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农村2017合作医疗报销比例例降低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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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报销问题&
尊敬的贵阳市市委领导:&&本人老婆来自于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新寨村的村民,现在在外地,我想咨询的的问题是:今年我老婆在广西北海市的生了小孩并且在修文当地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当时是剖腹产共计花了6162.56元,而只报销了3348.27元,报销比例只有54.33%,而按照《贵阳市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报销比例应为75%,我老婆她是在我们“北海市妇幼保健院”分娩的,而这医院属于国家二级甲等医院理应按&《贵阳市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里的二级等级进行报销,可能异地分娩报销政策会相对比较降低一些,可是这也不可能降低那么多吧?还有就是关于修文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当时是我老丈人去帮我们办理报销的,据他说当时他去办理合作医疗报销的时候那里的工作人员让他先去办理&修文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之后才可以进行住院费费用报销,当他拿到补助之后再去办理报销时被工作人员告知报销所得款项需要扣除400元的补助经费才可以,我不经要问这是那门子法律啊?国家计生委明文规定这个补助经费是不能挪用、扣除的,这不是变相的扣了回去吗?还有就是补助经费这两张单子,红单子下面注明“此联由新农合经办机构保存”而白单“此联由补助对象保存”我不经要问为什么新农合不收单子回去呢?这里面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现象?希望市委领导在百忙中能抽出一点点时间看一下,关注一下。&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提交时间&&
113.14.131.44&
处理状态&&
答复内容&&
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报销问题信访件的答复
县信访局:
我局接到匿名反映:“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报销问题”信访件后高度重视,经修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翻阅相关文件,形成如下答复意见:
1、由于此信访案件为匿名案件,无参合人员姓名和合医证号,修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无法在管理系统中调取详细资料,核算该反映人看病费用报销比例;
2、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阳市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2〕95号)文件中“三、参保对象及报销标准(二)报销标准第9条:要做好新农合基金补偿与公共卫生专项补助的衔接,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应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设有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艾滋病防治”、“慢性病防治”等公共卫生项目,救治经费必须首先按照财政专项经费补助政策或经费使用有关规定执行,剩余部分的医药费用再按照新农合规定补偿。不得以新农合补偿代替财政专项补助,不得用新农合资金冲抵其他专项资金或填补其他资金缺口。”规定,修文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400元不再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费用范围。
修文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日
修文县政府
答复时间&&
单个部门处理关于调整完善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卫计委
责任编辑:在市定点医院就医的,出院后对所发生的床位费、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等相关医疗费用,都有哪些可以给予报销?包小的比例如何?请指教,谢谢!!!
五、补偿范围与标准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3、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元补偿65%,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六、不属报销范围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础知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简答  1、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凡户籍在本县,出生90天以后的农村居民及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没有年龄上限)。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的人员不必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如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需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及城镇居民带上户口簿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到自已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或社区办理参保手续,要求整户参保。  3、办什么要整户参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国家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所实施的一项保障制度,实行村民筹一点、集体贴一点、政府补一点的集资办法,本着互助共济的原则,共同承担疾病风险,为生病群众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减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出现。因此要求全家人统一参保,这样既能为他人提供帮助,也在为自己提供保障。  4、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交多少钱?  我县的收费标准是每人每年60元,其中县财政贴补20元,乡镇(办事处)贴补10元,个人交纳30元。鼓励集体经济较好的村对村民进行贴补。  5、交费后的保障时间是多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时间为一年,即交费年的12月28日零时到次年的12月27日24时,要求整户连续参保。  6、是否可以中途参保或退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按年度整户连续参保制度,参保人员不能在超过收费期后参保(即不能中途参保),也不能在中途退保。  7、参保人员住院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参保人员在本县各定点医院住院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到设在医院的“农医保专管员”处登记,“农医保专管员”会告知你一切所需手续。  参保人员到县外省内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可直接去就医,出院后到农医保业务管理中心办理补偿即可;参保人员到省外医院就医时,应先到农医保业务管理中心办理外出就医手续,特殊情况的可在住院的5天内到业务管理中心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自行外出就医的,将按正常情况核算后的80%比例报销医药费。  8、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参保人员在住院时需要转院的,转省内各定点医院不必办理任何手续,直接转院即可;如转省外医院治疗,需到业务管理中心办理转院手续,病情危急的,可先行转院,在5天内到业务管理中心补办转院手续。  9、参保人员遇到急诊时怎么办?  参保人员突发急病不能到定点医院治疗时,可就近选择合适医院住院治疗,在住院的5天内,由参保者家属凭医院急诊住院证明到农医保业管中心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10、长期在外经商务工的参保人员如何就医?  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可在居住地的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后参保者或家属必须在住院的5天内告知业管中心已入住医院的名称、级别和所患疾病。出院后提供暂住外地的证明和补偿需要的其它单证。  11、因病情需要,需到院外进行一些特殊检查怎么办?  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因本院无医疗设备需到外院检查的,需持医院医务科证明,经农医保业务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  1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哪些医疗费能给予报销?怎么计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不能报销一般疾病的门诊医药费,只有住院时才能享受到一定比例的住院医药费报销。