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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第2辑)2016年高考语文 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
(6月第2辑)2016年高考语文 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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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概述与简介
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2016年6月号第2辑
  1. “官员被宰 的哥下课”背后的真问题
  2. 穷到超市偷东西就合理了吗?
  3. “婚礼式颁证”让结婚证更有份量
  4. 别让丑陋的“高考经济”野蛮生长
  5. “许麟庐遗产之争”折射家风文化的迷失
  6. 医患报道失实应厘清追责情形
  7. “丢肾门”后的名誉之诉可以多些
  8. 反思“砸得好”背后的“没管好”
  9. “禁请假防枪手”放大高考焦虑
  10. 平均工资之下的低收入者值得关注
  11. 京东成价格欺诈“老油条”根在罚款低
  12. “以房养老”,风物长宜放眼量
  13. 拒绝天上馅饼的经济理性人人该有
  14. 治理农村“垃圾山”,责任要共同担当
  15. 以房养老为何会“水土不服”
  16. “获捐晒吃喝”岂止是可疑
  1. “官员被宰 的哥下课”背后的真问题
   13:19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叶祝颐
  记者获悉,近日,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做出今年首例吊销的哥从业资格处罚。长春的哥胡某因从机场拉乘外地乘客到松苑宾馆时,故意绕路索要高价,刚刚取得资格一年的他被吊销从业资格,5年内将不能从事出租行业。据悉,被宰的乘客为来自重庆来长春参加系统培训会议的干部张某。(6月3日《长春晚报》)
  据介绍,如果的哥按照最近路线行走,车费100多元钱,即便按的哥行驶的路线,车费也就在150元左右。的哥故意绕道不说,还关闭计价器,向乘客索要260元车费,这显然是违规行为。其被运输部门查处自是咎由自取。长春市运管部门查处宰客的哥,整顿出租车行业,这本是一个“坏事变好事”的喜剧结局。不过,就像此前广州警方为钟南山找电脑,武汉警方为香港导演许鞍华追剧本一样,来长春开会的重庆官员坐出租车被宰,的哥被吊销从业资格,不仅未受好评,还引发了网友吐槽。
  网友对此吐槽并非吹毛求疵。试想:如果打的挨宰的不是重庆官员,如果不是重庆官员向长春官员吐槽,让相关领导在面子上挂不住。乘客打的挨宰还会有长春首例吊销的哥从业资格的续集吗?老实说,我也不敢为此叫好。
  从报道来看,当地出租车司机不打表宰客的问题并非今天才有,对此,不仅重庆官员吐槽,其他游客、市民也有意见。我不明白的是,既然这种有损长春窗口文明形象的宰客现象由来已久,市民早有怨言。有关部门为何不早日整治,实现长效管理,直至前来开会的重庆官员被宰才做出首例吊销的哥从业资格的处罚决定呢?
  市民的意见不予重视,官员的吐槽马上引起重视,整治效果想必是立竿见影。但是,官员待遇高于百姓,也是官本位思想作祟。把话说回来,注重维权的外地官员不常来。的哥宰客这事常有,市民投诉的问题更是多如牛毛。运管部门恐怕不会总为百十元出租车车费这样的小事大动干戈。更多的城市管理问题,还要靠普通市民去发现,基层工作人员去整治。
  官员坐出租被宰,有关部门一声令下整治出租车宰客问题,严处“不识相”的的哥,也会给人留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印象。因此,官员打的挨宰引来首例的哥被吊销从业资格的处罚,固然显示出政府的一种姿态,但不值得表扬。要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光靠官员投诉引起重视远远不够,它需要长效管理机制做支撑,需要执法者严格过细管理。
  针对出租车宰客的实际,一方面,运管部门要对违规司机依法予以打击,并建立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使严格执法成为一种工作常态,抓好交通秩序日常过细管理,并为之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政府要给予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增加公交资源,提高公共交通质量与舒适度,让公众切实感受到公共交通经济实惠、效率高的优点,把公交车当成私家车、出租车来坐。政府还要增加正规出租车资源,降低出租车税费、份子钱,调动出租车营运者的积极性。总之,只有职能部门积极作为,制度发挥作用,才有望管好出租车市场,擦亮出租车这张城市名片。(叶祝颐)
  2. 穷到超市偷东西就合理了吗?
   09:30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邓海建
  这一次的剧情反转,很多人从情感上不太接受:一点杂粮、一个鸡腿还有两本儿童读物,这是5月31日一起超市盗窃案的所有被盗物品。嫌疑人是一位80后妈妈刘女士,这一切只是为了生病的孩子。“最心酸的儿童节礼物”几乎感动了所有人,短短两个多小时,公益捐款就超过了30万元。
  然后就是有媒体白描了另外的真相:当时刘女士的偷窃行为并没有被监控拍下。但店员能及时发现并报警,是因为刘女士之前,曾多次涉嫌在店里实施偷窃。用超市营业员的话说,“她已经到我们超市两到三次了,之前我看她在我们超市拿的白糖,拿的什么东西,我就没逮她。”
  画风逆转,世态纷繁。“最心酸的儿童节礼物”与“最伟大的母亲”之间,显然没有臆想的逻辑关联。不过,令人担心的是事件起承转合后的舆情“网意”:有人说,“都是被逼的,说真的,要是惯偷肯定偷值钱的”;还有人说,“怎么反转了?没看人家偷的是白糖和菜吗?因为老公跑了,她一个带生病的女儿,那种金钱和生存的压力是你们能体会的吗?”更有人断论,“这超市员工是要逼死人啊”……这些饱蘸情绪的捣糨糊式言论,将一个生动而现实的母亲,活生生逼上了道德的神龛。
  一个“惯偷”,不等于不是好母亲;而扶困救弱,不等于连僭越底线的糊涂都当了恩赐。基于制度的反思,基于人性的悲悯,基于秩序的理性——在公共事件上,需要的是清清爽爽的“独唱”,而不是拉拉扯扯的“和声”。
  孩子的大病救助,是制度亟待兜底的事。根据此前发布的2016年度《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仅在去年6月至今年5月期间,各部门就共计出台30项文件以促进儿童福利。那么,为什么有的孩子在儿童节连个鸡腿都吃不到?为什么有的孩子上学还要冒着生命危险爬天梯?用句时髦的话说,孩子们的获得感,恐怕才是一个社会的良心和底线。而对于这样一个母亲,道德攻击固然有点不人道,但基于公序良俗之上的诘责,也是负责任的态度。偷东西就是偷东西,就像刻章救妻的故事一样,不能一善遮百丑。
  不能说,因为孩子亟待拯救、因为人生际遇悲苦,“逼”上超市,就有了无上的理由。私力救济的边界在哪里?生存权益的底线在何处?这都是些严肃的议题,不能靠想当然的情感推论来搅和。刘女士的低保,新农合的报销,在相对天价的医药费面前,确实可能是杯水车薪。但问题是:制度的BUG与制度不作为,并不是一回事。救孩子,不能不择手段,违法就是违法,如果“偷鸡腿”还有什么正能量可言,那么,法律就成了“糊涂蛋”,最后,受损的还是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细节的落差,令人唏嘘。我们不做“道德卫士”,但也不该在是非标准上如此“网开一面”。不然,更多在大医院连铺位都租不起的母亲,会不会群起而效仿呢?更重要的是,“偷鸡腿”的母亲固然让人心疼,在超市打工的老阿姨,也不是强势群体——如果后者因为失窃而遭“罚赔”,莫非就是活该、就是应该的?
