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实施方案细节变更申请需要包括下面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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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武汉市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
  来源:智慧武汉―国土资源和规划网
&&&&&& 2012年度武汉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现势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及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等技术手段,在武汉市范围内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部、省相关要求,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 通过开展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全面掌握武汉市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武汉市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更新提供基础数据,保持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实现 “以图管地”科学监管的目标,满足 “一张图”建设的需要,为武汉市国土资源“批、供、用、补、查”日常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资料。
2012年度武汉市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六项:
(一)遥感监测图斑实地核实与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
(二)基本农田情况调查;
(三)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成果核查;
(四)用地管理信息标注;
(五)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
(六)更新市、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模式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调查工作,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多个方面,需要土地规划、耕地保护、征地、土地利用、执法和地籍等多部门密切配合。
2012年度武汉市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由市局地籍处会同市执法监察支队负责统筹协调,市局财务处、耕保处、利用处配合,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具体实施,市局信息中心、市规划院、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分)局、化工新区规建局等单位因地制宜,通力配合,共同完成武汉市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任务。
(二)任务分工
地籍处负责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成果汇总与分析。
耕地保护处负责提供全市2012年度建设用地审批上报、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相关图件数据资料、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用于开展变更调查的基础资料,并将年度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等相关日常审批管理信息及时报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
土地利用处负责分析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和批而未用建设用地情况。
财务处做好经费保障。
登记中心负责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市级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开展外业调查、内业数据整理和成果质量核查工作;组织开展数据库变更维护及变更增量数据包的逐级汇总与报送等工作。
执法监察支队配合地籍处对整个工作统筹协调,并负责日常土地执法检查资料纳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完成区级用地管理信息套合自查成果的检查工作,并和登记中心共同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成果外业核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负责制作工作底图、进行与变更调查有关的资料数据整合及承担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市测绘研究院负责提供测绘保障。
市规划院负责提供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资料。
各区(分)局地籍科、执法科共同进行地类实际变化的调查核实、遥感监测图斑核实、调查土地调查数据库中“批而未用”图斑建设情况、标注“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图斑;规划用地科、征地拆迁科负责开展辖区用地管理信息标注结果的补充举证。
各区成果的提交,应由区(分)局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区(分)局的公章;市级成果的提交,由市局地籍处、市登记中心、市执法监察支队和信息中心主要领导会签,报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上报省厅。
(三)实施计划
外业调查工作根据遥感影像成果下发情况组织开展。各区在获取遥感监测成果一周内,完成疑问图斑外业调查工作,提交至土地登记发证中心。土地登记发证中心会同执法支队在3天内完成成果检查工作,并督促相关区完成整改工作,提交信息中心建库。
信息中心在接到确认成果后,应在10天内完成数据库更新及全市数据汇总工作。
2013年1月5日前,应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市级变更调查成果。
1月5日~12日,配合开展省级外业抽查。
3月1日~5日,配合国土资源部开展对内业核查重点县(区)集中对接现场整改;对内业核查无重大问题的区,市局信息中心开展数据库质量修改工作。
3月5日~15日,配合开展国家级外业抽查。外业抽查完成后,进行区级用地管理信息套合自查工作。
3月20日前,形成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及变化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的分析。
3月25日前,国土资源部完成用地管理信息标注与审核工作,将标注审核结果反馈。各区结合区级用地管理信息套合自查成果,完成用地管理信息补充完善工作。
4月15日前,市土地执法监察支队应完成区级用地管理信息套合自查成果的检查工作,经市局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厅统一上报国土资源部。
4月15日~25日,国土资源部开展用地管理信息国家级重点抽查核实工作。
4月20日前,国土资源部将组织国家级汇总工作,形成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数据。并适时召开变更汇总会,开展数据分析工作,起草分析报告。
4月底,形成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报告。
5月8日前,地方将整合后变更调查增量数据成果,经逐级检查后,以省为单位上报国土资源部。国家组织对地方整合上报的增量数据,开展数据比对及数据库质量检查工作。对通过检查的,国家组织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对检查不通过的,国家组织地方集中修改完善,形成2012年度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四、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遥感监测图斑实地核实与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