参保人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本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属于补偿范围。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费用500元以下部分,不予补偿;501元以上至2000元部分,补偿25%;2001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补偿30%;5001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补偿35%;10001元以上至20000元部分,补偿40%;20001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补偿45%;30001元以上部分,补偿50%。  例:王某住院化去医药费共30000元(已剔除自负部分),首先要自负500元,再按下式计算:元以上至2000元部分)×25%+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3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35%+1元以上至20000元部分)×40%+1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45%+11525元。则王某实际得到11525元的补偿。  凡在本县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即坎门中心卫生院、陈屿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的,起报线降为300元,其它标准不变;在本县以外台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上述标准的90%补偿;在台州市以外医疗机构诊治的,按上述标准的80%补偿。到非定点医院治疗的,按正常情况核算后的50%比例予以报销。  13、门诊医药费能不能报销?  一般疾病的门诊医药费不能报销。我县从日起对下列6种疾病的门诊医药费可以同住院医疗费用一起统一报销,报销标准仍按上述规定执行。这6种疾病是:①恶性肿瘤放疗、化疗;②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③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④再生障碍性贫血;⑤失代偿期肝硬化;⑥血友病。具体补偿办法参照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14、如果一个人一年内多次住院如何补偿?  个人全年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次补偿,分别理算,即“住院 一次结算一次”。全年一次性或累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最高补偿额3万元。  15、报销时需提供哪些手续和材料?  参保人员报销时应提供:①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②医疗费用发票;③费用明细清单。同时要携带:①医保卡;②户口簿;③本人身份证;④其它相关证明。委托他人办理补偿手续的,需提供参保人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16、参保人员补偿时有哪些便利措施?  参保人在本县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到所住医院医保专管员处办理补偿手续,医保专管员收到参保人申请医疗费用补偿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支付补偿金;补偿金额在1500元以下的,可当场补偿。在本县以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到农医保业管中心办理补偿手续。经医保专管员和农医保业管中心审核后难以确定补偿金额的,报县农医保办审核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补偿。  17、住院原发票遗失了怎么办?  对遗失发票原件者,需要到原医院复印发票存根联,并加盖医院财务章,同时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手续,报销时将按正常情况核算后的80%比例给予补偿;  18、如何才能快捷方便地得到住院补偿?  2006年起,各乡镇均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立了农医保代办点,负责代办本乡镇群众的补偿等服务工作,并提供政策等方面的指导和解释;一些村居也有农医保联络员,为群众代办有关手续,群众可以通过他们帮助办理补偿。  19、哪些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补偿范围?  (1)第三者造成参保人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用由第三者负担;  (2)自购药品、门诊医疗费、观察室医疗费用、健康检查费用;  (3)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检查、诊疗项目及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气功、按摩、家庭病床、特别护理、健康体检、康复性医疗、非医疗性个人服务等项目的费用以及陪客费、中药煎药费、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杂费等;  (5)怀孕、流产、堕胎、分娩及采取其他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并发症和后遗症状等);  (6)参保人因自杀、斗殴、服毒、欺诈、犯罪等故意行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用;  (7)企业员工(包括企业主)在工作过程中造成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  (8)参保人发生交通故所涉及的一切医疗费用;  (9)本县社会基本医疗保障规定的需个人自费承担的医疗费用;  (10)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不予补偿的费用。  20、未整户参保的人员如何才能获得补偿?  未整户参保的人员(已参保学生险的学生除外),在住院结报补偿时,必须以户为单位,将其家庭所有应参保成员的保障基金补足后,方可申请结报补偿,补缴标准按每年每人60元执行。当年度农医保业管中心对原已参保的家庭成员,按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补偿标准的90%进行补偿;原未参保的家庭成员在当年度不享受补偿待遇。  21、农医保基金如何管理和使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由县财政局设立财政专用帐户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县农医保业务管理中心负责统筹补偿全县范围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业务。若发生亏损,由县人寿保险公司垫付亏损额,然后在以后年度的节余中扣回垫补额;若有盈余,则盈余的基金全部转入下一年度农医保基金统筹使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接受县审计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并实行每年一次审计制度,审计结果向县政府递交书面报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支、挪用基金和不合理补偿,违反规定的,予以严肃查处。  23、对定点医院如何管理?  定点医院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县医保办定期组织对定点医院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其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且不及时改正的,取消其定点医院资格。定点医院有不合理收费行为或者违反本县医疗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农医保业管中心应向县医保办和县农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4、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及因灾害性、突发性事故造成重大伤害,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对象,在获得医疗保补偿后,其个人自负的医药费用可以向当地政府的民政机构申请医疗救助补助。  25、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权利:有权根据规定享有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有权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有权对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提出批评和投诉。  义务:自觉遵守和维护合作医疗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参保费用;积极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保健服务;监督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2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传统合作医疗有哪些不同?  ⑴各级政府加大了支持力度:我县财政按实际参保人数补助每人每年20元,乡镇财政按实际参保人数补助每人每年10元,农民自己缴纳30元,政府补助比例达到50%;  ⑵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共济抗风险能力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保“大病”,也适当保“小病”,着力点放在缓解大病致贫、返贫的突出问题上;  ⑶提高了统筹层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县为单位统筹,增强了合作医疗的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⑷强调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以及赋予农民知情、监管的权力,在报销政策、程序等方面及时、完整地向农民公布,确保农民公开、透明、公平地获得报销;  ⑸由政府负责建立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所需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承担,不挤占、挪用合作医疗基金,这体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责之一;  ⑹县级政府配套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资助贫困农民参加并享受合作医疗,同时对大病困难对象提供合作医疗补偿后的医疗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出现。