  一句话,救孩子、体谅母亲,与谴责偷盗行为,不是鱼与熊掌不可得兼的关系。(邓海建)
  3. “婚礼式颁证”让结婚证更有份量
   10:20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何勇海
  今后北京市婚姻登记部门将进一步鼓励引导新人参加颁证仪式,增强婚姻登记的仪式感。相关颁证服务均免费。颁证服务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在有条件的区,婚礼式颁证仪式现场可据新人需求布置为中式或西式,犹如简单的婚礼现场。新人可以邀请一定数量亲朋好友参加见证,并可包含向父母感恩、交换信物等环节。(6月3日《渤海早报》)
  这种“婚礼式颁证”,自然是为了强化婚姻的法律性、严肃性、神圣感和使命感,是对以往婚姻登记中的随意现象的改变——填表、盖章、把结婚证书往新人手里一塞就完事;这种“婚礼式颁证”,也实现了婚姻的法律认可和社会认可的有机统一,可谓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创新。对于这种创新,其他地方完全应该复制推广。婚姻登记,意味着新人即将开始一段新的生活,婚姻登记处提供的服务,原本就不应该刻板僵化,而是应该把最温馨、最周到的服务带给新人,让新人幸福生活的起点充满温情。
  从新人角度看,“婚礼式颁证”能让结婚证更有份量。“婚姻”二字,自古都与和谐的家庭、永恒的爱情、庄重的承诺、神圣的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婚姻非儿戏,结离需谨慎”,每对夫妻都要尊重婚姻。尊重婚姻,则要从尊重登记开始,婚姻一旦登记,就意味着最神圣的夫妻关系由此确立。“婚礼式颁证”就是在强化婚姻登记的神圣与权威,增强新人对婚姻的认识,促进婚姻稳定和谐。具有仪式感的颁证活动,也能让新人从心理上产生“结婚了”的真实感,较快进入夫妻角色,承担起各自使命。
  还要看到,长期以来,不少新人在进入婚姻殿堂时“轻登记、重婚宴”,往往是草率扯证、认真办宴。这是一种可怕的倒置现象:只注重婚宴的隆重,不注重婚姻登记的神圣。草率扯证结婚、匆匆毁证离婚的现象越来越突出。而“婚礼式颁证”则是对“轻登记、重婚宴”的纠偏。有了父母亲友可以见证幸福的颁证仪式,一些新人或许不会再追求铺张浪费的婚宴,这也是对健康的社会婚恋风气的有力倡导。引导婚恋新风,遏制离婚率上升,促进家庭稳定、社会稳定,恐怕也是政府部门的分内之事。
  前面说了,“婚礼式颁证”服务免费,且自愿选择,并不强制,无疑甚好。不过,假如新人在颁证过程中需喝交杯酒、摄影等会产生一些费用,又该咋办?若由民政部门承担,对其他没享受这项服务的新人有失公平。此时就可由新人自备,免得落个借机牟利、诱导消费、变相宰客的指责。此外,还要解决好新人的时间问题。不少地方的婚姻登记只在工作日进行,新人没时间参与可能会成为制约“婚礼式颁证”的推广。给新人放一天婚姻登记假,或将婚姻登记放在周末进行,则可为此护航。(何勇海)
  4. 别让丑陋的“高考经济”野蛮生长
   10:55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朱永华
  昨日下午,记者在北京四中考点附近四星级的金台酒店看到,酒店大厅内竖起“住金台 揭金榜”的广告,特别推出高考房,其中标明标准间为968元一天,套间为2508元一天。记者在携程网上查询得知,6月2日该酒店同等房间的价格为1500元,高考当日摇身一变成为2508元一天的“高考房”,涨了1000多元。据3日《北京晨报》报道,在距各高考考点附近的宾馆酒店,床位价格在高考当日均普遍大涨,就连平时不温不火的酒店,仅仅因为临近考点,高考期间的房价也普遍上调了20元左右。
  临近高考,在各地各级政府部门乃至全社会全力助考,为高考学子尽一切努力创造便利的同时,也成了酒店餐饮乃至高考冲刺培训机构等行业一年一度的商业狂欢,有经济领域人士甚至将其称为是“高考经济”并津津乐道。不仅是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城市,全国所有城市乃至小到最普通的县城,大大小小被列为高考考点的学校周围,针对高考学子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几乎都是“一夜暴涨”,想方设法甚至绞尽脑汁也要抓住高考时间,对高考学子和家长们狠狠宰上一刀。
  从报道中就不难看出,尽管学生家长普遍为宾馆酒店的价格暴涨感到“心疼”,但为了孩子安心顺利完成高考,家长们也是“蛮拼的”,甚至为了图个吉利,明知某些酒店打出的“状元房”“营养餐”等都是商业噱头,也会倾其所能用“上当”来满足自己的心理安慰。也正因为众多家长为孩子高考这种“孤注一掷”的心理,驱动“高考经济”一年比一年火爆。
  而相比起这些商家对高考家庭高高举起的“屠刀”,各地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单位,在高考期间为学子提供便利条件和创造良好的环境等,却非常的周到、大度甚至不计成本。同样可以利用高考期间大赚一笔的各地出租车公司,非但在接送学子过程中没有乘机宰客,反而比平时服务质量更好,甚至自发组织爱心车队,为高考学子免费服务。从以往每年高考期间就能看出,城市里不仅交通违法现象少了,各个建筑工地在高考期间也主动停下来,任何可能惊扰学生高考的行为,都会在这几天之内荡然无存,以至于让很多市民群众期待政府部门一年四季都在“高考进行时”。
  一方面是政府和社会对高考学子无微不至的关爱,一方面却是酒店餐饮等行业向高考学子和其家庭发起的所谓“高考经济”,对高考学子“冰火两重天”的态度,也正一步步折射出我们一些行业商业伦理道德的极度扭曲。古人有曰“君子爱财取之以道”,在中华五千年传统商业伦理中,向来对“乘人之危”乃至“发国难财”的疯抬物价呲之以鼻。尽管如今的高考既非“之危”更非“国难”,但却是关系到千万学子十年寒窗的奋力一搏之机,在这一关键时刻,宾馆酒店业凭借地理位置优势乘机涨价敛财,既不是商业之道,亦存在“趁火打劫”之嫌。我们从很多古典名著和古装影视剧也能看出,古时的秀才进京赶考,一路上无论是住店餐饮还是借宿,都会受到格外优待,非但不存在“宰客”现象,反而享受到更多的优惠甚至免费,这也体现出自古以来人们对知识的尊重。
