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管理办法出台,可以阻止泛亚和e租宝属于p2p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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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管理办法出台,可以阻止泛亚和e租宝吗
来源:创事记&&
摘要:互联网金融是天生的混业经营,依靠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这样『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没有办法解决监管区域空白和监管效率低下的问题。同样道理,现在《办法》规定向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也就是说将监管权力下放到省级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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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下午,银监会牵头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布。自从P2P行业在2014年逐渐火爆以来,金融监管部门以往只是泛泛地提出要求,这次终于以规章的方式提出要求。
这个针对P2P行业的管理办法,有可能阻止未来发生像泛亚和e租宝这样震动全行业的大案吗?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目前的《办法》仍然是在分业监管体制下类似『双轨制』的监管思路。
互联网金融是天生的混业经营,依靠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这样『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没有办法解决监管区域空白和监管效率低下的问题。目前由银监会牵头的这份《办法》,更像是把责任推给各地金融工作一把抓的省级金融办,并没有从根本上建立超越一行三会格局的『大监管』体系。
一方面,现有《办法》难以阻止泛亚这样的违规模式。按理说泛亚是一个贵金属交易机构,并不属于P2P或银监局管辖的金融机构,此处以泛亚举例合适吗?以泛亚为例,并不是要论证对网贷机构的监管方式,而是说明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很难协调统一。
根据目前泛亚事件公开的信息看,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发展过程受到了当地政府相当力度的支持,昆明市政府还在2010年颁布了《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发【号)。对于云南省这样金融资源比较贫乏的欠发达地区来说,泛亚这样属地昆明却可以从全国吸收资金的金融运作方式,可以对当地经济起到非常大的支持作用。现在泛亚成为全国性事件之后,已经远远超出云南省能够处理的范围。这种监管结构形成的激励是,一个省份多冒险一点,就可以多吸收全国范围的资金,但是最终出现问题则是全国一起买单。
同样道理,现在《办法》规定向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也就是说将监管权力下放到省级之下。从积极的角度看,将监管权力下放至地方可以有效解决『一刀切』管死的问题。可是网贷机构天生就是通过互联网在全国范围内经营,该怎样保证不会有渴求吸收全国金融资源的省份乐于冒险呢?
另一方面,现有《办法》也无法阻止『e租宝』这样的违规模式。尽管现在回头看『e租宝』的众多推广手法是明显违规的,加强事中河事后监管只能防止『e租宝』犯下这样巨大的错误,并不能减少P2P行业的违约行为。
把P2P网贷定义为信息中介,从根本上禁止撮合信息的平台为用户保本保息聚集风险,理论上是行得通的,难题是执法的边界能不能像理论上这样黑白分明?根据众所周知的社会管理规则,确保稳定这个看起来很虚的规则可以凌驾于众多具体规则之上。
刚性兑付会积聚风险让小问题攒成大窟窿,可是释放风险要靠有人真正投资损失才可以。对于早期的P2P信息撮合平台拍拍贷来说,尽管可以用分散投资的办法保持用户收益为正,可是没法解决用户不停在网上抱怨自己遭受了资金损失的麻烦。现在的拍拍贷从信息撮合转向各种变相的保障本息模式,正是这个竞争环境下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结果。
只要看看泛亚和『e租宝』事件之后的维权报道,就可以知道当前中国的投资者教育距离《办法》要求的『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尚且距离遥远。在这种情况下,既不能指望P2P网贷公司冒着可能被同行逆向淘汰的风险让用户承担损失,不能能指望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冒着打破稳定局面的风险严格执法。金融在中国从来不是一个可以单纯只考虑自己的行业,当P2P网贷与地方经济发展、老百姓毕生积蓄等更复杂的稳定因素缠绕在一起,把监管权力下放给地方或许会遇到难以预估的困难和麻烦。
当前的中国金融业已经被割裂为两个世界。一个世界是『一行三会』格局下的传统金融行业,每一项业务都可以找到明确的监管者负责;另一个世界是天生混业经营的互联网金融,每一个产品都可能横跨几个监管部门的业务管辖范围。这样的『双轨制』只能在互联网金融规模较小的前提下持续,没有办法支撑新行业的更大发展。
没有『大监管』格局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不是合格的监管办法。
作者康宁,山寨发布会首席记者;山寨发布会(微信号:ShanZhaiClub),国内最大的IT互联记者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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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郭某影管理下的万讯富邦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从2015年9月开始,宣传安徽钰诚集团公司的“e租宝”平台,承诺年化收益率为9%至14.6%不等,以高利息、高回报等手段向社会公众推介,介绍客户60多人投资该平台的理财产品。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12日发布信息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12月底批准逮捕涉嫌利用“e租宝”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林某飞、郭某影等9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林某飞自2015年8月开始筹办并成立深圳钰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肇庆第一分公司,并任该公司负责人,之后同叶某文、梁某福、冯某庭、何某红、胡某芬、李某鸿、彭某贤等人,利用网络“e租宝”平台,承诺年收益率为9%至14.6%不等,以高利息、高回报等手段为引诱,通过电视、互联网、印发宣传单张等向社会公众推介。2015年8月至12月,涉案金额达1600多万元,被害人达500多人。
