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交住房公积金按月划转,是否可以办按月转账

住房公积金可以交首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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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以交首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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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帮他解答
不能用公积金来付首付。
这个贷款是在购房付了首付款后才能给贷的。也就是说公积金使用只能是与房屋有关的支出,但不能提取出来作为购房的首付款,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按揭贷款,首付款都是要。公积金只能在缴纳人消费(例如租房、买房、装修)之后,才可以凭发票提现。个别情况也有直接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转账。不排除有其他办法提现的,由中介公司提供假租赁、买卖合同,以及发票。通常会有10%的收费。他们是要冒风险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交了首付款、契税之后,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凭购房合同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缴纳首付款,是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个人购房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可以先筹钱交完首付款,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贷款获得批准后,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余额冲还贷。
  如果想其他办法提取了住房公积金交首付款,而影响了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得不偿失了。
一,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不能用来交首付。
二,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首付款,必须自己先行支付(商贷也一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还需向管理中心提供首付款转账凭条。
三,首次公积金贷款购房,90平米以下,首付不低于20%,90平米以上,首付不低于30%。同时,各地对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也有一定限制,比如北京最高可贷120万。
四,公积金贷款成功后,可以凭房产证,网签合同,身份证,公积金卡等,提取账户内的余额。余额可以提前还款或作它用。
资料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woshi&回答: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需要商品房合同、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及你个人的公积金卡、身份证。如果开发商同意在你未缴齐收付款就和你签订商品房合同的话,那你就可以提取后交首付了。但是请注意一点,如果你提取了公积金就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能办理按揭贷款,其贷款利息要高出一个百分点,这样是很得不偿失的。强烈建议不要用公积金余额作为首付款,买房子还是办理公积金贷款最合适!
倒叙_7629&回答:目前北京地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为30%。
公积金贷款利率为:6个月为4.0%;1-5年(含)为4.0%;5-30年为4.5% 。
自日(含)起,借款申请人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40%。
xiaoping123&回答:不能用公积金来付首付。
  这个贷款是在购房付了首付款后才能给贷的。
  也就是说公积金使用只能是与房屋有关的支出,但不能提取出来作为购房的首付款,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按揭贷款,首付款都是要。
  提取公积金用来首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
  2、有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一份《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且还需要和银行签署一份《银行支付协议书》。办完上述手续,审核后账户内的公积金可以直接转入开发商账户,不过目前公积金贷款支付首付款的,目前只有北京天津上海实现了,其它城市尚未实现。
清水一掬&回答:1、你买的是期房还是现房?一般的情况下都是一周至10天就能办理了。
2、首付交完以后,一般都是10天左右交房款,
3、还贷时间,是从银行批贷款以后开始还款。
倒叙_7629&回答: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出资较少(首套房贷款90平内首付是20%,超过90平的是30%),由个人掏首付现金;前期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还款,公积金账户还贷完,由个人按月还贷(可以备案工资卡或个人其他卡,月度自动还款),后期个人离开单位,短时间不缴纳公积金,可以转商业贷款。
办理手续时,根据不同的情况由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
(1)填写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办理业务时,由管理中心提供);
(2)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
(3)“房改办”或房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昆明市个人购买直管公有住房售房协议、收款发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证原件)。
2.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的,单位需提供土地使用证、项目批准文件、建筑许可相关手续和集资人员名单报管理中心备案后,个人提供以下材料予以办理
(1)填写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办理业务时,由管理中心提供);
(2)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
(3)单位集资建房协议、单位集资建房售房合同、本人身份证、首付款收据复印件各1份(验证原件)。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请按第四条: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求提供资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办理业务时,由管理中心提供);
(2)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
(3)经鉴证的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首付款收据复印件各1份(验证原件);如系分期付款的,需同时提供最近一次的付款收据复印件(验证原件)。
4.购二手房
填写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办理业务时,由管理中心提供);;
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
经公证的购房合同、完税凭证(契税发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5.配偶方购房
(1)填写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办理业务时,由管理中心提供);
(2)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