  诚然,抓住市场机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无可非议,但“生意”亦有生意之道,并不是对什么人、什么钱都可以赚的心安理得,在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关爱学子的现代文明社会,利用高考时间和学子、家长们渴望取得好成绩的心理,在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均没有明显改善与提高的前提下,集体抬高价格,不仅有悖传统商业伦理,也有违反价格法规之嫌,既是对莘莘学子的极不尊重,更是由“教育产业化”所沿袭孽生出的“丑陋经济”。它与现代市场文明同样格格不入。
  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某些距高考考点距离较近的宾馆酒店或餐饮等行业,利用高考时间和凭借地理优势,价格一夜暴涨,已经涉嫌违反价格法规和不正当竞争,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主动介入调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既要为高考学子顺利进入考场创造一个良好的高考环境,也不能让某些商家肆无忌惮的在考生身上大捞一把,相比起高考对国家未来的至关重要,更不能让这种针对高考学子的“丑陋经济”野蛮生长。(朱永华)
  5. “许麟庐遗产之争”折射家风文化的迷失
   11:08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汪昌莲
  齐白石弟子、一代国画大师许麟庐去世后留下73件字画和3把紫砂壶,其中包括齐白石、徐悲鸿等著名画家作品,总估价约为21亿元。许麟庐去世后留下遗嘱,所有财产归夫人所有。他的部分儿女,将95岁高龄的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部分财产,并质疑遗嘱的真实性。(6月3日《京华时报》)
  齐白石弟、国画大师许麟庐于2011年去世后,留下书画等价值21亿元的巨额文化遗产。岂料,2012年,老人尸骨未寒,其子女为抢夺这笔巨额遗产,将已年逾95岁高龄的母亲告上了法庭。时至今日,这场官司仍没有结果。许麟庐一生淡泊名利,一定没有想到,自己通过艺术积累的财富,有朝一日会成为家庭离析、亲情反目的“祸根”。许麟庐遗产之争的最终结果,尚需等待法院公正判决,但被撕裂的亲情,已经永远难以弥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场争斗,注定没有赢家。
  在文化界,许麟庐一家素以家风淳朴、幸福和睦著称。而今,这个令人称羡的家庭,似乎在一夜之间成了争名夺利的角斗场。诗人艾青一家与许家是多年的老交情。在艾青夫人高英的记忆中,许家是个“很好的家庭”,孩子们都懂事、孝顺、待人热情。听到许家人为遗产闹上法庭的消息,高英老人十分震惊,“我很难过,许麟庐先生人很好,画也很好,人走后出了这样的事情,不光彩。”可以说,是金钱的诱惑造成了人性扭曲,异化了亲情,造成了家庭“不光彩”。
  归根到底就是“功利”两个字,这显然是一种社会病态。现在不光是这些所谓名门,普通老百姓也有很多这样的案例。我们的社会经济在进步,可是在有些方面,退步得很可怕。许麟庐遗产之争,就是典型一例,源于当今社会物欲观念尘嚣直上,更源于家风文化的迷失。在当今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人文精神的缺失,对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视不够,造成人们对整个中国历史文化的感悟减弱;精神的物质化和文化的沙漠化,不但影响文化艺术的传播和接受,也反过来影响了艺术创作本身。以至于,对于许麟庐所创的家风文化,其后人已经兴味索然,不屑一顾;而对于文化遗产,却不惜舍弃亲情,也要巧夺豪取。
  特别是,在物质文化大行其道的今天,受到伤害的不仅是许麟庐老人,连古代的“诗圣”、“诗仙”等先贤们也难以幸免。我们常能看到狂欢和恶搞,看到利益化和娱乐化;再也看不到悲剧精神,只能看到娱乐至上。可以说,许麟庐遗产之争,也是个娱乐新闻,最终只能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消费品。殊不知,许麟庐后人只想继承老人的文化遗产,不愿传承许家的家风文化,由此表现出来的泛物质化的思潮,以及功利化的浮躁心态,严重削弱了人们对文化价值的向往和追求,值得当今社会反思。(汪昌莲)
  6. 医患报道失实应厘清追责情形
   10:57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刘建国
  “新闻媒体或者新闻记者对真相未明、调查结果尚未公布的医患纠纷作失实报道,或者报道中煽动对立情绪,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上述内容首次出现在近日公布的《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中。(6月3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媒体参与医患纠纷报道的现象,并不少见。尤其是,面对缺乏定论的医患纠纷,一些媒体先入为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专门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处理办法,对新闻媒体给予倒逼和警醒,确实显得尤为重要和必须。不过,仅仅依赖于办法的出台,产生的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
  众所周知,既然是失实报道,即便没有预防和处理办法,也应该给相应的法律处理。从刑法角度而言,新闻记者歪曲事实,涉嫌虚假报道,可能会构成诽谤罪。从民法角度来说,虚构事实也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意味着会承担侵权后果。不过,在现实具体操作中,法律的规定却沦为了摆设,即便在医患纠纷中具有失实报道情形,也难以被追责。究其原因,无非在于:一方面,医患纠纷较为敏感,公众的主观臆测更倾向于将责任推给医院,外部环境对医院不利。另一方面,媒体的报道是否属实,其实往往很难区分和甄别,有的媒体在报道中含含糊糊,甚至故意打“擦边球”,追责往往处于鞭长莫及的情形中。
