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工人上海最低工资标准2016是多少

本月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高200元鹤壁市区等一类区最低工资每月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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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高200元鹤壁市区等一类区最低工资每月1600元
鹤壁日报   发布时间: 日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调高了!从7月1日起,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400元提升至1600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250元提升至1450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100元提升至1300元,等于说各增加了200元。这是记者7月10日从省人社厅获得的消息。
  自日起,我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最低工资规定,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标准,违者严肃查处。举报电话:12333。
  一、二、三类行政区域都分别包括哪些地方?据介绍,省会郑州所辖县区均为一类行政区。此外,洛阳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平顶山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安阳市区、鹤壁市区、新乡市区、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许昌市区、长葛市、漯河市区、三门峡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陕县、济源市区、巩义市都属于一类行政区域。开封市区(不含祥符区)、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宝丰县、郏县、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淇县、辉县市、新乡县、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濮阳市区、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舞阳县、临颍县、卢氏县、南阳市区、商丘市区、信阳市区、周口市区、项城市、驻马店市区、汝州市、永城市属于二类行政区域,其他为三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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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版权所有许昌市最低工资标准 【范文十篇】
许昌市最低工资标准
范文一:【导语】: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包括什么?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呢?这些疑问,小编今天为您盘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5全国各省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的定义是什么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
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
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2015年2月,北京、天津、深圳、湖南、海南、西藏这6个地区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全国共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4.1%。
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特点
1、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
2、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
3、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有月薪和时薪两种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的月薪针对全日制职工,而时薪针对非全日制职工。按照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非全日制工作指一天工作不超过4个小时,一周不超过24小时,因此不能按照全日制工作的工时进行折算。
最低工资标准构成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其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因延长工作时间而获得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险一金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资内,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从各地公布的情况来看,除北京、上海明确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剔除了“三险一金”后的净收入,其他省份均将三险一金包含在最低工资内。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哪些行业?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试用期、熟练期、见习期内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人力社保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额度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范文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类别的通知(泰人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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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
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类别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十七大提出的“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的要求,为实现“富民强市”的发展战略,助推十二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12%左右”规划的实现,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类别调整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类别调整内容
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从二类地区调整到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30元调整到1140元;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从三类地区调整到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800元调整到93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泰州市区从二类地区7.5元调整为一类地区9.2元;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从三类地区6.5元调整为二类地区7.5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上述最低工资标准类别调整从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范文三:2011年部分省市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省份 调整后 调整前
9山西 980 850
邓源元: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9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今年9月1日起施行。重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一级税率为3% #个税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错误)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00=64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905元。
2010年11省市最低工资标准
范文四:新疆第九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20%
新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
新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
人民网新疆频道乌鲁木齐6月1日电 (记者 甘露) 6月1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1日起,新疆将再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达20%。这是新疆自1995年首次制定发布最低工资标准以来,第九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此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包括“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比原标准减少一个档次,即1160元、960元、880元、800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20至200元不等,平均增幅为21.1%;另一种是不包括“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960元、770元、690元、620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90至160元不等,平均增幅为19.8%。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11.6元、9.6元、8.8元、8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4至2.8元不等,平均增幅在26.6%。
