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垫付首付款协议违约交房,我拒绝履行交清首付款的问题,双方彼此违约,如果上法庭,会怎样判决?

已经网签备案的房子,现在开发商违约交房,我可以要求退房吗,成功几率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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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15:59:15
你好!能不能退房需结合购房合同约定及各方面原因分析确定。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对方如果违约,你可以追究对方的责任。
热心网友 15:34:13
退不了,除非开发商那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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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不按时交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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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不按时交房怎么办
提问者:陶高明|
浏览:1965|
时间: 17:31:43
已有8条答案
回答数:2721|被采纳数:52
上海乾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所有回答:&2721
就是买期房的风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看看上面有没有约定延期交房的条款,道理上可以退房或是赔偿延期的租金损失。希望能帮助您。
回答数:7937|被采纳数:15
所有回答:&7937
开发商首先应办理《预售证》才能合法卖楼的,你没有看到《预售证》就不应该签合同,更不应该交首期。
第一,你可以退房,但开发商不一定有钱退回给你;
第二,你可以要求赔偿,但打官司耗时耗钱,普通人撑不起;
最后只能联合所有受害者向主管部门要说法了,希望可以早点解决开发商的问题顺利交楼吧。
回答数:20865|被采纳数:1032
安徽富邦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所有回答:&20865
安徽富邦装饰为您解答
如果这个房子你还想要就去找开发商要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果开发商不补偿的话,你可以去起诉。违约金的计算就是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约定从逾期交房之日开始起算,就是从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房价乘以万分之三。还可以给开发商索要逾期交房期间的房款的利息!
回答数:988|被采纳数:8
武汉华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所有回答:&988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回答数:25073|被采纳数:41
所有回答:&25073
 这种情况对购房者非常不利,建议你马上联合其他业主到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1、开发商本应办理《销(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销售房屋的,而购房者也必须看到开发商具备销售许可文件才可以与之签订合同。但由于你父母没有留意这种情况,在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已经签订合同(由于手续不全,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所以就非常被动了;
  2、目前情况还不明了,但总的来说前景堪忧。因为谁也无法保证开发商能否正常完成房屋建设和顺利交楼,而且也无法保证开发商能拿到《销售许可证》以及其他重要证书,这样就相当于开发商的房子还是违法建筑来的,随时会出现不利的情况,严重时会导致购房者利益被侵吞;
  3、虽然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但开发商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也无法退回首付,恐怕难以实现;
  4、进行起诉的话可能起到反效果,开发商被逼急了可能就撒手不管,损失的还是业主;
  5、目前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联合多数业主进行投诉,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来帮助大家排除楼盘的不合法因素,把手续补办上来,这样才能真正保障业主的权益,而不单单是准时交楼就行了,因为能保证《房屋产权证》要顺利办理下来才是最重要的。
回答数:34738|被采纳数:86
周海燕爱吉他
所有回答:&34738
一、开发商不按时交房怎么办?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以上法律规定的含义有三点:
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
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一开发商延迟交房;第二经过催告;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
3、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购房者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的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以上规定中,两个催告和两个三个月的规定应当区分清楚,一为购房者催告开发商交房,一为开发商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一为购房者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取得解除权,一为开发商催告后购房者的解除权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鉴于以上的规定,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一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举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对开发商也是一种压力。
催告最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在没有催告的情况下,开发商长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开发商不按时交房怎么办?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法院会支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
房者选择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可以。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都是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利息的损失,该损失应当补偿,因此解除合同和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以上就是对“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开发商不按时交房怎么办”所作的详细解答。总之,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按时交房的行为属于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具体如何承担,需要购房者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您正被开发商延期交房所困扰,不妨及时联系专业的房产律师,他们会给您耐心的解答和全面的指导。
回答数:9312|被采纳数:7
我很乖aa19
所有回答:&9312
如果这个房子你还想要就去找开发商要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果开发商不补偿的话,你可以去起诉。
违约金的计算就是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约定从逾期交房之日开始起算,就是从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房价乘以万分之三。
还可以给开发商索要逾期交房期间的房款的利息!
