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折旧年限使用折旧中央空调折旧年限的使用年限及年限折旧怎样计算

有没有谁知道办公室空调折旧年限是多久?_家用电器_土巴兔装修问答
有没有谁知道办公室空调折旧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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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谁知道办公室空调折旧年限是多久?
提问者:吴佩杉|
时间: 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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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5607|被采纳数:0
所有回答:&5607
<p class="ask_one_p edit_、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60条中的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设备。
2、办公室空调不属于电子设备,适用实施条例60条关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的规定。
回答数:14416|被采纳数:5
所有回答:&14416
任何的产品都会有更新换代的过程,办公家具亦是如此。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的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3年。
实际上在日常的使用中,一定年限的办公家具产品也是需要淘汰、更新,其款式和功能都会随着家具的发展升级有着更好的人性化体验。尤其是对于使用时间较长、难以清洗的布面、网面等的家具产品,长时间累积的病菌、污垢不利于办公室的环境卫生,作为公司、企业的主管应将其列入预算及时进行更换
回答数:132933|被采纳数:50
所有回答:&132933
<p class="ask_one_p edit_、中央空调的折旧年限是10年。
2、家用中央空调的全效性从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分布多维度进行室内空气的综合调节。
3、家用中央空调产品特点不仅能够自动变频调节温度,还可以制定不同的送风方案,增强舒适性。
4、家用中央空调设计优势隐藏式安装,将铜管和室内机隐藏安装在天花吊顶内,美观节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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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装修网《空调计提折旧年限》_精选优秀范文十篇
空调计提折旧年限
空调计提折旧年限
范文一:简易房计提折旧的年限问题CN情形。因此 ,开发商应按 规 定计算 土 地 增值 税 。5 企 业 所 得 税 。国家 税 务 总 局 《 于 确 认 企 业 所 得 税 收 入 若   . 关房地产开 发企业房屋回迁业务的税务处理关 于 房 地 产 企 业 房 屋 回迁 业 务 如何 做 税 务 处 理 , 哪 些税  有收 规 定? ( 重庆市 王 冰)干 问题 的通 知 》 ( 国税 函 [ 08 7 2 0 ]8 5号)第一 条 ( 四)项规 定,销  售商品以旧换 新 的,销售商品应 当按 照销 售商品收 入确 认 条件确 认★在 线专 家:如 下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房 屋 回 迁 业 务 的 税 务 处 理 及 相 关 税 收 规 定  收 入 ,回收 的商品作为购进 商品 处理 。鉴于房地 产企业的房 屋 回迁业务具 有特 殊 性 ,开发商发生 房屋 回迁 业务进 行 企 业所 得 税 处理1契税 。《 . 契税 暂行 条例》 第一 条规 定,在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境  时 ,等面积 回迁 部 分既 要 按 收入 确 认 条件确 认 收 入 ,又要 按 规 定  内转 移土 地 、房屋 权 属,承 受的单 位 和 个 人 为契 税 的纳税 人 ,应当依 照本 条 例 的 规 定 缴 纳 契 税 。第 八 条 规 定 ,契 税 的 纳 税 义 务 发 生归集 开 发 成 本 。时间,为纳税 人 签订土 地 、房 屋 权 属转 移合 同的当天 ,或 者纳税 人  取 得 其 他 具有 土 地 、房 屋 权 属转 移合 同性 质 凭证 的当天 。国家 对意外伤害险能否税 前扣除?国家 规 定 “ 企 业 依 照国家 有 关 规 定 为特 殊 工种 职 工支 付  除房地 产企 业发生 的房屋 回迁业 务并没 有规 定相关的减 免政 策, , 的 人 身 安 全 保 险 费和 国务 院 财 政 、税 务 主 管 部 门规 定 可 以扣除  因此   开 发商在 取 得 土 地 等不 动产时,需要 按 全额 计 算契 税 ,不 可以扣  的其 他 商 业 保 险 费外 , 业为 投 资 者 或职 工 支付 的 商 业 保 险 费, 企除 回迁 业 务中相当 于拆 迁 补 偿的部分 。2 营 业 税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 于 个 人 销 售 拆 迁 补 偿 住 房 征   . 关不 得 扣除 ” ,其中的特 殊 工 种 包括 哪 些 ? 我公 司是 物 业 公 司,为公  司保 安 购 买的人 身 意外 伤 害险 可税 前 扣除 吗?( 京市  安晓红 ) 北收 营业 税 问题 的批 复》 ( 国税 函 [0 7 6 2 0 ]7 8号)规 定,房 地 产开  ★在线 专家 :   发公 司对 被 拆 迁 户实行 房屋 产权 调 换 时,其 实质是 以不动 产所 有  企 业所 得税 法 实施 条例中的特 殊 工种 实际上 是 指 的一 些高危权 为表 现 形式的 经济利 益的 交换。房 地 产开发公 司将 所 拥有 的不  行 业 中的一 些特 殊 工种 ,比如 根 据 财政 部 、国家安 全 生产监 督 管  动产所有 权 转 移给 了被 拆 迁 户,并获得 了相应的经济 利益,根 据 现   理 总局联 合 下 发的 财企 【0 64 8号 《 2 0 ]7 高危 行 业 企 业 安 全生 产费  行 营业税 有关 规 定,应 按 “ 售不动 产”税 目 纳营业 税 。 销 缴   用财 务管理 暂行 办法》 中就对 高危 行 业 做 了 个 原则性 的规 定 : 一 高开发商发生 房屋 回迁 业务 ,开 发商应在 交付 回迁 房 屋 或被 拆   危 行 业具 体 包括 从 事矿 山开 采 ,建 筑施 工,危 险产品 生产及 道 路   迁 户全 部 支付 差价 的时候 缴 纳。如 果不 需要 支 付 差价 的,以成 本交 通 运 输 的 企 业  这 类 企 业 的 职 工 从 事 的 工 种 极 易对 职 工 的 身体价 格 作 为计 税 依 据 ; 果 有 差价 的,不 需要 支 付 部 分 按 成 本价   健 康 遣 成损 害,对 生命 安 全 造 成 威 胁 ,所 以为了 护 企业 ,职工  如 维 格 计税 ,差价 部 分按 实际计税 。   及 社 会 公 共 的利 益。所 以国家财 政 部 、税 务总局针 对 这 类 企业 交5 印花 税。《 . 印花 税暂行 条例施 行 细则》 第五 条规 定,条例所  纳的人 身安 全险 可以在 税 前扣 除。   说 的产权 转 移书据 , 指 单位 和 个 人 产权 的买卖、 是 继承 、 赠与、 交换 、   分 割等 所立 的 书据 。房 屋 回迁 合 同,是 指 房地 产开发 公 司对 被 拆  上 述 文件 中的 第 1 8条中就 规 定 : 企业 应 当为从 事 高空、高压 、   易燃 易爆、剧毒 、放 射 性 、高速 运 输 、野 外、矿 井等高危 行 业的迁 户实 行 房 屋 产 权 调 换 时 ,与被 拆 迁 户签 订 的 按 被 拆 迁 人 房 屋 原  职工办理 人 安 全保 险 费用或 者是 人 身意外 伤害保险 费用。这 种费用面积拆 一 还 一 给 予同面积 房屋 回迁 安 置的合 同,其 实质 是 以不 动产  所 有权 为表 现 形式的经济 利益 的交换 ,即特 殊 形式 的房 屋 销 售合同。可 见 ,房 屋 回迁 合 同属 于 一 种 交 换 式 的 产 权 转 移 书 据 。是 可 以 在 税 前 扣 除 的 。例 如 煤 矿 企 业 就 要 为 下 矿 井 开 采 煤 的 职 工  支 付 人 身安 全 保 险 费用,那 么这 类 企 业 缴 纳的 这 种 费用就 可 以直 接列入 成本 费用中在 税前 扣除 。   这 里 需要 说 明的是 由于特 殊 工 种 的范畴 很 大,且 各 地 也 有另 , 政部、 外 财 国家税 务总局 《 关于印花 税 若干 政 策的通 知 》( 税 [06 6 财 2 0 ]12号 )第四条规 定 ,对商品房 销 售合 同按 照产权 转  不 同的规 定,所 以在这 里不 能够尽 述 ,只能 是 举 一 些 熟知 的 行 业移 书 据 征 收 印 花 税 。因 此 ,房 屋 回 迁 合 同需 要 按 照 产 权 转 移 书 据   缴 纳印 花 税 。来 加以说 明,但是 企 业 所得 税 法实施 条例中的特 殊 工种 应 该与上述 文 件 的 规 定 的 行 业 是 相 近 或 相 似 的 ,所 以 贵 公 司 ( 业 公 司)为  物4 土 地 增 值 税 。《 地 增 值 税 暂行 条例 》 第八 条规 定,因国  保 安 缴 纳的人 身意外 伤害险 是 不 属于这 里所 指的 特殊 工种 的范畴  . 土家 建 设 需要 依 法征 用、收 回的房 地 产免征 土地 增 值 税。《 地 增  之 内,且 这 种人 身伤害险 是 商业保 险 而非 社保 中的工伤保 险 ,所 以  土值 税 实施 细 则》 第十一 条规 定,条例 第八 条 ( 二)项所 称 的因国家不 可 以在 税 前 扣 除 。建 设需 要 依 法征 用、收 回的房 地 产, 指 因城 市实施 规 划、国 是 家建  设 的需 要 而被 政 府 批 准 征 用的房 产或收 回的土 地 使 用杈 。因城 市  实施 规 划、国家 建 设 的需 要 而搬 迁 ,由纳税 人 自 转 让 原地 产的, 行比 照 本 规 定 免征 土 地 增 值 税 。   可 见 ,开 发 商 发 生 的 房 屋 回 迁 业 务 不 属于 免 征 土 地 增 值 税 的简易房计提折 I I  q 年限问题老 师 请 问简 易 房 的 折 旧年限 是 按 房 屋 的 2 0年 计 提 折 旧还是 1 到 l 年 , 法 是怎 样 规 定的? ( 0年 5 税 安徽 省 陈玉 华)★ 在线 专家 :3   财会学习?   4I 月()财会学  I CC U T N   E R N     A O N I G L A NIG目前没 有 专门针 对 简易房 折 旧的 政 策规 定,应 该根 据 《 中华  算 应 纳税 所 得 额 时 从 收 入总 额 中减 除 。