重庆试点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参保范围和筹资机制(一)参保范围具有本市城乡户籍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和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在户籍关系所在地办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的医疗保险由国家另行制定办法。(二)筹资水平全市实行统一的筹资标准,分为一档和二档。一档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50元,二档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160元。随着经济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可适时调整筹资水平。各档筹资水平减去财政补助后,剩余部分为个人缴费。(三)财政补助办法1.农村居民的补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各级财政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准给予补助。2.城镇居民的补助。政府每年按人均不低于40元给予补助;对其中的困难群体,即低保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和本人收入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每年再按人均不低于60元给予补助。对城镇居民人均不低于40元的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市财政和区县(自治县)财政按人均不低于20元给予补助。对城镇居民中的困难群体人均增加的60元补助,其中成年人由中央财政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市财政和区县(自治县)财政按人均不低于30元给予补助;其中属于低保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的学生和少年儿童,由中央财政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市财政和区县(自治县)财政按人均不低于55元给予补助。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按实际参保人数承担补助资金,市级财政对主城各区补助50%,一般区县(自治县)补助75%,国家和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补助90%,其余部分由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对城镇居民人均不低于40元的补助资金,中央和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对城镇困难群体增加的补助,中央和市级财政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拨付。3.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其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也可用于支付其家庭成员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消费中的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四)参保缴费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按年度缴费。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成员应选择同一档筹资水平参保,选择档次一经确定,两年之内不得变更。户籍在学校的学生,可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五)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支出,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和家庭账户。&
& 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合同里一般会写明报销的范围及比例。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报销费用比例如下:
&& 报销范围与标准&
&&&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下面是不属报销范围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门诊报销(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报销(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报销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元补偿65%,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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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11:30&&来源: |
参合人员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均按25%报销,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住院报销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分段补偿,分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三段(下同)。
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按以下比例报销: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5%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比例报销。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镇街道卫生院和区级专科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级综合医院和市级专科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市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
(三)封顶线。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报销40000元。
(四)尿毒症透析、癌症病人的放疗(化疗)、红癍狼疮、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门诊费用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每结算报销一次计算一次起付线。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政策分娩的,每人给予300元的一次性补偿。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外出务工人员以及子女随父母或父母随子女在外长期居住,因病在居住地政府举办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持务工单位证明、居住地户籍证明、就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费用凭证等资料,经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核,到户口所在地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报销。
(五)报销手续。参合人员报销医药费时,应持本人合作医疗证、医药费单据原件、门诊病历、处方报销联(门诊实行双处方制);住院人员报销医药费,还要持住院清单、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身份审核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等材料。
参合人员要于次年度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上年度的报销结算,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未及时办理结算的,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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