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武汉市2017住房公积金新政策2016年3月15号去租房提取公积金2017年3月号可以去提取取租房公积金吗

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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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报请国务院审议,同时就送审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历来为所有缴纳者关注。按照住建部的相关的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经过梳理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内容在公积金提取条件、缴存额度计算、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出了调整,有利于缴存者更方便地使用住房公交,同时利于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在缴存额计算、送审时间等内容上做出了调整。  提取条件拟放宽可用于装修、支付物业费等  “新版”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提取条件进一步的放宽。送审稿中首先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与现有版本提取的条件相比,增加了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用途,同时在公积金用作房租方面进一步放宽,原有版本对支付房租用途的规定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而可以提取配偶租房公积金则更进一步扩展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高于工资12%  《条例》在第十八条缴存额计算中提到,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同时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对于缴存的基数的规定则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同时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原《条例》规定是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来计算双方应该缴存的额度。不过,对缴存比例的规定是:“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本次《条例》内容较原《条例》在缴存额计算上有了新变化,计算方式更为明确清晰。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准或不准贷款的决定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条例》中规定的10日,显示出公积金的申请处理更具效率性。  新增保值增值新规 可购买地方政府债券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处理上做出新规定,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成本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除了以上的变化,《条例》还在规范缴存政策和机构设置、加强风险防范、提高服务水平、健全执法水平等方面做出调整。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相关内容的调整,易居研究院 严跃进认为,《条例》扩大了公积金使用的覆盖面,能使跟多人享受公积金政策,为后续公积金扩大缴纳来源提供了便利。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保值增值处理,可以放大其增值空间,弥补公积金提取和使用额度的不足,体现了政府对后续公积金多渠道获取增值空间的改革思路。  截止今年7月底公积金缴存总额8.31万亿元  据了解,现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为日国务院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十余年后再现调整,本次送审稿最终实施后,旧版本将同时废止。  来自住建部的说明称,2002年《条例》的实施,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对于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1亿人,缴存总额8.31万亿元,提取总额4.34万亿元,缴存余额3.97万亿元;累计向2300多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万亿元,贷款余额2.88万亿元。  据悉,本次住建部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的立法目的即是为了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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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通知》规定,未婚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含1900元,月收入以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工资为准,下同),或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的正常缴存职工,若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本人及其配偶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住房类消费, 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内余额的一半。
  公积金利好政策不断,但是你知道买了房还有商贷未还清,或者买了房子已经付清房款、或者购买了改善型的住房,或者租了房子没买房如何提取公积金吗?以下为最新武汉住房消费类公积金的提取政策。
  一、职工及配偶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可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4)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1)此项转账提取的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1次。
  (2)职工及配偶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选择凭两证办理提取或偿还商业贷款办理提取,两种方式任选一种,提取方式确定后,不得进行调整。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购买一手房
  职工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首套自住住房购房款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二手房的,可凭过户后的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的总价。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一手房或二手房,须注意事项
  (1)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日以后的,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2)《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日&日期间的,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在日&日期间,职工或配偶任何一方已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过购房转账提取信息,且职工及配偶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一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4)首次选择凭两证办理提取的,再次办理时不能选择偿还商业贷款方式提取。
  3、购买改善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购买一手房
  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为一手房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改善性住房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
  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为二手房的,可凭过户后的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首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改善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注:购买改善性住房为一手房或二手房,须注意事项
  (1)职工或配偶在日以后购买改善性住房,可凭两证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为:( 140平房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改善性住房购房总价。
  (2)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办理提取的,应到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进行资格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方可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3)职工及配偶在享受&首套住房&提取政策的同时,又购买了一套符合&改善性住房&提取政策的住房,应先办理&首套住房&的提取,待提取额度达到政策规定的限额后,再办理&改善性住房&提取。
  4、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所需资料: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所需资料: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抵押银行盖章)。
  注:(1)首次办理提取时,借款人需到提取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授权打印《个人信用报告》。
  (2)首次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再次办理时不能选择两证的方式办理提取。
  5、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危险房屋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6、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本市住房、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每月租赁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的承租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租赁费用扣除同期家庭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单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无住房登记记录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具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4)单身职工需提供民政部门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原件(出具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已婚职工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与配偶在同一户口薄登记的)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出具的职工租房情况证明、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6)房产部门统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手续费发票以及房租缴费收据。
