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66鸿运b型保险98版保险 18岁那年后就能领取了么 为什么领取时不可以 说只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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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领教育和创业金,多领两份婚嫁保险金
建议你不要买中国人寿的不划算啊!还没银行一年期的定期高!还不如直接存银行定期!那个你可以去找其他公司买!只要是大公司都会比中国人寿好的啊!比如!太平洋、人民人寿、平安之类的!都比中国人寿那个垃圾好!
要看你是在哪里投的呀
看你的合同怎么写的吧 打人寿客服问 这不是交满期就领钱的 这是领钱的时间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的生效对
炊烟的味道
就是你要缴纳16次保险费。保险期间就是保险的时间。如果是终身的就终身时领龋如果是定期 的就到时间领龋要用钱可以贷款-----
我也是这款保险。今天退了。就你提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份保单:保险金额1000元;18 19 20 21 四年可以每年领取教育生存金1000元;22周岁领创业基金4700元;25周岁可以领结婚基金5700元,然后到60岁退休领取50000元。两份保单*2即可。没有什么赚
不必费心结束
如果是白纸黑字写在保险合同中的话,是能领到的。具体是选择的怎样的组合,投保时已经确定。建议您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或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查询,他们会给您专业、详细的讲解的。
一切以合同为准,只要条款里面写了就可以,你要看清楚到底有没有养老的相关条款。
假设张三是被保险人,他的父亲给他买了1万保额,那么: 在张三18--21岁每年得到1万,共计4万 22岁得2万 25岁得4万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张三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时,张三家人得到的身故保险金是10万,并无息退还
你买的够早的,保单丢了,可以补,中国人寿当地的大厅,带着投保人身份证就行
平民百姓告状
建议由您父亲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带上您父亲的身份证、您的身份证和保单更改您的信息,以免以后出现问题。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你这似乎也属于“年龄误告”,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
明天会更美丽
看第五条: 投保人身故的,被保险人能够享受到的有: 首先,后续保费免了,且合同继续有效:18-21岁4年中每年保险生效对应日,可领取12%教育金,25岁可领取52%的婚姻金,如果死亡的可领取身故保障金。 第二,这个是额外给予的,即被保险人在21岁中国人寿保险是66鸿运保险(B)_保险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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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是66鸿运保险(B)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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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份中国人寿保险是66鸿运保险(B)从18岁开始拿钱,以拿两次,若这次想一次全拿出,问可以拿吗?可以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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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中国人寿济南市分公司业务员,您是不是说的鸿运少儿保险?18岁,22岁,25岁返钱的哪款产品啊?保险产品是份合同,需要按照合同行事的,如果一次性拿出就相当于退保,您的利益会受到损失,而且保障也会消失。如有需要欢迎加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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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楼好像不是,因为这份保险已经停发了,是98年买的,有教育,创业,结婚,养老的
可能好久以前的产品了吧,以前的老客户购买99鸿福的比较多。但是不太支持您一起领出来。
纯属路过向各位大神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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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投诉中国人寿66鸿运保险(B型)误导,要求退保和赔付
&&&我叫顾倩倩,家住甘肃省白银市。
在我7岁时,我父亲给我参加中国人寿66鸿运(B)保险(保单号:-SB1-,业务员:周淑琴)
在投保前期,中国人寿白银分公司业务员周淑琴告诉我父亲:中国人寿的66鸿运(B)保险在被保险人生存之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金每年1000.00元;被保险人生存之22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创业金23040.00元;被保险人生存之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创业金36000.00元(保险单上所列保障项目),其他的固定保障项目所列与保险条款上,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66鸿运(B型)条款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申明书.体检报告单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条款第七条上注明有:
一:被保险人生存之18.19.29.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全额给付教育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之22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4.8倍给付创业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之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6倍给付结婚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生存之6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60倍给付养老保险金,合同终止。
正因为有保险单上23040.00元的创业金和36000元的结婚金,还有条款上所列的保障项目,我父亲才决定投保,且投保后中国人寿保险家公司也出具了业务员周淑琴给我们承诺的23040.00元创业金和36000.00元的结婚金的保险单,自1997——1999年期间因搬家导致保单丢失,经我父亲申请与日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补发了一份和原保险单一样的保险单,保险单由安峰补发,业务员:周淑琴,审核员:周文银,邹开顺授权签字,且印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白银市白银区支公司业务专用章的印鉴。
我在日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白银分公司营业厅领取23040元的创业金时,保险公司前台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保险单错误,没有保险单上所列23040.00元的创业金和36000.00元的结婚金,并且说前台受理不了,让我们去找经理,然后我带着保险单和条款去找中国人寿白银分公司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其态度极其恶劣(说让我们爱找谁去找谁,找谁也没有用,没有人会给我们解决,有录音为证),另外一个工作人员还说我们一年缴1107.00元保费,不可能有23040.00元的创业金和36000.00元的结婚金。
从2012年9月份开始至今已有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间我与我爱人多次与中国人寿白银市分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协商,奔波与兰州白银两地跑,都是无果而回,中国人寿白银分公司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给我们这样说:第一次说给我们60000.00元钱收回我们的保险单和条款,合同终止:第二次又说给我们23040.00元保险单上的创业金,36000.00元的结婚金不给,收回我们的保险单,条款正常执行:第三次又说我们的保单错误,他们要收回我的保单和条款,重新补发他们认为正确的保险合同:第四次又告知我们,他们已经起诉,要通过法律收回我们的保单(至今没有收到法院传票):第五次又打电话告诉我们投保人不在不予解决,要等投保人到中国人寿白银份公司才要解决,不认被保险人(我通过网络查询到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时,合同中的款项领取与投保人没有关系),为此我们曾与中国保监会甘肃省保监局联系,保监局给中国人寿甘肃省分公司下发文件,但保险公司还是不予解决。之后我又请求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和白银保险行业协会协调解决,但保险公司以投保人不在,不认可被保险人为由不予解决。
日我爱人和兰州晨报记者前往中国人寿白银分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不接受媒体采访,且向法院提交对我们的诉讼请求,并且他们综合办的工作人员给我爱人说:有什么事情解决就行,找什么媒体。
所谓的保险就是这样骗取我们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吗?这样的保险公司谁还敢投保。中国人寿作为一个央企,正大光明的骗取投保者的钱财就没有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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