及 “ 条所称 财 政 性 资  本人 民 共 和 国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施 条 例 》 的 规 定 执 行 。金 , 指 企业 取 得的 来源于政 府 及 其 有关部 门的财 政 补 助、 贴、 是 补第五 十 七条规 定 : 业 所得 税 法 第十一 条所称 固定资 产,是  贷 款 贴 息,以及 其 他 各 类财 政 专 项 资金 ,包括 直 接 减 免的增 值  企指 企业 为生 产产品、提 供 劳务、出租或 者经 营管理 而持 有 的、使 用   税 和 即 征 即 退 、先 征 后 退 、先 征 后返 的 各 种 税 收 ,但 不 包括 企 业  时间超 过 1 月 2个 的非货 币 『资产, I 生 包括 房 屋、建 筑物、机器、运输   按 规 定取 得 的出口退 税 款 ; 称国家投 资 ,是 指 国家以投 资 者身  所工具以及其他 与生产经营活 动有关的设 备 、器具 、工具等。   份 投 入 企 业、并按 有 关规 定相 应 增 加 企业 实收 资本 ( 本 )的  股第六十条规 定 : 国务院财 政 、税 务 主管部 1 ̄有规 定外,固 除 "5 1   直 接 投 资 。  ”定 资 产 计 算 折 旧的 最 低 年 限 如 下 :( )房屋 、建筑 物,勾2 一 O年 ;销 售小轿 车如何缴纳增值税销 售 售 价 未 超 过 原值 的1 4 轿 车 , 不需 要 交 纳增 值 税 ? 1 , 3 需( 福建 省 王丽)( 二)飞 、 车、 船 、 器、 械 和 其他 生产设 备 , 1   机 火 轮 机 机 为 O年; (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 、工具、家具 等,为 5年 ; 三   ( 四)飞机 、火车、轮 船以外的运 输 工具 , 4年 ; 为( )电子 设 备 ,为 5年 。 五★在 线 专家:现 行 增 值 税 及 有关 税 法的 规 定,销 售 已使 用过 的固定资 产,第九 十八 条规 定 : 业所 得 税 法第三 十二 条所称 可以采取 缩  不 需要 比 较 原值 与售价 , 律 按 售价 计 算缴 纳营业税 ,小轿 车是  企 一短 折 旧年 限 或 者 采 取 加 速 折 旧的 方 法 的 固定 资 产 ,包括 :   不 可 以抵 扣 进 项 税 的 货 物 ,属 于 按 简易征 收 办法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   如 果 是 一 般 纳 税 人 ,按 4 减 半 征 收 增 值 税 ,如 果 是 小 规 模 纳  % 税 人 ,按 2 征 收 增 值 税 。 %( )由于技 术进 步,产品更新 换 代 较 快的固定资产 ; 一( )常年 处 于强震 动、高腐蚀状 态的固定资产。 二采 取 缩 短折 旧年 限方法 的,最 低 折 I年 限 不得 低 于本 条例第  E 7具 体 规 定可参 考 : 关于部 分 货物 适 用增 值 税 低 税 率 和 简易 《   国家六十 条规 定折 旧年 限 的 6 % ; 取 加 速 折 旧方法 的,可 以采 取 双   办法 征 收 增 值 税 政 策 的通 知 》 ( 税 【0 99 ) 财 政 部 0 采 财 20] 号 ; 倍 余额 递减 法或者 年数 总和 法。o税 务 总局关于全 国实施 增 值 税 转 型改 革 若 干 问题 的通 知 》 ( 税  财据 此 规 定,对企 业为生产产品、提 供 劳务、出租 或者 经营管理  【o 81o号 ) 2o1 7 。而持 有的、 使用时间超 过 1 2个月 的非货币 资产, 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性 应   按 实施 条例第六十条、第九十 八  定的年 限折 旧。简 条规 易房 、车棚 属于房屋 、建 筑物 ,其折 旧年 限 不论 是 简易的,还 是 永 久 性的都不 能  低于 2 O年。但是如 果符 合 第九 十八 条的简易房可以加速 折 旧,但是  最低折 l年 限不得 低 于本 条例第六十条规 定折 l年限 的 6%。 E T E T O取 得哪些 费肭 增值 税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 t l. e请 问取 得 哪些 增值 税 专 用发 票 可以抵 扣? 比如取 得 的购 买办  公用品、 油、 买电脑 、 加 购 家具 的增 值 税 专用发票 可 以抵扣 吗?(   山西省 王 春华 )★在线 专家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 退税款于 软 件 开 发和 扩 大 生 产的 是 免 税 收 入 还 是 不 征 税 收 入 ? 策 依  政据 是 什 么? ( 河北 省 李 军)根据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增 值税 暂 行 条例》 规 定 : 下列项 目 的软 件 、集 成 电路 企 业 增值 税 超 税 负 即征 即退 的退 税 款,用  进 项 税 额 不 得 从 销 项 税 额 中抵 扣 :( )用于 非增 值 税 应 税 项目 一 、免征 增 值 税 项目 、集体 福利或者个 人 消费的购进 货物 或者应 税 劳务 ;   ( )非正 常损 失的购进 货 物及 相关的应税 劳务 ; 二( )非正常 损失 的在产品、产成 品所耗 用的购进 贷 物或者 应  三★在 线 专家:属于 不 征 税 收 入 。政 策 依 据 如 下 :《 政部 财国家税 务总 局关于企 业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政 策的通  税 劳 务 ;知 》 ( 税 [o 81 : 财 2 o 1号)一( 四)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 管部门规 定的纳税 人 自 用消费品 ;( )本 条第 ( )项至 第 ( 五 一 四)项 规 定的 货物 的运 输 费用和、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路 产 业 发 展 的 优 惠 政 策( 一)软件 生产企业 实行 增 值 税即征 即退 政 策所 退 还 的税 款 , 销 售免税货 物的运 输 费用。     由企业 用于 研 究开发 软 件 产品和 扩 大再 生 产,不 作 为企业 所 得 税应 税 收 入 ,不 予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增 值 税 暂行 条例实施 细 则》 规 定 : 纳税人 自 用的应 征 消费税 的摩 托 车、汽 车、游艇 ,其 进 项 税 额不 得《 政部 财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财 政 性 资 金 、行 政 事业性 收 费、 从 销项 税 额中抵 扣根 据 上 面的规 定 购 买办 公 用品 、加 油 、购买 电脑 、家 具 的增 值政 府 性 基金 有关企 业所得 税 政 策问题 的通 知 》 财税 [o 8 5 号) ( 2 o1 1 : 1( )对 企 业 取 得 的由国务 院财 政 、税 务主 管部 门规 定专 项  税 专用发票可以认 证抵 扣。 二用途 并经 国务院批 准的财 政 性 资 金 ,准予作 为不 征 税 收 入 ,在 计21  财会学习 l 5 023.  3原文地址:
范文二:鞍钢频繁调整折旧年限案例分析:鞍钢频繁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分析目的:通过对鞍钢频繁调整折旧年限的内在动机与其所涉及的会计理论的分析,了解折旧年限的调整对资产,费用,以及营业利润的影响,加深对企业会计中折旧的理解,学会怎样在实例中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 分析方法:主要是对事件和报表结合理论的综合分析。采用比较分析各年年度报表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得出折旧年限的调整与资产利润等的关系。利用所学过的会计理论知识,分析鞍钢频繁调整的动机。分析脉络:首先了解实例的背景知识,找出实例涉及的会计理论并且进行简要分析。然后结合折旧年限的相关规定,得出折旧年限对资产利润等的影响。最后结合鞍钢实例,分析报表,通过数据来看分析是否符合。 本报告的结构:分为以下几个板块1.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状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简而言之,固定资产的折旧就是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内对固定资产成本进行系统事理分配的过程。2.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由于性质的不同而有一定的区别。就固定资产折旧而言,可以将固定资产分为专用设备部分、通用设备部分、房屋建筑物部分。他们的折旧年限是不同的。例如,在通用设备部分,机械设备是10~14年;动力设备是11~18年;传导设备是15~28年等等。在专用设备部分,机械工业专用设备是8~12年;冶金工业专用设备是9~15年;建材工业专用设备是6~12年等等。而在房屋建筑物部分,生产用房是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是20~25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是10~15年等等。因此,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1.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该项资产预计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项资产无形资产的损耗,如因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其所生产的产品过时等。4.法律或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某些资产的使用寿命受到法律的约束。
3. 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除下列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已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后,则该项固定资产不用再计提折旧;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进行折旧。