1.准备工作
(1)遥感监测资料制作
<FONT color=#2年度各区的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对照2011年,叠加2011年土地调查数据库,提取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遥感监测图斑;制作各区的2012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分发各区辅助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领取说明见附录1)。
遥感监测成果包括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遥感监测图斑、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见附录2)。
(2)总体控制
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国家确认的2011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形成的市、区两级控制界线、控制面积和各地类面积,将作为2012年度变更调查的基础及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单元,不得随意更改。
“江南三区”插花地调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本次调查暂不修改,待2012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完成后另行修改。
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原因,导致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的,应于12月31日前,以区为单位,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同意后,将涉及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数据及数据库、报表等相关资料报国土资源部审查。
(3)制定方案
各区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土地变更调查方案。
(4)资料及设备准备
各区(分)局收集整理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资料,准备调查所需的有关设备。
资料主要包括:2011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201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土地违法查处、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生态退耕等方面的资料。
调查所需仪器设备主要包括:GPS接收机、全站仪、钢(皮)尺、计算机及软件系统,以及交通工具等。
(5)制作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
市局信息中心利用各区201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基本农田划定与调整、土地违法查处等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现状变化的材料,在遥感监测成果和2011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等成果的基础上,制作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
12月16日前,仍未接收到遥感监测成果的地区,应以2011年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叠加上述内容,形成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
2. 开展遥感监测图斑核实
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对照实地现状,对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及属性信息进行逐一核实、调整和补充调查,调绘实地建设范围和地类,确认遥感监测图斑变化情况,如实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见附录2)。
对国土资源部提取的实地已建设,各区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遥感监测图斑,提交实地照片;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和农村道路应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扫描件等举证材料,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上标注实地照片编号(编号方法及目录组织见附录5),填写不变更为建设用地的理由等信息(加盖区(分)局公章,区(分)局主要领导签字)。
对遥感影像上未反映建设的遥感监测图斑之外的地块(或未实质性动工的图斑),如果各区变更为建设用地,应提交实地照片作为举证材料(编号方法及目录组织见附录5)。
3.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
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要求,对2012年度实际变化的每一块土地进行实地调查,在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上标绘图斑的位置、范围、地类等信息,如实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录3)。《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包含了所有变更图斑的具体变化情况,作为记录土地权属和地类变化及相关信息的唯一原始资料,是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的主要数据源。
严格限制将农用地大面积变为未利用土地。对确因突发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原因,导致农用地表土层破坏,短期内无法通过简单治理恢复种植的,按照土地变更调查以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可以将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但对此部分图斑,应实地调查其位置、范围和地类,拍摄实地照片,填写《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见附录4),形成矢量图层,并扫描灾毁、塌陷或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相关证明文件(编号方法及目录组织见附录5),于日前,将以上成果和材料,以专报方式报国土资源部审查。逾期未报的,将不在本年度变更。
4.开展“批而未用”土地建设情况调查
调查往年“批而未用”土地建设情况,对2011年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批而未用”土地,2012年实地已建设,应按实际建设状况调查其位置和范围。对于占用耕地的,应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要求调查占用耕地的面积,随调查成果一并上报。
5.开展地类信息专项调查标注
(1)新增耕地坡度:将利用DEM制作的坡度图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确定新增耕地坡度分级。对坡度大于2°的耕地,区分梯田和坡地,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应栏目。