  郭某影管理下的万讯富邦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从2015年9月开始,宣传安徽钰诚集团公司的“e租宝”平台,承诺年化收益率为9%至14.6%不等,以高利息、高回报等手段向社会公众推介,介绍客户60多人投资该平台的理财产品,至案发时涉案金额约191万元。
  检察机关提供资料显示,“e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6款产品都是融资租赁债权转让,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到14.2%之间不等,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
  自2014年7月上线,“e租宝”交易规模快速挤入行业前列。根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e租宝”累计成交数据为703亿元,排名行业第四。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日,“e租宝”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人数90.95万人,待收总额703.97亿元。
  日,“e租宝”总公司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
  目前,林某飞、郭某影等9人涉嫌利用“e租宝”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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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32号国家重拳整治P2P平台 e租宝与泛亚会成为历史吗
来源:财经综合
作者:侠客岛
  【解局】国家重拳整治P2P平台!E租宝、泛亚将成历史?
  来源:微信公众号 侠客岛
  今天有一条不太起眼、但很重要的新闻,是一个新的法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借贷、P2P、互联网金融&&各种新名词,其实最给大家留下印象的,反而是问题案件――最近,e租宝案件的涉案嫌疑人刚刚移送司法,泛亚的嫌疑人也被起诉。
  这个规定从草稿到出台,前后时隔了8个月;人们关心的是,能不能真正管住野蛮生长的网络借贷?
  e租宝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件,别的出问题的平台也时常见诸报端。但我们通常没有概念的是,网络借贷这一领域到底有多乱?
  不说印象,我们来看看数据。今年上半年,出问题的网贷平台就有515家;而因为跑路的、提现困难、经侦介入等各种姿势退出这一领域的,就有268家。用银监会的话说就是,"行业规模增长势头过快,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乱象时有发生"。
  那么,在互联网金融这一领域,网贷到底有多猛?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相对于一年半以前,增速相当惊人,分别增长了近50%和近5倍。
  但是出问题的比例也相当之高――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累计出问题的平台共有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这是什么概念?将近一半都有问题啊。
  更恐怖的是出问题的网贷平台的增速。2013年,全年问题平台有76家;2014,增长到275家;2015年,则有896家,是2014年的3.26倍。换句话说,3年间,出问题的网贷平台的数量,平均增速居然超过300%!
  一方面是网贷平台来势凶猛、野蛮生长,另一方面则是问题层出不穷。像e租宝、大大集团、泛亚这样让投资者血本无归、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其逻辑也就不难理解。
  当然这也暴露了监管跟不上这一新生事物的漏洞。所以,新的监管方式就势在必行了。
  其实,去年12月,银监会就和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束了网贷行业"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局面。而在今天的正式法规中,对于网络借贷乱象,也有几记大招。
  第一招,负面清单管理,管住网贷伸得太长的手。
  《暂行办法》中的负面清单包括13个"不得":不得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等等。
  简单一句话,就是在强调,网贷平台只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换句话说,这些平台只是提供了融资方的信息、需求、产品等信息,而不保证这些东西的信用。
  以前,在网贷没人管的时候,类似自融、违规放贷、设资金池、期限拆分、搞线下营销等手段层出不穷,美其名曰"金融创新"。但现在,如果你爸妈在菜市场买菜时,再有人给他们塞年收益率高得离谱的P2P小广告,就都可以举报了。动不动年化收益率超过10%的馅饼,天上真的不会掉。
  第二招,资金存管,第三方机构保平安。
  《暂行办法》的第二十八条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听起来很专业,但也不复杂。说白了,就是你在网上借钱给这些企业多了一层保障,因为资金存管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里面,而不是直接把钱打到网贷平台上;万一平台跑路了,钱还存在第三方金融机构里,说好的高收益恐怕不一定能拿到,但至少不会血本无归,至少托个底。
  在这一办法出台之前,有一些经营规范的平台已经做到了这一点。到今年8月15日,有130家平台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与银行签订联合存管的平台则有46家。在混乱的P2P界,这几乎堪称"业界良心"了。但相对于近2400家的平台总数来说,这个比例显然是太低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以前这不过是"自选动作",而非"必选动作"。但现在形势变了,差不多97%的平台面临转型或出局。
  第三记重拳:明确借款上限。
  上限是啥?"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也就是说,就算你个人有钱,也最多在这儿放100万;公司组织呢,也就最多500万。
  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这一条款只是说"应当以小额为主",但并没有规定具体上限;所以,今天消息一出,市场大惊,多家平台老总发出了类似"额度这么低让人怎么活"之类的言论。
  这些数字意味着什么?