(3)经鉴证的购房合同、婚姻关系证明、户口册、本人及配偶身份证、首付款收据复印件各1份(验证原件);如系分期付款的,需同时提供最近一次的付款收据复印件(验证原件)。
6.建盖私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填写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办理业务时,由管理中心提供);
(2)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
(3)属城、镇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筑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合同》和《工程预算报告》、本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验证原件);
属乡、村的,需提供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宅基地用地批准书》或《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尚未取得上述证件的,需提供《宗地出让收据》或《耕地占用税完税收据》,如有自建住房证明(建设行政部门出具)或《农村四邻协议》的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验证原件)。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市)区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危房鉴定证明材料和房屋权属证明;
(5)受理运作说明:提供的证明材料,以批准文件日期为准,须在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手续,逾期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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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中心今年10月对省公按月规则做了一些调整,现在本文主要对当前办理省直公积金按月转账需满足的和材料要求做以下的整理。
省直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一般是指缴纳省直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办理手续,把每个月缴纳的公积金自动用于偿还按揭。
满足以下条件,可办理省公按月转账业务:
涵盖:省直、市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含贴息),商业性贷款
以贷款所购房产地域来区分:可受理区域包括市(含7县市)
缴交省公积金职工,含借款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共有产权人
【注】单个客户不能同时申请1次以上的按月转账业务(系统暂只支持一个人名下挂钩一套房子的按月转账)。
【例】张三与李四为夫妻,张三在银行申请了杭州市公积金贷款一笔(张三为借款人),李四在缴纳省公积金的,那么李四可以办理省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张三父母若也在缴纳省公积金的话,也可以办理按月转账了。
当然,在这个案例中,张三还可以申请市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
2新政调整项
1.取消业务申请“先主借款人后配偶”的限制,按先到先办的顺序受理。转账顺序按登记业务受理顺序确定。
2.申请人范围扩大到直系亲属(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共有产权人。
3.住房公积金补贴纳入转账范围。(转账原则为在省公积金余额为零时再转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余额)。
4.允许直系亲属及其他共有产权人代办。
5.终止业务即时生效。
6.客户公积金、公积金补贴账户封存状态但有余额的,也可以办理按月转账业务。
7.办理按月转账业务不再需要单位盖章。
3申请所需资料
1.主借款人申请所需:
省公按月转账需要材料
表格中标黄部分需要提供原件及2份复印件
2.配偶方申请所需:除上表所示外,还需提供配偶方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借款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申请所需:除上表所示外,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相应关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申请人与主借款人的关系证明,户口如果迁出,民政局出具证明)。
4.直系亲属(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代理家人办理按月转账业务,需准备上述1、2、3条所提及的所有资料。
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若代理人为共有权人(名字出现在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上),代理人需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代理人非其他共有产权人,另需提供委相关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如家人需集体办理按月转账的,建议由一位代表代理家人统一时间办理。
2.按月转账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1:45、13:3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3.如遇政策调整,以省直公积金发文公示为准。公积金中心咨询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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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 14:03&&&作者:&&&来源: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浏览次数:2,983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下简称按月转账),是指在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正常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向指定银行网点(以下简称&银行网点&)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核同意后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仅为公积金提取方式之一,并非代为还贷方式,申请人每月仍应自行在还款日前准备足够还款资金,否则应自行承担由于还款违约而引起的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一、申请登记
  还贷转账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办理流程及提供材料按贷款类型分别如下:
  (一)纯公积金贷款&
  1、受理范围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浙商、杭州联合、北京银行除外)发放的公积金贷款。
  2、办理流程
  职工填报《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银行送报中心审核后办结。
  3、相关材料
  (1)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系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薄或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材料: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二)组合贷款&
  &1、受理范围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浙商、杭州联合、北京银行除外)发放的公积金贷款。
  2、授权登记
  授权登记由借款人本人凭身份证、借款合同到银行办理,办妥后银行出具授权登记书,并将按月向中心提供还款明细。
  注:借款人本人或与配偶同时申请的,授权登记、申请登记可同时办理;借款人配偶申请前,需确认借款人是否办妥银行授权登记。
