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新股限售股解禁时间上市为什么需要大股东限售,上市立

华锐风电: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编号:临 债券代码:2116
债券简称:11 华锐 01、11 华锐 02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287,933,243 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22 日公司因其它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于 2014 年 1 月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至今尚未产生最终结果。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承诺“本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在华锐风电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期间,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华锐风电股份,也不由华锐风电回购该部分股份。”。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或“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 3,287,933,243 股,涉及五家股东,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2 日,详情如下:(一)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号《关于核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于 2011 年 1 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510 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网上发行数量为 8,410 万股,该部分股票于 2011 年 1 月 13 日上市流通;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数量为 2,100 万股,该部分股票于 2011 年 4 月 13 日上市流通。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中有 2,396,940,000 股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涉1及股东为公司四家发起人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起重”)、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中泰”)、FUTURE MATERIALINVESTMENT LIMITED(远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质投资”)、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新盟”)。其中,重工起重所持 1,016,940,000股、天华中泰所持 480,000,000 股、远质投资所持 480,000,000 股、西藏新盟所持420,000,000 股,共计 2,396,94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年 9 月 22 日。(二)其他限售股2014 年底,为应对公司债券兑付危机,公司与部分股东、投资人共同拟定了《通过出售应收账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股份让渡解决公司债券兑付的方案》。2014 年 12 月,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萍乡富海”)、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汇能”)共出资 17.8 亿元收购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帮助公司顺利度过债券兑付危机;公司按照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股本从 40.204 亿股增加到 60.306 亿股。根据 22 家发起人股东签署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转增股本等事项的承诺函》,除重工起重外的其他 21 家发起人股东放弃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的合计 14.4 亿股转增股份,并分别划转(记入)至萍乡富海、大连汇能的证券账户(股东账户),萍乡富海持有公司 1,197,303,37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9.85%;大连汇能持有公司 242,696,63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02%。因萍乡富海与公司部分股东之间存在未决诉讼,所持股份中涉诉部分为306,310,127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其他限售股份为除前述涉诉股份外萍乡富海所持公司 890,993,243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22 日。二、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其他说明2013 年 5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下达《立案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31074 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66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5]9 号),华锐风电虚假信息披露与相关中介机构违法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审理终结。22014 年 1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下达《立案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40084 号),因公司其它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该项立案调查尚未产生最终结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 号)规定,“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由于公司于 2014年 1 月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至今尚未产生最终结果,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有关股份减持规定。三、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首次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于 2011 年派发股票股利、2012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 2014 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本数量变动具体情况如下:1.2011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总股本 1,005,1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0股。该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1,005,100,000 股增至 2,010,2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10,2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800,000,000 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2.2012 年 5 月 5 日,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以截至 2011 年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10,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该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2,010,200,000 股增至 4,020,4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20,4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600,000,000 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3.2014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截至 2013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020,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总股本由 4,020,400,000 股增至 6,030,6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30,6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400,000,000 股。根据公司发起人股东出具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转增股本等事项的承诺函》,32014 年 12 月 31 日,除重工起重之外的其他 21 家发起人股东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取得的合计 1,440,000,000 股转增股份划转(记入)至公司新股东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新能”)、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汇能”)的证券账户(股东账户)。2014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不变。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2015 年 1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刊登的《关于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公司全体股东的限售承诺(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 公司股东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在韩俊良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韩俊良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韩俊良承诺:自本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在不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况下,其于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韩俊良在本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得到履行,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2.部分股东延长限售期限的承诺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9 日收到重工起重、天华中泰、远质投资提交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或《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函》,上述 3 家股东决定延长其所持公司限售股股份的限售期限。其中:重工起重、远质投资承诺自 2014 年 1 月 13 日起,将所持公司 677,960,000 股、480,000,000 股的股份限售期延长 12 个月;天华中4泰承诺自 2014 年 1 月 13 日起,将所持公司 480,000,000 股股份限售期延长 24个月。根据重工起重、天华中泰、远质投资、西藏新盟 2014 年 12 月出具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转增股本等事项的承诺函》,上述 4 家股东承诺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得到履行,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3.萍乡富海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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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券商发布报告:上市公司场内质押一半为限售股