新疆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在发布会上说,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新疆“民生建设年”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有利于缓解物价增长带来的生活压力,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同时,对于推进新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艾尼瓦尔·依明介绍说,此次最低工资调整就是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代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后,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几大特点,增长幅度较大,平均达到了20%。标准类别减少,本着缩小地区收入差距,将原来的5类标准减少为4类,同时,调整工作本着既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以及稳定就业的原则。另外,启动联动机制。按照建立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的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各地确定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与之有关的待遇。
随着这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等四项“基数”也随之将相应提高,通过联动上调,将惠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艾尔肯·吐尼亚孜副主席明确,近期,要把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重点内容,对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用人单位要自觉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与劳动者平等协商、合理约定工资水平。
对拒不执行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进行曝光。广大劳动者要认真学习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对违反规定等行为,要及时向工会反映或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解读最低工资标准
新疆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4个档次。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不含劳动者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960元、770元、690元、620元。二是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1160元、960元、880元、800元。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11.6元、9.6元、8.8元、8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在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并按规定对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代扣代缴,劳动者实得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通知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通知标准执行。
湖北高最低提资标工
准湖省北府发政出通,知年1月今1起日,提全省最高低工资标准。
湖省分北区域最工低资标准有原档四,省府求,要1自1日起月这一标,准调整为档,五提高标并水准平提。后的月高最低工资标准次依为24元0280、元、31元、043元0和40元,0小每时低最资标准工应相为.144、1.元8元、6.861、元2.0元32和3.元。9
月最●低资标准工240元原18(0)元适范用围:田县、罗英山县、安红、麻县城市、蕲春县、广水市、悟县大孝昌县、、峰县鹤利、市川、丰县、巴东咸县、恩宣县恩施市、来、县、建凤县始竹山县、竹、县、溪江口市、丹房、郧县县、郧县西、长阳、县秭归县、五县峰兴、山、县安县远、都宜市、新阳、县咸安区通、山、通城县、崇阳县、县谷县城、保县康、漳县、神南农架林区团风、
月最低●工标资2准0元8(原120元适用范围:鄂州市)、州随市区、市桃市、仙天门、市潜江市、河口老、市襄县、枣阳市、阳宜市、大冶市、孝城区、安陆市、南云梦、汉县川、应城市、江陵市区松、县、公滋县安石、首市、监利县、洪湖市钟、祥市、山县京沙、洋县、黄冈市区、浠市水县武穴、、黄梅县、市壁赤市嘉鱼、、夷陵区县、当市阳枝、江、咸宁市市市区
月低最资工标准310(元原23、265元0适)用围范:石市黄市区荆、市市门、区州市市荆区襄、樊市市、江区夏、蔡区甸、区南区汉东西湖、、区黄区陂、新洲区
●最月低资工准3标0元4(原62元0)用范围适:宜昌市区、十市堰市区市
●月最低
资标准工00元4原(60元2适用)围范:岸区、江江汉区、口、区阳区汉、武区昌青、山、洪山区
省区府知通实,行周日、、时工小资的,应按每制月不超过2天,1均每平工作周间不超时过0小时,4每不超过8小天折时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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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六:详解:
最低标准不含特殊津贴
据了解,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费和奖金?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包吃包住费用不能计入
该负责人特别指出,企业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举例说,某市即将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是960元/月,若一企业为职工提供食宿设施,每月发给职工700元工资,加上企业为职工提供食宿支出的伙食费100元、住宿费220元,合计为1020元。这样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后,再对自愿选择在企业吃住的劳动者,收取相关费用。 社保费用在最低标准内
省人社厅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省人社厅强调,最低工资标准不是企业的分配标准,企业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
低于新标准须进行调整
省人社厅指出,“如果在5月发放当月工资的企业,支付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在5月发放上月工资的,尚不属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范畴,但在6月发放5月工资时,必须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各种待遇超过最最低标准,也未必合法
最低工资标准是正常工作时间劳动的最低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各种福利待遇。如包食包住的费用,就不能算在最低工资标准中。所以,一些企业将加班费、各种福利待遇算下来了,,这要看企业的工资结构。
未签劳动合同也要按标准来
按规定,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者进单位时间和工作熟练程度无关。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签是违法的。而且按照规定,无论双方有无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都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最低的保障标准,而不是实际的发放标准。企业仍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通过与劳动者开展平等协商建立工资共决机制,合理约定工资报酬和工资增长。对于原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如果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新标准的,近期也应进行修改。
目前哪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适用最低工资?
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劳动者,均适用最低工资规定。包括单位使用的退休人员、外省市从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帮工等均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企业平时按月发给劳动者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但到年底发给员工一次性年终奖金或分红,
全年分摊后每月可达到或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种做法企业是否符合最低工资规定? 《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因此,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每月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标准,不包括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奖金或其他形式的工资性收入,也就是说,劳资者所得月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同样,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每月也应该按不低于最低工资635元标准预付工资。
按月领取最低工资的劳动者,在遇到加班时,加班工资应如何计算?
凡按月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最低工资除以每月制度工作日20.92天为日工资基数,再除以8小时为小时工资基数。 非全日制就业人员与小时工有何差异?
从本质上而言,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和小时工是一致的,小时工是灵活就业的一种方式。
在2001年推出小时工管理办法时,将灵活就业统称为小时工,但随着近几年用工形式变化,部分职业并不是仅仅以小时来计算劳动报酬的,所以,后来把小时工统称为非全日制就业人员。
单位在支付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还应支付多少社会保险费?