  《2016年全国P2P网贷行业半年报》显示,当前网贷行业贷款余额达到了6212.61亿元,借款人数达到了112.41万人――换句话说,人均贷款额度在55.27万。单从自然人来看,恐怕超过100万这个上限的不在少数。
  但更大的奥妙,在法人或其他组织类。
  一般企业在网贷平台上的借款,动辄就在数百万。限额一出,平台的大额业务,比如供应链金融、房地产融资、类资产证券化等,都将被切掉――这意味着,P2P原本从传统金融机构那里蚕食过来的业务,又得重新还回去。
  除了管理平台之外,《办法》更为民众关心的,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包括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等。换句话说,国家出台规定保护你,但你自己也得长点儿心哈。
  同样,监管主体也明确了:根据不同的职责,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分工协同监管。从没人管到有人管,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不过分工协同监管需要更多的沟通与合作,真诚希望不要变成九龙治水没人管。
  《办法》的执行中也明显有掣肘因素。比如,虽然有100万、500万这样的总体限额,但是目前行业尚无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因此很难有效识别借款人在其他平台的借款情况,那么在不同平台的借款限额如何控制?
  从根本上说,网贷平台容易出问题,是因为门槛低、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由此带来高风险,投资者选项目就像是盲人摸象,只能碰运气,但一旦运气不好,就面临血本无归的境地。所以,信息的披露很重要,需要监管方严控信息的真实性与可信度,而不能总靠熟人的口口相传、互相推荐。但至少,如果严格执行第三方存管的规定,出事儿之后保本还是可以达到的。
  从老百姓(50.320, 0.00, 0.00%)的角度看,P2P之所以引人注目,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投资渠道匮乏",尤其缺乏良好且适合自己的投资渠道。但话又说回来,投资领域始终遵循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只不过很多人不愿意投资低风险、低收益的渠道,盯着高收益渠道时,又容易忽略其高风险。在监管更严的未来,关键还是得找到与自己投资能力与风险偏好相匹配的渠道,想投P2P,也要擦亮眼睛。
  一部法规不一定立马包治百病,但至少看到了规范的前景。新办法出台,长期看很美,短期看很痛。野蛮生长了好几年,为了行业长远发展,总是要守点规矩了。毕竟,老百姓挣点儿钱,都不容易。
(责任编辑:刘阳禾 UF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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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管理办法出台,却遏制不了庞氏骗局,然并卵
P2P管理办法牧歌&&|&& 12:31:06&&|&&来源:创投时报
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出台的
  说了很久的P2P管理办法要出台了。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开宗明义,管理办法就是,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出台的。
  看上去,这有点众望所归的意思。3年的自然生长,行业的洗牌和震荡不断。野蛮生长的P2P行业,这几年的不像话,确实也到了亟需规范的时代。
  成堆的尸骨垒起来的坟墓,还有金融怪兽在添砖加瓦。先是9月份泛亚事件,然后是,再是最近的被喻为,还有&&
  桩桩件件,在吸着普通老百姓骨血同时,也让整个行业的形象更加不堪。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P2P行业全国出现问题的平台共达1700多家。
  有人宣告,有了新规,P2P野蛮生长的时代终结了。
  但今天记者跟行业内的几位大咖聊了聊,大家都觉得,这个管理办法看起来还是有点软,离真正的刚性监管关系,还相去甚远。
  管理办法出台了,但对庞氏骗局看起来震慑不大。有了办法总归是好事,然并卵。
