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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区就业、社保、公积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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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流程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浏览数:4856
汕头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流程
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需提供材料:
1、《汕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困难身份证明:
(1)属“下岗失业人员”的,需提供下岗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属“残疾失业人员”的,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属“低保失业人员”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市、区(县)解困办出具的《特困职工基本生活优待证》(原件和复印件);
(4)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需提供《零就业家庭援助手册》(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无人就业证明;
(5)属“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的,需提供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和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6)属“被征地农民”的,需提供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证明;
(7)属“登记失业人员”的,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连续登记失业时间达一年以上;
(8)属“‘双困’高校毕业生”的,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连续登记失业时间达半年以上或提供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二、办理灵活就业备案
需提供材料:
1、《汕头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另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申请社保补贴
需提供材料:(除第2项一式四份外,其余一式三份)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汕头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汕头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缴费的明细账(或证明);
6、个人在银行开立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存折或个体工商户基本账户证明复印件;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和区县人社局
===请选择人力资源保障网站====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请选择市政府各部门网站====
市知识产权局
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
市无线电办
市环境保护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局(市农工办 市林业局)
市司法局(市公证处 市法律援助处)
市文广新局(市版权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外事侨务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外经贸局(市口岸局)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政府国资委
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请选择直属机构网站====
汕头人事考试网
汕头人才网
汕头市人力资源网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
===请选择区县人社局网站====
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10楼  联系电话:3主办单位名称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粤ICP备号-1济宁市就业办公室
风险点一:
风险等级:较高
防范措施:
1、现金管理。按规定存放、使用备用金,确保备案金安全支付。因公借款经借款人、就业办领导、分管局长签字后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收回借款,个人因私不得借款。因出差借款,借款人在回单位3天内及时报销;因购买办公用品借款,当天及时报销;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报销时间时,最长不超过2个月,届时不归还者,从工资中扣除借款,欠款不清者,不得再借款。
2、严格执行报账程序。报账会计对原始凭证中发票等票据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票据内有经手人签字,原始单据上应有加盖各级财政或税务部门的发票监制章及收款单位的财务(发票)专用章,大小写金额一致,按照规定确定支付方式,原则上5000元以内(含5000元)支付现金,5000元以上支付支票,经会计主管复核后,需就业办领导、分管局长签字终审后入帐报销。报销后,登记现金和支票领取人、领取时间等。
&&& 风险点二:培训补贴的受理、审核
&&& 风险等级:一般
&&& 防范措施:
&&& 1、严格执行《济宁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实施意见(修订)》文件规定。
&&& 2、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时,按《济宁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实施意见(修订)》文件规定上报资料,由市就业办培训科初审,重点审核结业人员的就业培训推荐信、鉴定考核花名册(培训项目合格证书),并与&劳动99&实名制信息核对。
3、进行电话抽查,核实培训情况,每个班期抽查不少于30%。
&&& 4、培训科审核合格后,将培训材料转就业办财务科复审,财务科复审后报就业办主任办公会研究,经批准后,上报市财政局审批。
&&& 5、财政局审批后,将培训补贴转入定点培训机构帐户。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职业培训补贴的拨付
风险等级:较高
1、培训机构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失业人员培训合格或职业技能鉴定花名册。
2、失业保险基金会计人员复核培训的人数、专业、费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情况,经失业保险经办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批准。
3、失业保险基金会计人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批准的意见向财政部门写出书面的资金使用申请。
4、财政部门将经批准使用的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拨付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账户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三日内将经批准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拨付到培训机构财务账户。
风险点四:小额贷款担保及贴息资格审查。
风险等级:较高
防范措施:
1、政策的主要依据为《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09〕5号)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济宁银发〔2008〕<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5 font-family: 仿宋_GB号)文件。