单位在支付月最低工资的同时,还应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另外,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范文七:陕西明2013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1150元/月
11:20:00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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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21日)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从日起进行调整,以提高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这已是陕西省自2010年来第四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7元/小时。
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标准;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二类标准;周至县、户县执行三类标准;蓝田县执行四类标准。
据了解,之前我省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1000元/月、910元/月、850元/月、790元/月。
陕西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范文八:最低工资标准      我国于1993年11月颁布《企业最低工资规定》,1994年7月颁布的《劳动法》进一步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地位:“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04年1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最低工资规定》,取代此前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从四个方面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规范:   第一,明确界定最低工资标准,指出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第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扣除项目,明确加班加点、法定津贴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不得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第三,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频率,提出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第四,提出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要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需要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采取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两种方法。      最低工资标准变动趋势      为了更深入了解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施行情况,我们在对全国各省市近十年来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全国各省市之间最低工资标准的差距逐步拉大。   全国各省市(西藏除外)于1994年均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见表),除北京、天津、上海、山东和广东等五省市外,其他省市还建立了所辖行政区域级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表中将各省市所辖行政区域级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列为该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标准,将各省市所辖行政区域级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档列为该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标准。到2004年,除北京和上海仍是统一的一个最低工资标准外,其他省市都建立了所辖行政区域级最低工资标准。但为了分析上的便利,下面的分析主要围绕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标准来展开。   通过对上表中全国各省市1994年及200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标准分别进行统计分析,我们发现:1994年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中,最高的是广东省,为320元/月;最低的是内蒙古和山东省,同为170元/月。最高为最低的1.88倍。到2004年,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中最高的仍是广东省,为684元/月;最低的是吉林省,为310元/月。最高为最低的2.21倍。这说明随着各省市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加剧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化,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和变动,各省市之间最低工资标准的差距也随之逐步拉大。      第二,消费性支出较高的地区相对消费性支出较低的地区,一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享用者的相对生活困境可能更为突出。   据调查,1994年,除了吉林、江西、山西、黑龙江、陕西、河南、福建、海南等8省市以外,其余21个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均低于其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性支出费用,其中上海、北京、浙江、广东、广西等5个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性支出的幅度最大,分别为-169、-135、-130、-112、-77。   而到了2004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同期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性支出的省市进一步减少为海南、河北、山西、江苏等4个省,其余25个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均低于其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性支出,其中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天津等五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性支出之间的差值最大,分别达到了-472、-418、-266、-207、-204。可见,2004年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性支出的幅度进一步拉大。也就是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性支出较高的地区,相比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性支出较低的地区,一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享用者的相对生活困境可能更为突出了。      第三,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之比呈缩小趋势。   据调查,1994年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之比,最低的两个省市为上海和北京,分别为36%和39%;最高的两个省市为黑龙江和海南省,分别为75%和71%。大多数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之比介乎40%~70%之间。   而到了2004年,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之比低于30%的省市有4个,即北京、上海、青海、天津等,其比例分别为22%、25%、26%、29%;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之比高于45%的省市也有4个,即山西、河北、海南、湖北等,分别为48%、48%、47%、47%。多数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之比介乎30%~45%之间。与国际上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之比通常为40%~60%的差距明显拉大。      第四,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普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   据调查,从1994年到2004年,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普遍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在此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幅度最大的吉林省,同时也是最低工资年均增长率最低的;最低工资年均增长率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幅度最小的山东省,同时也是最低工资年均增长率最高的。山东省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排名最末,但由于近十年来最低工资标准保持较高调升幅度,到2004年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排名前五位。   第五,最近十年,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个别省份最低工资标准几乎没有得到提高。   