4.转入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4.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总的来说有两类: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其中直线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主要有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1、直线法 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可折旧额均衡地分摊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假定固定资产的可折旧金额是依使用年限均匀消耗,因此,使用年限内各期的折旧金额相等。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基本相同,各期应分摊的折旧费也基本相同的情况。计算公式如下: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折旧额/12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便于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通常以折旧率来反映固定资产在单位时间的折旧程度,每月应计提折旧的折旧额,一般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乘以月折旧率计算得到。折旧率,也就是一定期间内固定资产折旧额对固定资产原值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 年折旧率/12 2、工作量法前
言折旧原理及其影响的理论分析工作量法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它和平均年限法同属直线法。但是,它是假定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依工作量均匀损耗,按工作量计提折旧。在一定期间内固定资产的工作量越多,计提折旧也就越多。所以,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的各会计期间的工作量不同,计提折旧也就不同。该法适用于损耗程度与完成工作量成正比关系的固定资产或在使用年限内不能均衡使用的固定资产。计算公式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当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 2/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了= 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月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的减低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限总和 月折旧率= 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企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组成。其中,当期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确定当期的应纳所得税额并据以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或予以转销的金额的综合结果。我国会计制度允许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采用直线折旧法,而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则可以“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等规定项目资产中请加速折旧,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报国家税务局批准后,按照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这就给企业使用加速折旧方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固定资产折旧对利润表的影响利润表是指反应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通过提供利润表,可以反应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利润的数额、构成情况,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成国果,分析企业的获利能力及盈利增长趋势,从而为其做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固定资产的折旧对利润表也是有一定的影响。我国企业的利润表采用多步式,其内容包括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固定资产折旧=制造费用中折旧+管理费用中折旧+销售费用中折旧或: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折旧期末数-累计折旧期初数(注:未考虑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而减少的折旧。)企业计提折旧费用的时候,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销售费用。因此,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费用也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对利润表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使得企业尽可能的实现利润的增长。近年来,鞍钢股份多次调整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年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统计,发现公司分别在2003年和2006年缩短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2007年的年报附注中,公司还指出:“本公司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说2008年的调整是因为税法的变更,那么鞍钢股份如此重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法)对企业影响鞍钢股份调整折旧年限的背景与依据分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且频繁地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就不是税收因素所能完全解释的了。
2008 年7 月11 日,鞍钢股份发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宣布董事会批准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以下简称“《决议》”)。《决议》规定,从2008 年1 月1 日起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对2008 年以后新增的电子设备和运输工具采用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对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的设备采取了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决议》还公布了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无影响,预计将使公司2008 年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16 800 万元,企业所得税支出减少人民币4 200 万元,净利润减少人民币12 600 万元,预计将使公司2008 年末净资产减少人民币12 600 万元。鞍钢股份为什么要大规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呢?鞍钢股份在《决议》中指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实现公司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一致性,并可减少企业所得税纳税支出,节省现金流,加速设备、技术更新改造,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因此,此次会计变更的直接原因是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即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部分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方面做了新的规定。鞍钢在2013年再次调整折旧,这次是把折旧年限延长,而调整的背景在于营业情况不太理想,以致于利润少,通过减少折旧金额能够增加利润。这一调整并没有超出国家规定,因为只是将折旧年限改为正常折旧年限。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终了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也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但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虽然多次调整折旧年限,但是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都指出“本公司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所以理论上其遵守了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之所以如此重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频繁调整折旧年限,无非是从企业角度出发,为了适应企业发展需要。这是其频繁调整折旧年限的依据。 