2、对窗口上报材料进行复核,核实申请人营业执照、失业登记、经营地点租赁合同等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由科室两名工作人员协同银行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对贷款人经营状况、收支情况、固定资产等作进一步了解。经办人员根据考察结果提出发放额度草案,由科室向就业办分管领导汇报,待就业办分管领导批准后,将审批材料传递到经办银行形成贷款担保。落实放贷后,定期对贷款人进行电话和上门回访,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以有利于贷款的按时回收,保证担保基金的安全。
3、在还款完毕且符合贴息项目的贷款人员中,对个人进行全额贴息,对小企业进行50%的贴息。贴息单据由担保中心初审是否符合贴息条件,就业办财务科复审贴息金额,后上报财政局,按照财务管理办法进行报销。
国有资产管理。
风险等级:一般
1、物质采购和发放。按照济宁市就业办公室规章制度,秘书科根据办公需求,制定购买计划,列出采购明细表,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大宗物品采购按政府采购程序购买,小额、零星物品采购实行两人采购制。物品购买后,由秘书科对物品的数量、质量进行检验,并进行签收,签收后对物品进行登记。财务科核对发票明细与实际采购明细是否一致。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时,由科长填写《办公用品(设备)申领审批单》,经秘书科审核后予以发放,发放时由领取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领取台账》。财务科对形成固定资产的物资进行账务登记。
2、资产管理。对资产应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理的办法。明确分离记账人员与物品保管人员,做到&管账的不管物,管物的不管账&,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责任到人,切实管好用好各项资产。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等,由科室提出申请,秘书科汇总后经主任办公会审批后,由财务科向财政局提出出售、报废申报,需中介机构评估的进行评估,经财政局审批后,由办秘书科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将处置资金交由办财务科,办财务科将处理固定资产资金交至财政局。
风险等级:一般
严格按照&国务院66号令&和山东省实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细则,受理企业提出的申请,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分管主任,由分管主任会同科室工作人员按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共同深入到企业逐条考察核实。对情况属实完全符合条件的准许填写《组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申请表》或《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分管主任将考察情况和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经就业办主任签字批准,上报局分管局长签字批准后,核发《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或《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风险点七:就业补贴的复核发放。
风险等级:一般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济宁市人民政府济政发〔2009〕5号文件、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0〕14号)规定。
2、就业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0〕14号)文件规定,由申请人员或单位提供申请材料,各业务经办科室对申请人或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材料是否真实,根据业务经办流程严格审核程序,防止弄虚作假,需公示的到各街道(社区)进行公示无异议才可办理,由业务科室人员进行初审、互审后,经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转入就业办财务科,就业办财务科汇总再次对补贴标准、期限、金额及业务经办流程进行初审、互审后,报就业办领导批准后,将申请人或单位详细资料汇总并写出报告按月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复核批准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就业办,再按月划入申请人或单位账户并及时进行处理账务。
3、报账会计开具需支付的就业资金支票,会计主管复核单位名称、金额、日期,经财政局加盖印章终审后支付。
就业困难人员、&<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5 font-family: 仿宋_GB&人员社保补贴的审核
&&& 1、严格依据《关于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09〕5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1〕84号)文件规定,办理社保补贴审核发放业务。&
&&& 2、申报享受定额社保补贴:①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持档案托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报,街道居委入户调查核实后,由社区按季度上报至中区、任城、高新区、北湖新区就业服务部门,汇总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就业办审核;②经两人同时对上报的《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登记表》、《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申请登记表》、《失业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当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医疗保险证》等资料进行审核;③由科长对以上资料进行复核;④对当季度申报享受定额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在济宁就业网进行公示;⑤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天),分管主任审核盖章,由市就业办财务科对申请补贴的标准、期限、金额、业务经办流程进行内审,内审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 3、申报享受&<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5 font-family: 仿宋_GB&人员社保补贴:①申请享受&<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5 font-family: 仿宋_GB&人员社保补贴的为(原国有、集体)破产企业失业职工,女性年满47周岁、男性年满57周岁,年龄认定以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②由两人共同审验申请人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档案托管手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凭证(手册)是否一致;③经社保系统查询申请人社会保险账户信息是否真实后报科长复核;④分管主任审核盖章,由市就业办财务科对申请补贴的标准、期限、金额、业务经办流程进行内审,内审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失业金领取资格、时限的确定及发放
风险等级:一般
1、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当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失业人员档案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审核人员,根据失业人员档案、参保单位及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的领取失业金条件、领取时间,办理失业登记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核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资格、时间和标准,并将核定情况记入《失业人员登记表》。