(2)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本年度内,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并经土地和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成耕地的,作为“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
(3)可调整地类:对于因农业结构调整导致耕地变更为园地、林地、草地以及坑塘等农用地,且耕作层未破坏的,可认定为可调整地类。包括:可调整果园、可调整茶园、可调整其他园地、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其他林地、可调整人工牧草地、可调整坑塘水面。
(4)往年“批而未用”土地建设情况:对2011年土地调查数据库中“批而未用”土地,2012年实地已建设,应将实际建设部分在数据库中标注为“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属性(PJ)。
6.有关问题说明
(1)对2012年度实地已建设的土地,无论是否在年度遥感监测成果中体现、是否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用地手续、是否已列入违法拆除计划、是否经竣工验收、是否为其他部门管理范围,都必须按实地现状变更为建设用地。
对于“边报边用”的建设用地,2012年尚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无论是否为国家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项目,都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
(2)建设用地指实地已建设的土地。实地建设以施工人员已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或地基开挖为标志。
(3)对2011年度部卫片执法检查中,查处的建设用地结果,应纳入201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对2011年度已经调查为建设用地的图斑,经依法查处并拆除的,按原地类调查和变更。
2011年度下发的问题图斑,实地已建设,且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按照实地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实地已拆除或确定为临时用地的,不进行变更;已确定为设施农用地或农村道路的,按照相应地类变更。
(4)新增耕地应按土地利用现状如实调查,本年实际新增的耕地均须变更为耕地。对于本年度因土地整治实际新增的耕地,无论是否验收,都应按实地现状调查为耕地。
人为撂荒的耕地,以及受洪水等突发自然灾害影响而耕作层或表层未被破坏的耕地,维持原地类。
(5)农村道路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道路;确实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的道路(含机耕道)。
进入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公路养护名录的道路,已纳入公路网规划的乡级以上的道路,新增并达到三级以上等级的道路,不应认定为农村道路。
(6)监测图斑未全部变更为建设用地,各区应根据图斑实地情况,在记录表上填写不变更的原因代码。如同一监测图斑中存在2种以上原因类型,以填写主要类型代码,具体情况如下
①设施农用地,填写“1”;
②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填写“2”;
③农村道路,填写“3”;
④管线施工等临时用地,已恢复,填写“4”;
⑤受灾土地(如洪水、泥石流、滑坡、塌陷等受灾土地),填写“5”;
⑥临时堆场(如废品、沙土、砖瓦、建筑构件等临时堆放地),填写“6”;
(7)违法用地,实地已拆除,填写“7”;
(8)塑料(竹、草等)大棚或地膜覆盖地、蒙古包、简易工棚、活动板房等,填写“8”;
(9)因地表覆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像特征变化,地类未变化(如盐碱地地表变化、坑塘水位变化、山林过火、作物种植品种改变等),填写“9”;
(10)季节性晾晒场(如木材、药材、水产品等晾晒场)或打谷场,填写“10”;
(11)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土地整治施工、滩涂围垦、农业结构调整、河流整治等;填写“11”;
(12)其他原因,填写“12”,须在说明栏中详细说明。
上述12种原因应与提交的图斑照片情况一致,否则将作为问题图斑纳入市级外业核查范围。
(二)基本农田情况调查
市局信息中心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对于已批准实施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区,严格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资料,调整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对于2012年仍未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区,根据依法确认的基本农田占用或调整情况,结合变更后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生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三)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成果核查
1.市级核查
市局地籍处负责组织,市登记中心和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对各区(分)局报送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进行内外业核查工作。市登记中心依据遥感影像及监测成果,开展内业核查,通过比对遥感影像、核对各区提供的举证材料,逐个图斑核实各区(分)局上报的遥感监测图斑变更情况,重点对变更图斑的范围、变更地类的流向,及未变更的图斑进行核查;对非建设用地变化开展流量与流向的合理性审查,重点审查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变为未利用地;结合举证材料,核实临时用地的实地建设情况。对内业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返相关区(分)局进行整改,整改后仍存在问题的,由登记中心和执法监察支队派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核查组,共同开展外业核查,以联合核查组外业核查情况作为图斑变更依据。根据外业核查结果,相关区(分)局负责完善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成果及时上报,由市局信息中心进行数据库变更、汇总上报省厅。
2.省级核查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安排,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省级核查。
3.国家级核查
国家级核查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对国家级内业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省厅统一组织各区进行集中对接,并在国土资源部进行现场整改。集中对接中发现重大问题,将会被抽取为国家级重点开展外业核查区。
(四)用地管理信息标注
1.工作程序
(1)区级用地管理信息套合自查
国家级内外业核查整改完成后,由市局地籍处组织,市局信息中心叠加全市2012年度增减挂钩、土地征收、土地复垦整治、用地审批等日常审批管理信息内容,开展用地管理信息套合和分类标注的区级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无用地管理信息图斑,返各相关区(分)局补充举证资料, 举证材料应包括:临时用地、往年批准的农转用、“边报边用”的建设用地、国家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项目用地等证明材料,四至坐标的电子文件。市土地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对各区自查成果进行检查,对于确属“未批先建”的图斑,作为土地执法监察的基础资料,由各区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先期介入了解违法用地的情况,进行相应整改,减轻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压力。
(2)国家级用地管理信息套合