作者:吕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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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鼎立股份公告称,鼎立控股集团前期以其资产管理计划帐户增持的公司股票已于1月29日收盘前被平仓。关于股权质押的风险讨论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有市场人士担忧,券商场内“去杠杆”尚未结束,股指下跌对券商资本中介等业务冲击较大,证券行业面临较大的压力。
  对此,多家券商发布研报表示,短期内不会出现大范围平仓动作,场内至少五成左右为限售股,即便违约也要等到股票解禁期满来处置,实际操作中有多种方式可以化解风险。股票质押市场绝大多数融资方是上市公司大股东、 控股股东、关联方、董监高,在触及预警线和平仓线的时候,一般会同证券公司协商解决。
  上市公司
  停牌缓解补仓压力
  1月份以来,A股不断震荡,屡屡创出新低,这给质押了大量股票的大股东,施加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同花顺数据统计显示,截至1月28日,2015年以来,有1398家上市公司的股东进行股权质押,质押市值为2.79万亿元。其中,有288家公司股权质押平均折价率低于70%。这就意味着这些公司中,有部分股权质押已经低于平仓线。
  个股方面,鼎立股份昨日公告称,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鼎立控股集团的通知,由于公司股价近期非理性下跌,鼎立控股集团前期以其资产管理计划帐户通过交易系统增持的公司万股A股,已于1月29日收盘前被平仓。事实上,鼎立股份并非第一个出现大股东被平仓的。1月19日,慧球科技也公告大股东持有的部分股份被平仓。
  除了被平仓,更多大股东在面临平仓风险时,在实施积极的自救。同洲电子、金洲管道、海虹控股、锡业股份、冠福股份、华仁药业、大东南等多家上市公司,或是由于股权质押、或是由于大股东增持临近平仓线,进行停牌自救。
  然而,在众多进行股权质押的股东中,低于平仓线的仍是少数,国盛证券研报显示,截至1月28日,证券公司开展的场内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融资余额为7000余亿元,整体平均履约保障比例约 249%,低于平仓线的融资余额为200余亿元。
  此外,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大部分资金主要向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提供融资,多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用途。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因此,此类合约的违约处置,主要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司法过户等方式进行。
  场内质押五成为限售股
  据了解,场内质押主要通过券商来做交易,通常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据国金证券研究报告测算,场内质押约3371笔,初始交易金额约6500亿元,占比 50%。场内大概有6000亿元至6500亿元初始交易金额,其中至少5成左右为限售股,抛不掉,即便违约也要等到股票解禁期满来处置;剩下为流通股,有相当高的一部分是董监高锁定,每年有25%抛售限制。
  对于是否触发平仓线而引发抛售,有券商人士表示,一方面控股股东、董监高 质押股份抛售受到减持规定约束;另一方面,不同于此前杠杆配资因触发平仓线而被强平,股权质押的主体为上市公司,信誉和议价能力较强,一旦股价持续下跌有 可能触发平仓线时一般会与券商机构进行协议处置。
  西南一家大型券商的研究员表示,短期内不会出现大范围平仓动作,股票质押市场绝大多数融资方是上市公司大股东、 控股股东、关联方、董监高,在触及预警线和平仓线的时候,一般会同证券公司协商解决。对于上市公司减持抛售,1月份出台的减持新规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同时,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b]国泰君安[b]被公开谴责
  砸盘新三板16只股票
  日的尾盘给新三板投资者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当天14:50,国泰君安做市业务部对圆融科技、凌志软件、福昕软件、中兴通科等16只股票以明显低于最近成交价的价格进行卖出申报,造成上述股票尾盘价格大幅波动。其中,圆融科技、凌志软件等13只股票当日收盘价跌幅超过10%,跌幅最大的达19.93%。日晚间,股转系统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给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给予王仕宏公开谴责,给予陈扬、李仲凯通报批评的决定》,并撰文《执纪问责没有“化外之地”》,继续表明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态度。
  关注度:★★★★★
  点评:做市商制度是我国股票市场的一项创新,经过多方努力培育,已成为新三板的主要交易方式,在交易定价和流动性提供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成效来之不易,更需倍加珍惜。当前挂牌企业对做市的需求日益提升,为做市商的发展打开了广阔空间,也对做市商提出了新要求。越是如此,越需要做市商规范履职、勤勉尽责,为市场树立遵纪守规的榜样。如果做市商枉顾交易组织者、流动性提供者和价格稳定者的核心角色,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操纵价格、牟取私利,对市场伤害尤甚。对于做市商行为扭曲走样等异化行为,必须警惕、警醒、警示。
  [/b]东吴证券[b](601555,股吧)中新公司
  获颁资管业务牌照
  近日,东吴证券新加坡子公司取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颁发的资管业务牌照,业务牌照为Fund Management (资产管理)。东吴证券中新(新加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新加坡元。其中,东吴证券出资750万新加坡元。日,东吴证券首家境外分支机构东吴证券中新(新加坡)有限公司,在新加坡完成注册。这是内地券商第一家直接在新加坡设立的海外子公司,标志着中资券商“走出去”的第一站已不再仅限于香港,而是直接面向竞争更激烈的国际市场。
  关注度:★★★★
  点评:日,东吴证券首家境外分支机构东吴证券中新(新加坡)有限公司,在新加坡完成注册。这是内地券商第一家直接在新加坡设立的海外子公司,标志着中资券商“走出去”的第一站已不再仅限于香港,而是直接面向竞争更激烈的国际市场。东吴证券中新(新加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寅康称,此次取得新加坡监管层颁发的资管业务牌照后,按照之前的规划,公司会继续推动跨境业务发展。
  券商今年首次认错
  对“春季行情”判断失误
  对于今年初以来市场的大幅下挫,近日有券商首次承认对于春季行情产生误判。海通证券姜超团队认为,投资股市亏钱的原因主要在于对“春季行情”、“资产荒理论”、“金融牛市论”等产生判断失误。姜超认为,现在市场经常暴跌,大家都如同惊弓之鸟,不知道明天的希望在哪里。其实答案也摆在那里,希望就在实体经济上。过去两年,因为大家都想走捷径,幻想着把金融市场搞好了,实体经济就成功转型了,所以大家把经济本身都忘记了,沉浸在金融市场的虚拟繁荣之中。
  关注度:★★★★
  点评:古人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于去年以来的股市非理性下跌,看错的券商很多。回顾券商对2016年的展望,普遍认定的是3000点到4500点,而分析出大盘会跌破3000点的几乎没有一家。券商研报对投资者关于股市走势有一定的舆论导向作用,但一直以来,券商研报一贯喜欢用似是而非的观点,目的就是无论大盘走势如何都能利于不败之地。海通证券姜超团队敢于公开承认自己判断错误,这份勇气值得鼓掌。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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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湘鄂情 公告编号:2014-96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0,0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1人,本次解禁限售股份人员名单中没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的具体内容:
日,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王栋先生(持有公司80,1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发来的《承诺函》:王栋先生承诺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公4,000
万股股份在 2013 年 12月 6
日起六个月内不会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证券交易系统交易等方式减持该等股份。若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间发生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追加承诺股东若违反前述承诺,违反承诺买卖股份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锁定期为日起至日,现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日将上述股份解除限售。
3、经核查,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其他承诺情况。
4、截至申请日,王栋先生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的违规担保情况。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1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化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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