回答数:4219|被采纳数:3
所有回答:&4219
按照合同第15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等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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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即开发商解除与购房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将购房款退还给购房者。在办理退房手续的过程中有两个问题比较重要,一是购房者要解除什么合同;二是解除这些合同过程中的先后顺序。如果购房者提出的退房要求被开发商接受,那么有两个合同需要解除,一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二是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双方财产的返还或权利的恢复,对于已经入住的购房者而言,需要将已经占有的住宅交还给开发商,对于还没有入住的购房者者来说,则需要放弃占有即将入住的住宅。开发商则不能再根据合同要求购房者支付房款,对于已经收取的部分要退还给购房者。解除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的财产状态将恢复到签订合同前的状态,买卖合同的解除与履行无须其他人的协助,双方自己即可以完成。借款合同的解除,表明购房者将一次性归还从银行的借款,然后不再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无须承担任何还款的义务。这个合同的解除与买卖合同不一样,它需要在除了银行与购房者之外的第三方、也就是开发商的协助下才能完成。因为购房者虽然从银行取得了借款,但并不直接占有这部分借款,银行借款通过转帐的形式由开发商取得。如果要归还借款,必须由开发商向银行归还已经占有的借款,才可以实现归还借款的目的。银行只有收到开发商以购房者名义还来的借款后,才能认定购房者已经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双方的借款合同才能真正的解除。因此借款合同的解除与履行需要第三方协助才能完成。因为有三方当事人,而且有两个合同,由于在空间操作上无法同步进行,就会出现时间上的先后顺序问题;从实际行为上,认为目前较为普遍的有以下三种:一、购房者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然后取回首付款,再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然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二、购房者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然后再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然后取回首付款,最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三、购房者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然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再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最后取得首付款。这三种过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购房者首先要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表明购房者放弃对住宅行使占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存在一种风险,一旦解除合同后,即不能再度占有住宅,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归还银行借款,则购房者除了丧失房屋权利外,仍然需要承担向银行还款的义务,即所谓“钱房两空”。如果开发商在此期间出现破产,则购房者损失更为巨大,不仅住宅(仅指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可能会作破产财产被拍卖,而且已经支付的首付款无法取得,同时还要支付年限不等的银行借款。为了使购房者最大限地避免上述风险,在开发商不会破产的前提下,认为在实际操作时可以通过以下程序:一、购房者首先与开发商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一个附条件的关于解除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二、购房者再与银行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也是一个附条件的解除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三、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确定的条件出现,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解除。四、开发商归还购房者的首付款,并协助办理购房者退房的各种相关手续。五、第三、第四个行为履行完毕后,第一步中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假设的条件出现,购房者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解除。同时提醒,如果是开发商违约行为导致购房者退房的,开发商除退还房屋全部价款及相应利息外,还应包括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购房贷款损失和房屋装修损失等的,差额部分购房者还可以向开发商继续要求赔偿
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当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一般来说购房者并不能马上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在宽限期限过后,开发商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所交的首付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可以退房的十种情况:第一,延迟交房。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第二,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第三,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第四,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第五,无法得到贷款。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样,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无法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规定退房。第六,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今年3月15日启用的新版合同规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这突破了以前按建筑面积来测量的“惯例”。第七,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目前北京房地产市场较少发生。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据悉,到目前为止,北京法院还没有由于房屋质量不合格而判决退房的案例。第八,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这是今年3月15日启用的新版合同规定的,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退还全部已付款,并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九,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2003年出台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法院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第十,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没有告知购房人房产已经被抵押的情况下卖房,合同无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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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来源:论文联盟&
作者:张露
商品房预售中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开发商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计算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当事人都要受到合同的约束,遵守合同约定,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目前开发商逾期交房,交付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房屋已经成为引发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主要问题。司法中对于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违约金额出现了不同的裁判结果,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1.违约责任的承担  买卖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对预售的商品房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基础设施、公用配套都达到正常使用的标准予以明确规定,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开发商逾期完工的情况有:  (1)商品房按期竣工交付,但是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建筑未能按期完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计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因为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建筑不能按期投入使用势必会影响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故预购人有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2)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已完工,但商品房还未按期完工。对于一些较大且分期开发的商品房小区,开发商在前期开发时就已经将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建筑做好,但因故后期开发的房屋未能按期竣工。在这种情况下,预购人当然有权追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3)房屋未按期竣工,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也未按期完工,这是实践中最常见的现象,开发商先建好房屋,然后才开始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笔者认为,此时,预购人无权要求开发商就逾期交房及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分别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商品房才是商品房预购合同的主要标的物,合同主要标的物不能按时交付,开发商理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建筑并不是商品房预购合同的主要标的物,只是为了保证主要标的物商品房能正常使用的附属物,把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与房屋放在同等的位置上不符合合同本义,因此,不应当对开发商追究双重违约责任。  2.违约金的计算  (1)违约金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本文由联盟收集整理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没有约定时,则适用本条之规定。但在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则需要考虑《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违约金的计算期限。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为违约金计算的起算点,以实际交付日期为止算点。这里的实际交付日期有两种情形,其一是具备交付条件的前提下,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其二是在不具备交付条件的前提下,以具备交房条件且实际发生交付的日期为准。第二种仍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为违约金起算点,以开发商已送达交房通知书中确定的交房日期为止算点。但这种情况需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其一是该商品房已具备交付条件,其二是开发商的通知送达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通知送达形式的约定或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的处理原则与建议  在预售方不能或不按期交付房屋的纠纷中,多数预购方都要求预售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有的预购方则要求预售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类纠纷,笔者认为,应当在坚持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切实维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在预售方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当要求预售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在预售方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而预售方又有足够的资金可以退还房款的,则可以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预售方既无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又无退款的能力,法院则可以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来保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判决解除合同,责令预售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预售方已建的商品房或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强制拍卖,以拍卖的价款退还预购方的房款。  根据处理原则,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可以采用两种方式:  (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九条中虽然没有可以写明这一问题,但是可以在第十四条中写上诸如&不得双重计算违约金&或者写明&如果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建筑的正常投人使用时间应当相应予以顺延&之类的内容。  (2)另行制作补充协议,对于同时出现逾期交付房屋及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不能正常投人使用的情况下避免双重计算违约金,或者作出与前述内容相同的更为详细的约定,并且应写明违约金的支付时间。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还不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中还欠缺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房屋作为典型的不动产,其交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房屋买卖双方应该就交房事宜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这样一旦发生逾期交房等问题,购房人便可以催促房产商尽快履行交房义务,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避免因约定不清而导致的诸如此类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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