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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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请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承续期内购买的商业保险(平泰险),在时,该商业保险是否属于?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答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8701***帮助网友:2992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商业险中有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以保险合同确定的为准.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交的保险费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补偿给另一方一半的价款. 12:17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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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和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保单和保险金是否属于?保险,作为一种储蓄性的家庭投资已为许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购买的以对方为被保险人且以本人为受益人的保险,在夫妻离异时,保单可否作为共同呢?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因此是一种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异,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则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但如果由于投保时间短,此时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缴纳的保费,这样的话,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因此,较合理的作法是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一半的保险费用。而对于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是另一项财产权,该项财产权只有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满期给付发生时才成为既得的权利,在此之前,它只是期待权而不是既得权,它有可能因保单失效、受益人撤换、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等各种原因变更或消失。保险金的请求权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险金能否成为受益人的既得权益,取决于保单是否持续有效或受益人是否变更等各种因素。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已申请变更了受益人,那么,该笔保险金就归变更后的受益人享有。因此,夫妻离异时,这种预期利益不应属于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不应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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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所购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日期:&&& 作者:
在许多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方要求在离婚时把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作为离婚财产予以分割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购买的保险属于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这是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导致投保人、受益人多样化,既可以是夫妻一方、也可以是自己的子女甚至是父母;同时,由于现在的商业保险种类多样,有的还带有储蓄性质,可以在若干年后领取现金,有的还可以按年分红。  正是因为上述情况的复杂性导致法律界对于婚后一方所购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有很大分歧,有的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既然受益人特定,就已经确权。离婚时是对现存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购买保险是一种支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财产的一种处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才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故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此种情况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时予以分割,持此观点的人的理由是保险尤其是商业保险属于投资,特别是在保单数额较大且受益方为夫妻一方时,可能显失公平。  本婚姻律师同意上述第一种观点,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买保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是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视为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离婚时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应当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享有,不应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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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保险产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他险-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保险产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向日葵保险网编辑:
摘要:很多家境富裕的女性尤其是一些全职太太购寿险产品,且缴费金额不菲,目的通常有二:给子女未来的教育、婚嫁有一个保障;给自己的未来生活有一个保障。
很多家境富裕的女性尤其是一些全职太太购产品,且缴费金额不菲,目的通常有二:给子女未来的教育、婚嫁有一个保障;给自己的未来生活有一个保障,不至于因婚姻变故导致生活窘迫。这两个目的都是的应有之义,但是否可以理解为是转移财产的利器呢?我们就此进行分析:
一、保险产品及相关权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区分这一点是决定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前提。《婚姻法》对保险产品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未予以明确,能否在离婚时被分割更是缺少法律依据,通常司法实践中在未领取退休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从法理上讲:保险是指通过向支付保险费,在未来保险事由发生时获得经济补偿以达到保障目的一种法律行为,其获得的对价是一种或然性的未来才能实现的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已缴纳的保险费已经转移到名下,不能分割;购的对价因不是现实的财富也不能分割。但是,主要是、生死以及的保单是有现金价值的,可以通过退保等形式分割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者保险余额。《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明确&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就是依据这一法理。
具体到年金,如果是婚后购买,在无夫妻财产约定下均认为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其货币资产权属通过缴保险费行为已经转移至保险公司名下,依照婚姻法规定,保单的相关权益(如分红)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则应该分段计算:婚前的保险账户余额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缴费部分及年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寿险产品能否成为弱势一方的保障?
某女老板,风光时家庭资产上亿,但其夫染上赌博恶习,数次澳门豪赌导致倾家荡产,虽然离婚时男方净身出户,仍给女方留下近千万债务。类似这样的情况,配偶一方(通常是女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希望通过保险凝固家庭资产是完全可以的。通俗说就是在家庭货币资产充裕时,切割出一部分用于购买保险,虽然不能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可以有效地缩小家庭的货币规模,避免或限制一方或双方非理性支出。
如该款年金产品,保险费可以趸缴也可以分期支付,但是保险金的获得一定是未来分期获得的,不论将来家庭收入如何波动,都会获得稳定的经济补助。从这个意义上,购买年金一方面可以约束家庭的非理性支出,同时可以对未来的生活提供保障。
三、是给子女购买还是给大人购买更有保障?
从保障的角度,通常都认为应该保大人(以大人为),因为大人是孩子最好的经济保障。但是出于财产分配的目的,其实给子女购买可能更合适。例如某女为儿子将来留学考虑,以儿子为被保险人投保教育年金,该保险权益就转移到儿子的名下,不会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儿子身故除外。如果给投标人本人或配偶购买,则应该购买60周岁才能领取的养老年金,配偶和投保人已经携手度过大半辈子,此时领取的每期年金都是用于老年的共同生活。如果配偶中途与其离婚了,投保人可以变更被保险人;如果以投标人本人为被保险人,则可以变更受益人,如此未来的年金收益不可能被分割或被已离异的配偶获得。
至于购买保险是否能够达到离婚时多分财产的目的,这本不是保险的客观功能,从立法本意上,也并不赞同夫妻一方以任何手段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以达到多分多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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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金额:年限额内赔付;其中“每日住院津贴”:600元/日,且限60日/年;其中术后药品费:限30日的剂量
交通费:年限额内赔付;经济机舱
一般医疗保险金:20万-300万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20万-300万
年度总赔付限额:50万-300万
住院:100%赔付
意外身故/伤残:3万元
意外医疗:20000元
健康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条款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条款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条款释义),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条款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健康医疗保障/身故保险:"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条款释义)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残伤程度给付。
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身体或财物损失而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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