  应该说,遏制媒体不负责任报道的行为,不能仅仅止于预防和处理办法的出台,而是应该强化细节层面的完善和补强。在刑法、民法角度,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何种行为、何种情形属于虚假宣传,如何界定故意与过失等等,都面临着模糊状态。既然如此,医患纠纷中的虚假宣传,关键就是如何界定和甄别,让虚假宣传行为被清晰的界定,从而为追责打下坚实的基础。尤其是,针对某些故意打“擦边球”的虚假宣传行为,更应该从标准层面予以列明,避免出现证据瑕疵,真正将虚假宣传行为装进法律笼子中。
  面对医患纠纷,媒体应该肩负起相应的责任,成为弥合医患关系的润滑剂,而不能成为撕裂医患信任的工具。那么,如何倒逼媒体唤醒良知,如何让虚假宣传行为受到严惩,就需要在细节上进一步考量和思索,从而让医患纠纷中的虚假宣传行为无处遁形。(刘建国)
  7. “丢肾门”后的名誉之诉可以多些
   10:35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张 立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丢肾门”事件,以患者右肾萎缩、个别媒体报道不实而告终。目前“丢肾门”又有新进展。“丢肾门”当事医生胡波正在准备以个人的名义起诉最初刊发报道的安徽《新安晚报》。作为不实报道的受害一方,当事医生能否对媒体进行起诉?事件又有哪些新的进展?( 6月3日 央广网)
  “丢肾门”事件刚刚尘埃落定。涉事医生胡波也已经恢复正常工作。但因为“丢肾门”而给涉事医生所带来的种种不利影响,却挥之不去。涉事医生胡波决意起诉报道“丢肾门”的《新安晚报》,又将“丢肾门”事件所带来的思考再一次延展开来。按照医生胡波所言,此次诉讼,既为自己,也为整个行业,不管诉讼结果如何,都将值得尊重。
  回顾整个“丢肾门”事件,因为对“丢肾”有不同的认知,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当事人刘永伟找来媒体进行了报道,因此,“丢肾门”见诸于媒体,为全国上下所知晓。然而,经过医疗部门权威认定,“丢肾门”最终定格在外伤性移位、变形、萎缩,即“非丢肾”这个事实。
  当“丢肾门”峰回路转,媒体的报道是否符合新闻从业创作标准,是否符合伦理要求,就直接关系到“丢肾门”是蓄意炒作,还是进行维权式报道,这事关整个案件的性质,也事关当事双方权益,也对医疗行业产生相应的影响。
  医生胡波决意起诉《新安晚报》,意义在于,此项起诉首先有助于医生胡波本人的声誉,大而化之,有助于医生这个群体,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应有的职业尊严。在医患双方发生医患纠纷时,既有医疗事故委员会等专业机构,也有医院方,患者方面,媒体,这些主体,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医患纠纷的解决起到作用。从理论上讲,医患纠纷的合法合理解决,对任何一个主体都将是有益的。特别是对医患双方这个直接主体。而媒体只不是这一纠纷的监督方,其作用不应扭曲,更不能成为主导方。
  医生胡波的“名誉之诉”,将对《新安晚报》报道的客观性、全面性进行全面审视,有助于厘清相关报道是否遵循了新闻从业要求,也有助于整个医疗行业更加主动的医患纠纷放在法律框架下,有助于用法律的视角审视医院、患者和媒体的关系。因此,胡波的“名誉之诉”并不算晚,来的恰是时候,其提出诉讼应该理直气壮。
  近年来,医患矛盾的矛盾已经屡次被点燃,其中不乏个别媒体报道的选择性报道,在建构和谐医患过程中,首先需要担当起责任是医院和医生,同样需要患者对医院的充分信任,即便存在事实上的不同认知和权益上的争论,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媒体的责任,应该自觉放在媒体新闻报道的职业要求和法律框架下来运作。媒体报道,其实是把双刃剑,对媒体自身而言,关键就在于是否遵循新闻伦理和法律规则。
  “丢肾门”,一度成为舆论的焦点,需要通过澄清医疗救治的事实,需要澄清新闻报道的事实,给那些焦虑的心一个清楚的事实和一个行事原则。如此,不管是医院方面,患者方面,媒体方面,都会在“丢肾门”后的名誉之诉中,自觉寻找自己行为的法律坐标,也将有助于避免下一个“丢肾门”的再次发生。(张 立)
  8. 反思“砸得好”背后的“没管好”
   09:11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司马童
  6月2日,住在南京鼓楼区中央北路幕府新村7栋的邢师傅报警,说自己的私家车停在家门口的小路上被人用砖头砸了,车前挡风玻璃被砸粉碎,砸车的整块砖头还放在车上面。民警到来后,有居民说邢先生的车子停得不对,几乎完全堵住了通道,可能别人因此而采取了过激行为。(6月4日 扬子晚报网)
  你能不管不顾地占道停车,我就暗中泄愤地拍砖砸窗。应该说,后者这种“以毒攻毒”的过激举动,肯定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选择,一旦事后被警方查出是谁所为,自然逃脱不了相应的法律处罚。但有一点值得关注,此事传上网络以后,跟帖留言称之“砸得好”的,似也呈现了“一边倒”的势头。由此引人思索,这番舆情异状的背后,到底映衬了怎样的社会情绪?
  私家车越来越多,停车位日益难找。尤其是在那些老旧小区及狭窄小路附近,若有个别车主不守规矩地乱停乱放,往往会成为“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堵道将军”。从媒体曝出的图片来看,南京这辆遭到拍砖砸窗的私家车,虽说是车主夜晚回家停在所住楼下的小路上,且也留了条子写上了联系号码,可其车子却实在停得太不像话,简直就是让别人无路可走了。如此将小路当车位的“霸道”停车,就算家住旁边,就算预留了电话,又岂能抵消某些脾气暴烈者的“义愤填膺”?
