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在施工建设,产权未精装修如何交付给业主物业,是属于施工方的,业主希望可以自由出入,怎样解释给业主比较书面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新建物业,产权的多元化需要一个过程。在建设单位销售物业之前,建设单位是惟一的业主。如果建设单位聘请了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当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在物业开始销售给众多分散的业主时,建设单位仍然需要就没有售出的物业以及没有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经出售并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缴纳。因为已竣工没有售出物业的产权仍然属于建设单位,作为产权人当然有义务缴纳服务费用;对于没有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而言,物业的实际占有人还是建设单位,物业的产权往往也还没有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也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因此,《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责任编辑: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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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停车位产权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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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停车位产权属于谁?开发商按照租用权收费是否合规?租用权能否买卖?如果遇到战争等问题怎么办……现如今,武汉很多小区的地下车库都属于人防工程,但是对于这类车库的产权、收费、转让等方面的问题,很多市民却闹不清白。为此,记者走访了物业、开发商和人防办,试图搞清楚这些问题。
原标题:人防工程停车位产权属于谁?人防工程停车位产权属于谁?开发商按照租用权收费是否合规?租用权能否买卖?如果遇到战争等问题怎么办……现如今,武汉很多小区的地下车库都属于人防工程,但是对于这类车库的产权、收费、转让等方面的问题,很多市民却闹不清白。为此,记者走访了物业、开发商和人防办,试图搞清楚这些问题。车主:7.5万买的车位没有产权市民雷先生居住的硚口区长丰街2008城市花园小区不久前对地下车库进行改造并启动新的收费模式,以前240元每月的租金现在变为了96 元,但是要一次性支付7.5万元购买70年的租用权。雷先生觉得这事闹眼子:月租照收,一次性还得交那么多钱,又没有产权。记者随机采访了小区的几位居民,不少人也表达了同样的困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透露,小区地下车位7.5万元是购买的70年使用权,另外每个月再交的96元是管理费。7.5万元是一次性支付给开发商的,他们物业只负责收取每个月96元的管理费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小区的60多个地下停车位已经所剩无几了。当问及地下停车位70年的使用权能否交易、以及如遇小区拆迁能否退费等问题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她不是很清楚。开发商:车库是人防工程 产权归国家记者随后致电该小区的开发商新长江地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8城市花园小区的地下停车库是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国家,所以开发商无法为车主办理产权证,只能出租给业主使用。当记者问及如果遇到战争或者小区拆迁等问题这个70年的使用权怎么处理时,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碰到不可抗力因素,那么车主购买的使用权会立即失效,费用不退还,这是购买使用权的合同上已经写清楚了的。至于使用权的转让,只要是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业主之间可以自由买卖,价格自定,开发商和物业免费办理更名登记。市人防办:谁投资谁受益市人防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结合城市建设修建的小区人防工程为公用工程,所有权为国家所有,由政府委托人防部门管理。开发商没有权力卖人防停车位的产权。但是现在绝大多数小区的人防工程都是由开发商投资修建的,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单件式人防工程,使用权和管理权归开发商所有,但由人防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所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发商是可以将人防工程停车位的使用权卖给业主的。见习记者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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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产权惹纠纷 部分业主维权难
  戈雅公寓地下车库的归属其实再明确不过,房屋买卖合同上写着:“开发商有权转让、馈赠、出售地下车库的使用权。”但是,依旧有业主认为该小区的地下车库应该是所有业主的公共财物,并开展所谓的“维权”,致使车库6个道闸被人为破坏(详见本报8月2日第7版报道)。
  8月2日傍晚,有业主再次拿车库没产权证说事,执意要将车子停放在地下车库,因为他既没有买过地下车库停车位,又没租过,物业保安将他拦下,双方在车库出入口僵持着。
  地下车库到底能不能办出产权证,买了地下车库停车位的业主如何保障自己的使用权?记者昨日继续追问。
  车子堵地下车库入口
  8月2日傍晚,业主“阿展”从外面办事回来,打算把车停到小区夏风园高层的地下车库里。但是车库门口执勤的保安拦住了他,“对不起,您没有买地下车库,您是不能把车停到车库里的。”同时,保安建议,“阿展”可以把自己的车停到地面上的临时车位。
  业主“阿展”认为:小区的地下车库是房屋的配套措施,我是小区业主,凭什么我不可以把车停到地下车库里?
  既然不能把车停进车库里,“阿展”干脆一熄火,直接就把车停在小区地下车库的入口。截至昨天下午5点,记者从小区物业了解到,“阿展”的车子还停在地下车库入口,依然坚持着他所谓的“维权”。
  在“阿展”看来,“我并不是不想买车位,只是这个地下车位买来了,我怎么才能证明这个车位是我的呢?”因此,他始终认为“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是房屋的配套设施,地下车库应该是全体小区业主共同拥有的,根本不应该有买卖一说。”
  占用他人车库属于侵权行为
  那么小区地下停车库(位)能不能办产权?拥有地下停车位的业主该如何保障自己的使用权?
  在2009年时,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杭州市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暂行规定》,《规定》中写明配建地下车库(位),首先应满足业主需要,其权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权属清楚的配建地下车库补办出让手续后,可申请登记。这份规定的出台,让很多买了地下停车位的业主看到希望,认为产权办出指日可待。
  不过,昨天,记者从萧山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这份《规定》主要是针对民间经营性的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是没有房产证,办不出土地证,也就没有办法拿到产权证。同时,记者从杭州市房管局了解到,因为没有相关的国家政策,目前小区地下停车库停车位个人购买后,还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
  既然没有产权证,这一纸使用权合同是否真能证明地下车库停车位属于业主本人?戈雅公寓的开发商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杨一文给记者拿出了一份地下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合同》就戈雅公寓地下停车库使用权限中清楚写明:乙方已明确所购上述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但享有与住宅同期使用权。“在购买车库(位)时,我们与业主签订使用权的转让合同,并开具发票,这些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随后,记者电话咨询杭州市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向阳。他表示:业主与开放商签订车库的使用权转让合同就是车库持有人最好的证明,“只要能够拿出车库的使用权转让合同,如果有人占用了你的停车位,属于侵权行为。”(通讯员 汤晓燕 记者 吴佳妮)
  (今日早报 吴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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