以下是关于鞍钢的部分会计信息:包括一些折旧年限及折旧金额表以及对应的利润表和营业收入综合折旧率,还有鞍钢近几年的利润表等表一:2006年—2010年鞍钢股份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情况鞍钢股份调整折旧年限后的影响分析表二:2006年—2010年鞍钢股份固定资产及折旧数额对应年度营业收入趋势图对应年度利润总额对应年度综合折旧率该股2012年中报主要会计数据该股中报费经常性损益项目日公司披露2011年报,业绩大幅下滑。主要分析如下:2011年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因四季度巨亏所致,虽然期间众多普碳钢厂盈利普遍回落,但其下滑幅度更大于行业常规水平。营业收入约904.2亿元,同比下滑2.2%;利润总额亏损约32.8亿元,同比降低56.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亏损23.3亿元,同比降低42.8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297元,同比下降0.5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09%,比上年减少7.8个百分点。据测算,四季度公司净利润业发展需要来予以调整。以2006年~2010年为例,我们可以看到,以2008年为分界线,08年之前企业的折旧率呈下调趋势,而对应的营业收入则呈上升趋势,这于企业06年刚收购了子公司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这一事件有关,企业刚收购子公司后,在营业收入上升的趋势下下调折旧,两个方面使自己的利润增加,起到显示自己收购举动成功,防止收购后出现各种不稳定情况地作用。而08年之后,企业则开始上调折旧率,这个原因则是在企业各方面都稳定之后为了平滑利润才采用的明智之举,从营业收入来看,除了09年受到金融危机严重影响显得略微下降之外,08年之后营业收入总的呈现一种上升趋势。由以上诸表分析可知,从08年开始减少折旧年限,每年利润开始下降,而营业收入并没有下降趋势,这是因为费用增加。折旧年限的降低,势必会影响每年的折旧金额,而折旧额包括在费用内。收入减去费用就等于费用。而2013年开始增加折旧年限后,利润开始上升,同理是因为折旧金额减少,费用降低。鞍钢此举是因为2011年和2012 年连续亏损,不采用降低折旧额的方法无法隐藏自身经营状况出现巨大问题的事实。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费用迁移,从而是前期利润后移。这样也是避税的一种常见手段。由于折旧要记入产品成本,所以折旧年限和折旧额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同时,它还影响对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和补偿时间的早晚,影响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企业常常采用加速折旧法,因为可以避税。同时,我们也把这种行为成为“大洗澡”,即前期提取大量折旧,在后期利润减少时提取少量折旧,降低费用,提高利润,掩盖事实。我们可以采用一种简单的模型来分析折旧对资产利润费用的影响。 资产净值=资产原值-K/折旧年限 费用=L/折旧年限+a 利润=b+M*折旧年限分别画出其图像(a、b、K、L、M为与折旧无关的量)其表达的意思为随着折旧年限的增加,每一年资产的净值增加,费用减少,利润增加。通过对鞍钢股份频繁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内在动机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企业之所以采用增加折旧的方法,是为了在企业效益好时,隐藏利润,平滑利润,同时防范未来效益差的时候,更容易扭亏为盈。因此采用调整折旧年限是企业常用方法,一方面可以合理避税,另一方面给自己留足后路。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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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年限须作纳税调整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年限须作纳税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财会〔2006〕3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实际工作中,多数企业的会计方法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但也有一些企业出于各种原因,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对于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视为会计与税法无差异,不进行纳税调整。二是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因税法与会计规定的折旧年限不一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可就该类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额与依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折旧额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第二种做法在上市公司会计处理中屡有应用,其折旧变更的作用是增加会计利润,提高业绩水平,又不至于付出纳税成本。
案例日,刚刚完成定向增发的盾安环境发布公告,董事会决定变更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估计,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多晶硅业务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由10年,改按20年计提。资料显示,盾安光伏目前机器设备价值约为10亿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年折旧额的差异额约为4750万元,从而使盾安光伏年净增加利润4750万元。面对业绩的压力,很多公司纷纷效仿,将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为增加利润的一种手段。如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从日起,将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目前的20年调整为20年~50年。上市公司延长折旧年限,目的在于减少折旧费用,增大会计利润,由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根据税法最低折旧年限进行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并没随会计利润同步增大,企业所得税也就没有额外付出。上市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呢?分析第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折旧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允许按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扣除。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主表第十五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金额”列计算填报。此外,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中有规定:1.第一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提取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2.第二列“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的金额。3.第三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计算提取折旧、摊销额的年限。4.第四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额的年限。5.第五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折旧、摊销额。6.第六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额。7.第七列:金额=第五列-第六列。如本列为正数,进行纳税调增;如本列为负数,进行纳税调减。
按照以上文件规定,如果企业会计计提的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年限,可以进行纳税调减。第三,企业当年应计提而未计提的折旧可以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允许补计补提。例如,某公司2010年发现少计提了2008年~2009年两个年度的固定资产折旧20万元并予以补提,该企业在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扣除。依据有两条,一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说明以前年度少计提的折旧只能在当年进行税前扣除。二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对于企业以前年度应当计提而未计提的折旧等费用,如果不超过3年,可以在企业会计上作补提处理,企业所得税不在补提年度调整,而应追溯到应当计提、摊销的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纳税人如果发现少计提折旧,可以扣除,那么,延长折旧年限,按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扣除也是合理合法的。综合上述分析,企业会计折旧年限比税法最低折旧年限长,所计提的折旧少,可以作纳税调减。但其会计处理方法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并且一经确认调整,不得变更,同时应建立资产折旧纳税调整台账。阅读详情:
范文四: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年限须作纳税调整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年限须作纳税调整肖宏伟 日中国税务报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点评;虽然多数税务局不会允许企业这么做,但是肖宏伟却勇敢地提出了反驳意见。不过肖老师的标题我不赞成,这个涉及的不是企业是否需做纳税调整的问题,而是税务局认不认账的问题。从道理上来讲,我支持肖老师文章的观点!特转载,以飧读者!《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财会〔2006〕3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实际工作中,多数企业的会计方法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但也有一些企业出于各种原因,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对于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视为会计与税法无差异,不进行纳税调整。二是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因税法与会计规定的折旧年限不一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可就该类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额与依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折旧额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第二种做法在上市公司会计处理中屡有应用,其折旧变更的作用是增加会计利润,提高业绩水平,又不至于付出纳税成本。案例日,刚刚完成定向增发的盾安环境发布公告,董事会决定变更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估计,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多晶硅业务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由10年,改按20年计提。资料显示,盾安光伏目前机器设备价值约为10亿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年折旧额的差异额约为4750万元,从而使盾安光伏年净增加利润4750万元。面对业绩的压力,很多公司纷纷效仿,将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为增加利润的一种手段。如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从日起,将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目前的20年调整为20年~50年。上市公司延长折旧年限,目的在于减少折旧费用,增大会计利润,由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根据税法最低折旧年限进行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并没随会计利润同步增大,企业所得税也就没有额外付出。上市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呢?分析第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折旧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允许按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扣除。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主表第十五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金额”列计算填报。此外,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中有规定:1.第一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提取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2.第二列“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的金额。3.第三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计算提取折旧、摊销额的年限。4.第四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额的年限。5.第五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折旧、摊销额。6.第六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额。7.第七列:金额=第五列-第六列。如本列为正数,进行纳税调增;如本列为负数,进行纳税调减。按照以上文件规定,如果企业会计计提的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年限,可以进行纳税调减。第三,企业当年应计提而未计提的折旧可以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允许补计补提。例如,某公司2010年发现少计提了2008年~2009年两个年度的固定资产折旧20万元并予以补提,该企业在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扣除。
依据有两条,一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说明以前年度少计提的折旧只能在当年进行税前扣除。二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对于企业以前年度应当计提而未计提的折旧等费用,如果不超过3年,可以在企业会计上作补提处理,企业所得税不在补提年度调整,而应追溯到应当计提、摊销的年度进行税前扣除。纳税人如果发现少计提折旧,可以扣除,那么,延长折旧年限,按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扣除也是合理合法的。综合上述分析,企业会计折旧年限比税法最低折旧年限长,所计提的折旧少,可以作纳税调减。但其会计处理方法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并且一经确认调整,不得变更,同时应建立资产折旧纳税调整台账。阅读详情:
范文五:二手车折旧、折旧年限如何计算【问题】 二手车折旧、折旧年限如何计算内容:购入二手车,已用 4.5 年(淘汰出租) ,行车本上规 定还可用 3.5 年,目前税务规定新车折旧年限不少于 4 年,请问我如何计算?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 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第六十条规定: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 4 年。 综上,贵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应按上述规定确定计税基础且提取的折旧允许在税前扣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考试题库desmgvsdhdf阅读详情:
范文六:如何计算设备的折旧及折旧年限如何计算设备的折旧及折旧年限,用什么算法计算?设备的折旧及折旧年限属于公司会计政策的范围,一旦制定,一般不得随意更改。折旧方法可选用:一、直线法1、按年限折旧2、按工作量折旧二、加速折旧法1、双倍余额递减法2、年数总和法在实务中,用得最多的是按年限平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因为数据比较好取,算法也比较简单,不易引起争议。折旧年限按税法规定年限,可以避免纳税调整。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按10年计提折旧;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工具、家具、器具折旧年限为5年;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3年。固定资产折旧的算法?悬赏分:0 - 解决时间: 16:10问题如上。提问者:
- 五级最佳答案检举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1)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是指按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年、月)折旧额都是相等的。其计算公式如下:固定资产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 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月折旧额率=固定资产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12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可完工的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平均年限法的一种演变。计算公式如下:每公里(每工作小时/每台班)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可行使公里(可工作小时/可工作台班)月折旧额=每公里(每工作小时/每台班)折旧额×月实际行驶公里(月实际工作小时/可工作台班)3)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随着折旧的计提逐年减少,而折旧率不变,因此,各期计提的折旧额必然逐年减少。其计算公式如下:固定资产年折旧率=2÷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100%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月折旧率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当发现某期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折旧小于该期剩余年限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时,改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即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按剩余年限平均摊销。4)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为该项固定资产年初时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为该项固定资产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假设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2+3+…+N=N(N+1)/2。这个分数因逐年递减,为一个变数。而作为计提折旧依据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净残值则各年相同,因此,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各年提取的折旧额必然逐年递减。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该年尚可使用年数/各年可折旧年数之和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阅读详情:
范文七:汇缴时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不同如何调整汇缴时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不同如何调整东小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财会[2006]3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实际工作中,多数企业的会计方法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但也有一些企业出于各种原因,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现实工作中,对于会计折旧长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是视为会计与税法无差异,不进行纳税调整。二是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因税法与会计规定的折旧年限不一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可就该类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额与依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折旧额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第二种做法在上市公司会计处理中,屡有应用,其折旧变更的作用是即调节增加会计利润,提高业绩水平,又不致于付出纳税成本。
案例日,刚刚完成定向增发的盾安环境发布公告,董事会决定变更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估计,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多晶硅业务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由10年,改按20年计提。资料显示,盾安光伏目前机器设备价值约为10亿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年折旧额的差异额约为4750万元。从而使盾安光伏年净增加利润4750万元。面对业绩的压力,一些上市公司进行纸上自救,将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为增加利润的一种手段。如: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从日起,将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目前的20年调整为20-50 年。上市公司延长折旧,目的在于一些上市公司会计核算时有意延长固定资的折旧年限,减少折旧费用,增大会计利润,由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根据税法最低折旧年限进行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并没随会计利润同步增大,企业所得税也就没有额外付出。上市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分析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折旧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允许按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扣除。分析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文件规定,主表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金额”列计算填报。以及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提取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2.第2列“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的金额。3.第3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计算提取折旧、摊销额的年限。4.第4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额的年限。5.第5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折旧、摊销额。6.第6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额。7.第7列:金额=第5-6列。如本列为正数,进行纳税调增;如本列为负数,进行纳税调减。按照以上文件规定,如果企业会计计提的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年限,可以进行纳税调减。分析三企业当年应计提而未计提的折旧可以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允许补计补提。例:某公司2010年发现少计提了两个年度的固定资折旧20万元并予以补提。那么,该企业在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说明以前年度少计提的折旧只能在当年进行税前扣除。此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对于企业以前年度应当计提而未计提的折旧等费用,如果不超过三年,可以在企业会计上作补提处理,企业所得税不在补提年度调整,而应追溯到应当计提、摊销的年度进行税前扣除。纳税人发现少计提折旧,可以扣除,那么,延长折旧年限,按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扣除也应该是合法、合理的。综合上述分析,企业会计折旧方法比税法最低折旧年限长,所计提的折旧少,可以作纳税调减。但其会计处理方法,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并且一经确认调整,不得变更,同时,应建立资产折旧纳税调整台账。阅读详情:
范文八:平均年限法是指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平均年限法适用于各个时期使用情况大致相同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固定资产在一定时间计提折旧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所取得的残余价值收入和支付的各项清理费用。固定资产残余价值收入即是指固定资产清理时剩下的残料或零部件等变价收入。固定资产清理费用是指清理固定资产时发生的耗费。固定资产残余价值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即固定资产净残值。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反映固定资产在一定时间内的损耗程度便于计算折旧,每月计提的折旧额一般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乘以月折旧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率=例[例]达森公司某办公楼原值为1 4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40年,预计残值64 000元,预计清理费用8 000元,则:注意:实务中往往是通过把期初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乘以规定的折旧率,来求得年(或月)折旧额。1.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其计算公式如下:单位里程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总行驶进程2.按工作小时计算折旧,其计算公式如下: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工作总小时3、按台班计算折旧的公式每台班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工作总台班数工作量法的运用根据规定,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以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由于各种专业设备具有不同的工作量指标,因而,工作量法又有行驶里程折旧法和工作小时折旧法之分。工作量法假定折旧是一项变动的,而不是固定的费用,即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