  “昔日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拥有私家车作为代步工具,这当然是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的好事情。然而,有车之好更应辅以“车德之美”。否则的话,像现在让人诟病不已的随意加塞、胡乱停放等缺乏“车德”的行为,不仅折射了个人素质的低下,同时也不利于“人人为我”良好风气的切实推进和形成。倒有可能,因着某些“毫不利人,专门利己”表现的浸淫刺激,反会让那些循规蹈矩者也变得“同流合污”起来。
  谈到车多为患,议起“霸道”停车,有人习惯性地爱拿“国际接轨”说事。比如,有种声音称,在某些国家,私家车不是“想买就能买”,只有预先配备了车位才能办牌照云云。我觉得,这样的盲目参考与借鉴,未必能够获得绝大多数人们的称道和认同。而从现实国情出发,多一些文明谦让,或者通过严密有效的监管督促,尽快减少和消除有车一族的“车德之缺”,可能更是一种适合采取的应对之策。
  反思“砸得好”,归根结底恰恰说明了停车教育的“没管好”。而依我之见,这种停车教育,不只限于告诉人们买了车子应该怎么停、怎么放,还要运用多种切实有效的举措,引导和“迫使”那些不守规矩者少些利己之念、不敢轻易胡来。既然查处酒驾、醉驾能够取得明显成效,要是充分发动民众,通过全民监督和实施网络举报,我看对于治理那些“霸道”停车的乱象,其实并不比查处违规法驾车会更显困难。
  回头而论,那种把车停在当路,又留张条子表示愿意联系让路,就觉得自己已经做得很“到位”的违停车主,这种思维和素质本身就颇有问题。说到底,在其潜意识里,可能就是自以为妙地认为,很多人是并不愿意去“多管闲事”的,即使内心十分反感这样的“霸道”停车,往往也会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忍也便过去了。所以,碰到极个别“拍砖砸窗”的过激较真者,倒像“彩票中大奖”一般地不可思议了。(司马童)
  9. “禁请假防枪手”放大高考焦虑
   09:28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汪昌莲
  记者6月2日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为严肃考试法纪,维护考试安全,杜绝在校生参与组织作弊、代考等违法犯罪活动,今年湖北省首次明确规定:高考期间(6月7日、8日),原则上不允许高校学生请假。(6月4日《信息时报》)
  与往年一样,今年的高考为了防止舞弊,全国各地依然是“怪招”频出。尽管如此,高考作弊行为还是有禁不止。特别是,“枪手”替考现象,越来越呈现出集团化、腐败化的趋势,尤其令人震惊。如此语境下,湖北省教育部门出台规定,高考期间不准大学生请假,让大学生分身无术,似乎从源头上堵住了“枪手”替考的“出口”。
  然而,根据以往案例,“枪手”一般是跨省替考。可见,湖北的这个规定,虽然限制了本地大学生跨省赴外地当“枪手”,但却阻止不了外地大学生跨省赴湖北替考。特别是,大学生当“枪手”,毕竟是极个别现象,为了防止极少数大学生当“枪手”,居然要求各高校不允许大学生请假,这种一刀切式的方式,显然太专横武断了,从小处讲,擅自扩大了高考管理范畴,过度放大了高考弊端;从大处讲,管理部门的懒政思维,让权力突破了边界,侵犯了大学生的个人权益。
  一场高考要涉及教育、招生、公安、学校等多个部门,所以,高考也设计了很多监控的环节,体检、报名、准考证、身份证、学生档案、电子档案等等。一个“枪手”到底有多大的能量,能够突破这些严密的环节,最终完成替考?事实上,“枪手”这种直接的替考形式,在手段和形式上是非常低级的、原始的,在现今各级政府越来越强调高考纪律、打击高考舞弊的情况下,它还有市场,如果没有既能一掷千金又能手眼通天的家长配合,如果没有教育、公安等部门“内部人”的一路绿灯,要想进行这样规模、程度的高考替考,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可见,“枪手”真正的源头,仍然来自于监管漏洞,而少数替考的大学生,仅是高考舞弊的一枚棋子罢了。也就是说,高考“有病”,该“吃药”的是相关监管部门,而不是大学生。俗话说:“治标先治本”,应从源头抓起,看谁在花大价钱雇用“枪手”,谁帮助这些“枪手”获得进入考场的证件,一切还有待有关部门的调查,并依法严惩。而不是将监管的“枪口”用错了指向,炮制出“高考期间不准大学生请假”之类的雷人规定,让大学生“躺枪”。(汪昌莲)
  10. 平均工资之下的低收入者值得关注
   08:55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叶祝颐
  6月3日,北京市2015年度平均工资情况公布:职工年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北京市统计局数据显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1390元;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为58689元,两者差距5.2万余元。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20个省份陆续发布2015年本省“平均工资”情况,北京城镇私营及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均“领跑”全国。(6月4日《新京报》)
  劳动者奉献了筚路蓝缕的青春,获取与劳动价值、生活需要相匹配的工资报酬天经地义。尽管给劳动者涨工资给用人单位带来压力,还可能造成通胀压力。但是,如果劳动者的工资入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与企业效益增速,长期跑不赢物价,显然不好。虽说数据显示,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更是达到9000多元。这样的工资数据比较体面。但是北京物价也高,尤其是房价让人却步。在北京生活压力也比较大。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相差5万多,尤其是还有更多规模以下私营单位、个体户、打零工者、自由职业者、失业者、亿万农民被排除在统计范围之外,平均工资统计范围依然难言全面。就是同一行业、同一单位,单位负责人与普通员工之间依然存在较大的工资差距。体面的平均工资数据背后隐藏着“被平均”的隐忧,显然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
  虽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职工整体工资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真正能够涨工资的多是体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企特别是垄断行业高管及职工,部分具有科技含量的高新企业职工。而相当数量的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远远跟不上经济增长的步伐。有报道说,平安保险老总年薪数千万,电力行业抄表工年薪10万以上,烟草行业中层干部年薪30万,就是佐证。再加上国企、公务员福利分房等高额隐性福利,更是令其他行业望尘莫及。正如网上一个段子所言:“张家有财一千万,九个邻居穷光蛋,平均起来算一算,个个都是张百万!”如果不下气力缩小贫富差距,平均工资增长的成果被高薪阶层分享,让落在后面的人共享“被平均”的虚荣显得很滑稽。
  职工工资增长不取决于数据好看,而取决于多数人是否真正从中受益。如果民众的生活质量改善不明显,平均工资即使再高,也意义不大。统计平均工资,不是为了面子上好看,拉低薪族给高薪群体垫底子,而是为了让广大民众得到实惠。
  实际上,没有纳入统计范畴的规模以下单位职工与平均工资之下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不容乐观。经济学上有个著名的“木桶理论”:一只木桶盛水的多少,不取决于桶壁上最高的那块木板,而取决于桶壁上最短的那块木板。我担心的是,如果处于“最短木板”位置的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没有真正提高,即使平均工资再漂亮,高收入者充分享受了发展的好处,也与低收入者无关。如果不理清这些问题,简单地以平均工资审视发展成果,难免有些偏颇。
  因此,对于民众个体而言,平均工资数据再漂亮,也是纸面富贵。对此,政府一方面要下气力提振经济,让广大民众获得涨工资的实惠。另一方面要深化收入分配改革,落实国企高管限薪措施,压缩“三公消费”,治理国企、机关高额隐性福利,并给民生福利增量,而不能躺在平均工资数据上沾沾自喜。(叶祝颐)
  11. 京东成价格欺诈“老油条”根在罚款低
   09:09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何勇海
  北京市发改委官网日前披露了京东从去年4月23日至11月29日间的89条价格违法记录,其中有两条正是分别于去年的“6o18”与“双11”大促节当天发生的,京东商城因为价格虚标或易使人误解,被市发改委罚款50万元。(6月4日 《北京青年报》)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说白了就是价格欺诈。京东在接受采访时声称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因为原价标注错误、折扣计算不准确,给消费者造成了误解,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虚假降价、谎称降价,实际上没有降价,降价后的价格甚至比未降价之前还要高,这都是京东以及其他部分商家惯用的伎俩。在商言商、在商精于商的电商企业,难道连原价都不能标注正确、折扣都不能计算准确吗?
  事实上,京东早就是涉嫌价格欺诈的不厚道、不诚实的“老油条”。6月3日有媒体援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的统计数据报道称,2014年10月至今,京东因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原因,被行政处罚百余次,并曾被处以149万余元的罚款。就在今年1月8日,京东就因虚假宣传连获3张罚单,被罚3万多元。仅过五个多月,其再吃罚单。不由得让人想问:京东凭啥屡次挑战监管?一个又一个罚单为何罚不住京东的任性?