  3、申请登记
  (1)办理流程
  职工填报《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银行送报中心审核后办结。
  (2)相关材料
  ①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系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薄或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证明材料: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借款人银行授权登记书原件。
  (三)&商业贷款
  1、受理范围
  在杭州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不含转按揭贷款、最高额贷款和循环贷款)。
  2、授权登记
  授权登记由借款人本人凭身份证、借款合同到银行办理,办妥后银行出具授权登记书,并将按月向中心提供还款明细。
  注:借款人本人或与配偶同时申请的,授权登记、申请登记可同时办理;借款人配偶申请时,办理前需确认借款人是否办妥银行授权登记。
  &3、申请登记
  &(1)办理流程
  职工填报《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银行送报中心审核后办结。
  (2)相关材料
  ①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系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薄或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证明材料: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受理银行核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审核人员私章。(夫妻双方同时申请办理的,提供一份合同复印件即可)
  注:①主借款人已退休,且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配偶可办理按月转账业务。配偶办理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主借款人身份证、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职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按揭贷款的,只能申请办理一套贷款的按月转账业务。凡处于正常按月转账状态的账户,中心概不受理柜台还贷支取业务。
  二、变更登记&
  还贷转账期间,申请人需变更约定转账账户、提前终止转账或发生借款人变更等情况的,需申报变更登记。
  (一)办理流程
  职工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结。
  (二)相关材料
  1、变更约定转账账户: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变更后的本人银行卡折;
  &2、提前终止转账: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3、变更借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借款人变更审批表。
  三、业务规则
  1、每月1至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当月审批,次月生效;26日至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次月审批,再隔月生效。
  2、转账自申请人办妥登记次月起开始,至贷款结清次月转账后终止。每月7日为约定转账日(节假日顺延),无特殊情况2日内到账。
  3、申请人每月转账金额由中心按以下规则核定:
  (1)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百元以上方可转账;
  (2)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
  (3)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生成,同时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4、申请人办妥还贷转账后,不得再办理柜面提取;
  5、申请登记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借款人本人不在省直公积金中心或杭州市公积金中心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主借款人已退休,且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除外),其配偶暂时不能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业务;商业贷款借款人本人不在省直公积金中心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主借款人已退休,且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除外),其配偶暂时不能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业务;
  6、申请人公积金账户跨中心转移的,按月转账业务需要在原中心办理终止业务后至新中心重新办理登记;
  7、申请人办理按月提取转账登记后,如发生变更约定转账账户、提前终止转账或发生借款人变更的,必须及时到银行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8、已办理按月提取转账登记后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立即停止(主借款人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除外);借款人发生逾期情况的,逾期当月暂停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转账提取业务,连续逾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中心有权终止转账提取业务;
  9、由于申请人提供的客户信息有误或者由于申请人没有及时办理变更,而造成还贷提取按月转帐未能操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贷款逾期等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10、申请时仍有逾期贷款的,必须先还清全部逾期贷款后,才能申请办理提取按月转账业务;
  11、中心目前暂不受理除省直公积金中心和杭州市公积金中心以外的其他公积金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按月转账业务。
  四、指定银行网点
  申请还贷转账登记可在下列贷款银行受理。
  (一)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杭州之江支行&地址:凤起路98号&&&&咨询电话&
  (二)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地址:保俶路60号&&&&咨询电话&
  (三)农业银行
  农业银行解放路支行&地址:建国中路11号&&&&咨询电话&69558
  (四)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杭州高新支行&地址:文三路390号&&&&咨询电话&218282
  (五)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杭州华浙支行&地址:华浙广场1号&&&&咨询电话&&
  (六)杭州银行
  杭州银行西湖支行&地址:天目山路260号&&&&咨询电话&32
  (七)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地址:延安路88号&&&&咨询电话&1/
  (八)浦发银行
  浦东银行杭州文晖支行&地址:文三路112号&&&&咨询电话&
  (九)民生银行
  民生银行杭州武林支行&地址:天目山路102号&&&&咨询电话&15369
  (十)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
  平安银行杭州黄龙支行&地址:杭大路15号&&&&&咨询电话:73961
  (十一)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地址:杭大路23号&&&&咨询电话:89107
  (十二)广发银行
  广发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地址:延安路516号&&&&咨询电话:83