  P2P野蛮生长示威传统银行
  P2P兴起的本质,是传统金融杠杆过低,且效率低下,而互联网可以放大杠杆。从资金端来说,中产阶级的崛起,让资本市场流入大量资金;从资产端来说,传统金融机构没有服务好小微贷,这块是传统金融机构不愿做、做不好的版块,而互联网金融却可以在零边际成本效应下突破瓶颈。
  也就是在野蛮生长中,互联网信贷业务逐渐形成资金端和资产端。2015年,中国的P2P借贷平台数已超过3000家,在千万同质化金融资产中,大家都在疯狂争抢资产端,资产荒出现了。
  米庄理财CEO陈成庄认为,乱象丛生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初心不好,有些P2P公司本身就包裹着骗局。温州有一家P2P公司上线两个小时就跑路,这种怀着不好初心的企业,让用户对P2P行业的整体信任感低。
  第二,为了迅速吸储,利用资金对接各种平台,很多P2P平台把借款利率拔得太高,违反市场规律。加之投资人的不理性,看见高的固定收益产品就上,导致很多P2P跑路的结果。
  第三,很多P2P公司的运营能力比较差,用户的体验非常差,有时甚至盲目挪用资金加重运营来与别家竞争,最终导致自身资金链断裂。
  欢乐合家的联合创始人李巍也认为,P2P目前发展的软肋在于市场教育的成本过高。
  尽管P2P如此火热,但是用户接受度并不高,资产识别能力和信用识别能力也很弱,前期需要再运营商花很大的成本对用户进行教育。有些P2P就是因为运营的成本过高,导致资金无法周转。
  P2P行业还没有谁可以像支付宝那样,用5年时间来教育市场。李巍说。吃银行吃剩下的资产,让P2P在这三年内吃成一个骨架极小的大胖子。政策倾斜和市场监管呼之欲出。
  寡淡的监管
  《办法》出台,尽管还只是征求意见稿,P2P行业的「洗牌说」甚嚣尘上。然而,早在今年7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来的时候,就有人说P2P平台行业将结束野蛮生长,加速行业洗牌。
  冷静下来看,《办法》对于整个行业确实有利好面,但是效果可能很寡淡。
  李巍认为,国家有意保护正规军,作为征求意见稿出来,只是想释放信号给P2P行业里非正规平台看的,敲他们的边鼓。
  不过这些规定在陈成庄看来显然力度太小。《办法》中规定,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8个月。
  陈成庄说,在互联网金融行业,3个月就相当于一年,「8个月之后,整个市场早已翻天覆地的变化,当初的细则可能已经没有适用范围了。
  另外,细则里提到,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这一点无非是将P2P锁定在小额贷款上。P2P里大标很少,这条规定用处也不大。
  针对《办法》里关于投资人保护的细则,陈成庄认为,除了明确投资人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外,国家应该重点引导投资人。e租宝利率很高,所以大家都冲上去了。《办法》是无法阻止e租宝这样的违规模式再出现的。
  总体来说,如果监管不是强制性的举措,例如发牌照,而是虚的监管,《办法》的效果,可能就只是停留在朋友圈的刷屏狂欢中。
  得资产者得天下
  应该说,《办法》没有对资金限制,也没有提及杠杆比例,还给了一个整改期,其实是给了网贷更多的空间。
  传统金融机构做了上百年生意,针对它们已经服务透的存量资源,机会较小,反而是未被传统金融机构服务的增量资源更有搅动的空间。也就是说,被传统金融机构服务程度越低,给创业公司的机会越大。这也是为什么P2P行业有&得资产者得天下&说法。
  也是,互联网金融再怎么创新还是无法脱离金融的本质。P2P真正能能创新的地方,是基于人群的垂直和消费场景的拓宽。
  所以,除了在业务模式的敲打上稳扎稳打,以及风险控制和安全性的提升,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平台能给用户提供哪些增值服务。
  李巍介绍说,欢乐合家除了提供消费金融服务,还与壹基金合作,可以用在平台上赚得的利息做公益,改变了以往用本金做公益的方式。
  不管怎样,一个成熟的互联网企业不会因为风向的变化而瞬间倾倒。行业需要有力的监管和政策倾斜,否则,行业的洗牌与监管没有关系,不良企业只会在资金端与资产端两端的博弈中被自然淘汰掉,但这一过程,不知道还要牺牲掉多少投资人。
本文来源:创投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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