  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京东恐怕丧失了诚信经商这个根本,妄图以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在激烈的商战中立足,而且谋求利益的最大化。这其实是资本追逐利润的本性使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如果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
  当资本疯狂追逐利润,而做出践踏市场规则、法律法规的举动时,对其予以罚款等处罚显然是众望所归。不过若处罚太轻,便难以遏制其违规违法行为。一个又一个罚单罚不住京东的价格欺诈,原因恐怕正在于此。据报道,除这次50万元罚款外,近三年京东被处罚的金额最少一次为3000元,最多一次罚款加罚没也仅36万元。这相对于京东庞大的净收入(2015年为人民币1813亿元)来说,无异于“九牛一毛”。
  高举轻放的处罚,必然导致违法成本远低于守法成本,在激烈的价格战之下,电商屡次挑战监管,走上价格欺诈之路,也就不可避免。有舆论曾指出,像京东这类屡犯屡罚、屡罚屡犯、边罚边犯者,其缴纳的罚款反而不像罚款,更像是将欺诈进行到底的“保护费”。若它们在法制健全、市场成熟的国家或地区,定会受到巨额惩罚,甚至被罚得倾家荡产。我们对待此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难道不该用高额罚款来伺候吗?(何勇海)
  12. “以房养老”,风物长宜放眼量
   09:03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斯涵涵
  中国保监会推出“以房养老”试点近2年后,全国四个试点城市成效并不乐观。目前,全国反向业务投保人共78人59户,办完所有流程的仅47人38户,其中广州11户14人。(6月4日 《北京青年报》)
  日起,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率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试点工作,两年试点期即将结束,四个试点城市2年投保仅59户78人,如此成绩令质疑、嘲讽声四起。
  以房养老,简而言之就是住房抵押贷款获得养老金。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而在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以房养老”是国际上成熟、普遍的养老方式之一,这种模式其实在业界探讨已久,借鉴国外先进方法,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然而,由于我国的国情及传统观念等实际状况,使得“以房养老”试点两年,产生遇冷的尴尬。
  必须强调的是,“以房养老”是市场化运作的一种高端化服务,是自愿的、自主选择的行为。目前“以房养老”遇冷的症结首先在于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养儿防老传统思想由来已久牢不可破,儿女继承房屋遗产也是天经地义,况且房产在中国人心目中占有特殊地位,不仅仅是一套房子,还包含了财富、户籍身份乃至梦想等诸多附加值,这也是中国人走到哪儿都要买房的潜在心理。若要其把一生的心血和家族的传家宝给予抵押,跨越与生俱来的亲情纽带而卖给外人,实不容易。
  其次,经济形势发展的限制。这两年里,全球经济整体放缓,我国面临经济增速下滑、结构性调整的阶段,但房价却是一路上涨,尤其是去年下半年,北上广的房价飞速上扬,令人愕然。此种形势下,老人们完全可以用出租获得收入来提升老年生活品质,怎么可能抵押炙手可热的房产?加之,养老院里的种种负面新闻,很多老人自是疑虑多多。
  其三,金融风险难以预料。房产价值大幅度波动、贷款利率变化和被保险人的长寿风险都是横亘在各方面前的难题。金融机构业务条款、配套机制等不健全、房屋评估制度不规范,公正难以保证等,这些“技术指标”都难以达到公众认可的科学公平。
  总之,“以房养老”具备太多风险与不可预知性,实施效果不理想应在预料之中,对此我们不必过于惊诧。
  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我国已经进入老年化社会,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十分迫切、十分严峻的问题。而中国家庭供养结构特殊,“421”的模式明显,传统依靠家庭互助养老的模式,已经难以为继。随着社会的进步,传统思想的改变,以房养老机制的逐渐完善,传统养老模式会逐步让位于市场化养老,追求高品质的老年生活逐渐被现代老人接受,以房养老的未来需求会越来越多。
  “以房养老”,风物长宜放眼量。“以房养老”在我国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难免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阻碍。我们要立足现实,放眼长远,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充分发挥政府“保基本”的作用。同时填补养老机构不足、养老服务业发展“短板”,不断培育市场化养老市场,借鉴“以房养老”在国外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利用多种途径逐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相信随着内在、外在的各种条件逐步成熟,自愿选择“以房养老”的老人会越来越多。(斯涵涵)
  13. 拒绝天上馅饼的经济理性人人该有
   09:33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舒圣祥
  6月5日,瑞士举行全民公投,以决定是否每月向每名成年公民发放2500瑞士法郎(约合人民币1.6万元),向每位未成年人每月发放625瑞郎。如果公投获得通过,瑞士将成为全球首个给全民发无条件基本工资的“超级福利国家”。结果,有超过76%的投票者对这项夺人眼球的提案说“不”。(6月6日新华网)
  听说人家每月能够免费领取1.6万元人民币,你表示羡慕嫉妒恨了吗?在我们周遭,香港、澳门时常也会传来发钱的消息,不过大多是一次性的。瑞士是一个人口才八百多万的小国,是典型的高收入、高福利、高消费国家。拿我们的人民币收入去瑞士消费,会感觉贵得肉疼;即便当地人挣的是瑞郎,一顿饭人均20瑞郎,相比6500瑞郎的税前平均收入,也不便宜。
  正因为如此,每月2500瑞郎的收入对当地人来说并不是一笔大钱,就像对北上广的人们来说,每月2500人民币不是大钱一样。但在我们的意识里,发钱总是好事啊,为什么不要呢?你完全可以一边拿着政府发的2500瑞郎,一边再去工作啊,那不相当于直接加薪2500瑞郎吗?
  暂且不说背后的公平与效率,单说一个问题:钱从哪里来?因为羊毛只能出在羊身上,总体大概只有两个方法,一是直接或间接地加税,二是开动印钞厂多印钞票。因为政府不能直接创造财富,他要表演空手出牌的魔术,当然需要“道具”。
  这会带来什么影响呢?纳税人税负必然增加,每个参加工作的纳税人,除了要养自己的家人,还得出钱养不工作的懒汉。通货膨胀在所难免,物价更加高企,看似到手的钱变多,实际购买力却不一定更好。人们的创富激情会减退,人性中的懒惰天性得到“激励”,甚至不再愿意学习一技之长,没有找工作的动力。对企业来说,劳动力的供需关系被人为改变,劳动成本因此更高,加之税负必然增加,逐利的资本为何要留下?
