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变更股东决议书,股东大会决议怎么写

更改企业法人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吗
更改企业法人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吗
09-10-24 &匿名提问
要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的。董事会代表股东的利益,对最高层管理人员决策的争论做出裁决.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出的董事组成。董事一般由本公司的股东担任,也有的国家允许有管理专长的专家担任董事,以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股东大会对董事有撤换和罢免权。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公司法说的很清楚:第四章 股东、股东大会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第二十六条 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2.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份;3.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及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4.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发的股票;5. 按其股份取得股利;6. 公司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7.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 遵守公司章程;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3. 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认缴其出资额;依其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4. 向公司提交本人印鉴和签字式样及身份证明、地址;如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办理变动手续;5. 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退股。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认购人逾期不能交纳股金,视为自动放弃所认股份,同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认购人应负赔偿责任。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行使职权:1.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2. 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3. 批准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4. 决定公司增减股本,决定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等方案;5. 对公司发行债券、拍卖资?约胺至ⅰ⒑喜ⅰ⒆?谩⑶逅愕戎卮笫孪钭龀鼍鲆椋?6. 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7. 修订公司章程;8. 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分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议。股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两次股东年会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召开股东临时大会:1. 董事缺额1/3时;2. 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 占股份总额10%以上股东提议时;4.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并于开会日的30日以前通告股东,通告应载明召集事由。股东临时会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事项。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名册已登记、拥有或代表普通股___股以上的股东组成。第三十五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持有本公司当届股东会的出席证。出席证应载有股东姓名、拥有股数、大会时间、公司印鉴、签发人和签发日期。第三十六条 股东可书面委托自己的代表(以第三十条为限)出席股东大会并代行权力,受委托的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持股东的出席证书、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1. 普通决议应由持公司普通股份总数1/2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股东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2. 特别决议应由代表股份总额的2/3以上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 上款特别决议,是指本章程第三十条第2、4、5、8所列事项做出决议。第三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的股份达不到第三十七条所规定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日举行,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仍达不到规定的数额,应视为已达到法定数额,决议即为有效。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每一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长签名,10年内不得销毁。第五章 董事会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___ 名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由达到公司普通股份总额___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第四十五条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 审定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公司的机构设置;4. 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5. 制定公司培养股本、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6. 制定公司债务政策及改造公司债券方案;7. 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8. 制定公司分立、合并、终止的方案;9. 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10.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11. 审批公司的行政、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12. 聘请公司的名誉董事及顾问。13.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5、6、7、8、10的决议时须由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有1/2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半数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决议以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在表决与某董事利益有关系的事项时,该董事无权投票。但在计算董事的出席人数时,该董事应被计入在内。第四十九条 董事长由全部董事的1/2以上选举和罢免。第五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2. 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3. 签署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4. 提名总经理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5.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第五十一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指定其他董事行使职权。第五十二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第六章 监事会第五十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为___人,其中___人由公司职工推举和罢免,另外___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监事会2/3监事同意当选和罢免。监事会成员的2/3以下(含2/3),但不低于1/2,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议;2. 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3. 监督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议资料,并有权要求有关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帮助复审;5. 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 )监事表决同意。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法律专家、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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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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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证明
范文一:法人变更的概念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法人变更的形式1.法人的合并。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2.法人分立。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法人合并与分立的效果:(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变更法人所需材料1、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2、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特殊行业,需股东任职资格证明)3、《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4、《指定(委托)书》;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范文二:法人变更证明法人变更的概念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法人变更的形式1.法人的合并。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2.法人分立。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法人合并与分立的效果:(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变更法人所需材料1、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2、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特殊行业,需股东任职资格证明)3、《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4、《指定(委托)书》;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6、提供新法人的照片(一寸2张)、身份证明、履历表。7、新旧法人需同时在常证明XX工行:我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经XX工商局批准,法人代表由XXX(身份证号:456789)变更为XXX(身份证号:654321),敬请办理相关预留印鉴变更手续为盼!特此证明附:工商局法人代表变更批复证明原法人印鉴变更后法人印鉴财务专用章公章日期:日
范文三:企业法人变更证明企业法人变更证明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5、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6、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变更营业期限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5、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变更注册资金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5、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6、出资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转让协议还应经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出资转让的,出资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7、新出资人(主管部门)资格证明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出资人(主管部门)改变名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5、出资人(主管部门)改变名称的更名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更名后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行政许可内容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营业期限、注册资金、出资人、出资人改变名称、经济性质。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第十七条。行政许可法律依据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许可方式:直接申请。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变更名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5、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或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6、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变更住所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新住所使用证明5、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变更法定代表人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本(原件)变更经济性质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5、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用产权登记表》(原件1份)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济性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章程备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5、企业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企业(公司)章程(原件1份)审批事项备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5、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申请表格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下载: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市民中心注册窗口办理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驳回)、发照、公告。行政许可时限 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三、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第9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网上受理 /wermis2.webui/Default.aspx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企业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行政许可收费 1、变更登记费按增加的注册资金计算,1000万元以内部分按0.8‰收费,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费,超过1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不再收费。2、已按注册资金计算缴纳的登记费部分,不再收费。3、注册资金无变动的,收取变更登记费100元。收费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使用范围的规定》(日[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日计价格[号)。