失业人员档案应有以下材料:一是参加工作和工作变动的手续;二是劳动合同;三是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四是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记录;五是失业登记表;六是党、团关系,转正定级、工资晋级等参保单位为职工形成的档案材料。
职工档案材料缺失或档案内姓名、出生年月出现涂改或不一致的,档案暂不接收,待档案材料补充完毕,经职工确认后接收。
3、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将审核完毕的失业人员档案及有关资料移交失业保险待遇复核、信息输入人员,并办理书面的失业人员档案交接手续。
4、失业人员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报到信、身份证、2寸照片一张,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提供本人在银行实名制的存折或银行卡账号。
5、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输入人员,结合审核的《失业登记表》对核定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享受资格、时间和标准进行复核,并现场询问失业人员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将失业人员基础信息输入劳动99三版失业保险待遇登记、支付系统,为失业人员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时间、标准记录,告知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登记,失业保险政策讲解和再就业指导,将基本信息输入完毕的失业人员档案资料移交档案室保管。
6、失业保险基金出纳负责每月20日依据劳动99三版微机信息系统导出当月失业保险金发放名单及有关数据。
7、失业保险基金主管会计结合导出的数据、上月发放情况、本月减少情况、本月新增情况对发放信息进行复核,确认当月领取失业金人员名单,通过代发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将失业保险金发放到失业人员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8、失业保险金通过银行支付系统发放给失业人员,不得以现金的方式发放。
9、失业人员于领取失业金的当月25日(节假日顺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字确认本人领取失业金的信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公共服务大厅对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名单进行张榜公示。
10、每月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要分别经财务主管、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
风险点十:新增定点培训机构的申报、审核
&&& 风险等级:一般
&&& 防范措施:
&&& 1、严格执行《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招标办法》。
&&& 2、市直组织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时,由市就业办向社会发布招标数量及条件。
&&& 3、培训学校向市就业办提出申请,市就业办审查培训机构资质,审查合格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
&&& 4、定点培训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市就业办委托有招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 5、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中标结果在市级媒体予以公告。
6、将中标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 风险点十一:市直企业失业职工档案管理&
&&& 风险等级:一般&
&&& 防范措施:&
&&& 1、档案接收:档案室工作人员接收市直企业办理失业登记的职工档案,将接收的档案信息输入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并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序列号放入档案室,对材料缺失或被涂改撤换的档案不予受理。&
&&& 2、档案借阅:①领取完失业金已办理档案代管的人员,借阅时由档案代管机构出具档案借阅介绍信;领取失业金期间借阅档案人员,须经失业科同意并监督;②档案室工作人员查验档案借阅介绍信、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失业证;③档案室工作人员指导借阅人完整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
风险点十二车辆管理。
风险等级:较低
1、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节假日及双休日自觉停放在指定位置,杜绝公车私用。办公时间内用车由各科室向秘书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秘书科安排车辆,驾驶员进行出车登记,方可出车。
2、车辆维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秘书科对维修项目审批后,交由主任办公会审批,大额维修支出报局长办公会审批,经审批后,由驾驶员到定点维修处修理。
执行用油报告制度,加油卡由秘书科汇同财务科统一购置,车辆需加油时,由驾驶员向秘书科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到财务科领取加油卡进行加油。
&&& 风险点十三:就业服务事项办理程序&
&&& 风险等级:一般&
&&& 防范措施:&
&&& 1、初次就业登记:①申请:在济宁就业网(http://www.jn-/)&下载中心&下载《接收函》,完整填写后送就业服务大厅1号窗口。②携带资料:⑴市人社部门出具的立户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⑵《接收函》、《就业人员登记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一式五份)和《未收费证明》;⑶拟接收人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一、二寸免冠照片各一张。③办理时限:上述证件、材料齐全,及时受理。
&&& 2、再就业登记办理:①市属企业已登记失业的失业职工到市属企业就业的,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接收函》、《就业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一式五份)等证件进行办理。②市属企业已登记失业的失业职工到县(市、区)就业的,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接收函》、《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职工再就业介绍信》、职工档案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再就业手续。③县(市、区)已登记失业的失业职工到市属企业就业的,可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接收函》、《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一式五份)、《就业失业登记证》、职工档案等证件办理。《接收函》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可在济宁就业网(http://www.jn-/)&下载中心&下载。办理时限:上述证件、材料齐全,及时受理。
主办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权所有: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技术支持: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地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邮编:2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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