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人受伤,经法院不服部分判决上诉状保险公司赔偿后,受伤人因后遗症再次上诉,请问保险公司会再次理赔吗

车祸后投保人逃逸 保险公司打“免责牌”被判无效
日 15:30来源:
中新网重庆11月27日电 (钟宣)发生车祸后,肇事者也就是投保人逃逸现场。受害人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商业第三者险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打出了“免责牌”: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驾车逃逸,根据责任免除的相关约定,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而经重庆两级法院审理认定,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了有关责任免除条款,因此,有关责任免除约定不产生效力。肇事者逃逸现场按照按揭贷款购车的方式,周师傅到一家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轻型小货车。当时,保险及贷款均由按揭公司直接办理。周师傅在空白贷款协议、保险认购材料上签字,由经办人员交回公司办理,办好后再将相关手续交给汽车销售公司。由于是代办形式,投保人填写保单时,没有对保险条款相关内容向投保人作说明,汽车销售公司只将保险卡交给投保人周师傅,投保卡上记载了投保人姓名、车牌号、保险日期、保险险种。2011年4月,周师傅在某财险万州分公司(后简称万州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日晚间,周师傅驾驶轻型小货车,沿滨湖路由西往东行驶。而此时,看不见的对面道路上,有两辆两轮摩托车正沿滨湖路由东往西行驶而来。一辆摩托车由邹某驾驶。邹某没有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天也没有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而且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没经公安机关登记,并搭乘一名人员。另一辆摩托车由阳某驾驶。阳某同样没有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没有戴安全头盔。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该车核载两人,当天实载三人。当三车遭遇时,周师傅驾车没有实行右侧通行,没有按照交通信号行驶,在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的情况下超车。电光石火间,三车相撞在一起,造成邹某重伤,阳某和两名乘员不同程度受伤,以及三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师傅逃逸现场。经当地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周师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商业第三者险赔偿邹某受伤后,在当地和重庆住院治疗,共计用去医疗费近43.56万元。周师傅垫付医疗费31.15万元,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1万元,救助基金支付6162.96元。去年7月,经司法鉴定,邹某右侧肢体偏瘫构成道路交通事故Ⅲ级伤残,颅骨修补术后构成道路交通事故Ⅹ级伤残。因赔偿事宜难以达成一致,邹某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周师傅、万州保险公司、开县保险公司赔偿损失39.2万元等。法院一审认为,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周师傅驾车是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邹某、阳某无证驾驶、未戴安全头盔、超载,虽然也是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但不是发生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投保人周师傅只是在投保单上签名及领取了保险卡,保险公司并没有对保险条款向周师傅作任何明示说明,保险合同有关免责条款对投保人周师傅无效。被保险人周师傅要求保险公司向受害人邹某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付。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诉累,对邹某要求保险公司在本案中承担商业第三者险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一审判决,邹某伤后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近109.67万元,扣除被告周师傅、保险公司、救助基金支付的款项外,损失余额76.9万余元。由开县保险公司在摩托车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2万元。由万州保险公司在小货车交强险范围内赔偿9万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20万元。由周师傅赔偿9万元。没作明确说明约定不产生效力宣判后,万州保险公司不服,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周师傅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相关约定,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请求法院依法改判保险公司不承担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对有关责任免除条款,已向周师傅作了明确说明,且无证据证明周师傅领取了保险条款。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作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的规定,周师傅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中有关免除条款的约定不产生效力。因此,保险公司上诉称周师傅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其不应承担商业险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robot]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用户名&&密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03/09 16:46
02/24 09:56
03/09 16:45
03/09 16:45
02/27 16:10
03/13 08:17
03/12 08:43
03/12 07:22
03/12 07:57
03/20 09:48
09/07 09:38
09/07 09:38
09/07 09:39
09/07 09:39
09/07 09:39
04/26 09:49
04/23 08:47
04/23 08:57
04/23 09:14
04/23 09:22
48小时点击排行
财经 · 房产
娱乐 · 时尚
汽车 · 旅游
科技 · 健康人人网 - 抱歉
哦,抱歉,好像看不到了
现在你可以:
看看其它好友写了什么
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文网文[号··京公网安备号·甲测资字
文化部监督电子邮箱:wlwh@··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一审判决后上诉时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