吗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辞职公告_网易新闻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辞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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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辞职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日收到董事段连文先生、孙利先生、石鑫先生、李士明先生、孙志涛先生、胡坚先生、胡元木先生、戴冠春先生、葛洪祥先生;监事曹蕾女士、边春香女士、边文军先生、孙文涛先生、丁强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孙利先生、石鑫先生、李士明先生、于晓兵先生、相永亮先生、钊静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满足新情况下公司治理需要,上述人员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有关职务,具体如下:
段连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孙利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石鑫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职务,李士明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孙志涛先生、胡坚先生分别辞去董事职务,胡元木先生、戴冠春先生、葛洪祥先生分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上述董事同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
曹蕾女士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边春香女士、边文军先生、孙文涛先生、丁强先生分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于晓兵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相永亮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钊静女士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由于上述董事、监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有董事、监事在公司选举出新董事、监事之前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监事职责,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董事、监事后生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公司将尽快按法定程序选举新的董事、监事。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聘任新任高管人员之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辞职报告自董事会聘任新的高管人员之日起生效。公司将依照规定尽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段连文先生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对上述人员为公司持续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矿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参加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未有董事缺席会议。董事胡坚,独立董事胡元木、葛洪祥、戴冠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段连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满足新情况下公司治理需要,公司六名董事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增补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增补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提名增补的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提名崔之火、吕彦东、张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增补崔之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增补吕彦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增补张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满足新情况下公司治理需要,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增补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增补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提名增补的董事会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提名丁以升、张其秀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增补丁以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增补张其秀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崔之火,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苏州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镇江中技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吕彦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张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上海瑞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顶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上海九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以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现任上海步界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其秀,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同济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教授、会计系主任、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临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下午2时,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曹蕾女士主持。经充分讨论,全体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满足新情况下公司治理需要,公司原五名监事已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有关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增补监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一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提名:
(1)增补姜毅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增补梁琴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姜毅,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4月出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在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11年8月至2014年2月任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梁琴,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7月出生,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曾在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08年6月至2012年4月,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2012年4月至今,任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公司于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
二、公司在推进员工持股计划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间所做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层和员工积极筹款,管理层与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接,启动配资工作。
三、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及履行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各项事宜,员工代表认为公司管理层考虑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是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将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紧密结合,有利于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初衷表示认可。但在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有效期内(一)国内证券市场震荡,公司股价波动较大;(二)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敏感期;(三)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8月25日至11月25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四)近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因素的影响,预计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之内完成购买。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目的,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员工的利益,经管理层审慎考虑,决定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本次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将与员工沟通后,择机启动新的员工持股计划。
按照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终止员工持股计划事宜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内容详见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的《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南金村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邮寄或传真至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一天。
2、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南金村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55419
联系人:李庆梅,徐伟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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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考点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必考点)
(一)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二)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三)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属高管)
(四)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2015年重点关注】
独立董事,是指既不是公司股东,又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历年真题 多选题】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2011年)
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答案】ABD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本节预测考点共两个: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重要考点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常考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经济犯罪+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破产+个人责任+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口起未逾3年。(关闭+个人责任+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穷人) 【历年真题】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2014年)
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
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
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
重要考点二:股东诉讼(常考点)
B.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张某
C.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乙公司
D.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乙公司
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本节预测考点共一个:(2015年有新增内容)
重要考点一:股份发行(常考点)
(一)股份和股票的概念
(二)股票的种类
1.普通股和优先股
这是按照股东权利、义务的不同进行的分类。(2015年新增)
(1)优先股定义:
普通种类股份之外――优先股――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2)优先股的种类:
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试点期间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
试点期间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
(3)优先股的权利同等性:
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条款――同权利――同价额)
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
(4)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可以采取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发行优先股
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但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
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5)优先股股东的分类表决权:
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
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双2/3以上通过)
(6)优先股股东的主要权利:
优先股股东的主要权利――优先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
在利润分配上,股东大会可授权公司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支付股息。
(7)不予优先分配利润的法律后果: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
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 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
2. 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这是按照票面上是否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进行的分类。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向发起人、法人――记名股――记本人不记他人)
(三)股份的发行原则
1.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同股同价原则
(同次、同种、同价、同权)
(四)股票发行价格
(可平价,可溢价,但不得折价)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股份发行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每一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B、公开原则是股份发行的核心原则
C、股份发行可以是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D、公开发行新股的,应该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答案】 BD
(六)股份转让(重点)
1.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记名股票背书转让;不记名股票交付转让。
2.股份转让的限制。
(1)对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成立之日+1年)。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市之日 + 1年)
(2)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①董事、监事、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任职期间 + ≤25%)
②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市之日+1年)
③董事、监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离职+6个月)
【关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 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历年真题】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14年)
A、监事张某2012年3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B、董事吴某2012年8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罗某2013年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D、经理王某2014年1月离职,8月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3)对公司收购自身股票的限制 (重点)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减资――收购之日 + 10日内注销)
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合并――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奖励职工――1年内转让给职工 + ≤5%)
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合并分立异议――退股――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4)对公司股票质押的限制。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历年真题】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2012年)
A.甲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B.甲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甲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甲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答案】ABC
公司财务、会计
本节预测考点共一个:
重要考点一:利润分配(常考考点)
(一)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二)公积金
1.公积金的种类
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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