  “天上不会掉馅饼”只是一个常识而已,但是,当违背常识的馅饼被包装成“糖衣炮弹”,我们却容易迷失理性。这是人性的弱点,因为我们太过依赖直觉与感性,却不愿走入事件深处去理性地思考。四年前,瑞士选民以66.5%的比例否决了工会提出的每年6周带薪休假的福利提案。反对者认为增加假期并不会减少工作压力,反而会增加工作成本,影响瑞士经济。
  换作我们,会否觉得不可思议?要是有人胆敢反对,会否被唾沫淹死?经济学家对劳动合同法提出质疑,不就被骂个狗血淋头吗?当然,你可以说人家是拒绝“锦上添花”,我们吁求的是“雪中送炭”,但背后的经济思维并无二致。我们需要明白的是,良好的愿望,并不等于客观的事实。相反,无视客观事实,良好愿望或者道德苛责往往会走向可怕的反面。
  举例而言,我们总是希望两全其美,其实,这未尝不是另一种“天上掉馅饼”。比如我们强调要去产能,却又不让出现工人下岗;比如我们要求降低社保费率,却又声称不会降低参保待遇……自相矛盾的背后,只会扭曲政策的落实。瑞士要发钱,也完全可以宣称,不会造成通胀,不会养懒汉,不会减损企业竞争力,不会提高税负——可是,这真的可能吗?(舒圣祥)
  14. 治理农村“垃圾山”,责任要共同担当
   10:02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然 玉
  “垃圾山”高七八十米,宽约二三百米,从空中俯瞰,犹如一条灰色的巨舌,正肆无忌惮地伸进河谷。在它周围,只有弥漫的臭气、飞舞的垃圾袋。这是陕西乾县漠谷桥北的“壮观一幕”。在当地人记忆中,这里已从最初的垃圾堆变成了如今名副其实的垃圾山。而记者调查发现,乡村正经受着垃圾问题的重重压迫:白色污染,环境破坏,饮水安全,居民的身体健康。乡村垃圾治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6月5日《华商报》)
  从“垃圾围城”到“垃圾围村”,伴随着场景的切换,我们所看到的,是一种更无解的困局。环卫基础设施奇缺,村民生活习惯随意,凡此种种共同造成了乡村地区时常见到的“垃圾山”。而相较于城市所面临的垃圾危机,农村地区的类似状况显然远未得到足够重视。在大多数时候,农村居民以及公共管理者,仅仅只是以一种放任自流的心态看待这一切。“垃圾山”所造成的感官冲击,并没有转化为现实有效的治理行动。
  值得去追问的是,农村“垃圾山”到底从何而来?众所周知,其源头之一,乃是商品社会不断丰富的“消费品”。日常衣食住行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日积月累之后成了难以消化的负担。然而,除此以外,我们显然还应该注意到另一事实,那就是城镇垃圾向乡村的转移。此前,国家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就曾指出,我国的环境污染正在进行一场“上山下乡”。一些城市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城郊乡村,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如果说,农村地区“原生垃圾”的不断积压,暴露出现代卫生意识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足;那么,“输入型垃圾”的肆虐,则无疑指向了一种嫁祸于人的“环伪保”逻辑……无论是基于“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亦或是出于“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的考虑,某些城镇将垃圾压力转嫁给应对能力更弱的农村,都是极不道义、极不负责的。且从最终结果来说,“垃圾下乡”几乎必然会导致“反害城市”的状况。
  之所以要关注乡村的垃圾污染,很大程度就是因为,其是第一产业的主阵地,是诸多产业链的开端。垃圾围村,极易产生对土壤、水源地的二次污染,继而转变为源头性的“食物污染”。这一严重恶果,会随着漫长的消费链不断蔓延,城乡居民都可能遭逢其害……明乎此,我们势必应该更加明确,治理垃圾污染,从来都不分彼此。相互推诿,彼此施害,最终受害的将是所有人。
  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化解垃圾堆积如山的困局,不仅是为了实现文明社会的体面生活,更是为了维护一种底线性的“安全生活”。不论城市还是乡村,终究都要承担起属于自己的环境责任。唯有进一步激活责任自觉,才可有效推动能力建设,而这才是走出垃圾危机的可行路径。(然 玉)
  15. 以房养老为何会“水土不服”
   10:12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朱永华
  以房养老作为社会养老的一项辅助,不但可以增加养老收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体现出现代社会的一种商业文明。这一商业保险产品在很多西方国家不仅普遍存在,也非常受到老年群体的追捧。然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从号起,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推出“以房养老”试点。但在项目运行两年来,并没有取得预期中的效果。截至今年5月20号,全国完成业务投保流程的仅有47人、38户。呈现出明显的“水土不服”。
  以房养老,就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之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这项“养老保险”刚一推出,立刻就受到社会的广泛热议,对此也是褒贬不一。按说,拥有完全房屋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经过评估核算价格,然后按月发放给投保人。在老人去世后“多退少不补”,一般情况下,一套普通的商品房投保后之后,投保人每月都能享受到千元以上甚至数千元的“养老金”,如果投保人再享有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合计的月收入非常可观,对于改善晚年生活所起的作用显而易见。
  不仅如此,投保人在房屋抵押之后,除了不能买卖交易之外,投保人既可以长期居住,也可以对外出租获得收益,与此前没有任何区别,对于投保人无疑非常“划算”。如此“惠民”的以房养老何以不受老年群体待见?综合分析,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传统观念根深蒂固难容以房养老
  在千百年的历史文化传统观念中,普通百姓对房屋的重视程度可以与爱儿女相提并论,是最厚重的“家业”。自己甘愿受苦,将房屋留给子女的观念几乎渗入每一位老人的骨髓之中,除非无儿无女老人完全没有“后顾之忧”,否者即使子女已成“大器”,完全不需要继承老人的任何资产,老人也未必愿意将“老宅”抵押养老。相关报道也显示,即使全国已经参加“以房养老”的38户家庭中,大多也是无儿无女或是“失独”夫妇。非但普通家庭没有老人愿意“投保”,高收入家庭的儿女更不屑让老人参与这种“以房养老”。
  在父业子传、子承父业观念已经渗透血脉的“国情”环境下,带有现代浓郁商业气息的以房养老自然无法被普遍接纳。尽管这种传统观念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伦理,存在的不少弊端,甚至在某种情况下会阻碍现代社会的制度文明与进步,但他也是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的重要纽带。政府和法律法规不宜也不能加以干预。随着经济发展和固有观念的逐步改变,以房养老或可被国人慢慢接受,因此,推动以房养老也需要保持足够的耐心。