  7、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可在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的房屋租赁费用。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区房产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约》及房租缴费收据;
  (4)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无住房登记记录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具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单身职工需提供民政部门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原件(出具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已婚职工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与配偶在同一户口薄登记的)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证明;
  (7)家庭成员(职工、配偶及子女)收入证明。
  8、低收入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办理手续。
  低收入职工及配偶无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购房的,正常缴存满12个月后,可每年提取一次支付房租。
  ◆无房单身职工
  月收入在1300元以下(含1300元),提取额为本人一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
  月收入在1300元-1900元之间(含1900元),提取额为一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中的职工缴存部分(月缴存额&12个月&2)。
  ◆无房双职工
  月收入在2600元以下(含2600元),提取额为本人一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
  月收入在2600元-3800元之间(含3800元),提取额为一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中的职工缴存部分(月缴存额&12个月&2)。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无住房登记记录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具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4)单身职工需提供民政部门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原件(出具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已婚职工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与配偶在同一户口薄登记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1)职工月收入以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工资为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
  (2)已婚职工只有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按单职工核定月收入和支取额度;
  (3)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需求,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提取(武汉地区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缴存余额等挂钩)。
  友情提示:
  以上2-3项购买二手房提取,若同一套房屋半年内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两次以上(含两次)过户的,第二次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满6个月后才能办理提取手续;6-8项租房提取,只能在一年内选择其中一项提取方式。
  二、职工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公积金贷款部分累计逾期期数在3期以内(不含),提取人未签订委托扣划还贷协议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偿还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申请证明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4、《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还款储蓄存折或卡(首次提取应附不少于6个月及以上的还款流水明细,以后提取应附提取日前12个月的还款流水明细)。
  注:(1)提取归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商业贷款本金。
  (2)按年提取还商贷本息:借款人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此前一年(12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但不包括在此期间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的商业贷款本金,且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商业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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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湖北省公积金提现条件,公积金提现流程》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湖北省公积金提现条件,公积金提现流程  一、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二手房的;  (二)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并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  (四)租赁武汉政府廉租住房的。  第五条&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只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有关还款方式及办理手续,按武汉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职工申请住房消费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证明提取事由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依照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顺序,提取证明资料分别指:  1、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允许职工夫妻双方就该套房屋每3年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二次购房不享受此政策):  (1)购买自住住房未付清房款的,按政府房产交易的规定,需提供已签订并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书(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首期付款的收据及售房方的收款&账号办理转账;首次转账满3年后,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再次办理提取;  (2)购买自住住房已付清房款的(包括外地购房),需提供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购买自住住房为二手房的,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契税发票;  (4)购买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只限于武汉购房),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或卡、近3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  2、职工建造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武汉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3、每月租赁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需提供武汉市、区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单位出具的职工租房情况证明、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房产部门统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手续费发票以及房租缴费收据。  4、租赁武汉政府廉租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产部门核发的《廉租住房租约》及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房租缴费收据、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证明、家庭成员(职工、配偶及子女)收入证明。  第七条&提取配偶账户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及配偶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财产的,配偶不得以购该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其它类提取  第八条&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武汉或者户口迁出武汉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  (五)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  (六)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托管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以前)仍未重新就业的;  (七)职工家庭享受武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后辞职读书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重症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十一)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第九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外,依照第八条第(一)款至第(十一)款的顺序,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属外地在汉从业人员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户口迁出武汉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  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低收入家庭公积金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缩减至6个月,并取消“家庭成员名下无房”的硬性限制。  