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了不得税前列支的上市费用税前能否列支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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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出差补贴 税前列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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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南京的企业,对于出差人员,除正常的车船、住宿、餐饮和交通费凭发票据实报销外,对其他没办法取得发票的费用按100元/天进行出差补助,直接从差旅费列支。
但今天咨询12366,得到的答复是:
如果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缴纳,出差补助可不需发票,直接挂差旅费,也不需要缴纳个调税,全额从所得税税前列支。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的,则必须提供发票,方可在税前列支。
相同的问题,只是所得税在哪交不同,同样是上缴财政,怎么税务处理差别这么大?我们之前的财务处理是不是要进行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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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4]89号 文件规定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所以差旅补助可以不缴个人所得税
但对于差旅补助是否属于所得税法中所述的工资薪金范畴问题,目前税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楼上的意思,是不是我可以把差旅补助计入工资薪金支出,不从差旅费列支。也不存在纳税调增的问题。
我又好好学习了一下新的所得税实施条例,文中并没有就差旅费列支做细化和要求唉。
如果差旅费放入工资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所以才放入差旅费中,不交个税,有文件这样规定的
但是补贴要不要发票到是第一次听到,一直是不要发票的啊,不然叫什么补贴吗,
这个不存在税前列支的问题,差旅费不论在
工资中还是在差旅费里都可税前列支.
我也一直这么认为,但今天12366给我的解释真的让我很疑惑。毕竟是税务说了算啊
[ 本帖最后由 wenfeng71 于
16:49 编辑 ]
各位也可请教一下当地的12366咨询一下,是不是地区差异啊?
哈,地税的检查比较宽松,
所以可以的。12366还代表不了检查组的同志,应该说是检查组的同志说了算。
合理出差补贴可以并入差旅费列支并税前扣除
但要不要票据可能还是稽查分局的同志说了算,他们怎么说都是有法可依的。唉,补贴哪来的发票?
这就是说,没有明确规定的就是稽查分局的同志说了算了
大家都说是可以的,我也咨询过12366这个问题,没明确不要票,但说列支100元补贴是可以的:lol
别到时候稽查分局的同志双说不行了
回复 14楼 meilc_131 的帖子
大家说可以是对的,稽查的同志说不可以也是对的,要不就没有“自由裁量权”这个词了。
这一块我司也是按照楼主所述方式处理的,税局检查基本上也没问题。
看云中飞以前发的一个帖子上关于个税的部分,你司在据实报了餐饮费用,再报销的出差补助就应该缴纳个税了(实务上我司也存在既报销餐饮发票也报销补助的情况,国税局检查也未要求缴纳个税)。但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应该不存在可否税前抵扣的问题,无论你列入差旅费还是职工薪酬都属于为企业经营发生的合理支出,都可以税前抵扣的。
 云中飞的帖子:
十二、出差伙食补助费
(一)政策依据
1.广东省财厅《关于印发<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粤财文〔1996〕10号)的规定,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特殊地区(指经济特区)5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出差期间个人没有支付伙食费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按照以上标准发放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计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  
2.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号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布单位:财政部
二、本《办法》从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八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二)、出差伙食补助费的检查要点
在差旅费报销凭证注明的在标准内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出差伙食补助费征收个人所得税;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出差伙食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差旅补贴标准,在当地标准范围内,不需交个税
2、差旅补贴,企业经营发生的合理支出,可以税前抵扣
当地标准有没有公布的?
差旅补贴标准,在当地标准范围内,不需交个税?如果没有标准,按什么执行?
当地财政部门有标准,目前我还没遇到没有标准的。你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或财政部门
企业可以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企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开支标准只要不突破国家规定(如,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8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30元),交通费用、住宿费等票据合规,且企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开支的差旅费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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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费税前列支的标准
劳动保护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标准: 1、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2、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暂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
  劳动保护费在税前列支的标准:
  1、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2、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暂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3、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4、对上述第1、2条劳保费支出,均不得发放现金,如发放现金的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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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报销个人的医药费,能否税前列支?
发布时间: 日 10:50:00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作者:&点击次数:
字体:【】&【】&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据此,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摄影:
&&&&&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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