  制度设计需要科学,不能“瞻前不顾后”
  尽管推出以房养老的初衷是“惠及”老年群体,对老人们也非常“划算”,但细致思考一下,无论对投保老人还是保险企业却都存在不少无法预知的潜在风险。众所周知,多年以来房价都呈上升趋势,在某些地方甚至“一天一个价”。而在市场房屋面临去库存,房屋开发和土地财政热情未退等多重矛盾的纠葛中,未来的房价还充满着很多不确定。只有房价走势平稳,风险可以预知,对于以房养老的推动实施才更利于获得“双赢”,否则,将来无论房价是大涨还是大落,注定都会让一方利益大损而另一方收获“暴利”,因此,以房养老需要以房价平稳为前提。
  另外,出于企业自身利益的考虑,以房养老无论在产品设计还是将来的具体操作上都无法避免会“偏袒”自己,尤其当遭遇市场风险时,处于“弱势”的投保方自然无法与保险企业相抗衡,而且由于投保产品各项条款的设计都是基于现有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距离最后全部履行合同尚有很长时间。暂时的“合作愉快”不意味着能够善始善终。尤其值得注意的,在老人去世后,最终如何具体操作,不但条款存在“模糊”,甚至连保险企业的员工都不能说出个所以然,这就给将来存在纠纷埋下了伏笔。对于“无儿无女”的老人或不存在顾虑,但对于很多有子女的老人,就不能不谨慎权衡。而“参保容易理赔难”是时下各保险产品存在的共性问题,且已成为“社会共识”。以房养老市场遇冷难以推动,与人们对这一产品的信心不足显然也存在重要关联。
  以房养老不能削弱政府应承担的养老责任
  尽管在以房养老政策刚以推出时,面对社会的热议,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曾表示,国家在四种主导养老模式的基础上,鼓励各方面力量投入,做大整个养老服务产业。这其中包括鼓励金融保险行业开发面向养老服务的产品,“以房养老”试点就是诸多养老服务产品中的一个选项。很显然,“以房养老”只是作为今后养老产业化的一个“金融产品”交由市场运作,但这也与国家相关养老政策的持续稳定休戚相关。人们注意到,最近几年来,养老基金是否出现亏空,延迟退休究竟如何实施,医疗改革何时能完全化解看病难、看病贵等,虽然争议的“沸沸扬扬”,但直到如今都没有定论,这也使得未来的养老状况存在诸多变数。人们甚至担心以房养老的推动实施会让政府淡化应承担的养老责任。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家庭养老依然是最主要方式,而上了岁数的农村老人又是整个社会所享受养老金最低的一个群体,每月享受的养老金数额根本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即便如此,老人也不愿参与“以房养老”,老人把自身的养老寄托在儿女身上,而女儿又把自己的养老寄托在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惠及上。进城务工农民工普遍对缴纳养老金信心不足,正是出于这些年惠农政策的不断加大,使得他们对于“政府养老”有了更多的期待。更不愿参与以房养老。
  这就可以看出,城镇老人宁愿抓住房屋这个“老本”,让自己拥有应对政策变数的更多资本,一旦出现不时之需“有房就有钱”。而农村农民则普遍对国家惠农政策有更多期待,更相信社会的发展,政府不会对他们的养老问题“坐视不管”,而农村房屋普遍存在的手续不全和商业价值不高,再加上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既不愿以房养老,保险企业对这些住房也不会感兴趣。
  显然,以房养老在国内“水土不服”,存在多种多样的原因,可以说是“天时地利人和”均不占。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以房养老就没有发展前景,毕竟以房养老是惠及老年群体的一项保险产品,其中的善意也是多多,只是在目前情况下,人们的观念和现实环境还不能适应而已,相信随着时间推移和时代发展,尤其在实现经济完全转型之后,社会经济环境和人们的心理日趋稳定健康,以房养老在市场上还是大有可为的。(朱永华)
  16. “获捐晒吃喝”岂止是可疑
   10:19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司马童
  母亲确诊患肿瘤后,广西教育学院一学生今年4月通过众筹平台募捐手术费,两个星期时间筹款6万多元。6月1日,该学生不经意间将支付宝余额贴在朋友圈,结合她“经常晒吃喝玩乐,不更新母亲病情”的表现,有捐款人士认为自己的善意遭到欺骗。(6月5日《南国早报》)
  这一次,对于“获捐晒吃喝”,我认为一些爱心人士的确“疑得有理由”。得知自己的母亲患了良性肿瘤,一位女大学生不管家里是否承受得了医疗费用,而只是“由于看到有同学通过众筹募得过钱款,她也效仿发起众筹”,并迅速筹得了一笔不小的爱心捐款。可见,单单就对待网络筹款如此轻率的态度而言,已然隐隐折射出,这个女大学生即使“消费”了公众的爱心,她也不会觉得有多可羞和汗颜的。
  爱心自愿,捐款自愿。人们当然也认同,接受过他人爱心捐款的女大学生,就不能在朋友圈晒些开心快乐的东西;但也不必讳言,既然你发起了众筹募捐,就说明以目前的家境,确实难以支付患病母亲的医疗费用,自然也应该在“晒吃晒喝晒娱乐”等方面有所自醒与克制。否则的话,就算你“平时花销用的是自己挣来的钱”,人家照样也能解读成:自己的一片爱心,已成了别人“聪明算计”后的炫耀本钱。
  “获捐晒吃喝”岂止是可疑?得到了包括大学同学在内募集的爱心捐款后,不是站在捐款者的角度,把自己母亲的康复情况和花费明细时常“交交底”,却把个人支付宝内4万多元的余额晒到朋友圈,再加上平时“有吃有喝有娱乐”的幸福样子,这哪里是一个“靠筹款渡过难关”家庭孩子的应有表现,而俨然是一种直把“爱心款”当作“零花钱”的放肆自曝和昭示了。由此而论,曾经捐款者不仅可以质疑善款的去向,还能要求获捐者马上提供医疗花费的具体账目,不然就有诈捐之嫌了。
  网上有种声音,说是既然当初自发自愿地捐了款,也就无须再咬住不放地让人家交这底、摊那账了。我觉得,这种“和稀泥”的心态很是要不得。一则,“轻松筹”也好,“其他筹”也罢,最最不能践踏的一条自律底线,就是要实事求是、毫无掺假。而广西那位女大学生的母亲患的只是良性肿瘤,且家人借得的10万元医疗费至今尚未用完,她当时笼统地称“母亲患肿瘤”而发起众筹募捐,事实上就存在欺骗作假的嫌疑;二则,此后其“吃喝花自己钱,治病花别人钱”的言语意思,显然也经不起稍作推敲。
  不管此事的真相究竟如何,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已然令人关注:对于现在鱼龙混杂、真假难辨的网络筹款,我们是不是还能只讲爱心、无限宽容?这方面,在媒体不时爆出诸如《夫妇众筹15万救女后,朋友圈晒旅游照》等的揭秘新闻后,不少人正越来越对网络上的慈善众筹平台产生了疑虑。好在,今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其中,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的规定,预示着互联网募捐行将得到有效的规范和引导。
  “获捐晒吃喝”,既是一种疑惑,更是一种警醒。通过舆情的聚焦与发酵,我们当可相信,猜疑终将会释清真相;而对于民众的汩汩爱心,是否会渐渐被一些游戏善意者所耗尽的担忧,显然需要用法治之力来拭去模糊与造假,归位清晰和可信。应该说,民意和民声,已经为这样的诚信募捐,提供了良好的催化契机。(司马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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