国家级用地管理信息套合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利用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对核查通过的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成果,叠加部2012年度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用地审批、土地整治、先行用地等日常审批管理信息内容,开展用地管理信息套合和分类标注。
套合审查期间,国土资源部将陆续反馈管理信息审核结果。各区须在规定时间内结合市级自查成果,根据部管理信息核实结果,向国土资源部监管平台补充举证材料。举证材料以区为单位上报市局,由市局相关处室审核通过后上交省厅。同时,各区(分)局对经部核查认定的“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用地,按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调查实际建设占用的耕地面积,一并上报。
各区完成用地管理信息补充后,国土资源部将组织相关司局进行审核,针对管理信息审核中的重点问题、重点地区,开展国家级重点抽查核实,对于弄虚作假的典型地区,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理。
2.工作内容
(1)用地管理信息标注内容
①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标注内容
对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根据实地建设情况及批准情况,在数据库中标注新增建设用地类型等信息。对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地块,在数据库中标注有关审批文件的文号等信息。
a.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情况:对2012年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实地已建设的地块,按实地现状变更为建设用地,填写“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属性(B)。
b.本年批而未用情况:对2012年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实地尚未建设的土地,按批准用途变更为建设用地,填写“本年批而未用”属性(P)。
c.本年未批先建情况:对于实地已建设,但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地块,按照实地现状变更为建设用地,填写“本年未批先建”属性(W)。其中,未批先建根据执法检查工作需要,进一步对用地的有关情况进行细分。
②新增耕地管理信息标注内容
耕地管理信息标注内容包括:土地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新增耕地管理信息。其中:
a.本年实际新增的耕地属于土地整治项目本年验收的,标注为“土地整治本年验收本年新增耕地”(ZZB);
b.往年增加的耕地属于土地整治项目本年验收的,标注为“土地整治本年验收往年新增耕地”(ZZW);
c.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充的耕地,标注为“增减挂钩补充耕地”(ZJG);
d.因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补充的耕地,标注为“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GKF);
e.因农业结构调整的新增耕地,标注为“农业结构调整新增耕地”(TZ);
f.其余新增耕地标注为“其他补充耕地”(QT)。
(2)用地管理信息标注方法
①关于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标注
市局信息中心将2012年度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利用及先行用地等用地管理信息范围,与各区上报的新增建设用地矢量图层叠加对比。其中:
各区上报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与用地管理信息范围界线相套合的部分标注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 (B),未套合的部分标注为“本年未批先建”(W);用地管理信息范围超出各区上报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范围的部分,标注为“本年批而未用”(P)。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标注完成后,按照要求生成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矢量图层。
②关于新增耕地管理信息标注
市局信息中心将各区上报的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耕地及2011年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中耕地的矢量图层与土地整治项目范围矢量信息套合对比。
其中: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范围与各区上报的新增耕地图斑相套合的标注为“土地整治本年验收本年新增耕地”(ZZB),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范围与2011年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中耕地的矢量图层相套合的标注为“土地整治本年验收往年新增耕地”(ZZW)。
市局信息中心将各区上报的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耕地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补充耕地矢量信息套合对比。
其中:增减挂钩项目补充耕地信息范围与各区上报的新增耕地图斑相套合的部分,标注为“增减挂钩补充耕地”(ZJG);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补充耕地信息范围与各区上报的新增耕地图斑相套合的部分,标注为“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GKF)。
新增耕地管理信息标注完成后,按照要求生成相应的新增耕地管理信息矢量图层。
依据新增耕地管理信息标注结果,将“2012年土地整治新增耕地”(ZZB)、“增减挂钩补充耕地”(ZJG)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GKF)之外的新增耕地,分类标注为“农业结构调整新增耕地”(TZ,由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变更为新增耕地的部分)和“其他补充耕地”(QT,由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变更为新增耕地的部分)。
(3)基本农田信息复核
对各区报送的基本农田进行政策性复核。
(4)区级用地管理信息套合的检查
市土地执法监察支队在对各区自查成果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用地管理信息图斑,及时返相关区(分)局补充举证资料。对于确属“未批先建”的图斑,作为土地执法监察的基础资料,由各区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先期介入了解违法用地的情况,进行相应整改,减轻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压力。
(5)国家级用地管理信息补充
国土资源部在进行用地管理信息套合审查期间,会陆续将管理信息审核结果反馈各区。市局相关处室、各区(分)局根据管理信息核实结果,结合区级自查成果,分工负责补充举证材料,统一交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厅,以省为单位报国土资源部。同时,各区对经国土资源部核查认定的“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用地,按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调查实际建设占用的耕地面积,一并报部。