据调查,从1994年到2004年,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略高于城镇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年均增长率,但高幅很小。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在减去城镇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年均增长率以后,差值在3%以内的省市有10个省市。由此可见,在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个别省份如江西(0.8%)、青海(0.95%)、吉林(1.03%)等省最低工资标准在最低工资制度施行以来的十年间几乎没有多少提高。      第六,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赶不上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性支出年均增长率,表明一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享用者可能相对更为贫穷了。   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性支出增长率不仅反映消费性物价上涨幅度,而且反映消费结构的改善程度。从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与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性支出增长率的比较中可以看出,一部分最低工资享用者由于最低工资标准涨幅较小,相对于一般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结构快速改善的节奏来说,最低工资标准享用者是不可能有多余的消费力用于改善其消费结构的。   第七,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低于人均GDP增长率,表明全国各省市人均GDP中的最低工资标准含量趋于缩小了。   我们将人均GDP作为经济发展的代表性因素,观察各地的经济发展对制订和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程度。据调查,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普遍低于当地同时人均GDP年均增长率。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低于人均GDP年均增长率5%以上的省市及其低幅分别为福建(-6.99%)、江西(-6.6%)、吉林(-6.59%)、甘肃(-5.53%)、黑龙江(-5.25%)、湖南(-5.23%)、青海(-5.12%)等7个省市。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全国各省市人均GDP中的最低工资含量均在缩小,有的省市缩小的比例比较高。      从政策视角看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变动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直观地得出这样一个基本结论,就是当前我国各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普遍较低,特别是东部以及其他经济较为发达、生活费支出较高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应有标准的幅度更为突出。因此在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控力度上,我们提出如下建议:对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实施较快提高政策;对于经济中等发达地区,实施适度提高政策;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缓步提高政策。下面我们来分析该政策建议的积极效应,为此我们需要对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对应关系作一番深入的分析和考察。   首先,我们以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等级为横轴、职位层级为纵轴将现实的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九个区域,见图。从理论上讲,劳动力市场上存在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的职位,也存在熟练、中等、初级三个等级的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发育充分的前提下,它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一对应,因此仅存在①、④、⑨三个区域劳动力市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通常是过剩的买方市场,因此常常导致一部分熟练劳动力受雇于中层级(即⑦区域劳动力市场)甚至初级职位(即⑤区域劳动力市场),一部分中等劳动力受雇于初级职位(即②区域劳动力市场)。当然由于受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也常常发生一部分初级劳动力受雇于中层级职位(即③区域劳动力市场)甚至高层级职位(即⑥区域劳动力市场)、一部分中等劳动力受雇于高层级职位(即⑧区域劳动力市场)的现象。   其次,我们再来审视现实的劳动力市场与产业结构的对应关系。一般来讲,高层级产业结构对应的是对高层级职位和熟练劳动力的旺盛需求,对中层级职位和中等劳动力、低层级职位和初级劳动力的需求依次递减;中等层级产业结构对应的是对中层级职位和中等劳动力乃至熟练劳动力的旺盛需求,对低层级职位和初级劳动力的需求逐渐减少;而底层级产业结构对应的是对低层级职位和初级劳动力的旺盛需求,对高层级职位和熟练劳动力、中层级职位和中等劳动力的需求处于逐步提升时期。据此我们可以在现实的劳动力市场坐标图中描绘出产业升级路线(见图),以直观地反映产业结构升级与错综复杂的劳动力市场的内在联系。   结合劳动力市场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对应关系,我们再来审视最低工资标准调控建议可能导致的就业效应。在一般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的受益者通常限于底层级产业结构中低层级职位上岗者 ――初级劳动力,即①区域劳动力市场;对高层级职位和中层级职位上岗者,即③、④、⑥、⑦、⑧、⑨区域劳动力市场几乎不产生影响,因为这部分劳动力通常执行劳动力市场价位;对可能到低层级职位上岗的熟练劳动力(即②区域劳动力市场)和中等劳动力(即⑤区域劳动力市场)也很少产生影响,因为考虑到这部分劳动力的培训和更换成本,这部分劳动力的需求者常常支付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因此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能导致的就业效应仅限于底层级产业结构中低层级职位的减少,从而可能导致一部分初级劳动力失业。那么这个就业效应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会产生何种影响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战略高度全面审视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路线图。当前我国产业结构处于快速升级时期,东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逐渐形成以高科技以及现代服务业(如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等)为主体的高层级产业结构;中部经济中等发达地区逐渐形成以现代制造业、传统服务业为主体的中等层级产业结构;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仍是以采掘业、传统加工业为主体的初级产业结构。与这个产业结构升级路线图相适应,我国东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对熟练劳动力的需求旺盛,对中等及初级劳动力的需求依次递减;中部经济中等发达地区对中等劳动力的需求旺盛,对熟练劳动力也产生了很强的需求,对初级劳动力的需求相对较小;西部欠发达地区对初级劳动力的需求旺盛,对中等劳动力产生了较强的需求,对熟练劳动力的需求处于逐步提升时期。因此,较快提高经济发达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不会对经济发达地区产生太多的负面就业效应,相反对于引导东部的中、初等劳动力向中西部转移,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具有导向作用;适度提高中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会对中等经济发达地区就业率产生过多的影响;但是,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由于它对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受益的初级劳动力需求旺盛,因此最低工资标准只能采取缓步提高的原则,否则会导致失业率的较大幅度攀升,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   综上所述,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对其适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具有保障功能,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如果使用不好,也会对当地经济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制订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是一项简单的制度规范,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综合考察当地的劳动力市场状况、生活水平、物价、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而且要结合整个国家产业结构和经济布局整体战略调整的需要,周密安排,科学决策,才能真正发挥最低工资标准调节和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作用和功能。   (作者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
范文九:济南市