无房低收入者直接受益  武汉公积金中心昨日下发通知称,7月1日起,未婚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含1900元,月收入以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工资为准,下同),或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的正常缴存职工,若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本人及其配偶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住房类消费,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内余额的一半。  按照现行提取政策,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除月入1900元以下外,还有部分硬性要求,即必须同时满足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连续缴满12个月以及在武汉无自住住房三个条件。  新政最大的变化是,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这一限制条件取消,而连续缴存时间缩短了半年。而这种变化就意味着,无房低收入职工成为此次政策调整后的直接受益者。  支付房租不再设收入门槛  除了放宽低收入家庭的提取条件,新政对租房提取条件也同步放宽。  按照下月起开始执行的新政策,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  其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根据武汉地区住房租金水平每三年调整一次,2015年至2017年期间,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24000元,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12000元。  按照现行规定,只有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且单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而且申请手续也十分复杂。新政显然更宽松。  此次放宽限制条件的同时,武汉公积金中心还强调称,将遏制骗提公积金的行为。  昨日,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出具虚假证明等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的公积金,并对其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作出限制。此外,该中心还会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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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的  ①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合同未备案,则需提供两证  ②购房首期付款凭证或全额付款凭证《职工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支取审批表》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①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  ②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  ③购房首期..…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房地产库存主要集中在三四线城市。专项行动的三大重点是:大力推进公租房和棚改货币化、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鼓励新市民进城购房。1.首套房贷首付比例最低20%今年春节前夕,央行、银监会联合出台房贷新政,允许非限购城市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原则上最低为25%,各地可根据自身情况再下浮5个百..…
  今后湖北可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异地购房两地可申请  湖北省住建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今后湖北省可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且缴存地和购房地均可提出申请。  通知指出,我省将实行异地缴存信息互认,即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工作变动需转移公积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应认可其原缴..…
年内全省或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贷  公积金60万最高贷款额短期不会调整;今年内,全省住房公积金有望实现异地互贷。结合9月初刚发布的“汉版”公积金贷款新政,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家对新政实施的相关细节进行了详细解读。  武汉对公积金的需求比较旺盛,连续两年公积金使用率在全国排第一,使用率非常高。数据显示..…
湖北公积金异地贷款全开通&居民提取将更加便利  从省住建厅获悉,全省各地目前均已开通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老百姓提取公积金更加便利,使用范围更加广泛。  去年,我省积极实施公积金改革,尤其是去年11月,我省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16条,首创了公积金可用于房屋装修等措施,放宽了贷款和提取条件。各地积极推..…
 从湖北省潜江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悉,2016年潜江计划新增归集住房公积金2.2亿元,新增缴存人数1000人,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7500万元,新增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4000万元。  据悉,2016年,潜江市将进一步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城区无自有住房,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缴存职工,可凭租赁合同,每半年提取一次..…
  2016年湖北省潜江市住房公积金出新政  16日,笔者从湖北省潜江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悉,2016年潜江计划新增归集住房公积金2.2亿元,新增缴存人数1000人,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7500万元,新增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4000万元。  据悉,2016年,潜江市将进一步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城区无自有住房,租住廉租..…
  湖北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设限缓解不均衡   日前从湖北省住建厅了解到,针对不同行业之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相差大、地区之间缴存比例差距大等问题,该省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规定,并要求缴存比例低的地区逐步提高缴存比例。   根据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
  湖北公积金新政 父母或子女购房可互用公积金   父母公积金余额数十万元不能用,刚毕业的子女却因为余额、年限不够,无法使用公积金买房。在武汉工作的黄冈人,想回老家买套房,却不能使用在武汉缴纳的公积金。这些障碍都将破除!   昨日,有媒体报道&我省出台公积金新政16条&(详见昨日A21版)后,有不..…
  我省出台公积金新政16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纲领性文件,共5部分16条,被称为湖北住房公积金新政16条。   《通知》提出,公积金可用于房屋装饰装修,同一设区城市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探索建..…
  鄂州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鄂州住房公积查询电话   职工住房公积金查询: http://site./gjj/Ezgjj_search.   说 明:   1、身份证号、个人账号和查询密码三项必须填写。   2、初始查询密码为888888。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可修改该密码。   3、身份证号有15位老证号或18位新证号,要填写..…
  恩施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恩施住房公积查询电话   恩施州公积金网上查询: http://zm./txt.php?bmid=17 ;   说明:打开页面后在右上角查找!原来的连接已经失效,打开后可以在线咨询。   (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直接查询;   短信查询:通过手机短信业务查询本人的住房..…
  随州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随州住房公积查询电话   /   (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直接查询;   可以通过电话语音查询,也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查询,还可以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查询。电话语音查询号 。手机短信查询,属联通用户通过手机发..…
  公积金贷款发放率低将被问责   申请公积金贷款难到位,将有部门帮申请人问责。昨日,省住建厅表示,我省决定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通报制度,以加大公积金对职工购房支持力度。   据悉,今后,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情况将进行每月通报,其内容包括各市、州等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排序及变动情..…
  三部门要求公积金异地互认 湖北省已有先行举措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从省住建厅获悉,《通知》中的一些规定,我省已有施行。   按照《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适应职工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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