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组织,将通过审查的用地管理信息矢量图层及统计表格下发各区,作为各区用地管理信息录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的控制数。
(五)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
市局信息中心依据更新后的土地调查数据库,逐级汇总每块土地的利用变化情况,形成2012年度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提供给各区开展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工作。市局地籍处组织,汇总市、区两级年度内每块土地的利用变化情况,形成2012年度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以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由有关业务部门结合相关管理工作分别开展分析,并返各区(分)局综合形成本辖区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六)更新市、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市局地籍处组织,市信息中心具体承担,依据通过国家级核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成果,按照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要求,将审核通过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B)、“本年未批先建”(W)、“土地整治本年验收本年新增耕地”(ZZB)、“土地整治本年验收往年新增耕地”(ZZW)、“增减挂钩补充耕地”(ZJG)、“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GKF)的管理信息标注到对应的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图斑中,用地管理信息图斑与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图斑不一致的,应按照变更调查要求分割图斑后分类进行标注;将审核通过的“本年批而未用”(P)图斑叠加到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生成“本年批而未用” (P)图斑增量成果;依据国家下发的用地管理信息结果和新增耕地的现状变更结果,在数据库补充完善“农业结构调整新增耕地”(TZ)和“其他补充耕地”(QT)内容。
在管理信息录入过程中,除经国土资源部确认管理信息涉及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外,不得修改其他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信息。
市局信息中心将上述成果统一整合,形成2012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数据成果,逐级检查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1.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方法。
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按照数据库更新有关标准和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更新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变更、上报与更新。
(1)区级采用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软件,按照数据库更新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逐地块变更数据库,并生成2012年度增量数据及变更调查统计报表。
(2)区级采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更新数据上报软件生成区级更新数据包,并通过检查软件,与2011年度调查数据库校核。
(3)区级更新数据包成果经省级检查、国家最终质量检查通过并确认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2.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要求。
(1)区级调查数据库更新应以经国家与省级共同确认的2011年度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统计报表为基础。
(2)2012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2012年度增量数据与2012年度变更调查统计汇总报表三者之间应保持一致。变更调查统计报表表内与表间数据逻辑关系正确。
(3)区级更新数据包必须完全通过更新数据上报软件检查,确保数据成果无错误。
区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汇总和上报
变更面积以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变更图斑的面积量算为准。利用数据库汇总功能,逐级汇总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形成各级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汇总结果。
各区(分)局在分析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汇总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情况,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分析工作,对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耕地保护、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违法用地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与建议,编写区级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区级上报成果包括:
1.2012年度更新数据包;
2.2012年度变更调查各类统计汇总报表;
3.《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4.《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
5.区级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6.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遥感监测图斑举证材料的电子文件。
上述成果1、2、5项统一打包为区级更新数据包。
五、提交成果
通过开展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工作,形成一系列的土地基础数据、图件及数据库等系列成果。
(一)区级土地利用数据;
(二)区级土地利用年度变化数据;
(三)2012年度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四)各区遥感监测成果;
(五)实施方案、工作报告、遥感监测和变更调查结果分析报告、核查结果报告、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等系列文字成果;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规定、记录表、检查表、统计表、调查底图等其他成果。国土资源部将逐步建立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的通报与奖惩制度,根据国家外业抽查结果,尝试每年对各省变更调查成果质量检查结果进行排名,并进行内部通报。对调查成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区,建立相应的惩处机制,在用地审批、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以及国土资源相关管理中,有针对性给予相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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