  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分三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吕建敏介绍,根据我省各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此次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其中执行920元标准的地区包括:济南市的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历城区;青岛市的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和城阳区;淄博市的张店区、临淄区和淄川区;东营市所辖县(区);烟台市的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和招远市;潍坊市的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和寿光市;威海市所辖市(区)。
  执行760元标准的地区包括:济南市的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和商河县;青岛市的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和莱西市;淄博市的博山区、周村区和桓台县;枣庄市的市中区、薛城区和滕州市;烟台市的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和长岛县;潍坊市的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和昌乐县;济宁市的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和微山县;泰安市的泰山区、新泰市和肥城市;日照市所辖县(区);莱芜市所辖区;临沂市的兰山区、罗庄区和河东区;滨州市的滨城区、博兴县和邹平县。
  执行600元标准的地区包括:淄博市的沂源县和高青县;枣庄市的峄城区、台儿庄区和山亭区;济宁市的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和梁山县;泰安市的岱岳区、宁阳县和东平县;临沂市的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和临沭县;滨州市的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和惠民县;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县(市、区);菏泽市所辖县(区)。
新华网长沙6月9日电记者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将得到大幅度提高。
据介绍,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日至日,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五档,分别调整为850元/月、800元/月、725元/月、650元/月、6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五档分别调整为:8.5元/小时、8元/小时、7.5元/小时、6.8元/小时、6元/小时。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月工资由现行的430元上调至620元
  本报讯 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并发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3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是:一类地区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6.50元;二类地区5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6.10元;三类地区5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5.70元;四类地区5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5.20元。我市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属于一类地区,其余4县属二类地区。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与现行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一类地区最低标准提高了19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提高了2.10元;二类地区最低标准提高了1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提高了2.10元;三类地区最低标准提高了1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提高了2.00元;四类地区最低标准提高了1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提高了1.90元。
河北省涉县天津天铁公司
最低工资标准4档平均增幅24.1%
  据悉,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发布,最低工资标准4档平均增幅24.1%,其中月标准各档次分别为900元、840元、760元、69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分别为9元、8.4元、7.6元、6.9元。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秦皇岛等5个设区市及涿州等部分经济发达的县级市将适用最高档工资标准。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日起执行,7月8日前已按原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当月劳动者部分或全部工资的,可不再补发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部分。但尚未发放的,必须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包括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用工场所不在同一(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的,应当执行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执行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同意,从日起,我市调整并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安阳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9元;安阳县、林州市、汤阴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7.9元;内黄县、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以后,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企业或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对违反《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最低工资标准指什么?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最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第二款还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如果劳动者提供了超时劳动,或者劳动的场所、条件、方式、任务发生变化,使劳动者从事的劳动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体力、脑力等,即劳动者提供的是正常劳动范围的超额劳动,劳动者的劳动应该得到超额劳动的补偿。同样,《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二、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
按照我国的统计标准,工资总额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包括计件超额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一般称为基本工资。
从理论上来看,按照“正常劳动”的解释,最低工资只应包括制度工作时间内完成定额劳动所得的基本报酬,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工资构成不合理,基本工资的比重过小,因此《最低工资规定》中没有把奖金排除在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之外。
《最低工资规定》中将下列收入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种作业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扣除项目中除第(1)、(2)两项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第(3)项为延期支付的劳动者报酬。因此,根据最低工资的定义,《最低工资规定》将上述收入项目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除上述扣除项目之外,非经常性奖金(如劳动竞赛奖、因做出使本企业获益的发明创造而获得的奖励等)也不应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在目前阶段,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包括:(1)企业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2)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企业为了树立自身形象而发给职工的工作着装);(3)职工所得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等;(4)住房制度改革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等;(5)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6)医疗卫生费;(7)丧葬抚恤救济金;(8)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上述各项待遇均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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