对于许多种资产来讲,工作量法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经济折旧更为重要。因而,如果某项资产在年度内没有使用,就不应计列折旧费用,因为资产的服务价值并没有降低。即使折旧是确定资产预期使用年限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其折旧是可以预见的,并且,资产的大概使用状况是可以估计的,就可以使用以经营活动为依据的折旧方法,使用这种折旧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按每个服务单位分配投入价值,对服务价值降低的计量则是次要的。工作量法的优缺点优点:按照实际使用过程磨损程度计算,能正确反映运输工具、精密设备等使用程度,而且把折旧费用与业务成果联系起来。缺点:(1)即使每年的折旧费用是变动的,工作量法仍然类似于直线法。因为它假定每一服务单位分配等量的折旧费,但是,假定每一服务单位的成本相等是没有根据的。而且,由于在后期有些服务单位尚有待于日后使用,整个服务价值的降低事实上并不是均匀的,除非假定利率为零;(2)工作量法未能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工作量法举例某企业的运输汽车1辆,原值为30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4%,预计行使总里程为800000公里。该汽车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某月该汽车行使6000公里。该汽车的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和该月折旧额计算如下:单位工作量折旧额=[300000×(1-4%)]/.36(元/公里)该月折旧额=0.36×(元)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2+3+,,,,+n=n(n+1)÷2,相关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1年数总和法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月折旧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年数总和法原理
根据固定资产的折旧原则,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结束时,该固定资产的价值也全部转到产品成本中。那么转移的价值应为100%,简化为1。简单地说当某个固定资产的价值全部折旧结束时,其折旧率总和应为1,用数学式子表示为:折旧率总和=1。
现在我们把这个式子展开如下:折旧率总和=1=(1+2+3+,,,,+10)÷(1+2+3+,,,,+10)=(1+2+3+,,,,+10)÷55=1÷55+2÷55+3÷55+,,,,+10÷55假如某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是10年,那么它的第一年折旧率我们就可以规定为10÷55,第二年规定为9÷55,第三年规定为,,,,,第10年规定为1÷55,10年使用期结束就正好是折旧100%。以上是使用期为10年的固定资产年数总和折旧法的折旧率式子的来源过程,如果是20年的话,我们只要用式子:折旧率总和=1=(1+2+3+,,,,+20)÷(1+2+3+,,,,+20)=(1+2+3+,,,,+20)÷210=1÷210+2÷210+3÷210+,,,,+10÷210同样可以求得20年中各年的折旧率。例题
1,有一台设备,原值78000元,预计残值2000元,预计可用4年,试用年数总和法计算每年折旧额。年数总和=1+2+3+4=10第一年=()×(4/10)=30400第二年=()×(3/10)=22800第三年=()×(2/10)=15200第四年=()×(1/10)=76002,某企业购进一台机器,价格为30万元,预计使用5年,残值率为5%,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则求第4年计提的折旧额。本题考核的是折旧的计算方法中的年数总和法。本题中,年数总和=1+2+3+4+5=15,残值=30×5%=1.5(万元),折旧总和=30-1.5=28.5(万元),第1年的折旧额=28.5×5/15=9.5(万元),第2年的折旧额=28.5×4/15=7.6(万元),第3年折旧额=28.5×3/15=5.7(万元),第4年折旧额=28.5×2/15=3.8(万元),第5年折旧额=28.5×1/15=1.9(万元)。[1]双倍余额递减法(DDB, double declining balance method):是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 就与加速折旧法类同,可让你在第一年折减较大金额。我国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允许使用的加速折旧法主要有两种:即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因此,尽管制度明确了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规则,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应根据折旧的具体情况,对规则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证折旧的计算结果合理、恰当。目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 就与加速折旧法类同,可让你在第一年折减较大金额。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前期消耗较大,在后期消耗较少,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速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公式(1)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年折旧率。(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3)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月折旧率(4)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若干年内(当采用直线法的折旧额大于等于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额时),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例题
例1.某企业于日购置并投入使用一项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生产用固定资产,原价为4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12000元,在日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元,在日将该固定资产变价处置,收到变价收入11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该固定资产经税务部门批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要求:计算该固定资产每年的折旧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注:年折旧率=2÷5×100%=40%会计分录:①1999年计提折旧时借:制造费用 160000贷:累计折旧 160000②2000年计提折旧时借:制造费用 96000贷:累计折旧 96000③2001年计提折旧时借:制造费用 57600贷:累计折旧 57600④2001年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资产减值损失 20000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00⑤2001年纳税调整时20000×33%=6600元借:递延税款 66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00⑥2002年计提折旧时借:制造费用 27200贷:累计折旧 27200⑦2002年纳税调整时10000×33%=3300元借:所得税 3300贷:递延税款 3300⑧2003年计提折旧时借:制造费用 27200贷:累计折旧 27200⑨2003年纳税调整时借:所得税 3300贷:递延税款 3300⑩变价处置固定资产A、转入固定资产清理时借:固定资产清理 12000累计折旧 36800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00贷:固定资产 400000B、收到变价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11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11000C、结转固定资产净捐益时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1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注意事项1.在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要注意在最后几年计提折旧时,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2.由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即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帐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当下述条件成立时,应改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一种计算方法,它的基本规则是:以固定资产使用年数倒数的2倍作为它的年折旧率,以每年年初的固定资产帐面余额作为每年折旧的计算基数,但由于在固定资产折旧的初期和中期时不考虑净残值对折旧的影响,为了防止净残值被提前一起折旧,因此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两年中,折旧计算方法改为平均年限法,即在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的帐面余额减去净残值后的金额除以2作为最后两年的应计提的折旧。诚然,在一般情况下,我们都可以遵照这种规则来处理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问题,但笔者认为,这种通用的规则并不能全部适用。在实务中,如果不顾固定资产净残值估计的实际情况,机械地照搬上述原则,则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应用可能会走入误区,并将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末期折旧计算的不当和错误。试看以下一例:某企业某项固定资产的原值为1 0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分别计算净残值率为30%,20%,11%,9%,7%和5%时各年的折旧额。上例中给我们提供了净残值率的五种情况,如果读者认为可以不管净列值率估计的水平,一律可以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一贯计算原则进行计算,那么我们将会得到如下表一的计算结果: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一固定资产原值
