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离职养老省社保转为市社保可以转为个人继续交吗

辞职以后,公司的社保是否转为个人账户继续缴纳?
2.问:我是广州本地户口,也在广州工作。如果辞职以后,暂时不想找工作,那么原公司的社保是转为个人账户继续缴纳?还是停交呢?如果转为个人账户,需要什么手续?如果停交,以后再交的的时候,会有滞纳金么?会有什么损失么? 问题补充:看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购买社保的规定,想请问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人账户的有所不同么?谢谢!答:1.你离职以后,原单位会给你停交的2.你想自己交也可以,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去户口所属区的社保中心办理续交手续3.停交了,可以不交的,等将来再续交,不会要求你补交的,也没有滞纳金只是停交期间,就没有医保待遇了,不会有什么其他损失的4.如果你有能力,可以考虑自己交,这样保证不中断,交费时间长,将来的养老金更多一些,并且还可以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补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就是以个人名义自己交养老保险,总交费的40%进入个人账户,其余60%进入社保统筹账户,相当于承担了部分单位交费将来的养老金也是由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共同支付,并且统筹账户是大头 &&&&&&&&&&&&&&&&&&&&&&&&&&&&&&&&&&&&&&&&&&& 《《《& 相关链接:&&&&&&&&
相关推荐 &&
最近有网友问:广州医保卡和社保卡有什么区别?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收集和整理了一些关于医保卡和社保卡的资料供大家参考和解疑。
广州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广州社保五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广州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最新的广州社保缴费比例,供大家参考哦!
广州新社保卡怎么使用?广州新社保卡有什么功能?广州新社保卡添加公积金查询、市民网页等功能,避免出门“周身卡”。
社会保障卡主要在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收入管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劳动与社会保险争议等方面应用,其主要功能是······
这是有关社保相关知识的48个问答,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的相关知识解答。 上一篇文章:下一篇文章:猜你喜欢
2017年广州医保卡最新使用方法
14:01 来源:广州本地宝
广州户口异地工作现工作没买社保如何续办社保?
17:38 来源:广州本地宝
广州门诊特定医保是否可异地办理?
17:20 来源:广州本地宝
学校和户口所在地同时扣费了医保费用怎么办?
17:06 来源:广州本地宝
广州户籍在外读大学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吗?
16:26 来源:广州本地宝
什么是社保卡的金融账户?
16:07 来源:广州本地宝
广州社保卡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怎么办?
15:29 来源:广州本地宝
广州市社保(市民)卡不能正常使用,怎么办?
15:20 来源:广州本地宝
广州社保卡锁住了怎么办?如何解锁?
15:18 来源:广州本地宝
广州市社保卡(市民卡)有什么用处?
14:49 来源:广州本地宝
本地宝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地宝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地宝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大家都爱看
汇深网 版权所有微信扫一扫
关注【遇事找法】随时随地获取法律帮助与生活法律热点常识
微信扫一扫关注
您当前位置:
&&&&&&&&&&&&&&&正文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了7年,现在想辞职自己创业,离职后可以自己续交养老保险吗?
wl6309wzkd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了7年,现在想辞职自己创业,离职后可以自己续交养老保险吗?
湖北 武汉 发表时间: 09:47
尊敬的用户请先登录后解答该咨询。
微律云服务平台
温馨提示:只有认证通过的律师才能回复咨询。
您好,请问您的养老保险是什么形式的呢?一般是可以的。可以来电将您的详细情况和我沟通交流,我会问您分析解答的。
回复时间: 10:14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律师回答共 5 条
您好,建议咨询公司还有社保局。
回复时间: 10:08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您好,一般是可以的,建议去社保局咨询!
回复时间: 12:29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您好,建议您详细咨询社保局,如果可以转,转成灵活就业人员后自己交社保。
回复时间: 14:30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您好,可以
回复时间: 15:40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咨询社保局处理。
回复时间: 17:36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劳动工伤相关词条:
遇到女工保护问题您可以尝试: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找一个专业律师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看相关法律知识
不用注册,快速回复,马上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您的问题描述越详细,律师回答越及时越准确~
律师回复后第一时间短信通知您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
验证码错误!
找法推荐律师
吉安优秀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专长:劳动工伤
相关法律帮助
热门找律师:
热门搜索:
热点推荐: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许霓整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问题
近日,人社部和财政部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补记、待遇计发、待遇领取地等多个核心问题。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二)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
(三)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其中,参保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入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以后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就业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相关规定执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可暂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其正式办理离职后,根据其重新就业情况,按照上述办法相应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五)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转移比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上述办法转移接续在企业参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六)改革前参加地方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改革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不转移参加试点期间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改革前的个人缴费本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养老险转移接续后的职业年金补记
(一)参保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其原所在单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二)参保人员从企业再次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本人退休时,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同时补记职业年金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划转到待遇领取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若参保人员在退休前从机关事业单位又流动到企业的,不再重复补记职业年金,原补记的职业年金转移和管理运营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执行。
转移接续后按什么待遇计发
(一)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待达到退休年龄时,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所对应的待遇领取地的视同缴费指数标准确定;过渡期内老办法待遇标准中的退休补贴标准,根据2014年9月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的待遇领取地退休补贴标准确定;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缴费时段的实际缴费指数,可以按照本人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也可以按照本人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和其他统筹地区对应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就高不就低。
(二)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参保的,其视同缴费指数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确定。
(三)改革后,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过渡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参照待遇领取地同等条件(如职务、技术职称等)人员的标准,确定其老办法待遇标准,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发养老待遇,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过渡期之后达到退休年龄的,直接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待遇。其他类似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四)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转移接续后的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二)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待达到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等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参保人员同时存续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请职业年金这样转移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账部分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的规定转移接续,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采取记账方式管理的部分,按以下办法转移接续:
(一)参保人员在由相应的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之间流动时,可转移本人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的累计记账额,继续由转入单位采取记账方式管理。
(二)参保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在非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之间流动,或者由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应当由转出单位相应的同级财政保障拨付资金记实后转移接续。
(三)参保人员由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后,原实账积累的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转移接续,同时其到新就业单位后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可采取记账方式管理。
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和待遇计发
(一)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本人职业年金或者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包含的按照规定正常缴费形成的职业年金(以下简称正常缴费)、参加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个人缴费本息划转的资金(以下简称划转缴费)、补记的职业年金(以下简称补记缴费)和企业年金分别管理并计算收益。
(二)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并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达到退休年龄,参加所在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将正常缴费、补记缴费和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合并计算,按照企业年金制度相关规定领取企业年金待遇,同时将划转缴费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并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达到退休年龄,所在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并由原管理机构管理运营正常缴费、划转缴费和补记缴费的,将正常缴费和补记缴费累计储存额合并计算,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同时将划转缴费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四)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在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按规定转移并投资运营。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达到退休年龄的,过渡期内,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按照企业年金制度相关规定领取企业年金待遇,同时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过渡期之后,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合并计算,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五)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或退休后死亡的,其正常缴费、划转缴费、补记缴费和企业年金累计储存余额可以继承。
人社部、财政部的通知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另行制定。通知自日开始执行,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提问者:&&in8j&|[ ];& 09:58:25
全国最大免费法律咨询中心,等您法律在线咨询!
回答者专区
系统自动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律师回复,或者当前律师的回复还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找或者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中顾法律网),快速解决您的问题。您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9164,进行电话咨询。
等待您来回答
请输入问题标题!(至少含有6-60个汉字)
注:请选择事情发生的地区
专业律师推荐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明星吸毒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已经成为
中顾法律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离职后社保怎么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