  (十三)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地址:庆春路40号&&&&咨询电话:
  (十四)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地址:密渡桥路1号&&&&咨询电话:895748
&&&&&&(十五)邮储银行
&&&&&&邮储银行庆春路支行&&地址:庆春路147号&&&&&咨询电话:084629
&&&&&&(十六)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地址:庆春路73号华夏银行杭州分行一楼大厅&&&咨询电话:23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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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新闻网
日09:52:45
  首期申请办理对象为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办理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背景:
  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从1995年7月份正式启动,2005年10月份起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几年来,贷款形式由单一向多种形式发展,目前贷款种类包括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二手房贷款、职工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按揭贷款的还贷压力,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定于2012年7月起开通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以下简称&按月转账业务&)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正常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提出申请,按贷款银行向中心提供每月还款金额,经中心审核同意后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还款账户的业务。
  申请办理对象
  首期申请办理对象为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纯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按月转账业务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条件
  1.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本市有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
  2.信用良好,申请时无逾期贷款且一年内连续逾期不超过2次。
  3.申请办理按月转账业务时,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须有六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
  注:上述条件缺一不可。
  申请登记
  申请办理按月转账业务原则上实行对月申请(如7月份发放住房贷款,7月份到中心申请登记),即在贷款的发放月份申请登记;日后,新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可同时申请登记,待申请人正常还款满两期后自动转账生效。
  1-5月份发放贷款的职工,可在6月份后的任一月份申请办理按月转账业务。
  1.办理流程:申请人填报《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带身份证及扣款卡折到贷款单位提取贷款基本信息&中心审核后办结。
  2.相关材料:
  (1)《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2)身份证件: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材料:贷款单位出具的贷款基本信息(包含借款人姓名、贷款账号、扣款账号等信息);
  变更登记
  还贷转账期间,申请人需变更约定转账账户或提前终止转账等情况的,需申报变更、终止登记。
  1.办理流程:职工填写《变更、终止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结。
  2.相关材料:
  (1)《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信息变更、终止申请表》;
  (2)变更约定转账账户: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变更后的借款人银行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提前终止转账: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业务规则
  1.办理时间:每月1至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登记申请,当月审批,次月生效。
  2.转账自申请人办妥登记次月起开始,至贷款结清次月转账后终止,每月月底前完成转账。
  3.申请人每月转账金额由中心按以下规则核定:
  (1)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须留存六个月以上方可转账;
  (2)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3)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生成。
  4.申请人办妥按月转账业务后,不再办理柜面提取。
  5.借款人本人不在本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不能申请办理按月转账业务。已办理按月转账业务的,如果借款人调出本市,按月转账业务自动停止;如果配偶调出本市,则配偶的按月转账业务自动停止。
  6.申请人办理按月转账业务后,如发生个人公积金账户变更,或者因为调动工作单位而引起本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变更的,申请人应及时到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7.申请人办理按月转账业务后,如发生变更约定转账账户或提前终止转账的,必须及时到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8.已办理按月转账业务登记后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自动停止;借款人发生逾期情况的,逾期当月暂停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连续逾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中心有权终止按月转账业务。
  9.由于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有误、申请人没有及时办理变更、单位没有按月及时缴存公积金或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冻结等,而造成按月转账业务无法操作,以及由此产生的贷款逾期等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10.申请时仍有逾期贷款的,必须先还清全部逾期贷款,并正常还款二期以上才能申请办理按月转账业务。
  服务咨询电话:331381
  受理地址: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城中路2号建设银行二楼)
  注:《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信息变更、终止申请表》表格可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bmzc/index.jsp?DDID=01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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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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