使用年限10 10 10 10 10 10净残值率 30% 20% 11% 9% 7% 5%第1年折旧额 000 000 000第2年折旧额 000 000 000第3年折旧额 000 000 000第4年折旧额 400 400 400第5年折旧额
第6年折旧额
第7年折旧额
第8年折旧额
第9年折旧额 -6
第10年折旧额 -6
合计折旧金额 000 000 000以上计算结果我们容易发现,在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均不变的情况下,不管净残值估计水平如何,前8年的折旧计算结果都是一致的,但在后两年发生了变化。我们明显可以判断不正常的情况是净残值率为30%和20%的最后两年计算结果为负数,折旧为负似乎不太合理,与我们采用这种方法的初衷相悖。分析其原因是,前面8年的折旧已达到了83万,已分别超过了70万和80万的折旧总额,因此必然要通过最后两年进行抵扣,才能把净残值留出来。为了避免这种最后年限折旧出现负数的情况,双倍余额递减法要进行适当修正。合理的做法是,不等到最后两年就提前改变折旧方法。对于本例的30%净残值,应在第6年起改变方法(作者注:如在第7年依然会碰到我们前面的问题),这时固定资产的帐面净值为:000-000-20=327680(元),可折旧金额为:000=27680(元),因此第6至第10年的折旧分别为:6(元)。对于20%的净残值率,应在第8年起改变折旧方法,这时固定资产的净值为:000-400--(元),可折旧金额为:000=9715(元),因此第8至第10年的折旧金额分别为:8.33(元)。双倍余额递减法技巧双倍余额递减法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中的技巧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后期,如果发现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折旧额小于采用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时,就应改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为操作方便,按《会计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帐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在会计工作或各种各样的会计考试中往往要求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某年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传统的计算方法是:例:某医院有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0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24000元。要求计算第三年的折旧额是多少?最后一年的折旧额是多少?
年折旧率=2/5=40%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240000元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000)*40%=144000元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000-144000)*40%=86400元第四、五年每年应提的折旧额=(000-00-24000)/2=52800元由此看出,用传统的计算方法计算某年或最后一年的折旧额比较麻烦,当该设备寿命是10年甚至更长的时候,那计算量就相当大了。但是经过本人利用数学归纳法,反复演算得出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公式如下:1、第n年应提的折旧额=M*(1-2/N)^(n-1)*2/NM:表示固定资产原值N:表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n:表示所求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年份按上例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1-2/5)3-1*2/5=86400元2、最后2年每年应提的折旧额=[M*(1-2/N)^(N-2)-m]/2m:表示净残值按上例最后一年应提的折旧额= 600000*(1-2/5)^(5-2)-2元
判断什么时候转为直线法的标准一般来讲,都是最后两年转为直线法,但这只是一般情况。在残值率较高或没有残值的情况下,就不会是最后两年转为直线法。通用的判断标准为当某一年按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大于等于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折旧额,从这一年开始就采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改进现行制度规定的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规则只是一种原则性的框架,对最后两年折旧方法的规定没有广泛的普遍性,尤其不能生搬硬套,而必须根据净残值估计水平的情况,既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最大可能地使用加速折旧法,同时也要确保净残值在最后年度留够。因此双倍余额递减法最后年度折旧计算的处理实际上是加速折旧的基本原则与双倍余额递减的基本计算规则平衡的结果。双倍余额递减法应予修正的几种情形,可以总结如下:一、当净残值率较大时,要注意最后年度出现负折旧,宜从早采取平均年限法。二、当双倍余额递减能正常用到倒数第二年,且不影响净残值,同时整个年度满足加速折旧法,则宜将双倍余额递法用到最后,不必拘泥于“最后两年”的限制。三、当最后两年改平均法计算的结果与加速折旧原则出现冲突时,应服从加速折旧要求,可以改为提前年度进行折旧方法的转换。为此,在实务中应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时,我们应当对固定资产各期折旧计算要有一个合理的规划,特别是在处理最后年份的折旧计算时,应综合考虑可能出现的以上各种因素,妥善处理好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变形各修正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会计更正。阅读详情:
范文九: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航空公司部分资产折旧年限的复函【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字号】:财建函[2002]24号【颁布日期】:【生效日期】:【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航空公司部分资产折旧年限的复函(财建函[2002]24号 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你局《关于调整飞机折旧政策的函》(民航财函[号)、《关于调整飞机折旧政策问题的补充说明》(民航财函[202]14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class="law_article" name="1">  一、在飞机及发动机达到规定的适航标准,确保飞行安全的前提下,同意飞机及发动机的折旧年限作适当调整:1、同意调整观行运输飞机折旧政策:飞机最大起飞全重小于100吨,飞机、发动机(含备份发动机)折旧年限为8年至15年;飞机最大起飞全重大于100吨,飞机、发动机(含备份发动机)折旧年限为10年至20年。2、如租赁已使用过的飞机,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财会[2001]7号)中有关规定执行。3、同意通用航空飞机、发动机(含备份发动机)折旧年限明确为8年—20年。class="law_article" name="2">  二、以上调整从日开始执行。具体折旧年限由企业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折旧年限确定后报主管财政、税务部门备案。class="law_article" name="3">  三、飞机折旧政策调整后,请你局进一步加强管理,督促航空公司提高维修水平,加强机务保障能力。阅读详情:
范文十:新税法折旧年限新税法折旧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当月不计提折旧的,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规定如下: ①、房屋、建筑物,为二十年。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范围如下: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讯、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②、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十年。范围如下: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③、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五年。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机帆船、帆船以及其他运输工具。如果不按税务规定的年限做,那么,到年末汇算清缴时,还要对账务进行纳税调整,比较麻烦。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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