范文四:如何拟定法人变更任职证明书
任职证明书
根据股东会决议,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
同意选举/委派/聘任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住所:××××)担任××××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职务;并经审查上述同志履历中无下列情况;
1、无民事行为通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末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末逾五年;
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末满三年的;
4、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末逾三年;
5、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末逾三年;
6、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末清偿;
7、国家机关公务员。
8、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党纪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
股东签字:
××××有限公司(加盖公司公章)
××年××月××日
范文五:关于股权变更的情况说明
大连国税局甘井子分局:
我公司—大连骏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日,公司企业类型为非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初始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大连保税区保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51万元,林荣田26万元,张凤20万元,徐宁1万元,郭欣2万元。同时根据股东会决议任命王大权为法定代表人。
日,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其中大连保税区保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新增51万,林荣田新增49万,即注册资本变更为200万,同时各股东资本分别为大连保税区保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102万,林荣田75万元,张凤20万元,徐宁1万元,郭欣2万元。
日,我公司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由上述股东股权分配变成为马计名出资105万,张凤出资20万,林荣田出资75万。公司类型由非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法定代表人由王大权变更为马计明。
日,我公司再次进行了股权变更,此次股权分配变更为姜俊20万,马瑶170万,阎庆德10万,同时法定代表人由马计明变更为阎庆德。
日,我公司进行了最后一次的股权变更,
此次变更后股权分配为马瑶190万,阎庆德10万。
综上是我公司由成立至今的股权变更过程,这些材料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查阅,请领导核实。
大连骏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范文六:如何拟定法人变更免职证明书
发布时间: 11: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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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证明书
根据股东会决议,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
同意选举/委派/聘任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住所:××××)担任××××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职务;并经审查上述同志履历中无下列情况;
1、无民事行为通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末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末逾五年;
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末满三年的;
4、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末逾三年;
5、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末逾三年;
6、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末清偿;
国家机关公务员。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党纪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
股东签字:
××××有限公司(加盖公司公章)
××年××月××日
变更监护人证明书
兹证明吴玉洁,女,于2001年5_月4日出生,吴玉洁的生父是吴殿局于2012年8月因交通事故去世,生母杨培贤是残疾人(精神病人)。现经我们均同意的
作为吴玉洁的监护人。
特此证明。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委托人:杨随元,男,汉族 ,日出生,身份证号:024115,现住红旗农场一分场三连
委托人:张秀珍,男,汉族 ,日出生,身份证号:014126,现住红旗农场一分场三连
被委托人:杨培秀,女,汉族,电话:
被委托人:赵文娥,女,汉族,电话: 委托原因及事项: 委托人杨随元和张秀珍因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办理吴玉洁的相关手续,特委托杨培秀、赵文娥作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范文八:篇一:
本辖区公民______(曾用名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原使用的公民身份号码为:____________
系(重/错)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及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原则,为确保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准确性和唯一性,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将原号码更正为:____________
(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重号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重号当事人住址:__________
更正前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
更正后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
更正原因:重号/错号申请人住址:__________
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更正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辖区公民__________________(曾用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原使用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及公民身份证号码的编制原则,为确保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准确性和惟一性,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将原号码更改为:
特此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请为申请人____________办理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的相关事宜。此件为原件,如需要请留存复印件。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式样)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存根
重号当事人姓名:
重号当事人住址:
更正前公民身份号码
更正后公民身份号码
更正原因:重号/错号
申请人住址: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经 办 人:
更正日期:
―――――――――――――――――――――――――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本辖区公民
),住址:
原使用的公民身份号码为:
系(重/错)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及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原则,为确保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和唯一性,自
日起将原号码更正为:
特此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
注:请为申请人
办理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相关事宜。此件为原件,如需要请留存复印件。
发函单位联系电话: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
范文十:驾驶证变更证明、有关规定(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2、更换发动机的;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4、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机动车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不需办理变更登记: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3、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三)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填写《变更备案申请表》,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车辆管理所备案。(四)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有关技术鉴定证明能够确认被鉴定的机动车与被盗抢的机动车为同一辆车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变更:1、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被改变的,车辆管理所在车身或车架上打刻原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并拓印;将《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复印件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存入机动车档案。2、发动机号码被改变的,车辆管理所在发动机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将《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复印件存入机动车档案。(五)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车身或车架上打刻登记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并将《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存入机动车档案。(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2、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3、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七)转入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车管所辖区变更的业务,按机动车转移登记转入流程办理。(八)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是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发票。二、办事所需资料(一)《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行驶证(五)变更整车的,提交整车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六)变更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提交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来历凭证复印件;(七)变更使用性质,提交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的证明;(八)两人以上共同所有机动车变更所有人的,提交公正证明或者《居民户口簿》(九)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车身颜色被改变的,提交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变更发动机、车身或车架、非免检整车)三、办事流程、程序(一)车身颜色、车架变更登记1、流程:变更前:登记审核岗变更后: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2、程序:(1)变更前: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符合规定的,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准予变更通知单》。(2)变更后:① 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确认机动车;属于更换车架的,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② 牌证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重新核发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③ 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3、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对于准予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确认机动车,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二)发动机变更登记1、流程: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2、程序:(1)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发动机的来历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确认机动车,核对发动机号码;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2)牌证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重新核发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3)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3、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确认机动车,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收存发动机的来历凭证。(三)整车变更登记:1、流程: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2、程序:(1)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免予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2)牌证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原车辆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重新核发行驶证,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车辆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交机动车所有人。(3)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3、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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